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华东疗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东疗养院委托,就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将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JSZHCG2019-50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工程为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服务期为两年,质量标准为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预算价约 240万元。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采购公告媒体: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公告发布日期:2019-12-06

四、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19-12-31 13:30:00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卢惠林,陈大新,钱燕娟,范忠明,姚珞毅
五、中标信息
1、中标日期:2020-1-2
2、中标总金额:2158596元

3、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1、招标范围: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的餐饮服务; 2、服务期:2年; 3、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4、项目采购预算为:240万元。1

2158596.00元苏州优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28号加城大厦128号幢8D1室9132059405348650XM


4、废标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六、代理收费信息
1、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基础上让利30%。

七、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它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晓蓉(经办人)

联系电话:0510-82707727

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2、采购人名称:华东疗养院

联系人:潘建勇

联系电话:0510-82336066

地址:无锡市梅园大箕山67号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1-02 11:16:05



附件:招标文件(山庄餐厅外包).doc

招标文件(山庄餐厅外包).doc 投标邀请函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编 号:JSZHCG2019-50

采购项目名称: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人:华东疗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3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5

三.采购需求-------------------------------------23

四. 合同书---------------------------------------27

五. 附件----------------------------------------34


一.投标邀请

我公司受华东疗养院的委托,对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JSZHCG2019-5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说明:

1、项目地点:华东疗养院内;

2、招标范围: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的餐饮服务;

3、服务期:2年

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考核要求。

2

采购人:华东疗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

3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资产或人事变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单位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转包或分包的情况发生。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可用电汇、银行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人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确认。

收款单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账号:7322210182600034179

6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 13:30~16:00 时。售价:捌佰圆,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提供地点: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2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提疑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19年12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8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9

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12月31日13:00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13:3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9会议室

10

评审时间:2019年12月31日13:30

评审地点: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9会议室

11

中标单位确定时间:2019年12月31日评标结束

中标单位确定地点: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9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不可擦洗),并在光盘上清楚的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光盘内容名称

13

最高限价为240万元

14

履约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前提交。

15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2室

联系人:张沁 、华晓蓉

联系电话:0510-82707727 传真:0510-82707727

电子邮件地址:JSZH1802@163.com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7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5项。

2.采购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7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需提供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需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资产或人事变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单位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转包或分包的情况发生的承诺书原件;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原件;

(8)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银发【2019】41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可以网上打印基本存款信息,相当于电子的基本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收据复印件(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2019年1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注: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4.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经营方案。投标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餐饮服务计划,质量与安全控制、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人员配备与管理方案、意见反馈处理、突发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一览表;

(4)项目实施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证书);

(5)相关服务规章制度;

(6)承接类似项目业绩表;

(7)承诺书。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正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3.1 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3.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3.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唱标

1.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5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2.资格性审查:

2.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 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

3.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报价:(最高得分18分)

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18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高得分为18分:

投标报价得分=18×(有效最低价/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进行评审。

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技术标(最高得分70分)

1)整体餐饮服务方案及措施(0-20分)

对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的方案。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与适用程度,人员的培训与用工的规范,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采购管理磋商、加工及储藏和卫生保洁措施;是否具有承担突发事故的能力及完善的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2)公开透明财务体系(0-5分)

对采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例如每日的单价,采购数量,收货,仓储、消耗等),人员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例如员工信息、劳动合同情况,排班、考勤等),是否公开、透明,真实,是否使用现代化信息系统,是便于甲方监控所有主要财务数据。

3)餐饮创新服务能力(0-10分)

对服务方案里是否有创新元素;餐厅运营计划及餐饮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丰富性进行综合评分。

4)疗养餐服务能力(0-15分)

疗养餐的普食、各类常见治疗餐菜单设计合理,营养评价规范、完整,食品制作、服务控制流程规范,均需符合上海临床营养质控中心相关规定 。

5)人员配备(0-20分)

①人员整体配备齐全、合理、经验丰富,得0-8分。

②现场管理经理有管理过医院/疗养院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同时有星级酒店管理服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厨师长需持有国家高级职称且管理服务过医院/疗养院餐饮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得4分。提供厨师职称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配备至少1名营养师,持证满3年以上,负责过医院/疗养院的膳食营养分析工作,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10页的)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3)、综合评价 (12分)

1)投标文件规范性、标书清晰程度 2分

2)业绩:投标人2014年12月1日至今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每个得3分,最高6分,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有服务过医院或疗养院餐厅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有正在履行合同的医院或疗养院餐饮服务合同证明,得2分。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在甲方满意度调查中获得荣誉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明原件。

注: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均须做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提供,未提供该项为0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交纳报价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帐户内(收款单位: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五爱支行,账号:7322210182600034179),受理地点: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并于开标前至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8楼1802室)开据保证金收据,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10-82707727。)

2、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支付,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 银行汇票;

(2) 银行本票;

(3) 转帐支票;

(4) 电汇;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除外:

(1)投标供应商提交保函作为投标担保的;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的。

5.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十六)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打七折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评委费。

3、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附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山庄餐厅外包服务采购

二、服务地点:华东疗养院内(无锡市梅园大箕山)

三、服务日期: 合同签订后24个月

四、项目概况:华东疗养院山庄餐厅的餐饮服务。

五、合作模式:管理费+营运返利

疗养院每月支付以下费用给供应商:

管理费用:每月疗养院支付餐饮服务方管理费,用来补偿服务方的现场人员工资和管理费及所产生的税金,管理和行政等日常成本。

返利:每月餐饮服务方按照山庄餐厅销售额(不含员工餐)的30%返利给疗养院。

在运行中的消耗:水、电、燃气费、一次性用品等有投标方负责。

六、项目需求

服务需求和测算参考依据

就餐人次和食品成本要求

以下为疗养院目前的平均数据,供投标单位参考

疗养餐:全年营业额约200万

为疗区提供相应的饮食,营养套餐:根据疗养员的要求,按每人120元/天。及会餐服务要求。

疗养餐餐饮售价原则上服务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并参照疗养院自营时的价格来自行定价,但须经疗养院确认方可实施。而且必须明码标价得到疗养员的认可。一旦投诉按照院内考核要求扣款。

现山庄餐厅用工人数约为:20人。

疗养院是肩负社会责任的医疗保健单位,所有在场服务的餐饮员工应根据无锡法规交纳规定的社保。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应为每月管理费不含餐饮销售额

服务及管理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餐饮服务总负责人及厨师长须承担过类似规模的餐饮服务的同类职位。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书,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无锡市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缴金。

餐厅(厨房)应配备专业厨师、点心师、营养师、服务人员、帮厨人员等(相关人员配备自报,人员配备力求合理、高效)。

服务方负责餐厅的保洁消毒工作、就餐环境卫生;建立全面的食堂卫生管理条例,定期对厨房及餐厅 进行卫生大扫除,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前一周拟定下一周的菜肴供应计划(菜肴品种等)提交管理部门,待确认后执行。

用餐结束后需对餐具、餐桌、餐台等进行消毒,确保就餐环境;接受相关部门的卫生抽查,抽检不合格接受相应处罚,直至取消餐饮管理服务承包资格;

管理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许可的特殊要求,所有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办理相关健康年检等;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应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服务方应做好每月按照所有、各类销售额的统计、分析工作,规范的做好每月食堂运营明细账,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抽查;疗养院随时可对食堂食品安全、院方资产进行抽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堂各类菜肴的留样工作,保证食品进货渠道的安全可靠,做好相应的食品货源登记工作和供应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索取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服务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的原材料必须都有证可查并应提供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采购成本不得高于国家公示之批发价或大型超市价格,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在负责食堂工作期间,爱护好食堂内的各种设备和餐具,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扫清。若在负责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治安、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事故造成的处罚均由服务方负责,并赔偿疗养院的经济损失;

制定一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服务方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院方的监督,对院方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及时采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特殊事情及处罚条例(服务方需针对以下内容在投标书中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餐厅运营管理过程中每出现如下情况一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食药监管理机构处理意见、以及院内相关制度,应作出处罚;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诉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取消其服务方资格;

疗养院抽验卫生不合格或不达标;

未按时进行食堂卫生大扫除或扫除不到位,造成就餐者投诉;

因食品中出现异物造成就餐者投诉;

未及时更新菜肴供应计划;

餐具、器皿消毒、清洗不及时造成投诉;

疗养院院区相关管理制度,对中标单位所有员工均有效,凡发生偷窃、故意同客户争执等情况,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疗养院管理部门意见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廉政承诺书见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七、投标要求

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其他特色服务的设想及建议。

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熟悉疗养院现场及周围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直接资料。投标单位一律视为已确认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单位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有关这一类的要求,院方不予考虑。

服务方必须委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餐厅经理,同时需经院方面试方可录用。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2、服务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

3、因服务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服务方依法承担责任。

4、服务方需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故要求服务方投保相关责任险。

5、服务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遵守招标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经营期间接受招标单位及其授权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疗养院提供经营场地、水电及设施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添加大件设备,由服务方申请疗养院报批,经批准后由疗养院落实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方需新增设备或者改变场地布局的,需经报批,疗养院同意允许后方可执行。

7、服务方需对疗养院提供的厨房设备合理使用,服务方承包区域内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损坏(含自然损坏),应及时向疗养院报修,由疗养院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服务方责任而导致的设备损失及因报修不及时造成的断餐等情况,服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服务方需按使用规范操作设备,禁止任何违章用电、用水的行为,妥善保管消防器材。

9、服务方承担所在餐厅的水、电、能源费用,不得无故浪费,注重节约能源,否则疗养院将视情况进行对服务方处罚。

四.合同书及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

华东疗养院

法定地址: 无锡市梅园大箕山

邮政编码: 214065

(以下简称 “ 甲方”)

乙方:

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在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华东疗养院餐饮服务委托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全方位餐饮服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总体要求设定各岗位各班的工作职责、质量考核标准、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和严格管理,并保证提供优质服务,达到一流水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恪守约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限 年。

合同范围

2.1日常供餐要求

乙方提供甲方山庄餐厅的日常餐饮服务

按照甲方疗养团队的接待标准,常规餐标:120-150元/人/天,如遇疗养团队要求会餐宴请,餐标按照实际用餐结算。

每天常规开餐时间:早餐 07:00-08:30 午餐 11:30-13:00

晚餐 17:30-19:00

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开餐时间,乙方应予配合作相应调整。如遇特殊要求供餐,开餐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必要的准备。乙方在甲方场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地址为: 无锡市梅园大箕山(矶南山庄餐厅)

2.2 额外餐饮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及预定的标准提供VIP餐饮服务。包括宴会、自助餐、冷餐会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为确保额外服务的质量,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必要的准备工作。相关餐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2.3 原材料的采购

乙方负责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检查货物的质量,以确保菜肴的品质。原材料价格需定期(每十天)在华东疗养院膳食科备案受院方监督。

2.4厨房设备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实施前清点所有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及用具,所有物品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

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刀具、餐具、陶器、玻璃器皿及厨房用具等,交由乙方使用。发现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应在使用前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如果发现明显问题应马上通知甲方,以便让甲方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对于以上设备及用具发生的正常损耗或磨损,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厨房小件设备(含餐具)单项正常损耗应控制在年营业额的3以内,合理损耗部分由甲方每年负责添加。

合同价格与付款

3.1乙方负责日常采购和餐厅的营运,乙方根据餐标不同制定当日菜谱,餐厅所需食品原材料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3.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餐饮服务费用,含税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人员用餐费用每月据实结算,乙方承担其安排到甲方场所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保、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夏季高温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3 乙方将按每月山庄餐厅销售额(不含员工餐)的30%向甲方返利。

3.4 结算和付款

每月月初,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甲方上月月度餐费总额和月度餐饮服务费用总额与甲方核对确认后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付款,如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代表核实,并于核实后在下月结算中多退少补。

3.5 价格调整

合同期内不作任何价格上的调整。

付款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权利和义务

4.1甲方: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设备、餐具以及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2)甲方对乙方日常餐饮经营服务具有监督并要求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承担厨房设备质保期外的正常损耗和磨损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4)供餐时间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10人以上)变动,甲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甲方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乙方可以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的文本及甲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乙方的情况

都应当是保密的。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医务协助,如餐饮场所发生需要医疗急救的情况,

乙方应当尽快在事发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

可能的情况下,甲方应给予协助。乙方应遵守甲方在这方面的相关内部规

定。甲方应将这方面的内部规定告知乙方。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质量,乙方的服务、管理如达不到院方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认真整改,达到承诺或甲方认可的标准。如果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有效整改,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一个月餐饮服务费用标准( 元)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乙方人员违规或不当操作导致事故的,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一个月餐饮服务费用标准( 元)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爱护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损坏的设备和物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违约处罚;如对乙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不满,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整改、撤换的建议。乙方服务人员达不到服务要求,甲方明确要求乙方调整、撤换相关人员,乙方必须在一周内进行调整、撤换,否则按违约处理,每延期一天,按当月餐饮服务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处罚款等相关款项。

4.2乙方:

乙方在合同期内所提供的日常服务中应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条款执行,若出现违背《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归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于赔偿。

所有入驻甲方的服务人员都由乙方委派,现场经理的职责是:

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协议确保服务质量;

B.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督;

C.作为乙方派驻甲方的现场代表,将积极与甲方合作,解决有关餐厅的日常事务。

合同期间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山庄餐厅日常经营使用的水、电、燃气费用。

乙方负责管理所有的设备,包括餐具(盘、碗、筷子、勺)、器皿、炊具、

厨具以及厨房用具等,乙方每半年需对所有的厨房设备及用具做一次性

盘点记录存档。

(4)乙方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以确保其所有

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的健康标准。

(5)乙方需保证就餐环境随时随地清洁卫生、干净明亮。

(6)乙方负责日常清洁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以及洗涤、消毒等易耗用品的提供,

乙方负责厨房、餐厅的1.8米以下的清洁工作。

(7) 乙方负责将餐厨垃圾存放在甲方指定的集中点。

(8)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

(9) 乙方将遵守立法机关、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的法律法

则。

(10)本合同的文本及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甲方的情

况都应当是保密的。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

合同之外的目的。本保密义务一直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依法在社会

上公开。

(11)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疗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乙方驻地领班和甲方领导的指导下,按各班岗位职责规范操作。

乙方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人员的如何变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乙方承担其安排到甲方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保、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夏季高温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基于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负责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检查货物的质量,以确保菜肴的品质。原材料价格需定期(每10天)在华东疗养院膳食科备案受院方监督。

乙方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订立年度和季度节能目标,定期对员工开展节能培训,全年节能能耗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率在5%及以上的,甲方对乙方进行表彰措施,若全年节能能耗与往年同期相比上升趋势较大的,乙方将给予甲方书面整改方案。

4.3 餐饮服务满意率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满意率须达到 95% ,调查方式及标准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联合确定并进行。满意率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的重要参考,如果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满意率超出或低于所承诺的标准,甲方将根据相应比例在当月管理费用支付时进行扣减。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

在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的乙方服务人员将始终被视为为甲方业务运营的价值贡 献者,而不被视作低级员工,这些乙方的服务人员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五、合同提前终止

5.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年度考核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

5.2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甲方提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5.3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而引起这种不满的原因是在乙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内,

并且甲方已采用书面形式向乙方指明其不满的原因,而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30个日历

日内对此仍未作任何改进,甲方可立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而终止合同,甲方不承

担任何解除合同的后果;

5.4 如甲方长期拖欠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另一方连续超过七天无法履约。

六、使用权中断或服务被中止/暂停

如遇甲方拆建、停业装修,甲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责任将暂停,并且乙方不对这种服务暂停承担责任,但乙方将尽力使它对本合同所述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暂停期间,甲方停止支付乙方餐饮服务费用,乙方现有人员安排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提出额外费用。

七、不可抗力

除非涉及支付到期款项,任何一方出现对本合同延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时,如果这种延迟或不履行是明显在由该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内,则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中止或解除,也不构成索赔。

条件是:(1)受影响方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的事件和造成拖延或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以及(2)这种事件属于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

不可抗力;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全部或部分设施的征用;

任何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为政府机构工作或在政府机构授权下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战争行动或公众敌人的敌对行动,不管宣战与否;

社会动荡;

暴乱,叛乱,破坏活动,恐怖行动;

爆炸,火灾,水灾,地震,雷电,冰雹,极端恶劣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

动乱、暴力示威行动;

八、争议处理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九、合同修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并以书面方式签订相关文件。

十、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如因违约行为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三十天(3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但遭遇不可抗拒力的情况除外。由此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所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如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办理交接手续,返还相关甲方财务和设备,如造成、缺失应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或签订补

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

抵触,以补充合同为准。

11.2 对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并以书面方式签订

相关文件。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共同遵照

执行。

11.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华东疗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响应函

致: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名称 ) 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采购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采购需求完成上述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采购文件各条款。

三、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我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质量达到 等级。

七、我方愿意提供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需提供电子光盘一张(电子光盘需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资产或人事变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单位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转包或分包的情况发生的承诺书原件;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原件;

(8)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根据银发【2019】41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可以网上打印基本存款信息,相当于电子的基本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收据复印件(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2019年11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承诺书。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

3.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细目报价表

注: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4.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经营方案。投标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餐饮服务计划,质量与安全控制、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人员配备与管理方案、意见反馈处理、突发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管理规范、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一览表;

(4)项目实施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证书);

(5)相关服务规章制度;

(6)承接类似项目业绩表;

(7)承诺书。

八、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九、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十、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

十一、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二、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十三、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如我放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及成交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十四、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限24个月)

备注

管理费

备注说明:

管理费:包含现场人员成本、利润、税金和其他运营成本等

上述报价均不含餐饮销售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三)细目报价表(格式):

细目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管理费报价明细:

序号

分类名称

费用(元/月)

12个月小计

备注

人事费用

行政办公费用

其他费用

税金

利润

报价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至少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提供相应的明细说明。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华东疗养院:

我公司( )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华东疗养院司: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的报价,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必须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八)细目报价表(格式):

细目报价表(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产品需填写)

细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附件(3)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产地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产品

质保期

单报价

分项 总报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