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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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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春节慰问品采购.doc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委托,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OIS2-2019098H)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OIS2-2019098H

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颖

联系方式:021-62666043-2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盛利忠,5740158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2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0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总中标金额:24.957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上海洛月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00号2号楼2591室 24.9575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李群、张高亚、石红霞、蔡龙定、陈景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供货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闵行区造价(审价)定点招标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OIS2-2019098H

采 购 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5

一、项目概况: 5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5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6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

七、联系方式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7

前附表 7

9

一、总则 9

1.概述 9

2.定义 9

3.合格的供应商 9

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9

5.资料和数据的利用、投标费用 10

6 信息发布 10

7.询问与质疑 10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11

9. 其他 11

二、招标文件 11

10 招标文件构成 11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12.踏勘现场 12

三、投标文件 13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

15.投标有效期 13

16.投标报价 13

17.商务响应表 14

18.技术响应文件 14

19.投标保证金 14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22.投标截止时间 15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

五、开标 15

24.开标 15

24.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15

24.2 开标程序 16

六、评标 16

25.评标委员会 16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16

27.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17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7

30 评标的有关要求 18

七、定标 18

31.确认中标人 18

3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18

33.投标文件的处理 18

34.招标失败 18

八、授予合同 18

35.合同授予 18

36.签订合同 1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2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27

一、投标无效情形 27

二、评标原则 28

三、项目评标办法 2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一、投标函 30

二、法 32

三、开标一览表 33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34

五、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一览表 35

六、商务条款响应/商务偏离表 36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7

八、资格证明文件 38

九、项目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39

十、质量保证措施 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委托,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OIS2-2019098H

3、预算金额:每份预算金额为:350元/份,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4、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我校在职教师春节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服务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供货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体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2供应商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自我承诺书;

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该网站查询页面截屏为准);

2.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各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购买招标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 5740158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人:张颖

电话:021- 62666043*212

传真:021-6227493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OIS2-2019

项目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采购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联系人:盛利忠

电话:57401586

传真:5746018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人:张颖

电话:021- 62666043*212

传真:021-62274938

项目内容

为我校在职教师春节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项目

提货券供货时间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

招标答疑

提疑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7:00前

邮箱:562473248@qq.com

有疑问提出的单位,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d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疑问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

无疑问单位需将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发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无疑问函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

如有答疑澄清,会将内容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密封包装)。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月3日上午 09:30

地点

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

见《评标办法》

投标限价

每份预算金额为:350元/份

中标服务费及评审专家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及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计取。


供 应 商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项目单位”系指“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3“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6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7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招标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潜在供应商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在代理服务过程中无受行政处罚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分。

3.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 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资料和数据的利用、投标费用

5. 1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3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任务书中的有关技术指标、数据和有关要求,如果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距开标一周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指标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将认为可完全接受招标任务书。

5. 4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单位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单位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单位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单位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单位,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项目要求

(4)合同格式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本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0.4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0.5 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前附表》中招标答疑一栏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单位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单位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含相关证明文件)两部份构成。

13.2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要求》规定为准。

13.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址”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4.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6.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3除《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货物及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方案技术,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

19.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付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并将保证金递交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中。

19.2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0.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密封装订。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单位的责任,投标单位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招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2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2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三节和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24.开标

24.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采购人将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开标记录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函附录”上签字,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2 开标程序

24.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本章第13条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24.2.2 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人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27.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27.1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7. 2如果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单位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投标单位应予以接受,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评标的有关要求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定标

31.确认中标人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2.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第19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4.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授予合同

35.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36.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我校在职教师春节慰问品提货券采购项目,共需采购745份,每份预算金额为:350元/份,最终份数可能会进行微调,最终结算按实际提供数量为准。具体需求如下:

提货券供货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

提货券的使用方法:扫描提货券上的二维码,输入券号、密码、配送地址等信息,慰问品礼盒四选一。

配送方式:送货到家。

1.粮油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1

野山茶油

500mlx2瓶/盒

2

进口泰国香米

5kg/袋

2.坚果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1

开心果

170g/罐

2

核桃味瓜子

120g/罐

3

碧根果

170g/罐

4

小核桃仁

180g/罐

5

香榧子

160g/罐

6

开口松子

200g/罐

7

巴旦木

150g/罐

8

黑加仑

220g/罐

3.​ 生鲜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1

进口猪梅花肉

400g

2

进口猪小排

400g

3

手工料理菲力牛排

150g

4

手工料理黑胡椒牛排

150g

5

大黄鱼

400g

6

鳕鱼块

350g

7

梭子蟹

300g

8

鲳鱼

375g

4.​ 日用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1

空调被

200X230cmx1kg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采购货物的内容及价格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开口合同除外)。

2、货物、材料供应

本合同范围所需的货物均由乙方提供。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材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1乙方应严格遵照标书/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上级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立。

2.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3、验收

3.1 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现场进行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派员参加并与甲方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3.4 若设备需安装的,乙方应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5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计划(包含安装时采用的方法、现场负责人、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由甲方确认该计划的可行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所供货物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乙方应承担安装质量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5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在甲方接受了乙方提供的培训、最终技术资料、图纸等,视为验收合格,签订验收报告。

4、产品包装

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交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7、付款方式与结算:按下列第7.3条方式结算

7.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合同交货期,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安装,甲方依据合同和货物清单验收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70%。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由乙方在接受甲方支付合同货款70%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质保金在一年后无息退还。

7.2本项目属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

7.3乙方根据合同交货期,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甲方依据合同和货物清单验收货物,货物配送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凭验收单及发票支付全额货款。

7.4其他

8、违约责任

8.1产品质量责任

8.1.1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和鉴证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保证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质保期外,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做出电话响应,免费提供咨询并在尽快进行维修服务。

8.1.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

8.2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但不影响合同的执行,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从应当安装完成时间起计,直至安装或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柒(7)天计算,不足柒(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1.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0.3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0.4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规定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1、合同转让和分包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11.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11.3虽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件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2、争端的解决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壹拾(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2.2 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伴随本合同产生的招投标(询、报价)等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单位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2、未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未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未提供近一年内的供应商企业纳税证明;

5、供应商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须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6、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定义为,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

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

9、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10、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签字或盖章处使用扫描图片;

(2加盖公章处使用与供应商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或者电子图章或标准公章图片;

(3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盖章的;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2、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付款条件、质保期、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的货物或服务明显不符合《项目要求》的;

1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的;

15、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

17、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8、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报价不合理的;

19、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拒绝的;

20、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将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评标原则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前款规定,只对有效投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和打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

、项目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商务标30分

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

30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二)技术标50分

序号

评标要素

满分 分值

主要评标内容

1

产品质量

10

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进行打分,0-10分。

2

实施服务方案

10

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描述、内容构架的清晰完整程度在1-10分之间打分

10

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有针对性、可行性,特别是对服务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在1-10分之间打分

3

供货期及工作进度安排

10

1)供货交付期是否满足招标方要求(0-5分)

2)是否有合理的工作进度安排、工作计划(0-5分)

配送方案服务措施

10

配送方案是否合理性,是否具有执行的可行性,与方案配合是否一致。由评委酌情打分

质保期及售后保养服务

10

1)承诺的质保期是否满足招标方的要求(0-5分)

2)质保期内换货、维修服务方案(0-5分)

4

企业实力

5

根据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基本状况打分1-5分

5

近三年类似业绩

5

有同类产品(2016年-至今)业绩的,有1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作为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投标的各项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