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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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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gp-2019-C-248)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19-C-248)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agp-2019-C-248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131.8 伍加贰百晏(天津)餐饮有限公司 金桥街凯达道11号增1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食材配送服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用餐人数大约336人,餐标为19元/人/天,服务期为1年。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采购人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所以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扶贫采购任务,同时供应商利润率不得超过2%。 4. 投标人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人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6.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7.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证。 8.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9.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11.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2.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不超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3.中标人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1个小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4.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中标人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 个月通知中标人,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5.投标人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8) 17.如果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人要承担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0 131.8 131.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宋瑞忠,王祥瑞,刘达平,李志刚 王喆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郭老师
2.联系电话:022-28328268-800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022-2499346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328268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公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制定的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977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bagp-2019-C-248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bagp-2019-c-248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1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8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agp-2019-C-248 二、项目内容: 包号 内容 预算金额(元) 1 肉食类(包括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类、 乳品及应急配餐) ¥1,318,000 2 蔬菜类(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 不分类产品) ¥1,012,000 用餐人数大约 336 人,餐标为 19元/人/天,服务期为 1年。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项目预算 总预算:¥2,33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元整 ) 第一包:¥1,318,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第二包:¥1,01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 存档。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 (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 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 2019 年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 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 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 元/本(根据财库【2014】214 号第十条规定,我公司的磋商文件售价标准为:采购 项目为 1至 3包的文件售价为¥300 元/本,采购项目为 4包及以上的文件售价为¥500 元/本),文件一 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特别提示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册网址:http://tjpy.cz.tj.gov.cn 和 http://ccgp-tianjin.gov.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08:30-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09:00。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四)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 (一)开标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评标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28328268-8004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99346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985 号尊华商务中心 312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 邮政编码:300200 2. 电子邮箱:boangp@163.com 3.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 单位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洞庭路支行 3. 银行帐号:158220282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 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 不予受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王老师 2.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号 3. 联系方式:022-24993464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 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8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 为准。 一、项目内容 包号 内容 预算金额(元) 1 肉食类(包括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类、 乳品及应急配餐) ¥1,318,000 2 蔬菜类(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 不分类产品) ¥1,012,000 用餐人数大约 336 人,餐标为 19元/人/天,服务期为 1年。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报价应包括:食材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人员费、利润及 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 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供货服务,由于合同 期限内食材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所有投标人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数额进行统一填 报(第一包:1,318,000 元;第二包:1,012,000 元),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本次采购预算时 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投标人总报价 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填报的,响应无效。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9 (二)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采购人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 衔接。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所以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完成扶贫采购任务,同时供应商利润率不得超过 2%。 4. 投标人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 5点前将当天所需 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 少 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 准) 5.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 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 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 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人应在 2个小时 内予以免费更换。 6.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 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7.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 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 证。 8.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0 9.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 紧急情况下 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11.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2.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 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不超 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生活 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3.中标人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 1个小时内, 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4.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中标人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 个月通知中标人,具体事宜 双方协商而定。 15.投标人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17.如果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人要承担食材价值 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8.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19.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 根据收据及清单按月支付,据实结算。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所有费用。(特殊情况以合 同为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1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一包 ¥26,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第二包 ¥2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1)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且投标人应从基本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 为保证金(汇款备注:bagp-2019-C-248保证金);若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158220282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 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投标单位其投 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时间:投标人最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账户,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由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开标前领取,开标时须准备好收据原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开评标结束后,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 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2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 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 材料,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的; (5)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 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 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3 (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 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投标人配送管理方案、质量管 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方案、人员培训管理方案、与采购人配合方案、 满意度调查措施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五)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包)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 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 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一部分 客观分(40 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 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3分,最高得 9分。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 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 9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4 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2 配送车辆投 入评价 投标人应具备运输车辆。 若车辆的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 片(车牌号清晰)加盖公章;若车辆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机动车 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牌号清晰)加盖公 章。每提供 1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得 2分,最高得 6分。 6分 3 拟派配送人 员评价 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 ①2019 年至少 1个月该人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 ②该配送人员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该配送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 1名配送人员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加 2分,最多得 6分。 6分 4 提供食材采 购渠道说明 食材(第一包包含的食材)须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 合格产品。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2分,最高4分;所提供渠道 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 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与供货单位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2)供货商营业执照。 (3)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由投标单 位或生产厂家提供均可)。 4分 5 仓库评价 仓库面积达到 500 平米(不含)以上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 5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5 5 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不含)-500 平米(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 冻功能:3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 平米(含)-100 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 冷藏冷冻功能:1分; 其他:0 分。 0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 同须明确标注库房面积,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库房实景照片, 否则不予认定。 6 非实质性项 目要求应答 评价 非实质性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无偏离的得 10 分;出现负偏离或未 应答的,每条扣 1分,最低为 0分。 10 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50 分) 分值 1 食材保鲜及 绿色环保卫 生管理措施 从食材的采购流程、保存处理、食材检测等方面进行评价: 措施全面、详细、切实可行的:8分; 措施内容全面,但具体实施方案不详细,一般可行的:6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一般,基本可行的:4分; 未提供:0分。 8分 2 人员配备评 价 分工明确,人员安排得当,配送人员满足项目服务要求:7分; 项目配备人员相对完善,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5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配送进度,需求的:3分; 未提供:0分。 7分 3 配送及运输 方案 从配送车辆卫生情况、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非常详细,考虑全面、线路设定合理、可行性很高,完全满足 采购人配送需求:8分; 方案比较详细,考虑比较全面、线路设定一般、可行性一般,能满 8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6 足采购人配送需求:6分; 方案不太全面、细节考虑不周、线路设定有欠缺、只能基本满足采 购人配送需求:4分; 未提供:0分。 4 食品安全的 保证措施及 方案 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7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5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3分; 未提供:0分。 7分 5 与采购人配 合方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 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7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 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不全面:5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无针对性,响应不及时,存在明显漏项:3分; 未提供:0分。 7分 6 紧急突发事 件处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 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 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 7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响应机 制:5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 响应机制:3分。 未提供:0分。 7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7 7 满意度调查 方案评价 对采购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周期、方法、问题处理方案、食材质量自 查方案、整改方案等进行评审: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理:6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各方案但不详细或不全面的:4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项:2分; 未提供:0分。 6分 合计 100 第三部分扣分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分,最多减 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包)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 分) 分值 1 价格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 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一部分 客观分(40 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 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3分,最高得 9分。 9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8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 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 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2 配送车辆投 入评价 投标人应具备运输车辆。 若车辆的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 片(车牌号清晰)加盖公章;若车辆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机动车 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牌号清晰)加盖公 章。每提供 1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得 2分,最高得 6分。 6分 3 拟派配送人 员评价 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 ①2019 年至少 1个月该人员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 ②该配送人员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该配送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每提供 1名配送人员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加 2分,最多得 6分。 6分 4 提供食材采 购渠道说明 食材(第二包包含的食材)须为合格产品。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 明得2分,最高4分;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采购渠 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4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19 (1)与供货单位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2)供货商营业执照。 (3)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由投标单位或生产厂家提 供均可)。 5 仓库评价 仓库面积达到 500 平米(不含)以上并具备一定冷藏冷冻功能: 5 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不含)-500 平米(含),并具备一定冷藏冷 冻功能:3分; 仓库面积达到 300 平米(含)-100 平米(不含),并具备一定 冷藏冷冻功能:1分; 其他:0 分。 0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 同须明确标注库房面积,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库房实景照片, 否则不予认定。 5分 6 非实质性项 目要求应答 评价 非实质性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无偏离的得 10 分;出现负偏离或未 应答的,每条扣 1分,最低为 0分。 10 分 第二部分 主观分(50 分) 分值 1 食材保鲜及 绿色环保卫 生管理措施 从食材的采购流程、保存处理、食材检测等方面进行评价: 措施全面、详细、切实可行的:8分; 措施内容全面,但具体实施方案不详细,一般可行的:6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一般,基本可行的:4分; 未提供:0分。 8分 2 人员配备评 价 分工明确,人员安排得当,配送人员满足项目服务要求:7分; 项目配备人员相对完善,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5分; 7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0 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配送进度,需求的:3分; 未提供:0分。 3 配送及运输 方案 从配送车辆卫生情况、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方案非常详细,考虑全面、线路设定合理、可行性很高,完全满足 采购人配送需求:8分; 方案比较详细,考虑比较全面、线路设定一般、可行性一般,能满 足采购人配送需求:6分; 方案不太全面、细节考虑不周、线路设定有欠缺、只能基本满足采 购人配送需求:4分; 未提供:0分。 8分 4 食品安全的 保证措施及 方案 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7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5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3分; 未提供:0分。 7分 5 与采购人配 合方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 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7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 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不全面:5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无针对性,响应不及时,存在明显漏项:3分; 未提供:0分。 7分 6 紧急突发事 件处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 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 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 7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1 7 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响应机 制:5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 响应机制:3分。 未提供:0分。 7 满意度调查 方案评价 对采购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周期、方法、问题处理方案、食材质量自 查方案、整改方案等进行评审: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全部内容且详细合理:6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包括以上各方案但不详细或不全面的:4分; 满意度调查措施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项:2分; 未提供:0分。 6分 合计 100 第三部分扣分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分,最多减 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2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6 号。用餐人数大约 336 人,餐标为 19 元/人/天,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食 材分为两包招标。第一包:肉食类,其中包括水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类、蛋类、乳品及应急配餐; 第二包:蔬菜类,其中包括蔬菜、水果、酱货、米面粮、油调等其他不分类产品。 (二)配送要求 1.投标人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配送食堂早餐、午餐所需食材一次,每日早 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 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 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 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 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 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人应在 2个小时 内予以免费更换。 3.投标人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 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 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 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 紧急情况下 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8.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产品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水产活物配送,需提供制氧设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3 9.能提供回民食品食材,满足甲方回民职工的需要。 10.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 格低于当日同级别市场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且价格浮动范围不超 过天津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w.tj.gov.cn/)-内贸动态-商务运行数据发布-最新一期的《天津市重点生活 必需品指导价格》的 2%)。 11.中标人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 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2.中标人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 1个小时内, 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中标人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 1个月通知中标人,具体事宜 双方协商而定。 14.投标人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 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质量要求 (第一包) 1.中标人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 工食品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 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猪肉、牛羊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 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技术标准。 鲜 、 冻 片 猪 肉 产 品 : 应 符 合 国 家 强 制 性 《 鲜 、 冻 片 猪 肉 国 家 标 准 》 (GB9959.1-2001)技术标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4 禽类:禽类产品要求新鲜,不能有异味、变质现象。血水颜色正常,无凝固在肌肉纤维中的情况,不 能有注水及掺水情况。宰杀好的家禽清洗干净。必须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菌群不超标。 冷冻水产品: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变质腐败现象,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 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菌群不超标,不得进行任何化学防腐处理,冷链配送,不得在运输途中化冻。 鸡蛋:蛋类产品无变质、变味情况,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 乳品:酸奶有效期为 21天,所配送的酸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 15 天。牛奶有效期为 45天,所配 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 25 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第二包) 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 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 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 测达标。 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 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产品无变 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 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5 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 1/2。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8)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三、违约责任 (第一包) 1.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 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 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等。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6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 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投标人以回扣、礼 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5. 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 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 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 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第二包) 1.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 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7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 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 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 产品。 4. 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 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5. 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中标人以回扣、礼 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6. 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 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 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 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8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采 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 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29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 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 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 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 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 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0 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 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 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 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1 准。 6. 中标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各包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按 如下费率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 2000 元 10-20 一次性收取 3000 元 20-30 一次性收取 4500 元 30-200 1.5% 2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 以上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和 http://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2 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 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 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 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 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2832826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 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 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3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 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 投标人,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投标人邮箱。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 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4 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招标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接到通知 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 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5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 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 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 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 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6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 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投标文件 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 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 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 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7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 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 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 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具体包封 详见 22.7),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副本 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8 22.1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即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商务报价部分。两部分须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 求密封成一包。电子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技术商务报价全部内容。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投标人 代表,并在信封背面封条上注明“本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请勿在开标前启封”的字样。 事例如下: 包封正面: 包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39 22.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本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 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6 每个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 恕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 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0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 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 标会议。 26.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身份 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 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开标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26.3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1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 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 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 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 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组织采购人代表或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协助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 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内容: (1) 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 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8.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 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 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主动递交的材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2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 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6)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 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 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8)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 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3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增加价格。投标人若不接受此价格,其投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8.8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 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 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 格扣除 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 格扣除 6%(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4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 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 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 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 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 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5 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 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 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人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 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6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7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甲方委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政府采购 项 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 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 务: 。 内容包括: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______年___月 日至______年___月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 详见附件一 (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8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根据收据及清单按月支付,据实结算。下个月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所有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 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 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49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十三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执壹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附件一:服务质量标准 附件二:验收标准 附件三: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0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 (请各投标人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 2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投标须知第 22.1 条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电话: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3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 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4 附件 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5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6 附件 3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7 附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 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59 附件5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0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技术、商务和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电话: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1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2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3 附件 1 投标书 致: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及服务期为: 服务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服务期: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 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 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 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 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4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5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1 2 … 合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6 附件 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时间及地点 (三)...... (四)...... (五)...... (六)......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7 附件 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 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 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 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 定的证明文件。 …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采购项名称 条款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注: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 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8 附件 5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单 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 止时间 合同 金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 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所在页码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 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69 附件 6 服务方案及内容 投标人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0 附件 7 投标人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1 附件 8 食品安全承诺 为确保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供应 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我公司对配送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 2.不供应未经检验、监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坚決不从非法渠道购 进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库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 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供应,并采取销毀等措施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2 附件 9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3 附件10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限 资格证书 拟任职务 备注 1 2 3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4 附件 11 采购人须向投标人提供的条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序 号 设施或设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是否有偿 提 供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 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投标人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5 附件 12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中小微 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6 附件 1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8 附件 1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 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2 投标人开票信息 14.3 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79 附件 15(该表格仅供中标人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编号:bagp-2019-C-248)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中标人: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bagp-2019-C-248 公开招标 80 附件 16(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文件制作单位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bagp-2019-C-248 中标人 (加盖公章) 签收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代理机构派发人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