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网上磋商项目)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FFCJ4498 2、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5、项目概况: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52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文件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1月03日上午09:00至2020年01月09日下午17: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系统查阅采购文件,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01月15日09:3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10号谈判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76号 联系人:丁继忠 电话:0551-62244427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为流标后二次公告。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 ||||||||||||||||||
| ||||||||||||||||||
附件:
| ||||||||||||||||||
采购需求附件.docx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成绩,按月度支付。
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价格不变。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水上分局机关食堂及两个派出所共3个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其中,机关食堂位于包河区北部湾路1号,用餐人数约70人;施口派出所位于合肥市云谷路与江西路交口万达未来领地B座南门3楼,用餐人数约30人;坝口派出所位于合肥市巢湖市天河街道裕溪路滨湖苑小区商业办公楼,用餐人数约30人。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须按照水上分局的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水上分局的作息时间(365天全年无休)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水上分局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3.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6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等,其中稀点2样、蒸点1样、炸点1样、鸡蛋1种、小菜2样。
3.2午餐:供应品种4种,1个全荤菜、2个荤素搭配菜、1个素菜,饭、汤及小菜各1样。
3.3晚餐:供应品种4种,1个全荤菜、2个荤素搭配菜、1个素菜,饭、汤及小菜各1样。
3.4公务接待用餐:接待按标准套餐或点菜供应。
4、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水上分局干警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提供菜谱,经我方相关人员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水上分局在出现异常(停水电) 的后勤饮食。
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水上分局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采购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实行监督,要求托管公司按标准全部用于我方的餐饮制作。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按我方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7、接待餐按我方要求标准制作,如需托管公司购买原材料,我方按实际材料支付费用,但不得从经营过程中产生利润。
(三)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配合采购人进行食材进货管理,建立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合理、科学指导配菜活动,对不合适、不合格菜品应向采购人提出调整更换,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餐具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收回来的餐具及时清洁、消毒,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餐厨垃圾由中标商应做好妥善处理。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要求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
7.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9.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0、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成交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0.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0.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由各派出所膳食委员会配合中标商开展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量化考核:由各派出所膳食委员会组织对其工作实效进行考核,组成得分,权重分别为70%、30%。
11.5考核评价:每季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5分以上、70-84分、60-69分,60分以下。季度考核与服务费挂钩,达到良好以上的足额支付当季度服务费,合格的支付季度服务费的95%,不合格的仅支付季度服务费的80%。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成交供应商期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成交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11.6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良好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1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13、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三)人员要求(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须另外提供人员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履约前核查。)
1、总计需用工人数为9人,其中,分局食堂5人(红案2人,白案1人,厨工2人),2个派出所各2人(厨师1人,厨工1人)],以确保民警、辅警日常一日三餐和加值班、专项行动期间的就餐和送餐服务。
2、食堂人员组成,男性员工不少于4人。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定价金额为52万元,包括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供应商完成食堂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及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及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含政策性调整所引起的人工工资上涨、各种因素造成的材料价格上涨风险)、责任等各项内容。供应商报价必须为52万元,否则响应无效。如成交,服务期内服务费用均不做调整。
劳务费指投入人员的全年工资及保险。管理费包括培训、服装、低值消耗品、健康证以及餐饮设备的正常检修维护和食堂正常运转费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它必须实行的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