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就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二、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三、采购服务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9.065万元/3年(注:26.355万元/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电子磋商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莫,0773-21273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曾昭卉 联系电话:0773-3696789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

十三、公告期限: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附件
  •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定稿.doc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定稿.pdf 医疗设备采购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

0633-1941656C2L61C1

联系电话:

0773-3696789

采购人: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06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677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2806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17690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HYPERLINK \l _Toc2482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2555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就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二、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三、采购服务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9.065万元/3年(注:26.355万元/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电子磋商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gxglzbw/(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莫0773-21273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

项目联系人:曾昭卉 联系电话:0773-3696789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

十三、公告期限: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2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9.065万元/3年(注:26.355万元/年)最后报价超相应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最后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7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8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9

15.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7

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1

17.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2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3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8.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4

1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5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6

27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7

2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七星支行;

银行账号:000382647300010;

转账时备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规定按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18

29.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29.3

合同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2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

20

30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改进支付代理机构服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货物类执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2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126057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标注“★”符号的条款或参数为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联系人:曾昭卉,联系电话:0773-3696789。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1号湘商大厦60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所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2)响应情况偏离表(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11.1.3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报价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2016年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如有,请提供)

(4)卫生管理保证措施(如有,请提供)

(5)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如有,请提供)

(6)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如有,请提供);

(7)同类业绩情况等复印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如有,请提供)

(8)荣誉情况及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9)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请提供);

(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1)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9.065万元/3年(注:26.355万元/年)。最后报价超相应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最后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最后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技术及服务培训、服务保障、保险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总和;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重)

项目编号:0633-1941656C2L61C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15日9时 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7.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8.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9.6根据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桂财采〔2019〕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有效性时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否决投标(响应),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0.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0.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0.4.2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0.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7最后报价

20.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7.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7.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0.9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10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21.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分、项目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磋商文件未做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21.8.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七星支行;

银行账号:000382647300010。

转账时备注: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2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六、其他事项

30.代理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七星区政府采购办下发《关于改进支付代理机构服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用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万元(不含)以下

0.3

0.3

0.3

50-100(不含)

0.75

0.75

0.5

100-500(不含)

1.1

1.0

1.0

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12605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食堂位于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6号2号楼穿山街道办事处。

2、食堂设有较完善的厨房、备餐间和餐厅;厨房基本设备齐全,餐厅餐桌齐备。职工约70人,每天平均每餐用餐人数约为20人。每天为早、中两餐,两餐合计餐标应控制在15元以内。每年约251个工作日。

3、供应商提供食堂的食材采购、运输及工作餐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经营管理

1、管理模式

实行目标责任制,食堂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供应商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服务期间供应商自行采购食材,但食材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验收。供应商出售的饭菜价格根据物价局定价及市场询价统一制定,并经采购人审核。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根据经营需要购置设备的,由其自行购置,并同时报采购人备案。合同期满后供应商购置的有关设备无条件自行撤离项目地点。

(2)供应商自行承担食材采购成本、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理费等涉及食堂运营的一切开支。

(3)供应商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员工健康证办理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经营过程中供应商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

(5)供应商应加强食堂经营的资产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

(6)供应商应加强食堂管理,早上8:00分以后和中午12:00分以前不得允许员工进入食堂用餐。

3、经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自行采购部分)、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

(3)供应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现,开展食品加工、售卖,不得出售有毒、有害、变质食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100-3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因供应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5)供应商应坚持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实行微利经营,独自履行经营义务,不得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不得将项目出租、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实施前述行为。

(6)供应商在营业时,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代金券形式进行交易。

(7)供应商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必须按照采购要求开展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私自对外经营。

4、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

(1)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食堂管理经验,所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2)食堂员工由供应商自行招聘与管理,供应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规 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做好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用工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污染、中毒、肠道传染病预防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供应商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四、考核制度

合同为一年一签,由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对成交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签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约定),若成交供应商第一年的服务不到位,采购人第二年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

五、结算方式:

以采购人食堂刷卡终端消费记录为结算依据,一季度一结,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5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该产品的评审报价=该产品的最后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以进入详评的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5分。

磋商供应商最低磋商报价金额

(4)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    ×35分

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

2、项目经营管理方案………………………………………………………………………………满分9分

由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分前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营方案、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评判。

一档(0-3分):项目经营方案一般,经营管理模式单一,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档(4-6分):项目经营方案思路较清晰,对项目理解较透彻,经营管理模式较全面,方案内容较完整,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档(7-9分):项目经营方案思路清晰,对项目理解透彻深刻,经营管理模式详细全面,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且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3、服务承诺方案分(满分9分)

由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承诺)进行评判。

一档(0-3分):满足磋商文件最低要求,服务承诺方案相对简单,;

二档(4-6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三档(7-9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具有针对性,贴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4、卫生管理保证措施分(满分9分)

一档(0-3分):提供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管理保证措施方案,相对简单;

二档(4-6分):提供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方案,方案完整、科学、合理;

三档(7-9分):提供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案,贴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综合评判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5、管理规章制度方案(满分9分)

一档(0-3分):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考核细则不明确;

二档(4-6分):有较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人员的岗位职责较明确、考核细则较明确,能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三档(7-9分):管理规章制度完整健全,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考核细则明确合理性、针对性好,措施具体、实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贴合实际提供方案。

6、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分(满分14分)

(1)工作人员配备(5分)

①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健康证明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3分。

②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厨师、公共营养师、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以上所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供应商为其交纳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

(2)工作人员管理方案(9分)

一档(0-3分):工作人员管理方案相对简单;

二档(4-6分):有比较详细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工作人员管理方案比较全面,计划安排合理;

三档(7-9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内容全面、完整、可行且有针对性,计划安排合理并有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

7、业绩及荣誉情况分(满分12分)

(1)供应商具有同类食堂外包业绩【无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成交)的只算一次)】,每个得2分,满分6分。

(2)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2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1项得2分,满分为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8、本地化服务分(满分3分)

(1)供应商在桂林有固定办公场所(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分支机构或租赁办事处均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如承诺成交后在桂林设立办公场所的仅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9、总得分=1+2+3+4+5+6+7+8

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

(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磋商文件的条款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 ),合同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五条 管理模式

实行目标责任制,食堂在甲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及法律责任。服务期间乙方自行采购食材,但食材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乙方出售的饭菜价格根据物价局定价及市场询价统一制定,并经甲方审核。

第六条 经营管理要求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自行采购部分)、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

3、乙方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现,开展食品加工、售卖,不得出售有毒、有害、变质食品,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 300-500 元不等的罚款。如遇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因供应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 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5、乙方应坚持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实行微利经营,独自履行经营义务,不得委托其它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不得将项目出租、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实施前述行为

6、乙方在营业时,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代金券形式进行交易。

7、乙方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必须按照采购要求开展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私自对外经营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以采购人食堂刷卡终端消费记录为结算依据,一季度一结,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金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伙食价格,按违规所得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遇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乙方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取消营业执照或生产资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7、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金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经营期间如成交供应商中途违约或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以及上述根本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 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七星支行;

银行账号:000382647300010。

转账时备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天后失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之日起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成交供应商可予以催告,经成交供应商催告后 天内仍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自催告日期起的利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和合同纠纷

1、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力因素(包括自然的和不可预见到的),造成规划时间延误,其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以国家相关法规的有关条款办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有及时协商解决。

4、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省级规划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转让或全部转让。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于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账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自拟)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 响应函(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响应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响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2.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6.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 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磋商总报价(元)

1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内容

磋商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备注:每年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

服务期限:

说明:磋商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内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一系列费用(包括服务价款、服务所用耗材、人工费、管理费用、专用工具、 保险、检验、维护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响应情况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

①项号

②服务名称

③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2

...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1.响应情况偏离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3.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3)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