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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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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1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3 .doc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DYD20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玲

项目联系电话:0531-678971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7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贾主任 0531-67897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慧玲0531-67897170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8-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范围必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范围(如餐饮服务、餐饮经营、餐饮管理等类似范围);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详见备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三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一份纸质版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一份(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7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玲

项目联系电话:0531-6789717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编号:JNATJZ-002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

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YD2020-003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2" 第三章 项目技术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3" 第四章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21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4"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附件部分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479776936" 第七章 封面及封口格式 47

第1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YD2020-00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范围必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范围(如餐饮服务、餐饮经营、餐饮管理等类似范围);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详见备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95万元

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0年 1月 6日至 2020年 1月 10日,每日9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三楼。

3.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一份纸质版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一份(加盖公章)。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 17 日上午 08:3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1月 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74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舜耕路8-2号

联系人:孙慧玲、张瑜   联系方式:0531-67897170 67897160

2020年1月 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三年。

项目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74号。

项目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预算

95万元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日

7

磋商保证金

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规定,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以下金额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

(提交方式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收款人户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

银行账号:242913021560

注:以支票形式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到达上述帐户。)

8

响应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

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按季度进行结算,在每季度前一个月的20日前支付服务费。

10

响应文件

递交及

截止时间

时间:2020年 1月 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1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 1月 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舜耕路8-2号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

12

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格式),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政策: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节能、环保遵循(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1、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三)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于磋商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2.说明

1.1 “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并参加报价竞争的单位。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营业范围必须包括与本项目相关,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范围(如餐饮服务、餐饮经营、餐饮管理等类似范围);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详见备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投标单位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5.1 供应商应从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内容。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此次采购活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6.2 供应商须知

6.3 项目要求

6.4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6.5 合同格式

6.6 响应文件附件部分格式

6.7 封面及封口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 月 10 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发至ydtc2015@163.com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9.1 报价函部分

9.1.1报价函

9.1.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1.3报价一览表

9.2 资格审查部分

9.2.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9.2.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9.2.3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2.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上可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9.3.商务部分

9.3.1报价一览表及报价组成明细表;

9.3.2项目团队人员的投入情况(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人员数量及人员相关证件等);

9.3.3项目服务保证、服务保障措施及支持方案、培训方案及计划等具体措施及承诺;

9.3.4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9.3.5商务偏离表;

9.3.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9.4 技术部分

9.4.1食堂管理服务理念;

9.4.2食堂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9.4.3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9.4.4技术偏离表;

9.4.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 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

10.1 响应文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复印。

10.3 “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

11.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11.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2.1响应文件的签署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2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12.2.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纸质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2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12.2.3供应商在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须一并递交该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版或excel版),按本文件要求密封,且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2.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和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2.2.4.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2.2.4.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12.2.4.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12.2.4.4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2020年 1月 17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 详见前附表。

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

13.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13.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响应文件截止期及修改、补充和撤回

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4.2.1响应文件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进行修改、补充。

14.2.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日历日),供应商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报价要求

15.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5.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被拒绝。

15.3 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4 响应文件的单价和金额应全部以人民币报出,报价中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精确到“元”。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15.5 供应商应充分熟悉本项目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本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6.报价错误的修正

16.1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及分项报价合计不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6.2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17.报价有效期

17.1 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17.2 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磋商保证金、成交服务费

18.1磋商保证金

18.1.1报价保证金金额为:详见前附表要求。

18.1.2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1.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2 见证(公证)费、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向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按成交金额1‰向见证律师(公证处)支付律师见证(公证)费,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

18.3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9.无效报价

19.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9.1.1未按规定报价。

19.1.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密封、盖章的。

19.1.3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19.1.4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9.1.5供应商不参加公开唱价仪式及磋商事宜的。

19.1.6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

19.1.7响应文件载明的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19.1.8响应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19.1.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1.10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出第一次报价的。

19.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9.2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9.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9.2.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9.2.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2.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19.2.5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恶意串通的。

19.2.6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0. 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1.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1.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2.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4.质疑

24.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4.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2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4.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4.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6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投诉。

25.保密和披露

25.1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25.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5.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6.解释权

26.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现有的餐厅厨房设施设备是采购人的固定资产,无偿交接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经营期满后,应该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报价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餐厅后厨设备、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以及就餐环境改造等方面的物资设备、设施,供应商可根据服务、经营需要自行购置和装饰。

4、成交供应商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成交供应商向上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餐厅所需蔬菜等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及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等大宗物品必须在招报价双方共同确定采购范围内采购。餐饮公司对采购的所有物资严格检验,索取食品原料产品合格证、验收单和有效购货凭证,做好台账记录,且齐全、有效,加盖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检查。严禁采购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和“三无”产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供应商须提供经营场所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餐厅项目经理外出2天以上需请假并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

6、劳动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形象、素质、年龄、所持证件由校方审核把关。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每年统一体检一次,如有人员调换,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每人次罚款1000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按规定着装戴帽。

7、供应商需在饮食行业有三年及其以上经验,所有配备的人员均具有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健康证书;

8、餐厅就餐大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的保洁、餐具消毒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

9、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依法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因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管理部门对其餐厅的处罚费用。

11、整个餐厅的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2、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供应、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3、采购人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控制、毛利率、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菜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14、采购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维修费及垃圾清运,水、电单独计量,每月核定数额,超过核定数额部分,按水务集团供水价格及供电公司来电正常价格收费。餐厅内燃气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采购人院提供(签订合同时列明设备清单)、烟道、污水管道应由成交单位及时清理。成交单位要使用爱护好采购人配置的炊事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1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设定的区域功能进行经营,严禁私自改变用途。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拒不执行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严禁把仓库改成操作间,严禁把加工区、就餐区改为销售区。餐厅内严禁住人。

16、严禁成交供应商利用采购人的场地、设备、能源做食品加工运至采购人外经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17、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天内完成开业所有准备并做到按成交及相关协议的要求按时供餐,每拖延一天,扣除信誉保证金的10%。

18、餐厅经营权承包为3年,成交后,每1年签订1次合同,次年合同签订与否,要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经营考核为准。如达不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续签合同。

二、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食堂服务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内部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为原则,以客户满意为标准,以市场为中心,最大限度满足就餐职工的需求为出发点进行食堂生产和服务活动。

(一)服务模式及经营种类

1.服务模式

服务模式以自助餐方式进行,服务人员人数≥13人。

2.工作时间

早上6:00-下午18:30

3.菜品种类

a.早餐:

早餐品种:自制凉拌菜2种、小咸菜2种(每日更新),主食4种以本地传统制品为主,汤、粥类2种、豆腐脑1种(周二、周四提供)、水果1种,(如鲜豆浆、甜沫、胡辣汤、八宝粥等),鸡蛋、牛奶每日足量提供。

b.午餐:

拟定二十个品种,菜品构成如下:

(1)热菜六道,设两道主菜、两道半荤半素菜、两道素菜。

(2)凉菜二道,以时令蔬菜、家常口味为主。

(3)风味咸菜两道。

(4)面食四至六道含西点一至两道,以米饭、馒头、花卷等大众面食为主。每日搭配烤、烙、炸等花色小品种。

(5)水果一道,以时令水果为主。

(6)汤、粥各一道。

(7)饮品两道,以山楂、枸杞、菊花、金银花、梨、豆浆等原料合理搭配制作饮品同时配备部分速溶饮料。

(8)养生粥一道(周二、周四提供)。

c.晚餐:

拟定七个品种,菜品构成如下:

(1)热菜三种,其中设一道主菜,一道半荤半素,一道素菜。

(2)汤粥一道。

(3)面食三种,以米饭、馒头为主,每日搭配烤、烙、炸等花色小品种。

(4)外卖自制大馒头每日正常供应。

(二)原材料采购要求

原材料采购由采购人采购部门统一配送。

(三)食堂工作流程

1.备餐工作

a.开餐前开启打卡机进入工作状态(若有故障及时处理);

b.协助厨师布置自助餐台出餐。

2.餐中服务

a.巡台服务时及时清洁餐位、地面水渍,方便时与客户沟通收集用餐人员对饭菜的意见;

b.自助餐台上某个品种不足三分之一时要及时通知厨房添加;

c.用餐时间过半,服务员要向厨师长通报已用餐人数,便于厨房掌握出品时间与数量;

d.下栏挡餐具、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要及时更换下栏筐和垃圾桶,脏餐具入洗涤间交勤杂工清洗,垃圾桶分类放到泔水点和垃圾点。

3.收餐工作

a.自助餐台剩余食品收走后,用中性洗涤液清洁自助餐台,做到无污渍油渍;

b.清扫餐厅卫生;

c.关闭不用的照明灯;

d.为下餐做准备。

(四)岗位职责

1.厨师长(≥1人):

a.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

b.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严格控制库存量,加强成本核算和综合利用;

c.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d.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e.合理制定营养型食谱,调剂好主、副食花样,掌握控制投料标准,把好出品质量关;

f.监督厨房设备、物资、用具的使用;

g.巡视员工的工作情况,开餐高峰合理调配人员;

h.监督、检查收餐后剩余食品处理,及时处理将要过期食品;

i.组织实施部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j.填写相关工作记录。

2.厨师(≥2人):

a.负责灶间、凉菜工作;

b.研制新菜,协助厨师长制定每周食谱,制作不同卤汁;

c.负责计划、领用各种原材料,协助厨师长做好成本控制,根据配菜要求制定配份规格;

d.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清洁、使用、保养,负责能源动力设备设施的关闭;

e.定期检查库存量,及时处理将要过期食品、原料,并报上级领导;

f.负责分担区域卫生,定期消毒炊事用具;

g.做好备餐收餐工作。

3.中式面点师(≥3人):

a.完成主食制作任务,保证质量,按时出品;

b.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签发当天和隔天原材料的计划、定购、领用单;

c.协助厨师长控制成本、毛利率;

d.负责分担区域的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原料和成品保管工作;

e.负责面点间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f.做好备餐收餐工作。

4.砧板(≥3人):

a.负责原料的切配加工和综合利用,切配时做到生熟分开,定期消毒用具;

b.根据客情负责原材料的计划、领用;

c.协助厨师长拟订成本,控制毛利率;

d.根据原材料的属性合理运用各类加工程序;

e.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f.负责分担区域卫生工作;

g.做好备餐收餐工作。

5.餐厅服务员(≥2人):

a.按照工作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b.掌握每天客户进餐情况,及时反馈领导。

c.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和餐后收尾工作,餐中及时清理使用过的餐位。

d.负责分管区域内卫生,确保餐具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

e.负责分担区内门窗、电器开关,做好安全防范与节能工作。

6.勤杂工(≥1人):

a.按照工作程序对食堂服务场所的餐具、用具、盛器在指定的工作区域进行洗涤消毒和清洁;

b.迅速、准确、安全、供应开餐时所需要餐具和用具;

c.掌握洗涤剂(粉)和消毒剂的比例,做到清洗消毒后的器具无细菌、无水渍、无油腻;

d.负责分担区域内卫生,餐具摆放整齐;

e.负责本岗位所需物料的申请、领用。

(五)食堂管理

1.成本管理

a.人工成本控制

人工成本是食堂成本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只有合理使用人工,控制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b.食物原料采购成本控制

采购是食堂产品原料成本形成整个成本控制过程的起点,做好采购成本分析,在查明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办法,实现成本控制。

2.食物原料贮存管理

根据原料特点制定标准存货量和最低储备,避免因过量库存占用资金、增加能耗和人力成本,甚至因变质腐烂而导致浪费。

3.产品生产成本管理

食堂产品生产加工花色品种多,只能利用标准化菜谱有控制物料的使用量,解决投料偏多增加成本或偏低造宾客不满意的问题。

(六)厨房生产管理

1.人财务配置

a.根据现场餐厅规模、厨房面积的、经营对象、出品质量的基础上进行人员的配置,做到既能保证出菜效率又能降低人员成本。

b.根据确定的经营模式,配备相应的餐器具。

c.餐器具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模式,使用过程中逐级检查使用状况,控制破损率。

2.严格卫生管理

a.饮食卫生严格按照食品管理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生熟分离,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

b.厨房和餐厅的卫生管理,设专人负责各岗位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杀工作。

c.就餐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一律持健康证上岗,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d.为了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我们将坚持卫生清洁制度,做到每天清扫、定期大清扫和卫生消杀工作,使餐厅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章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公开报价仪式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17 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地点 :详见前附表。

2.公开报价时间:2020年1 月17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字确认。

4.见证(公证)人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手签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为方便见证(公证)人审验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报价资格,请供应商单独准备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证书、证件按规定提供,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5. 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对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相互检查。

6. 唱价:工作人员当众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开启报价一览表,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基础报价等主要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二、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三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相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

(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另行采购。

3. 综合评审,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并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


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得分标准

1

报价

30

各供应商价格得分根据有效的最终报价得出,以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价)×3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

综合说明

5

经评委会综合评定,分为一般、良好和优秀,分别得0-1分,2-3分,4-5分。

3

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厨师、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10

1、​ 根据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情况,完全满足要求4-5分;基本满足要求2-3分;不满足要求0-1分。

2、​ 持证上岗(提供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员履历、年龄结构、数量等,完全满足要求4-5分;基本满足要求2-3分;不满足要求0-1分。

4

员工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

5

有完善可行的员工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的方案及制度,完全满足要求4-5分;基本满足要求2-3分;不满足要求0-1分。

5

餐饮服务方案

30

1、餐厅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系统性、合理性、规范性、菜品开发、品种花色齐全等全面性等,完全满足要求8-12分;基本满足要求4-8分;不满足要求0-4分。

2、菜品定价合理、数量、质量有保障,方案完整性等,完全满足要求14-18分;基本满足要求7-13分;不满足要求0-6分。

6

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

10

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保证及食品卫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全面,分为一般、良好和优秀,分别得0-2分,3-7分,7-10分。

7

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5

有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优惠及服务承诺,每条得1分,最多得4分。

8

应急预案

5

报价人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科学合理情况,分为一般、良好和优秀,分别得0-1分,2-4分,4-5分。

合计

100分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见证(公证)人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结果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合同生成日期:


(甲方)所需 (服务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7.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要求及方案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及方案详见合同报价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及服务方案。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交付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甲方责任

1. 落实有关资金并按合同付款。

2. 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阶段性汇报的组织。参加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聘请的相关机构人员。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馈意见。

八、乙方责任

1.提交的服务方案报告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及适用性,符合甲方及本合同的要求。

2.确定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根据响应文件配备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如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应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合格的工作人员。

3.按双方约定时间向甲方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清单。

5.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

九、知识产权

甲方付清所有项目款项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及全部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的项目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则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从项目费用余款中扣除。如迟延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交的阶段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评审,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其工作成果进行修订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百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6.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7.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8.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9.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一、合同终止

1.甲方如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达不成共识,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完成成果之日起计10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后,后续的费用不再发生。

十二、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四、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和代理机构各贰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六章 响应文件附件部分格式

一、报价函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SDYD2020-003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2、我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同。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会议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 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 )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元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其他优惠及承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备注

授权代表现场确认签字:

注:1、本唱标单应以单页形式放在投标文件(正本)袋内,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本表须另外单独密封3份,公开报价使用。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元

序号

岗位描述

岗位职责

数量

单位

价格

备注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五、供应商简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注册地

及详细住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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