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下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2.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2.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或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3)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交叉持股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应答人须提供管理层及股东股权信息,格式见采购文件)。
2.2.5 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个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满足: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如为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外,还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结算材料(包括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扫描件)。
(2)须至少提供一张与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匹配的发票扫描件(还可提供其他证明该发票真实有效性的材料)。
(3)须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查。
2.2.6 应答人须提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