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时间:2020-01-02 15:40
采购编号:JSJYCG2019-025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评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JSJYCG2019-02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2.服务期:两年;
3.服务地点:食材每天早上要送到6个点(大队本部和5个街道中队);
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7.4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07.40万元。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019年12月4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评审委员会名单:赵善庆、徐荣根、章敏霞、许平、邹鹏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1860346P;
中标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经营场所:城际铁路惠山站区管理委员会张皋庄村天蓝地绿农庄内);
中标折扣率(%):73%;
中标价:151.402万元;
服务期:两年;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本项目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七、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的7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含)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含)部分费率为0.8%。共计13379.0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40140339623
采购预算代码:901075001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510-8181341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8917505004933
联系人:吴静芳、吕方龙、华高明
联系电话:13921156939/0510-83128275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招标文件-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招标文件-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编 号:JSJYCG2019-025
项 目 名 称: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6-20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1-26
第四部分 合同书…………………………………………27-32
第五部分 附件……………………………………………33-49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SJYCG2019-0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2020-2021年食堂食材供货及相关服务 |
2 |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2.服务期:两年; 3.服务地点:食材每天早上要送到6个点(大队本部和5个街道中队); 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7.4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07.40万元。 |
4 |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19年12 月12日10: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19年12月12日16: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
7 |
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09:30前到达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开具收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开具收据前与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确认。 收款单位: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吴桥支行 账号:1103 0210 0920 0096 98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00,交纳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报价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友情提示:为确保报价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报价人按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报价无效。有疑问及时向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13921156939 |
8 |
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 日0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2。 |
10 |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0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2。 评审时间:2019年12月31日唱标结束后 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评标室。 |
11 |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评标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者光盘形式。 |
13 |
本项目采购预算限额:207.40万元。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折扣率(最高折扣率100%),结合最高限价计算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
14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统一信用代码:913208917505004933 联系人:吕方龙、华高明 联系电话:13921156939/0510-83128275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邮政编码:214000 采购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140140339623 采购预算代码:901075001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510-81813415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采购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同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中必须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原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5月~2019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5月~2019年10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原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性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要求响应表;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报价要求:
1. 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果食品价格在该官网没有,则以无锡南禅寺天惠超市价位为参照。),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7.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9.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0.投标报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2.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和密封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
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7.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3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28.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0.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3.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2.1开标一览表 (格式)内容与细目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格式)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不另行拆封标书及原件资料密封袋,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2.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另行拆封标书及原件资料密封袋,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响应函和投标报价文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拆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评标工作程序:
5.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5.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5.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5.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比较与评价
5.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4.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5.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6.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7、评标标准: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侯选单位,最终得分第一的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42分
(3)技术文件 28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30-(丨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丨/评标基准价)×0.3×100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供应商评价(42分)
1.投标人的蔬菜种植基地(6分);基地面积达500亩得1分,每增加500亩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场所:加工配送场地(11分)
①提供:1.企业自有冷冻库和冷藏间5间得1分,每增加一间加1分,最多得3分;(附施工合同,冷冻库平面图(并标明高度)并附可证明的实景图片,提供相关证明依据复印件并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操作场地面积达500平米得1分,每增加500平米加0.5分,最多得2分;办公场所达500平米得1分,每增加500平米加0.5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③有洗菜机、砍排机(切条机)和净水装置得2分(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有专门的成品和框箱消毒设施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购置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
3.农残检测(4分);具有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和农药检测设备得2分(提供现场彩色照片及最近批次检测报告);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2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3分):1000万元≤保险金额<2000万元得1分;保险金额≥2000万元得3分。无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通过HACCP、ISO9001、ISO22000、ISO14001、ISO45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所有认证均需在有效期内),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6.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的食材配送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7.企业规模(12分)
①企业员工:企业社保缴纳人数达到30人并持有效健康证的,得4分,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得6分(提供10-11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健康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②冷链车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3辆的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多得6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或租车协议)、车辆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技术文件(28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5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8分
5)售后服务内容 3分
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合格<70%。(技术标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
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注: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
(九)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2家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无锡市新吴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也自行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投标保证金是机构出具的担保形式的按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的7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以下(含)部分费率为1.5%,中标金额100万~500万(含)部分费率为0.8%。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十六)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0-2021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0-2021年度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
(2)实施时间:两年。
(3)实施地点:食材每天早上要送到6个点(大队本部和5个街道中队);由于每天早上需要配送6个点,因此设置配送费:大队本部不支付配送费;江溪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旺庄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梅村中队配送费8000元/年;硕放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鸿山中队配送费10000元/年,每年年底根据实际配送天数进行结算。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
(2)价格确定:
1)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果食品价格在改官网没有,则以无锡南禅寺天惠超市价位为参照。),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采购计划的确定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5)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7)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
货物种类 |
质量要求标准 |
其它要求 |
1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
2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
3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
4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2)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两年食堂《食材配送需求表》,此表只供参考,采购品种和数量以实际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1 |
去皮腿心肉 |
斤 |
2 |
草排 |
斤 |
3 |
肉丝(猪肉) |
斤 |
4 |
猪脚圈 |
斤 |
5 |
扇排 |
斤 |
6 |
肋排 |
斤 |
7 |
生牛肉 |
斤 |
8 |
带皮羊肉 |
斤 |
9 |
河虾 |
斤 |
10 |
白条草鸡 |
斤 |
11 |
酱鹅 |
斤 |
12 |
烤鸭 |
斤 |
13 |
鸡蛋 |
斤 |
14 |
鲫鱼 |
斤 |
15 |
黄鳝 |
斤 |
16 |
段带 |
斤 |
17 |
红富士苹果 |
斤 |
18 |
香蕉 |
斤 |
19 |
水晶梨 |
斤 |
20 |
蜜桔 |
斤 |
21 |
本地西瓜 |
斤 |
22 |
哈密瓜 |
斤 |
23 |
脐橙 |
斤 |
24 |
东北大米(非转基因) |
斤 |
25 |
白花生米 |
斤 |
26 |
鲁花非转基因菜籽油5L |
桶 |
27 |
鲁花5S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 5L |
桶 |
28 |
鲁花非转基因大豆油5L |
桶 |
29 |
白糖 (25KG/袋) |
袋 |
30 |
锡山黄酒580ML |
瓶 |
31 |
生粉(400G/包) |
包 |
32 |
鲁花芝麻油350ML |
瓶 |
33 |
淮牌特制盐250g(不加碘) |
袋 |
34 |
海天草菇老抽1.9L |
桶 |
35 |
海天味极鲜生抽1.28L |
桶 |
36 |
镇江香醋500ML |
瓶 |
37 |
太太乐味精1KG |
袋 |
38 |
小黄鱼 |
斤 |
39 |
鳊鱼 |
斤 |
40 |
鲳鱼(200g-300g) |
斤 |
41 |
翅中 |
斤 |
42 |
翅根 |
斤 |
43 |
鸡腿 |
斤 |
44 |
凤爪 |
斤 |
45 |
虾仁190g |
袋 |
46 |
西芹 |
斤 |
47 |
西红柿 |
斤 |
48 |
茄子 |
斤 |
49 |
黄瓜 |
斤 |
50 |
牛心包菜 |
斤 |
51 |
小葱 |
斤 |
52 |
球葱 |
斤 |
53 |
冬瓜 |
斤 |
54 |
豆腐 |
板 |
55 |
山药 |
斤 |
56 |
茭白 |
斤 |
57 |
青菜 |
斤 |
58 |
百叶 |
斤 |
59 |
净毛豆 |
斤 |
60 |
空心菜 |
斤 |
61 |
干香菇 |
斤 |
62 |
干黑木耳 |
斤 |
63 |
海带丝 |
斤 |
64 |
苋菜 |
斤 |
65 |
土豆 |
斤 |
66 |
长豆 |
斤 |
67 |
雪菜 |
斤 |
68 |
姜 |
斤 |
69 |
韭菜 |
斤 |
70 |
韭黄 |
斤 |
71 |
百合 |
斤 |
72 |
红薯 |
斤 |
73 |
净玉米(非转基因) |
斤 |
74 |
青椒 |
斤 |
75 |
金针菇 |
斤 |
76 |
丝瓜 |
斤 |
77 |
花菜 |
斤 |
78 |
金花菜 |
斤 |
79 |
大蒜子 |
斤 |
80 |
杏鲍菇 |
斤 |
81 |
茶树菇 |
斤 |
82 |
胡萝卜 |
斤 |
83 |
白萝卜 |
斤 |
84 |
莲藕 |
斤 |
85 |
香干 |
斤 |
86 |
油面筋 |
斤 |
87 |
鸭血 |
斤 |
88 |
白菜 |
斤 |
89 |
菠菜 |
斤 |
90 |
鲜吉多紫菜80g |
袋 |
91 |
黄豆芽 |
斤 |
92 |
绿豆芽 |
斤 |
93 |
净莴苣 |
斤 |
94 |
南瓜 |
斤 |
95 |
姬菇 |
斤 |
96 |
素筒肠 |
斤 |
97 |
乌江脆口榨菜175g |
袋 |
98 |
咸亨麻油腐乳300g |
瓶 |
99 |
梅菜笋丝80g |
袋 |
100 |
扁尖300g |
包 |
101 |
阿克明挂面800g |
包 |
102 |
细面 |
斤 |
103 |
手撕面包125g |
只 |
104 |
奶油夹心面包 |
袋 |
105 |
蛋糕 |
只 |
106 |
肉包 |
个 |
107 |
菜包 |
个 |
108 |
汤达人83g |
箱 |
109 |
康师傅干拌面 |
箱 |
110 |
特仑苏纯牛奶250ML*12 |
箱 |
111 |
蒙牛纯牛奶250ML*16 |
盒 |
112 |
蒙牛酸奶100g*8 |
组 |
113 |
金锣王特级火腿肠100g*40支 |
箱 |
114 |
金锣肉粒多40g*8 |
袋 |
115 |
立白清新柠檬洗洁精2.05KG |
瓶 |
116 |
84消毒液750g |
瓶 |
117 |
妙洁绵柔抹布3片装 |
包 |
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配送范围:食材每天早上要送到6个点(大队本部和5个街道中队)。由于每天早上需要配送6个点,因此设置配送费,标准为:大队本部不支付配送费,江溪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旺庄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梅村中队配送费8000元/年;硕放中队配送费5000元/年;鸿山中队配送费10000元/年,每年年底根据实际配送天数进行结算。
三、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 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
四、合同价:
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 元,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果食品价格在改官网没有,则以无锡南禅寺天惠超市价位为参照。),折扣率为 (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天下午16:00前向乙方书面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4、乙方最迟交货的第二天下午16:00之前将当天食材的单价比对清单提供给甲方。
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为东北生产的非转基因品牌大米;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非转基因;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数量、品质保证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合同期
1、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有效期为二年,即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1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间,若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同类品质产品批发价的2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
每两个月凭送货单据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的,扣当月货款的1%;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5%向乙方扣罚;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天应采购蔬菜的金额的30%向乙方扣罚。
2、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2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根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当日食材单价(如果食品价格在改官网没有,则以无锡南禅寺天惠超市价位为参照。),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某一食材单价,如果该单价未按照投标折扣率下浮,则假定当天所有食材价格均未下浮,乙方可扣除当天食材总价的5%;如果被抽中的食材单价超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当日价格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之间,甲方付款时有权扣除当日采购食材总价的百分之十;如果乙方任一食材单价超出百分之十一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甲方付款时有权扣除当日采购食材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乙方任一食材单价超出百分之二十一及以上,甲方付款时有权扣除当日全部食材费用,且此类情况如果发生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赔偿。
4、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四、其他事项
1、乙方应加强对其采购、送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为采购、送货等相关人员购买保险,如果乙方人员在采购、送货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对甲方造成工作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配备、配足采购、送货人员。由于甲方经常会开展突击整治和承担重大市容保障工作,因此会临时通知乙方增加食材配送,乙方必须立即响应。
3、乙方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如果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一切医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而发生上诉、上访等情况,一律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本合同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次付款按照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十五、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份。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地址: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0-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人:
二○一九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我方就上述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同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中必须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证明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原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19年9月/10月/11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9年5月~2019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5月~2019年10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原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性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要求响应表;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内容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