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
三、 采购项目编号: QSZB-Z(H)-E19273(GK)LL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12-13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1-02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卤制半成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年 | 799950元 | 杭州友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外东山弄86号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范文革,陈志仁,瞿葆,李思勇,张向东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海军
联系电话:0571-87666117
传真:0571-87666116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
2、采购人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2900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2020.1.2.am,19273LL,财大,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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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公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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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财经大学
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浙江财经大学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
项目编号:QSZB-Z(H)-E19273(GK)LL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采购需求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5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临[2019]63544号-003确认书批准,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财经大学委托,现就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
二、招标项目编号:QSZB-Z(H)-E19273(GK)LL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1 |
卤制半成品 |
2 |
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80/年 |
80/年 |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仅供阅览使用)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及售价:
1.获取/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地址: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H室)。
3.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获取。
4.售价:每本500元整(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
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
备注: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
(2)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获取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
1.投标人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2.投标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上午9:30:00
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十、投标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1月2日上午9:30:00
十二、开标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
十三、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需求。
3.其他事项: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方法:0571-867329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1-5660898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
业务联系人:姜海军
联系方法:0571-87666117
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
联系方法:0571-87666112
传真:0571-87666116
获取文件二维码:详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王庆庆
联系方法:0571-87666119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2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3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电汇/采购方认可的形式。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60天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付款方式 |
每月按实际配送数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数量少的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数量多的附清单,清单必须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遇寒暑假期间,账期延付至开学后第一次支付。 |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服务期 |
2年 |
配送要求 |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货品(包括规格、品牌等)均须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货品配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原则上1日1次,每日早晨进行配送); 如遇临时任务采购人要求配送,响应供应商须满足紧急送货要求,并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将货品配齐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由采购人提前通知) |
服务效率 |
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 |
交付时间和地点 |
交付时间: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产品质量及卫生要求 |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环保及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食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2.如有质量不合格情况,除退换当批次产品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处罚,供应商还应承当因此造成的其他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可无责单方解除合同。 |
验收标准 |
1.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2.中标人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样品(如有)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样品合格证书,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验收,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样品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4.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其他 |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规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作出具体承诺。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供应商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8.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货,如未及时送达,迟到1小时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超过2小时罚款5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累计迟到超过5次,应解除合同。 10.包装要求: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11.货品需由专车、专人配送,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 12.采购清单中的品种不代表食堂所有原料品种,考虑到食堂工作特殊性,后期如需增加,每年增加总额不超过每个标项年度预算10%,由采购人组织市场采价,采价地点为相关大宗物资批发市场,采价价格与中标人报价进行比较,最低价为最终定价,然后给予增加。 13.合同签订后,(1)采购清单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供货单价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当月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单价上浮或下浮10%及以上),采购人或中标人当月月底向对方提交供货单价调整申请,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由采购人或中标人组织市场采价,采价地点为相关大宗物资批发市场,采价价格采购人或中标人报价进行比较,最低价为最终定价.月底倒数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调价,次月1日执行新价格周期。 |
四、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食堂物资配送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以下需求表中所列数量为暂估用量,如中标,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卤制半成品
1、证件齐全,产品验收符合国家标准;
2、生产日期不超过1天;
3、送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
4、用量:一年约80万元;
5、货送到各餐厅指定位置;
6、采购清单如下(每年):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半成品酱鸭 |
散装 |
Kg |
2100 |
2 |
半成品烤鸭 |
散装 |
Kg |
1000 |
3 |
半成品香肠 |
散装 |
Kg |
600 |
4 |
半成品酱香肉 |
散装 |
Kg |
2300 |
5 |
半成品咸鸡 |
散装 |
Kg |
6500 |
6 |
半成品盐水鸡 |
散装 |
Kg |
900 |
7 |
半成品烤鸡(核心产品) |
散装 |
Kg |
4500 |
8 |
半成品腊鸡腿 |
散装 |
Kg |
150 |
9 |
半成品凤爪 |
散装 |
Kg |
850 |
10 |
半成品牛肚 |
散装 |
Kg |
750 |
7、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必须按采购人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送到的学校食品优质、安全、可靠。
2)提供的货物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3)按采购人要求进出学校。
4)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管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
1. 如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2.除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技术规格和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于或高于所明确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作出详细对比说明。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采购人:浙江财经大学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 |
2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
3 |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5000元整。 |
4 |
投标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如未按要求密封导致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 ▲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
6 |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 (3)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
7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9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等相关网站或媒体。 |
10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1 |
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食材供应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财经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5000元
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规定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评审。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多标项项目建议按标项分别制作。
1.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4)小微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若属于小微、监狱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2.1 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
(3)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2.2 商务和技术文件:
A.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意一月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声明书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B.技术文件
(1)采购需求偏离表
(2)技术方案:
供货、退货响应速度及渠道
服务团队车辆及人员
货物质量及保障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 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相同部分的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五) 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 投标有效期
▲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投标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明细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