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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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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食堂承包项目(定稿).doc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的委托,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9-CCZB1249G-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9-CCZB1249G-1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林衡

联系方式:0591-8755465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子赋 1814407219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编号:2019-CCZB1249G-1

2、采购人: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联系人:郑子赋

联系方法:18144072191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5393

4、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7日]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20年1月3日]

6、中标情况:本批政府采购项目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组长:邵赴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结论如下:

  • 3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 根据上述评标标准和方法,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形成评标诀议:推荐福州禾丰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人。
  •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成交价

    (元)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0

    福州禾丰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二环路天骐路69号2#号楼703单元

    7、评委会成员名单:张允赏、邵赴闽、朱鲁荣、吴秀平、周卫平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原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衡 0591-8755465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州禾丰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二环路天骐路69号2#号楼703单元 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2、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评审专家名单:

    张允赏、邵赴闽、朱鲁荣、吴秀平、周卫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上表

    六、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部分

    (10分)

    商务部分

    (25分)

    技术部分

    (65分)

    总 分

    1

    福州禾丰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

    23.80

    59.80

    93.60

    2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10

    22.10

    50.92

    83.02

    3

    福建康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

    14.00

    48.14

    72.14

    福建省政府采购

    福州市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19-CCZB1249G-1

     

    采购人: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人: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2、招标编号:2019-CCZB1249G-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09:00、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3日上午09:00、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联系人:郑子赋

    联系方法:18144072191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法:林衡,0591-87554653

    附1: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附2: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经营年限

    1

    1

    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1项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0

    10000

    2

    服务年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持续期内价格不变,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若其中一方提出异议,则不再续签合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各潜在投标人对现场进行勘察,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勘察,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最迟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勘察,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到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全部材料须加盖公章);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18144072191。】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应该是可读介质保存。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正本、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副本、报价部分正本、报价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商务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六袋分开装袋密封,电子文本单独密封递交,未密封完好或分袋密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其规定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购买日均以政府采购网上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政府采购网上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12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2、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银行回执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中标人送到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服务类项目不接受进口报价)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无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明细

    a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a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a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明细

    a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a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a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序号

    明细

    a1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a2

    未按标书要求作出相关单独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注:供应商报价均按0元进行报价】: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A1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

    15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A2人员资格证书

    3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中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的得1分,满分3分。以上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资格证书全国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的查询截图并且提供其缴纳招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3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员工管理方案及拟投入的员工数量及组成情况(包括餐厅经理、厨师、营养师、技工、服务员等),并承诺中标后按此方案配备相应的人员,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未提供的不得分。

    A4经营计划

    3

    在供应商了解学校的管理要求,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并结合学校食堂目前现状,提供的经营理念和采用的经营管理目标,由评委从经营方案的详细、可行、合理等方面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A5特色方案

    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特色经营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

    A6食品安全管理

    3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提供的制度应包含但不仅限于:①食品采购、验收、存储方案。②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③食品加工烹饪、备餐、供餐安全操作制度。

    A7食品卫生管理

    3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提供的制度应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卫生管理制度。④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排污管道清理措施。

    A8菜品要求

    3

    A8-1根据报价供应商经营管理策划论证报告书中对餐厅经营成本控制、饭菜经营品种、售卖价格、每餐供应低价菜的比例及菜量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3

    A8-2根据报价供应商有效控制成本及稳定菜品价格的措施,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3

    A8-3根据各报价供应商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A9服务质量管理

    3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达到的优质服务(含师生投诉意见快速处理、反馈、整改)以及供应商发生采购人所列的经营管理活动负面清单,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提前终止合同、自动退出经营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承诺等情况,针对此项进行承诺的得3分。

    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承诺的或承诺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A10安全保障

    3

    A10-1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定点食材供应商(米、面、冷冻品、半成品、禽蛋品、调味品、鲜肉)的证明材料:

    1、与定点食材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2、定点食材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定点食材供应商给投标人开具的食材采购票据复印件。

    以上所有食材证明材料齐全得3分,缺任何一项均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

    A10-2根据投标人近两年的食品安全设备配置情况(如具有兽药残留检测仪及病害肉检测仪、蔬菜农残检测仪、地沟油检测仪) 进行评分,每配备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3项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投标人的对应安全设备购买税务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得分。

    3

    A10-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A11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

    A1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防止食物中毒措施及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由评委横向比较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3

    A11-2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安全事故(包括消防、公共场所)处置应急预案,由评委横向比较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3

    A11-3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在遇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大型活动、临时接待等情况下应急预备方案,由评委横向比较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A12接待或临时加餐方案

    3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的接待或临时加餐方案(如遇节日、会议等特殊重要活动)情况和其它应急接待方案的描述情况,由评委在0-3分之间打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评标

    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B1综合实力

    1

    B1-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

    B1-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

    B1-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

    B1-4投标人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B1-5根据供应商商业信誉、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

    B2保险情况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为全体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员工意外险的得3分。注: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得分。

    B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3

    投标人近1年在高校食堂经营过程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并提供无食品安全事故声明函的得3分。投标人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声明,否则不得分。若有弄虚作假,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B4本地化服务

    3

    为了沟通和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内(含八县)注册企业的得3分,投标人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其他省份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否则不得分。

    B5消防安全管控承诺

    3

    供应商承诺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认定供应商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须明确承诺无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B6业绩

    3

    投标人自 2016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指经营学校餐厅)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3 分。(有效业绩的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本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无或缺项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B7用户评价

    3

    提供同类项目校方评价证明每个1分,本项最多得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或缺项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 材料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联榕路8号,基地占地 70 亩,建筑面积约49500平方米。基地内现有住宿师生近1000人。

    2、学校食堂位于基地园区内,建筑面积约1400 平方米,共二层,厨房和师生就餐场所,各项厨房设施设备齐全,为了改善广大师生用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计划引进有资质且在餐饮行业信誉良好的餐饮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二、承包基本情况

    1、食堂设备:食堂所需的基本设施清单(见附件)(具体情况可进行实地考证),中标人须在“清单目录”外,自行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其它各类各型厨房用品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其它环境设施。

    2、管理模式: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经营服务过程中自负盈亏。在经营期间内如学生人数减少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政策因素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完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要求:中标人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安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禁止中途转包、转让、委托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交由他人经营,禁止搞不法经营,禁止向供餐对象以外的其他单位开放,禁止擅自停止或退出经营。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要求中标人除了给采购人赔偿各种损失外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不得占用食堂外围经营其他项目;如须调整或增设服务项目,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服务方案,待采购人审批通过并书面答复后,方可实施。

    4、最低人员配备:中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配备至少15名员工,其中餐厅经理(现场管理人)1名,厨师至少5名,要求所有人员年龄18-50周岁(含18、50周岁),形象较好,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纹身,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68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M(含)以上。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履行工作职能。

    三、经营管理期限及相关要求

    1、经营管理期限:服务年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持续期内价格不变,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若其中一方提出异议,则不再续签合同。承包期限以实际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管理期限内如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提供明码标价,价廉物美的公平消费服务;主副食品加工和烹饪制作规范。要达到“色、香、味、形”俱全的要求。主食以大米饭、馒头、肉包、水饺、面食、粗粮等为主,并做到按时、足量、热饭热菜供应。中餐主食品至少5种以上,副食品至少20种以上;每天的副食菜品更换率至少5种以上;饭菜要明码标价,其中:主食:大米饭每份1元以内;素菜的单价应在2元以内、半荤素的单价应在3元以内、荤菜的单价应在6元以内、汤品的单价应在5元以内。足量提供营养可口的免费汤,做到一周内免费汤菜谱不重复;

    3、提供质量可靠,安全卫生的食品;提供干净卫生餐用具;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定,所有菜及饭按分碟碗处理。

    4、提供干净明亮、整洁、温馨的食堂就餐环境;做好食堂文明宣传;提供热情周到、舒适满意的服务;

    5、保管、使用、维修维护采购人配置的设施设备及自行采购的设备;

    6、接受采购人各种会议、赛事等活动接待用餐(订餐)、送餐服务;

    四、设施交付情况

    中标人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餐厅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中标人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采购人交付中标人使用和中标人在合同终止或承包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中标人交还采购人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规格、标准、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如中标人经营过程对采购人原有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处置,残值归采购人所有,同时上述约定仍然有效。

    五、食品安全

    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1、中标人采购食品需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该物品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仓库。台账每天记录应按周装订成册并交采购人管理处室留底备案。

    2、中标人米、油、面、肉制品、半成品、冷冻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处室报备,须在采购人管理处室监督下采购,并提供原料采购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采购人现场核查确认。采购人可随时指派工作人员到其采购单位检查并监督采购工作,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作出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出现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终止合同,所投入的设备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采购人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100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按周装订成册并交采购人管理处室留底备案。

    六、食堂场地各项费用

    1、生产经营场地拟采取零租金,现有厨具设备及场所免费使用

    2、水电费:按学校的水电费缴费标准计量收取,中标人按月缴纳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等费用。

    3、垃圾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食堂的垃圾处理费用。

    七、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中标人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罚没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有对中标人在安全生产、食堂物品规范设置摆放、卫生保洁管理、设施设备资产规范使用、外来人口、校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权利。

    3、有权(含职能监管部门人员)对中标人的经营食品和环境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检查监督管理的权力。

    4、有权决定食堂开业和停业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校历表安排规定执行。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中标人提前做好餐用具、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食品的采购储备、服务员工的组织培训等工作。

    5、提供食堂、餐厅水、电正常供应。负责突发停电、停水,及时组织自行发电,并协调供水,确保食堂用水用电。

    6、协助中标人与消费的师生,特别是与学生之间建立沟通渠道,健全膳食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整改、反馈制度。

    8、采购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

    9、采购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食堂监管委员会会议,组织一定比例的师生,对食堂服务管理满意度进行测评,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

    10、不得干涉师生选择就餐的自由权。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赋予采购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

    八、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管理、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等,承担工伤责任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2、承包经营期间,中标人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3、具有对餐厅管理人员、员工的自主聘用权及其相应的人事管理权,所招聘录用的所有员工须在一周内向采购人报备以下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等。工作期间,所有的员工衣着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必须配置冬、夏两套工作服。

    4、对担任本次项目餐厅经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符合从事餐饮业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③无不良社会记录且近1年在从事的经营管理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点要求作出专项明确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若在食堂托管承包期限内如发生餐厅经理(现场管理人)变更,中标人应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未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人不得扩大招标项目外经营场所,不得在食堂外搭盖食品加工场所;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原建筑设计结构、形状或餐厅布局,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增设窗口,擅自拆改水电线路,确有必要需书面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转包、分包他人经营;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不得使用蜂窝煤等不环保燃料,只能使用现有配置的电厨具炉灶。

    6、必须依法承包经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采购人食堂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在承包经营期间,有规范使用、保管,正常维护采购人投资配置在交易经营管理区域内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责任与义务,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使之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完好率达到100%(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除外),造成资产缺失与损坏的,应负责按价赔偿,价格以采购人采购最后定价为准;在承包经营期间,加工食品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打包密闭集中到采购人指定的垃圾临时堆放场统一清运。

    8、必须定期组织餐厅卫生消杀,费用(药品费和人工费)由中标人承担;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和责任,并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政府行政各职能部门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经营期间,必须明码标价售卖食品;严格按照交易服务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与采购人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所有的手续必须由中标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应建立健全食堂各种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提交采购人书面承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0、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做好防盗、建立安防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有关安全工作并落实刀具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明厨亮灶,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进出车辆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11、防止就餐排长队,中标人应配足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12、中标人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员工严禁采摘采购人校内的果实。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自行办理各种相关证照(包括证照年审、换证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14、严格按照承诺的饭菜品种、数量、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原料及辅料、餐厅卫生、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具、厨具卫生、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厨师资质、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管理、信息报告、投诉受理、售卖食品结算、水电费用缴存等其他要求。

    食品原料及辅料的强制要求;强制要求采购具有“生产许可”标识的食品原料:肉、蛋、禽、鱼、豆、蔬果各类食品及辅料具备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必须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

    严禁购买产品:①冰冻猪肝;②野生菌;③发芽土豆、花生;④发霉、酸败、粘连、标签不完整、包装破损、来源不明等食品和辅料。

    强制索证索票:①粮食及制品类(面、面粉等);②食用动、植物油类;③调味品类(酱油、鱼露、鸡精、味精、醋);④饮料;⑤禽畜肉类(生鲜屠宰及冻品)⑥水产品类(冻品、不含鲜活);⑦食品添加剂。

    17、餐厅卫生要求

    ①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②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蝇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③每周要至少一次卫生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④配足专人做好就餐用具的及时回收,保持回收区域的整洁。保持桌面干净,有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学生就餐完毕离桌后,要即时清理、擦洗桌面。剩菜、剩饭要及时清运,每天清运3次(早、午、晚餐后各一次),保证餐厅无异味;

    ⑤为了防滑,各排队口、入口、出口、水台等位置铺上防滑毯及警示标志,严防学生摔跤,必要时还需配置地面吹风机;

    ⑥保持餐厅地面、餐桌椅和玻璃明亮洁净。

    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18、服务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①上班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着装整齐、干净,勤换衣服,勤洗澡,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②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应洗手,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③男服务员工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服务员工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④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⑤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⑥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在校园、住宿场所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行为;

    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并向采购人管理处室报告。

    19、 餐具、厨具卫生要求

    ①餐具(含碗、筷、碟、托盘、汤匙等,下同)使用前必须洗净、高温消毒、烘干,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或消毒工序不完整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③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④做好食堂内外(含各层内设卫生间、洗手池、通道、阳台、楼梯台阶、屋面、玻璃、防蝇纱窗等)卫生;

    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食堂内外墙整洁。每天早、中、晚餐后,必须清理、打扫餐厅、厨房卫生;

    ⑥每学期开学初,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洁;

    ⑦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检查活动的卫生保洁工作。

    20、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①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杀制度,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②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计划进行维修或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③食品加工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种设施设备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④始终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物品放置有序,设施设备、“三防”(防蝇、防鼠、防尘)维护完整,安全可靠;

    ⑤经营期间,经常擦拭厨具及清洗油烟管道,每年至少2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必须请专业公司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及烟囱,消除火灾隐患;

    ⑥始终保持食堂内的污水管道、排水沟通畅,干净,每学期至少2次清理疏通污水管道;

    ⑦每天早、中、晚餐后,必须清理、打扫餐厅、厨房卫生;

    ⑧配置食堂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含卫生间)要经常保养维护,发生故障损坏要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交易经营者负责;

    21、厨师资质要求

    ①厨师必须取得中式烹调技师证书;

    ②每个学期至少有2个厨师及以上定期交替烹饪,满足师生口味多样化;

    22、食品采购要求

    ①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标有“生产许可”的食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索证索票;

    ②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③采购的大米及食用油必须有国家规定食品合格证及强制认证标准的产品。

    23、食品贮存要求

    ①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②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③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④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冻、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⑤采购大米、面粉冬季一次进货量不超过1个月用量,夏季不超过半个月用量,不得积压;

    ⑥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

    24、食品加工要求

    ①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内心温度不低于70℃;

    ③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④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

    ⑤不得滥用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2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的标识,餐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②餐用具要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③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④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⑤盛放调味品的器皿应定期消毒。

    26、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①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7、仓库管理要求

    ①仓库内置限存配料、辅料,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②所有食品必须用白色胶箱盛装并加盖,箱体外必须有分类明确的表示且分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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