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编号: | JBZC2019_078208_302-JH001-XM001-001 | ||
合同名称: |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
项目编号: | JBZC2019_078208_302-JH001-XM001 | ||
项目名称: |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人(甲方): |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 ||
供应商(乙方): | 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地域: | 北京市 | ||
合同金额: | 125.5370880 万元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9-08-03 |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0-01-03 | ||
代理机构: | 北京中坚友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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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餐饮服务合同2019.7.30.doc
餐 饮 服 务 合 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ZTGH-2013ZCFW-0402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饮服务管理
委托方: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受托方: 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王岳南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求路80号
联系电话:61234889 传真:61234899
负责人:兰利民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罗守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
联系电话:64222826 传真:64223136
负责人:廖章伦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饮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e. 招标文件
第2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饮服务管理
2坐落位置: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求路80号
第3条 委托期限
1、本项目此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壹年,由2019年8月1日始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一年内如乙方每季度测评连续两次不达标或发生重大违约、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撤离并做好善后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因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甲方审核通过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向方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4条 委托服务经营项目及服务费支付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餐饮服务。
2、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总价为人民币【1255370.88】万元。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支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额5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627685.44元给乙方;合同执半年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审核通过,甲方再支付合同年度总额5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627685.44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之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62768.544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且乙方服务指标满足甲方要求后,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设施设备损害赔偿金、其他损害赔偿金)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中心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计划、原材料采购、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 同实施奖惩。
4甲方免费提供建设面积【 2195 】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和餐厅专用设 施、设备的配置,供乙方使用。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甲方负责食堂的水电、燃 气费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费用。
5甲方负责餐厅日常布草洗涤,以及油烟道、顶棚和地毯清洗费用。
6、随着市场物价上涨幅度,甲方应随着市场变动调整用餐费用标准。
7、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作出考评;甲方的有关部门有权调查就餐人员满意度,如果就餐人员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80】%,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餐厅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并在乙方终止服务时予以收回。
10、甲方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11、甲方有权随时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及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情况。
12、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渠道进行监管,随机检查食材的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发现不合格肉食品,或者出现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运动员兴奋剂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单位在现年度期合同结束(2019年7月31日)前,10日内进驻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接管并履行餐厅管理服务职责(费用包含在中标金额内)。
2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与规定,为 甲方 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卫生、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分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将作为乙方自行毁约。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办清一切交接手续和清点食堂一切设备财产。如乙方拒不配合交接的,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行乙方搬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规章制度。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完好。
8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月报表,每半年就财务开支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向甲方作出说明。
9乙方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必须做到五证齐全(身份证、外来人员用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健康证)上岗。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将复印件(健康证需提供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核发有效的原件)提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管理应符合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乙方员工住宿、工资、福利、报酬、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与负责,与甲方无关。
10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保密规定;执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统一着装,着装规范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保持本项目主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需要调换经理或厨师长,须先征得到甲方相关科室的同意;乙方服务人员要做到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礼仪规范,对就餐人员不管内宾、外宾,无论就餐标准高低,要一视同仁;关心关爱残疾人就餐群体,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引领、取餐和送餐等服务。
11餐厅经理应责任心强,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厨师长应毕业于专业技术学校,有2年(含2年)以上担任厨师长工作的经历、5年以上从事厨师工作的经验,应具有高一级厨师资格(带本),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技能,熟知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各类厨师应毕业于专业技术学校,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带本),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技能。后勤临时员工年龄不超过55岁;
餐饮服务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
岗位 |
人数(人) |
备注 |
1 |
餐饮部经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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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厨师长 |
1 |
红案 |
副厨师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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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厨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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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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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配主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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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配厨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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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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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点师 |
1 |
白案 |
面点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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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厅服务员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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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库管 |
1 |
|
6 |
采购兼司机 |
1 |
12、乙方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与卫生要求,采购的肉食品需经过国家检验检疫,进货渠道正规。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13、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保障运动员就餐。乙方采购的运动员食用肉食品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章和检疫证,同时要提供厂家自检报告。自检报告中猪肉及牛羊肉类含有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测项目,鸡肉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类检测项目。运动员食用肉食品需单独存储、单独烹饪。
14、乙方需配合甲方对采购的运动员专用肉食品进行兴奋剂检测取样,送达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进行检测。
1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如乙方迟延报告或拒不报告,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6、乙方需对甲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按操作要求使用。如出现因乙方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按损坏时同类设施设备的旧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17、乙方需对所有人员就餐的食物进行留样保存,时间为48小时。
第7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
第8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标的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三十的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责任的火灾、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则甲方除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年度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10%。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如乙方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负有补足的义务。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办清一切交接手续和清点餐厅一切设备财产。如乙方拒不配合交接的,则采购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行乙方搬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相关项目或《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以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如任何一方变更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和招标代理公司各二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北京市残疾人文化 名 称:(印章)北京城建物业管
体育指导中心 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求路80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 号
邮政编码:102612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61234889 电 话:64222826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大兴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环支行
帐 号:01091139600120112000771 账 号:651000104233003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