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 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大礼包 | 22648 | 盒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2 | 菜籽油 | 22648 | 桶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5888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
八、公告期期限: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 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9 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秀峰区中隐路31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覃 联系电话:0773-2826272
2.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路口村46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773-363787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 终稿-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286927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8286928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7
9
HYPERLINK \l "_Toc482869332"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48286934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 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大礼包 |
22648 |
盒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2 |
菜籽油 |
22648 |
桶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5888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
八、公告期期限: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 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9 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秀峰区中隐路31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覃 联系电话:0773-2826272
2.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路口村46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773-363787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4 |
谈判费用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58880.0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6 |
15 |
保证金 |
无 |
7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8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9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6.7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月9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12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10 号开标室。 |
13 |
19.1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
14 |
19.2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 19.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
15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6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17 |
27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8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9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20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
21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账号: 开户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香江支行 银行账号:20212601040004961 |
22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3 |
33 |
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临桂区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采购需求(“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谈判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按时交货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9)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1)、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必须提供);
(12)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3)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1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请提供);
(17)供应商2018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8)供应商2018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9)“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20)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21)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提供第(2)、(4)、(5)、(6)、(7)项材料,并于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保证金
无
16.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0年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J100-60HL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月9 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10号开标室
18.3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专家 2人。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谈判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8最后报价
21.8.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8.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21.10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临桂区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15条款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9)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10)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7.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签订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无
29. 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六、其他事项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部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银行账户:
35、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账号:2021260104000496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香江支行
32.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采购货物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
二、凡在“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响应情况偏离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所竞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相关的目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谈判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单价(元) |
1 |
大礼包 |
1.组合礼包,每袋≧690g。 2.含4个品种(麻通、米花糖、桂花酥、曲奇饼)。 3、包装形式:礼盒或礼包装,礼盒或礼包能体现传统的年味喜庆,每种单品独立包装,需注明生产日期。 4、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5日以后生产。 5、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6、需提供4个品种质量检测报告。 |
22648 |
盒 |
30元/盒 |
2 |
菜籽油 |
1.规格或净含量:1.8L/桶。 2.生产日期:2019年9月以后生产。 3.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在保质期内且各项技术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产品标准号:Q/BBAH0024S 4.外包装要求:密封性能好,油品清明透亮,无沉淀物和凝结物,基本没有气泡产生;标明规格/净含量、等级、配料/配料表、产地、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5、参考品牌 :香满园、金龙鱼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22648 |
桶 |
30元/桶 |
商务要求: |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 |
||||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卸货发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2020年 1 月 20 日之前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2、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双重认证证书复印件、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及原装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送货后有不满足的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方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 注:中标方与招标方人签订合同后,交货时由招标人从中标方提供的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送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督部门检验是否达到本次招标采购的质量要求,如送检货物不符合本次招标质量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本次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2项货物“菜籽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4、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35888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 |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6%);
(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供应商须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及所占比例,该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所报金额对应一致),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2%);
(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其他报价无效。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
1 |
|||||||
2 |
|||||||
… |
|||||||
N |
|||||||
合 计 |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
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且不超过采购要求的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乙方必须提供原装正品、全新、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性能测试合格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消耗品由乙方提供)。设备验收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退货,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维护)期为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合同总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5‰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如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和谈判报价表:
本项目谈判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承诺已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 保证金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6. 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响应日期:
注:
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近三月)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授权书必须为主体方(牵头方)授权。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7.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竞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竞标报价表(格式)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 ② |
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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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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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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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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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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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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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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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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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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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备注:若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则该处填写“无”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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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竞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 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竞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注:1、各竞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2、竞标人应根据所竞货物如实填写竞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竞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竞标人公章。
4、如竞标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竞标人应在本表备注栏内写明各分项货物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类第几项序号的产品,以便谈判小组作为优先采购或评审的依据。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竞标日期: 年 月 日
9. 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