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时间:2020-01-03 15:22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3日 15:0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1月03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丽杰、戴青萍、庄祺 |
总中标金额 | ¥159.998400 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庄小姐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5576228 |
采购单位 |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昌市广福路49号市府大院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5558628 |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的委托,于2020 年01月03 日就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440281-201912-100401-0020)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912-100401-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新又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杨启柱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2层01、02、03、07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 一项 | /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599984.00 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肆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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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20-01-03评审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杨丽杰成员: 戴青萍、庄祺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收取收费金额:19800.0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商务得分 | 服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30%) | (比例40%) | (比例30%) | (比例100%) |
广东新又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30.00 | 36.83 | 26.22 | 93.05 | 1 |
广东绿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23.00 | 25.00 | 28.35 | 76.35 | 2 |
乐昌市九龙汇餐饮服务中心 | 是 | 14.50 | 26.17 | 30.00 | 70.67 | 3 |
珠海市有诚饮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 是 | 8.00 | 25.50 | 26.74 | 60.24 | 4 |
乐昌市山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0.00 | 15.67 | 29.27 | 44.94 | 5 |
乐昌市纳威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6.00 | 10.00 | 26.26 | 42.26 | 6 |
乐昌市茗苑食府 | 否 | / | / | / | / | /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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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黎小姐 | 联系电话:0751-555862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庄小姐 | 联系电话:0751-557622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
(三)采购人: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 地址:乐昌市广福路49号市府大院内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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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
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
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912-100401-0020
项目内部编号:LCTJ2019001CS
采购人: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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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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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
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912-100401-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2)项目内部编号:LCTJ2019001CS(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3)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质疑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招标部
2)联系电话:0751-5558628
3)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商铺。
2、磋商文件购买注意事项
(1)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①、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
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4.资格证
明文件。
4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
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
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 12月 24日起至 2019年 12月 30日期间(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个工作日)到(乐昌市淘
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商铺)
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01月 03 日 09时 3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细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
号商铺。
十、磋商时间:2020年 01月 03 日 09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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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磋商地点:(详细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商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9年 12月 24日起至 2019年 12月 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1-55586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庄小姐 联系电话:0751-5576228
(二)采购代理机构: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商铺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1-5558628
传真:0751-5558628 邮编:512200
(三)采购人: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乐城镇广福路 49号
联系人:庄小姐 联系电话:0751-5576228
传真:0751-5576228 邮编:512200
附件:1、委托协议
2、磋商文件
发布人: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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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乐昌市乐城镇广福路 49号
联系人:庄小姐
电 话:0751-557622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商铺
联系人:王小姐
电 话:0751-5558628
1.3.4
合格供应商还
要满足的其它
资格条件
无
1.3.5
是否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
购
是
否
1.4 联合体响应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是、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
资格要求
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
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7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
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
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
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32,000.00
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472 0401 0400 04292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751-5558628
15.1 响应有效期 6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唱标信封 1 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以 U盘或光盘方式放入唱标信
封一起提交)。
18.1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地
点: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启时间、地
点:
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
法以及评审标
准
演示的评审办
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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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履约保
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按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执行
38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
付。
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详见《代理服务缴费通知书》: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1-5558628
通讯地址:乐昌市佗城下路 33号灏景蓝湾 2幢 B单元 204号
商铺
2.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磋商公告、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 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
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
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
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10
除供应商须知表 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
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
规的保护。
三 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构成
8.1 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磋商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
无效响应。
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应
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包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
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
式。
11
11.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
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 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
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1条的规定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
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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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
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
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
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在(磋商会议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
表 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
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
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
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
项目评审工作。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磋商小组应该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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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
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
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
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
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
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
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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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家,本须知第 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
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
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15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
办法。
29.4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
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 35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报
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
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
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
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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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成交资格,成
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洁自律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
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广东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
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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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范
本 v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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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编制说明:
《用户需求书》中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
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用户需求书》的要
求。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作为无须响应条款,请供
应商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导致无效响应。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重要条款,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请供应
商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严重影响技术评分。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核心货物或服务,请供应商注意。
一、项目介绍
乐昌市政府饭堂总建筑面积约 750平方米,计划用餐人数约 480人。饭堂提供日常经营
所需设备一批,能满足正常生产和运作需求。所需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只需对采购人
提供的食材进行保存及用于政府饭堂项目所用,提供政府单位人员一天早、中、晚三餐用餐,
用餐时间计划为:早餐: 7:30-8:30、中餐: 12:00-13:30、晚餐: 17:30-18:50,重大节假日
的保障性用餐。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1
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
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
目
自合同签订后 2
年
详见(三)采
购项目详细
服务要求
1,600,000.00
注: 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详细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1、供应商应对承包饭堂服务时提供以下不少于以下人员:
序号 所需工种 需求人数 待遇建议 备注
1 厨房主管 1名 4230元/月
2 楼面主管 1名 3550元/月
3 厨师 4名 4037.50元/月/人
达到做围餐水平,根
据需求随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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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点心师 1名 4230元/月 根据需求随时更换
5 水吧 1名 3870元/月
6 蒸柜 1名 3850元/月
7 服务员 12名 1850元/月/人
8 杂工 3名 1450元/月/人
1.2、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
中级(含)以上。
(2)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3)所有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须穿戴卫生制服,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履行服务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工作人员花名
册,并提交人员相关合同、证件及社保购买记录,采购人对资料进行存档管理,人员更换须
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报备,获得采购人的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
扣除供应商的服务费并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项目服务要求
2.1、所需工作人员的工资(含社保 5险)由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政
府机关的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
2.2、供应商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所有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明,上岗前须提供体检报告供采
购人审核方可上岗,体检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水、电、燃气费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营业期间需合理用水、用电及燃气,避免浪
费。
2.4、供应商须对 1-3楼的隔油池和抽油烟机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洗(隔油池每周进行一次清
理,抽油烟机每 1个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三个月换一次油烟机过滤纸板),饭堂日常必须维
护好用餐时间卫生及饭堂内外周边环境的卫生,洗涤卫生工具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没按
要求清洗,发现一次扣罚供应商 500元。
2.5、供应商不得将饭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政府资产搞不法经营。一
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6、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爱护釆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尽量减少损耗,如(水龙头、刀
具、餐具、砧板、容具、清洁卫生工具等)厨房一般用具不足或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购买更换,
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大型厨房设施(如抽油烟机、冰柜等)等发生损坏,应及时上报给
采购人,由采购人委托供应商修理或安排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人
为损坏由供应商自行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7、租用订餐系统云端服务器费用及网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8、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所需费用概由供应商自理。
2.9、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应商服务范围及服务地点
1.1、服务范围:乐昌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饭堂外包服务
1.2、服务地点:乐昌市人民政府饭堂
2、供应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间如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用电、用气、生
产安全事故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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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与安全、环境卫生、 服务管理
(1)安全生产
(1.1)供应商应对员工增强安全使用电、天然气、蒸柜、刀具、货梯等意识. 不私自
接电源,下班后要把电源、煤气的油阀门关好。如有造成伤害由供应商负全责。
(1.2)供应商保证定时定期检修设备,如有检修或更换设施设备时,应及时书面告知
采购方,在设施设备出故障时,应采用备用的设施设备作出应急处理,应急人员务必要确保
能不影响对食堂的正常用餐。如有影响就餐则每餐扣罚供应商 3000元。
(2)食品卫生与安全
(2.1)菜刀、菜板、菜盆要生熟分开,不准混用,食品生熟分开,禁止食品和其他物
品混放,发现一次扣罚供应商 100元。
(2.2)不用有异味.腐变.霉变.污垢不洁,含有毒素及不合格原料。
(2.3) 在备菜间和加工间禁止吸烟.赤膊.穿拖鞋,销售食品同时不得直接用手抓,
在备菜间不准乱吃东西和零食。
(2.4)盛食品容器和餐具要洗净,餐具要消毒,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和泡沫餐具。
(2.5)冰箱及冷库要按时除霜,保证食品不变质,保持新鲜度。
(2.6)调料容器应有盖,食品留样 24 小时,安全生产,责任到位,保证食品安全,
预防食品中毒。
(2.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一日三餐。
(2.8)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到卫生防
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及培训,做到健康合格、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及培训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2.9)洗刷餐具必须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原则。
(2.10)对餐具要做到轻拿、轻放、轻洗,爱护餐具,降低损耗。
(2.11)餐具架必须保证干净无尘,并有纱布围罩。
(2.12)当天餐具必须当天清洁完毕,不可择日处理。
(2.13)餐具有破损应及时择出并报告食堂管理员。
(3)环境卫生
(3.1)每天必须对洗碗池进行消毒,做到无水迹,无油迹并节约用水。
(3.2)每天保持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洁净无污物,无蜘蛛网,门窗、灯具明亮干
净,窗帘、台布清洁无积尘、污垢。
(3.3)餐厅桌凳和厨具必须排放整齐,做到无油迹、无灰尘、无食物残渣。
(3.4)食堂整体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服务管理
(4.1)进入操作间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佩戴口罩,若没按
上述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罚 50元。
(4.2)不得将公物和粮油私自带回家或赠予、倒卖他人,一经发现,责承供应商承担
造成损失 5倍的赔偿责任并由供应商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关系。
(4.3)对用餐的人员面带笑容,举止、言谈热情有礼。
(5)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及办法
(5.1)供应商须成立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对食堂、餐厅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
作好卫生检查记录,采购人不定时抽查检查结果,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按采购内容有关规
21
定要求执行;
(5.2)由采购人组织对服务食品卫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进行调查:
① 总体超过 50%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签第二年合同并且解除后续合同。
② 如果菜品口味调查结果显示 80%以上的用餐人员反映不合口味,供应商应马上更
换厨师,进行整改,三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3)因供应商处理食材不当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终止合同。
(5.4)因安全操作不当,产生人、财、物等损失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解除合同。
(6)、以上产生扣除费用均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
4、服务验收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5、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成
交供应商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合同正常履行,服务期结束 1个月后采购人凭开具的履约保
证金收据向成交供应商无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因服务履行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
额外支出的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费按月结算,服务期内,每月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费考核对账,对
账经双方确认后,方可付款。
(三)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完税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5、月度服务费对账单。
22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
1、技术要求:暂无
2、服务要求:暂无
3、合同草案条款:暂无
注: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第五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
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 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
知 23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条。
6、比较及评价
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条内容执行。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
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
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
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参加磋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最后报价的 8%
(2)联合体参加磋商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7.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
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3 %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4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
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 3 %。
7.5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
价的 3 % 。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条。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25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响应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
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响应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
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
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
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
7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审查供应商是否组成联合体
参与磋商;
②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必须提
供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8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按《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中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结论
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
当以《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为准。
2、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
27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编制响应
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 响应报价
①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
②按《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出具《报价一览表》和《分
项报价表》或《服务明细价格表》,货物类采购《分项
报价表》中品牌、型号、产地(判断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缺漏将导致无效响应;
③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供应商须知 25.2
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④符合供应商须知 25.3所述情形: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
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审方法规定执行。
4 ★实质性响应条款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即
标注★号条款)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6 未出现串通投标情形 未出现法律、法规所列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7 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①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②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结论
28
附件 3 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30分)
价格评审
1.最终报价及响应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最终报价: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
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2)报价的错误修正原则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
的顺序修正。修正价后的价格作为核实价。
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磋商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
对磋商供应商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
无效。
(3)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对报价工程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
2.1.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按《磋商文件》第四
章 评标方案 6.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
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计
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
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案 6.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2.4.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供应商所
投产品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
标方案 6.4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价格扣除;
2.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按《招标文件》第四
章 评标方案 6.5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
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价格扣除;
3.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
评审价。
4.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取最低
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30
29
服务部分
(40分)
服务团队
(项目经
理)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得 1.5分,专科学历得 1分,
高中(中专、中职)学历以下得 0.5分,不提供学历证书
不得分;
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 2分,中级得 1分,
初级得 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具有餐饮业经理证书得 0.5分,不提供不得分;(网
提供络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得 2分,中级得 1分,初级得 0.5
分(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具有高级中式面点师证书得 2分,中级得 1分,初级
得 0.5分;(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
公章)
6、具有高级营养师证件得 2分,中级 1分,初级得 0.5
分;(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年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及以上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10
服务团队
(其他工作
人员)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每个得分 1分;满分 5分。(须
提供在供应商单位近半年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食品安全
管理员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
中级(含)以上中式烹调师及面点师每个 2分,初级 0.5
分,满分 3分。
(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半年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高级中式
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证件复印件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
询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3
具有高级(含)以上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得 2分,
中级得 1分,初级得 0.5分;(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半年购
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件书复印件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否则不得分)
2
商务条款响
应程度
根据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与供应商的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评
分,完全响应的 5分,部分不响应得 3分,不提供整体服
务方案不得分。
5
安全卫生、
食品质量管
理方案
根据供应商的安全卫生、食品质量管理方案横向对比进行
打分,优:5分,中:3分,差:1分。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完整及措施的
合理性、可预见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优:5分,中:3分,差:1分
5
根据供应商的员工招聘考核制度、员工岗位管理制度、员
工培训制度等完善制度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5分,中:
3分,差:1分
5
商务部分 供应商综合
实力
1.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具有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10
30
(30分) 3.具有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4.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5.具有 GB1488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2分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同类业绩
供应商在经营的食堂项目,每个得 0.5分,最高得 10分;
(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及采购人评价证明文件,原件查
验,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
企业荣誉、
信誉及获奖
情况
所经营食堂合同期内通过市级以上食品安全卫生监督量
化分级管理省级“A”级资质每个 2分,最高得 10分。(网
上查询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合 计 100
3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2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
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
的__(-%)付给乙方。
2. 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
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
付给乙方。
3. 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 知识产权归属
七、 保密
八、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33
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
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十、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
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
约责任。
十一、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