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 XJDH-YKD2019-128
四、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12-19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1-02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288500.00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1 |
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次) |
288500.00 |
乌鲁木齐市清华益嘉贸易有限公司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详见磋商文件及技术要求。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韩金萍、刘茵、孙钢权(业主专家)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娟娟、吴楚
联系电话:0991-483320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昊泰明慧园B座18楼1803室
2、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联系人:陶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91-4365560、18999858510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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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
(项目编码:XJDH-YKD2019-128)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盖章): 新疆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陶璐 、刘懿萱
电 话:0991-4353027、18999858510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 393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李娟娟、吴楚
电 话:0991-4833203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706号昊泰明慧园 B座 18楼 1803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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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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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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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5-6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7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8-9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第四章、开标、磋商 …………………………………………………………………………………………………………………………………11-15
第五章、定 标 ………………………………………………………………………………………………………………………………………………15
第六章、授予合同 ………………………………………………………………………………………………………………………………………16
第七章、质疑及处理 ………………………………………………………………………………………………………………………………16-18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规格………………………………………………………………………………………………………………………………………18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19-24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24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25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25
第五章 采购合同书(模板)………………………………………………………………………………………………………26-35
第六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编制顺序……………………………………………………………………………………………………………………………………………36
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37-50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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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次)
2、磋商文件编号:XJDH-YKD2019-128
3、招标单位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4、招标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 393号 邮编:830011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投标保证金额: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户
名: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002016509024927967、行号:
102881001659、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2月 31日下午 11:
00之前到账为准)、递交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注明所投项目及标段、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相关时间。汇款凭证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下列电子邮
箱(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邮箱:806899477@qq.com(招标代理)。
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未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8、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二办公楼 5楼圆厅会议室
9、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
10、评标办法: 综 合 评 分 法
11、开标日期: 2020年 01月 02日,11 : 00 (北京时间)过期作废
12、开标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办公楼五楼圆厅会议室
1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一年,其中试用期 3个月(包含在一年期限内),经各附
院餐厅管理部门确认后,进入合同期,试用期不合格,本合同终止。
14、交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及各附属医院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等)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号文);
(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文);
(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706号昊泰明慧园 1803室
17.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娟娟、吴楚 联系电话:0991-4833203
18.招标预算价:291000.00元(超出此预算价的报价均无效)
19.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标准计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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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为新疆医科大学食材杂粮类采购项目(二
次)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采购货物的生
产或销售);
3)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在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招标方”系指新疆医科大学。
3.2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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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说明
第五部分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附件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
以书面形式(原件)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
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
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 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截止时间前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
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
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
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
力。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按照财政厅颁发《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新
疆医科大学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
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
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填写《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要填写反商业
贿赂承诺书(不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结束后,将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反
商业贿赂承诺书》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投标资质
1.1 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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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
的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5)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疆
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资料;
(8)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一节中所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
件;
(9)近三年(2016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的类似业绩表,并提供税务局的
金税盘或携税宝里每月供货的增值税发票汇总表或发票复印件为依据。
说明:其中(1)-(9)为评标时的审核项目。
1.2 招标结束后,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针对本
次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4 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进行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卫生
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磋商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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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投标保证金;
(5)磋商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具体编制顺序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5、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方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 A4 规格纸
张打印,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
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注项目编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
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
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应
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任
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6.2.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
用;
6.2.3 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
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
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允许投标人填
列按开标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
8、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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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
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
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3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
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
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
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
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新疆医科大学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新疆医科
大学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人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取整到仟元)。
11.3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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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利息。
11.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 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6.2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11.7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
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招标编
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的名
称、地址、联系电话。
12.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医科大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2.3 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方须将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
业贿赂承诺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2.4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
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 2020年 01 月 02日 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以密
封形式递交至新疆医科大学指定开标地点。
13.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
将一律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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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书
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
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
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
修改投标文件。
14.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
第四章 开标、磋商
15、开标
15.1 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5.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唱标以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5.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
15.4 投标时间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的
处理。
16、磋商依据
16.1 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包括招标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
17、磋商
17.1 磋商小组
17.1.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磋商
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磋商活动。磋商小组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方确定中标
供应商。
17.1.2 磋商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7.1.3 磋商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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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1.4 按前款规定,磋商小组的成员,由自治区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和新疆医科大学校
内专家共同组成。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磋商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磋商小组的人
选。
17.1.5 磋商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
18、竞争性磋商的报价方式
18.1 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
18.1.1 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以公开的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该报价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1.2 谈判结束后,投标方可根据谈判情况,进行多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谈判的最
终报价。投标方认为没有进行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的必要时,也可以不进行第二次报价。
18.2 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投标方在进行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
价时,报价应用大写书写,写明投标人名称,并由投标被授权人签章后,以密封的形式送达谈
判现场。所有投标人的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收集齐全后,投标方将在监标人员的现场监督下,
统一启封并唱出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
18.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8.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
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18.3.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18.3.3.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
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
项中加 2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
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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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
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3.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无 。
18.3.6 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应答人及时查阅。
19.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1 所有与本次招标及磋商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项目无关的其他人
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
1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
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0、磋商程序、报价确认和澄清及中标原则
20.1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集体与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 在磋商过程中,在投标方介绍投标方案后,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
(2) 在首轮磋商的基础上,磋商小组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与各方再
次进行磋商。
(3) 谈判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第二次及以上
次数报价。
(4) 进行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
20.2 对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时,应予废标。
出现此种情况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文件。
20.3 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
效报价处理: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联合体投标规定
(4)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5)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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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8)投标文件完整,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0)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30日历日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公章符合要求
(12)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装订方式
(13)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14)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15)未发现串通投标
(16)无需提供报价说明或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17)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0.4 对投标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价
格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
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
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0.5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
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20.6 中标原则:本次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候
选人。
20.7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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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60%
1、产品性能及企业实力
2、货物储存设施
3、服务方案
4、质量保证
5、配送人员及设备配备
商务部分 40%
1、履约能力
2、售后服务
3、标函质量
第五章 定 标
23、定标标准
23.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
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23.2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3 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方资
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为维护国家利益,磋商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书
25.1 磋商结束 3 个工作日后,新疆医科大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
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 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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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 10%的幅
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6.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4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国内产品必须得到货物制造
商或拥有合法代理权限的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原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内拥有合法代理权限的
代理商的授权原件。
26.5 为确保采购货物销售渠道的合法、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保障采购人的利益,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
权拒绝签订合同。
26.6 磋商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6.7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
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
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
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七章 质疑及处理
27. 质疑的提出
27.1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7.2 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
和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招标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
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期前 5日,停止接受质疑。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方或评委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人当场确认
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
27.3 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
提出质疑。
27.4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不能主观臆测。
27.5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
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等。
27.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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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
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
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27.7 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
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27.8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
予受理。
27.9 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
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招标方。
28. 受理和处理
28.1 《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人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
位。
28.2 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招标方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
28.3 对于不符合上述 27项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8.4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
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也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8.5 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
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28.6 对采购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招标方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成交结
果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将取消预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9 质疑无效的处理
29.1 质疑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
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29.2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29.3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29.4 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
商名单。
29.5 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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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调料干货类供货商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生产商或代理商,须为小规模
或以上纳税人企业,能够出具正规普通发票及发票明细附件(经营范围包括采购物品的生产或
销售)。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设备、生产工艺,完
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手段。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记录。
二、调料的品种、数量、计量
1.调料的品种:甲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各类调料干货品种。
2.调料的数量:按甲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公斤或件计
4.计量方法: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
5. 报价一览表:招定标价:
杂粮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1 绿豆 25KG 件 50
2 玉米面 25KG 袋 290
3 糯米 25KG 袋 280
4 黑米 25KG 袋 200
5 黑米面 25KG 袋 25
6 八宝米 1*25KG 袋 59
7 黄豆 25KG 件 380
8 黄金 1号小米(优质) 25KG 件 490
三、调料的包装,运送地点、时间及交货方式
1.调料由生产厂家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箱进行完整包装,包装上必须有清晰的
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量;必须有 QS标识;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以接收。
2.供货地点:新疆医科大学及相关附院各食堂库房。
3.供货时间:采购频次,按照甲方要求采购,甲方通知订货之日起24小时内乙方送货完
毕,如乙方不能及时送货造成甲方餐厅无法正常营业者,处以五万元罚金;二次出现同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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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需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供货地点的库房,并装卸码放整齐;在验收调料品种、
数量、质量之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确认签字后则完成交货。
四、调料干货的质量、验收及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的
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必须在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内。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2.每季度提供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甲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质量
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QS标志是否一致,如发现
偏离,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由乙方当日12:00前(北
京时间)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如发生不给予甲方按时补齐的情况,第一次按照同等
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
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5.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
对乙方双倍处罚或减半付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调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调料的价格:调料干货的价格包含运输、装卸、搬运和计税费用;实行招标定价,在
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如因价格调整,乙方拒绝供货,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根据各
餐厅实际使用需要,如需采购未在报价清单内调料干货类物资,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采集物
资价格。结合供货商报价,协商价格后执行;甲方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市场询价,考核供货商的
供货质量与价格。
2.数量的认定:乙方每日依据甲方提供的物资计划单中品种数量配送货品;甲方工作人
员和乙方人员现场计数或称重完毕后,共同在送货单上核准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作
为结帐凭证。
3.货款的结算:
①乙方必须提供开户行及账号和统一正规普通发票(不能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附上增值
税发票查验单,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供货资格;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发票附件中的物品名称、数量
与送货物品相一致。
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由乙方为甲方先行垫付货款,首次送货一月后结算前期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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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式结账,每月进行 1-2次货款结算。如遇节假日、寒暑假、甲方财务扎帐等特殊情况,结
账日期依次顺延。
六、违约责任:
①中标的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若供应产品食品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供方应承担
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本月或上月供货货款,
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供应资格。如因价格波动,乙方拒绝供货,扣除上月供货货款。
②中标后的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信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则。提供的产品质量、价
格商标等有虚假和侵权行为并给我校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终止合同。
③中标供应商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保证不会将合同及(或)其
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保证不会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现象,扣除上月货款及终止合
同。
④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因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供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
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
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
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
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
他类似义务。
1.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新疆
医科大学及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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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
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
准。
5、专利权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
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
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
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目的地
(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 x宽 x高,以厘米计)
8、卖方的交货价
8.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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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
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 x宽 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
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 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3 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4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 否则,
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 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
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
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卖方支付。
12、技术资料
12.1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
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
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
费另寄。
12.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
标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
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必须在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内。严禁伪劣、假
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15、履约保证金
15.1 合同签订后,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的时同,卖方须向招标方提供 /%的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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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
15.2 招标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招标方在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
16、检验
16.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
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
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
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6.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
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
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7、索赔
17.1 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
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
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
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
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
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8.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
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7天按 7天计算,但是,核定
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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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
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
无法克服的事故。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 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
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
20、仲裁
2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 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 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 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
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
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21.2 一旦买方根据第 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
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
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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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
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
后 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
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
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
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
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27.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
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本合同应在买方(采购单位)和卖方签字后,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加盖鉴证章
后生效。
28.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
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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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磋商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
备注:具体合同内容以新疆医科大学采购合同书(模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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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疆医科大学采购合同书
(模板)
买 方:新疆医科大学
卖 方:
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合同编号:XJMU-2019- 0
二零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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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新疆医科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采购安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
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
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
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
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是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
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
任何索赔。
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
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
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
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
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
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
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
六、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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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
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
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
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
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
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
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
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
应减少计算。
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
解决之前,供甲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
方满意的赔偿为止。
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
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
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
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
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
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合同标的
1、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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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
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数量及价格: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或品牌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合计
1
2
3
总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元
说明:含运输费、技术指导、含增值税、含安装调试费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包含增值税。
以上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必不可少的部件
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和款项。
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
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
用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协议货物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
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
定点采购要求。
2、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供方承担责任;
3、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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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
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
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5、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
指标和参数,并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
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若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
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
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若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乙方应
承担甲方相关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期
1、合同内货物质保期至少为 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计
算。具体质保期以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少于 年的,
以 年为准;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 年的,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满后
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并承担
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
费用,不收取服务费。
2、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 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与维
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
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
乙方应予以补足。
四、交货(或安装)时间、地点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毕)至以下指定地
点: ,并确保在 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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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作。
其它备注说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安装或延期安装,交货期限可后延,乙方同意顺延
交货日期。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指定的接货人为:姓名: ,
身份证号: ;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
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保修凭证等一切相关资料及配件,否则,甲方有权
不予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
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若需安装、调试)由
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外观及设备整体质量验收完成之日起算的 30 天后
无质量问题的且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合格。乙方应承担货物外观验收完成之日前
毁损灭失风险。在安装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付相关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各类资质,如果因为
应当具备资质而不具有资质,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忙、财产毁损并牵连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乙方无条件地承诺甲方因上述连带责任支付的赔偿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放弃在上述甲方
连带责任支付赔偿款项条件下的抗辩权利。现场设施维护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付
相关责任。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
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
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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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
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
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
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2、数量:提货验收或按乙方发货结算单验收。
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
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
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
4、自产品交货后当日,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
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
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七、售后服务
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
乙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八、货款的支付
1、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签订合同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其中,
设备类、家俱类合同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95%(大写: 小写: ),
质保金为 5%(大写: 小写: );试剂、耗材类,在货到验收合格后 6-9
个月内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货款;基建工程类合同项目原则上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工程验收合
格后支付至合同全部款项的 80%(大写: 小写: ),审计结算(审计定
案书为准)后付到合同全部款项 95%(大写: 小写: ),质保期满后支
付剩余 5%的尾款(大写: 小写: );服务类合同,原则上在服务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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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且使用方书面确认无误后,支付全部价款。
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完协议义务后,甲方无任何理由拒决验收 (遇不可抗力除外)的,
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验收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推迟履行协议的,可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
责任。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
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
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
行评价,并于 7 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
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安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及重新安装,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
调换、安装的,按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
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
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
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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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
30%的数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其他条款有违约处理约定的,其他条款视为特别条款优先适用。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
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
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
改无效。
2、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协议和供货承诺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
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 方式。一方采取当
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
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 EMS 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
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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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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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 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六、材料分项报价表
七、材料简要说明一览表
八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 、近三年(2016年 01月 01日-2018年 12月 31日)的类似业绩表
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单独提交)
十二、应答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十五、其它资料
十六、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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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有关附件格式范本
(一)投 标 函
致:新疆医科大学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
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谈判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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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开标时需单独再提交一份)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开标时需单独再提交一份)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名 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备 注
1 杂粮类
小写: 元
大写:
接到供货通知后
小时进行供货
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注:此表投标文件中应有一份,并单独制作一份装在密封信封中。
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授权人身份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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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医科大学:
关于贵方 20 年 月 日第(磋商文件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
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授权人姓名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20 年 月 日
(五)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六)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杂粮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预计采购数量 品牌或产地 单价(元) 合计(元)
1 绿豆 25KG 件 50
2 玉米面 25KG 袋 290
3 糯米 25KG 袋 280
4 黑米 25KG 袋 200
5 黑米面 25KG 袋 25
6 八宝米 1*25KG 袋 59
7 黄豆 25KG 件 380
8
黄金 1号小
米(优质)
25KG 件 490
合计
根据年采购量,年度采购总价合计:小写:¥ 元
大写: 元
备注:1.招定标件,供货期间中标价格不作调整。
2.招定价标,限最高价 29.1万元,超过此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交货期:接到供货通知后 小时进行供货。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货物。
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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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
要技术参数
性能说明
数
量
单价 /总价
(下浮率%)
备注
1
2
3
4
5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货物。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八)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
号
磋商文件规
格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1
2
3
…
注:与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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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2
3
…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近三年(2016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的类似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所供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 量 备 注
注:税务局的金税盘或携税宝里每月供货的增值税发票汇总表或发票复印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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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单独提交)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
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
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
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
标单位(供应商)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1、 重大违法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3、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
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法人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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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应答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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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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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序号
投报产品
名称
制造商
品
牌
型号
(应和清单内
的完全一致)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是否属于强制
采购产品
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号
说明 我 方 提 供 的 节 能 产 品 为 第 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的 产品;我 方 提 供 的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为 第 期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 的 产品。
注:1.本表只填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投标产品,无相应产品的本表可以不填。
2.认证证书编号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或《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中的认证证书编号,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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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均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内
容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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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它资料
应答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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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质疑函
质 疑 函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 项目的(项目编
号: )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
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 传真: 手机: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 传真: 手机:
公司地址: 邮编:
(如法人为质疑人则不需要填此项)
质疑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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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内 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的质疑
事项及事实
依据
一、质疑事项 1: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二、质疑事项 2: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三、同上
备注:
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
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
件用于核对。
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
加盖质疑人公章。
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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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标 准
1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联合体投标规定
4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5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8 投标文件完整,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
10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30日历日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公章符合要求
12 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装订方式
13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14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15 未发现串通投标
16 无需提供报价说明或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17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
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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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评标办法及标准
序
号
其他因素分值 分值
1
产品性能
及企业
实力
(20)
首选生产企业、种植合作社或一级批发市场中资质实力雄厚、品种齐全、具有库房的一级供应商;次选
批发市场中资质实力一般、品种一般、有库房;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企业实力进行综合评定,优得15分,一般得10分,差得5分。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货物技术要求、规格、数量的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
得1分。
2
货物储存设施
(10)
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拥有1年以上库房使用权或租赁的合同的相关证明,用途须显示为库房,评
标专家根据提供的材料综合评定,优得10分,一般得7分,不合理,差得4分。
10分
3 服务方案(10)
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含车辆通行保障)、提供应急保障方案,提供的维保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分,
一般得5分,不合理得3分。
10分
4 质量保证(5)
货品确保新鲜度、配送途中质量保证的措施、检测证书完备;缺送漏送的解决、变质货品的更换、临时
少量货品的及时送货问题、对不合格货品、价格虚高的处罚办法;优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
0分。
5分
5
配送人员及设备
配备
(5)
组织机构健全,可服务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含)3人,配送车辆为中型货车,有2辆的(自有),车
辆附相关照片。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0分。
5分
6 履约能力(10)
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 (以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税务局的金税盘或携税宝里每月供货的
增值税发票汇总表或发票复印件为依据)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 ,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得 0分。
10分
7 售后服务(5)
按期供货、及时退换货品、随叫随到、提供优惠政策、保障供应、配送及时(以承诺书为准);针对性强、
响应快,切实可行,优得5分,针对性、响应速度一般,一般得3分,针对性差、响应速度慢,差得1
分。
5分
8 标函质量(5)
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文件资料印刷清晰、页码准确、双面打印,完全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表格等,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分
9
投标人报价
(30分)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
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权值:30%)
30分
10 合计: 100分
注: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数据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医
科大学招投标黑名单。
2.签订合同前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人员、车辆或仓储能力等任何一项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并列入新疆医科大学招投标黑名单,由得分排名第二名或第三名投标人(以此类推)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