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招标项目编号: FHGJ-HTSZFCG-202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次(包一) | 1 | 1385470.5 | 批 | 家具类、体育用品类、床上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 |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次(包二) | 1 | 104330 | 批 | 医疗设备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资料,现场查询); 6、包二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1-02 至 2020-01-23 11: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直接下载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直接下载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1-2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八、 开标时间: 2020-01-23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户名 |
1 |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次(包一) | 25000 | 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 107031722125 | 对公账户转账 | 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2 |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次(包二) | 2000 | 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 107031722125 | 对公账户转账 | 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云
联系电话: 0903-2097808
地址: 和田市迎宾路731号
2、采购人名称: 和田市民政局
联系人: 赵中海
联系电话: 151992966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 0903-2516256
附件信息: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二).doc
297.3 KB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一).doc
0.1 KB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docx
15.3 KB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次(包二)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二)
项 目 编 号:FHGJ-HTSZFCG-2020-01号
采 购 人:和田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月
招标文件(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二)
采购单位:和田市民政局
联系人:赵中海
电 话:15199296662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
电 话:0903-2097808
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31号四楼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
本招标文件已报备 工程名称: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二) 备案日期: |
和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一、总 则 9
二、招 标 文 件 12
三、投 标 文 件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
六、签订合同 26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27
九、保密和披露 28
十、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28
第四部分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30
第五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参数…………………………………………………………………………35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5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单位和田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文件编号:FHGJ-HTSZFCG-2020-01号
三、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四、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五、招标范围:货物采购、运输、安装、培训和相关服务。
六、采购单位:和田市民政局
七、采购内容: 包一:家具类、体育用品类、床上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包二:医疗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预算: 包一:1385470.5元;包二:10433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资料,现场查询);
6、包二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直接下载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投标保证金:包一:25000元;包二:2000元。开户名称: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账号:107031722125,请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缴入指定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十二、发布公共的媒介: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三、开标时间: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 联系电话:0903-2097808
采购单位:和田市民政局 联系人:赵中海 联系电话:151992966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6256
和田市民政局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2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供应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无效投标和黑体字的内容逐条响应
若不响应将导致投标失败
序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
1 |
采购人名称 |
和田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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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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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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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预算 |
10433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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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基本要求 |
|||
6 |
供应商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资料,现场查询); 6、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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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价 |
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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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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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应商开标现场应提交 的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如法人参加投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格文件缺一不可,并在开标时随身携带,开标时由监督人查验,如不提供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无需提供资料,现场查询)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资料,现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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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1)报价一览表(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分项报价表(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售后服务承诺书(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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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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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证金 |
保 证 金(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070317221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备注:请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缴入指定账户,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如不填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将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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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光盘或U盘的电子版一份,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且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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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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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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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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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提出3名(含3名)以上作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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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
|||
14 |
交货期及到交货地点 |
交付期:签订合同后:15天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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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付款条件和方法 |
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的25%,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质保金为合同价的5%,质保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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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范围 |
货物采购、运输、安装、培训和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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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招标文件发售 |
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直接下载并参与投标 |
|
21 |
中标服务费 |
按中标价计取:(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500万按1.1%计取、500-1000万按0.8%计取、1000-5000万按0.5%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如滞留质保金则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为准)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定义:
1.1 “采购人”指和田市民政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指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货物及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服务。
1.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5 “供应商”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招标。
2.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和第9条;
(7)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代理机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8)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9)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招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潜在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采购产品的相关规定
5.1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邀请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
5.2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3.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5.3.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3.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5.3.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3.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5.3.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3.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5.3.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4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招 标 文 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招标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投 标 文 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8.1.1经济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报价明细表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8.1.2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2)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按照投标人须知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8.2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份、副本3份,投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各1份且单独密封。
8.2.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全名,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鲜红章。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8.2.2投标人应按附件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2.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为便于唱标,“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必须单独密封提交,并在每一密封袋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采购单位名称:
招标地点及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红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在 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意:供应商如不按招标文件中8.2条目的要求封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8.3 保证金
保 证 金(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070317221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备注:请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缴入指定账户,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如不填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将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如有以下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
2.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已经包含了供应商及时交付合格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无需采购人另行付费,技术要求中要求其他所有的服务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供应商要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公章。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证各供应商报价的保密性。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包括供应商最终成交的交付价,交附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含货款、安装费、税费、运费、装卸费、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无需采购人另行付费。
9.3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4 供应商按上述9.1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5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备注: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货物运输、保险等所造成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授予合同,将向税务部门交纳的销售税和其它税也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0. 报价币种
10.1 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视为无效投标。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全名,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鲜红章。
12.3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页,且清晰易读;
(2)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4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在封面响应位置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12.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应按招标文件中8.2条目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并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启封”等字样。
15.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代表及有关监督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招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6.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宣布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5)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8)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9)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16.5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6.6本次采购应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17. 评标委员会
17.1 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2采购人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17.3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17.4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评标委员会组长。
17.5采购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7.6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7.7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7.8 评标委员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17.9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18.评标
18.1 评标准备工作
18.1.1阅读由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18.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8.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1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8.2 对招标文件的初审
18.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8.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招标货物与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应当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招标货物和/或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递交文件截止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并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8.4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对存在细微遗漏的投标文件,应按照同包次供应商中最高报价进行补齐。
(5)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招标将被拒绝。
18.4 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5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6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a)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招标。
b)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招标。
20.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
20.2 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审细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进行,供应商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1. 确定中标供应商: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提出3名(含3名)以上作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2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2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2. 招标过程保密:
22.1 招标过程中,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评审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采购人宣布取消招标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取消招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签订合同
24. 中标通知:
24.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 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履约保证金:如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日内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履约保函是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先决条件。
26. 签订合同:
26.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6.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分包。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代理服务费:
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按中标价计取:(100万以下按1.5%计取、100-500万按1.1%计取、500-1000万按0.8%计取、1000-5000万按0.5%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工作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供应商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9.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9.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29.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2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和披露:
30.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0.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十、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1.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的制造、使用、买卖以及有关文件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的规定。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外,还要评估以下各项因素:
l、供应商的资质具备、证明文件完善;
2.投标方案完整、合理、实用,技术参数科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如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4. 如是小微企业优先;
5.投标报价齐全、合理;
6、货物的运输条件,交货条件满足;
7、售后服务措施完善;
8、供应商的答疑情况;
9.供应商对该项目的重视程度;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评审程序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价格评议→推荐成交人。
3、计算评审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8.4条规定的招标报价。
招标所报总价中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以外的货物及服务,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此部分价格。
4、供应商如果没有对所有货物包和服务报价(如“分项报价表”所示),或没有对每一品目内的货物/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不完整;如果供应商对每一品目内的货物/服务组成的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予以补充和评审。
5、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对投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招标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10、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提出3名(含3名)以上作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邀请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初步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
1 |
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 |
|||
2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4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
5 |
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
7 |
结论 |
备注: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邀请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供应商 |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
1 |
供应商的资质具备、证明文件完善 |
|||
2 |
响应方案完整、合理、实用,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报价齐全、合理 |
|||
5 |
是否有售后服务措施 |
|||
6 |
结论 |
备注: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邀请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三、中标基本条件
l、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设备商务、技术需求条件,保证质量和交货期。
3、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部分货物需求、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PT康复床 |
规格:190×126×48cm, 床面高度48cm.最大承载能力135kg 说明:用于PT训练患者床上活动 |
套 |
2 |
2 |
双杠训练器 |
技术参数:外形尺寸/cm:335×(85.5~112)×(78~122) 扶手杆高度调节范围/cm:78~122两扶手杆之间宽度调节范围/cm 36~66 扶手杆直径:φ38mm额定承载:2000N矫正板坡度:15° |
套 |
1 |
3 |
康复楼梯 |
技术参数外形尺寸/cm:337×82×(134~160)相邻台阶的距离分别为/cm:10、11、12扶手杠调节范围/cm:0~31扶手杠侧向额定承载:750N阶梯踏板额定承载:2000N |
个 |
1 |
4 |
竞赛车 |
规格(cm):128*58*116用途:用于下肢关节活动、肌力及协调功能训练,尺寸:128*58*116 |
个 |
1 |
5 |
治疗车 |
优质304不锈钢拉丝板; |
辆 |
1 |
6 |
药品急救箱 |
14寸不锈钢铝合金边框,内有医用包扎用品以及常用药品 |
个 |
2 |
7 |
转椅 |
产品包装重量(kg)14.6.主色调黑色.产品包装尺寸(cm)65*31*59.产品承重量(kg)100-120,尺寸(cm)55*55*103~109 |
把 |
1 |
8 |
医用床 |
1规格: 2100×980×500mm床头床尾为ABS工程聚塑,吹塑一次性成型,易清洗,可快速拆卸床头、床尾板,便于抢救治疗。带锁紧装置,互换性强,四周均有防撞包角,床尾嵌有透明亚克力材料床位牌。 |
张 |
1 |
9 |
仰卧起坐器 |
用途:用于下肢关节活动、肌力及协调功能训练,尺寸:155×62×78cm |
个 |
1 |
10 |
拱形障碍器 |
可用于障碍训练,足球训练多方位使用,尺寸:50cm*40cm |
个 |
4 |
11 |
儿童秋千 |
加厚钢管,承重50KG,使用年限5年,宽度193出门,高度180cm,PE秋天绳子,可调节长度 |
个 |
2 |
12 |
障碍桩 |
优质PVC材料制作,锥形 |
个 |
8 |
13 |
爬梯障碍器 |
1、伸缩作背钮,手拧造左右可以上下伸缩扶杆; |
个 |
2 |
14 |
柜子 |
采用4mm优质铁质材质制作而成,尺寸:1800*850*390mm |
个 |
7 |
15 |
桌 |
采用优质密集板制作,尺寸:1200*760*600mm |
张 |
8 |
16 |
椅子 |
靠背坐垫为网面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 |
把 |
16 |
17 |
诊断床 |
床框采用30*50mm厚度1.2m矩形钢管 |
张 |
6 |
18 |
急救箱 |
内有简易呼吸器,氧气瓶,急救包扎耗材和药品 |
套 |
1 |
19 |
身高体重秤 |
健康秤面板材质: 钢板 |
台 |
2 |
20 |
急救担架床 |
用铁管喷塑和牛津革担架面制成,它具有重量轻,体积小,携带方便,使用安全等优点,主要适用医院、体育场地、救护车及部队运送伤病员。带四个轮子立体,可折叠, |
个 |
1 |
21 |
担架 |
用铁管喷塑和牛津革担架面制成,它具有重量轻,体积小,携带方便,使用安全等优点,主要适用医院、体育场地、救护车及部队运送伤病员。 |
个 |
2 |
22 |
条形椅 |
采用优质密集板制作,尺寸:1750*65*75mm |
个 |
2 |
23 |
上肢测平仪 |
1、净重180g,轻巧便携,测试和训练更简便; |
台 |
1 |
24 |
儿童蹦床 |
直径100*23cm,训练下肢力及平衡力 |
张 |
3 |
说明:供应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货物清单的数量及参数要求。
最高限价为10433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合 同 书
(示范文本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买方)所需 (货物名称)经审批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卖方)为成交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卖方报价文件。
c、招标过程中,卖方最终报送的货物数量、价格表及其它书面材料。
d、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e、卖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数量报价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5.付款方式:
6.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后开始生效。
7.交货时间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
8.交货地点:
9.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不提交
10.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及逾期退还的责任
1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内必须有本部分全部文书,否则以否决投标处理)☆
第一部分:经济报价部分
投标书(格式)
招标人:
我方认真研究了贵方关于 项目的招标文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以 元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承担此次供货任务。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相关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起90日内,我方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我方己向贵方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若我方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方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如果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货物供货。
7、我方自行承担此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投标单位: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交付期 (日历日) |
备注 |
|||
儿童保护中心内部配备设施采购项目(包二) |
医疗设备 |
||||||
质保期期: 年 |
|||||||
备注 |
供应商按照自己所投的项目报价 |
||||||
总计 (人民币小写) |
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法人公章):
注: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明细表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货物或设备名称 |
货物或设备规格参数 |
品牌、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
1 |
|||||||
2 |
|||||||
可自行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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