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大米 | 1592包 | ▲1.无机砷(以As计)mg/kg≤0.2;总汞(Hg)mg/kg≤0.02。 ▲2.规格:10kg/包。 | 47.74 |
2 | 食用油 | 1592桶 | ▲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过氧化值(mmol/kg)≤6.0。 ▲2.规格: 5升/桶 | |
3 | 花菇 | 1592袋 | ▲1.规格:500g/袋 2.顶面呈现淡黑色,菇纹开暴花,白色,菇底呈淡黄色;表面没有虫子咬过的痕迹,杂质较少,花菇伞肥厚,盖面平滑。 | |
4 | 云耳 | 1592袋 | ▲1.规格:250g /袋 色泽黑褐,质地柔软呈胶质状,薄而有弹性,湿润时半透明,干燥时收缩变为脆硬的角质近似革质 |
四、首次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上公告。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1月3日
评标地点: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
评委:李德光(组长)、吴凤妹、朱文雄(业主评委)
业主监督:李培珍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梧州市万秀区进稻粮油批发部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河西防洪堤角嘴段53号铺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捌角肆分(?476835.84)
报价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①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
1 | 大米 | 1592包 | 思委粘米、10kg/包 | 82.00 | 130544.00 |
2 | 食用油 | 1592桶 | 鲁花、5L/桶 | 138.00 | 219696.00 |
3 | 花菇 | 1592袋 | 亿友、500g/袋 | 51.70 | 82306.40 |
4 | 云耳 | 1592袋 | 亿友、250g/袋 | 27.82 | 44289.44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历日内
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2、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由成交人支付。
2、本项目成交人需支付的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贰元伍角肆分(¥7152.54)。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言熙、曾婉婷 联系电话:0774-2728299 传真:0774-2728299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
2、采购单位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
联系人:朱文雄
联系电话:0774-2065956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一号
九、成交公告公示期: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梧州市工人医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终稿)元旦春节医院工会福利采购wzzc2019-j1-016177-slds.doc
404.2K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WZZC2019-J1-016177-SLDS
项目名称:元旦春节医院工会福利采购
采购单位:梧州市工人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780145" 第一章 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578014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5780147"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2578014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
HYPERLINK \l "_Toc2578014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25780163"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7
谈判公告
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工人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采购计划文号:WZZC2019-J1-016177)要求,对购买粮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元旦春节医院工会福利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WZZC2019-J1-016177-SLDS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大米 |
1592包 |
▲1.无机砷(以As计)mg/kg≤0.2;总汞(Hg)mg/kg≤0.02。 ▲2.规格:10kg/包。 |
47.74 |
2 |
食用油 |
1592桶 |
▲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过氧化值(mmol/kg)≤6.0。 ▲2.规格: 5升/桶 |
|
3 |
花菇 |
1592袋 |
▲1.规格:500g/袋 1.顶面呈现淡黑色,菇纹开暴花,白色,菇底呈淡黄色;表面没有虫子咬过的痕迹,杂质较少,花菇伞肥厚,盖面平滑。 |
|
4 |
云耳 |
1592袋 |
▲1.规格:250g /袋 色泽黑褐,质地柔软呈胶质状,薄而有弹性,湿润时半透明,干燥时收缩变为脆硬的角质近似革质 |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⑤《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月2日下午18时00分登陆“政采云”平台系统(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请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于竞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账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納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4866200000083
2.具体报名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流程可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指南20181229》(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6-22/2080.html);(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400 881 7190)。
七、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元),不得少于规定金额提交,否则竞标无效。
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4866200000090】,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 8 时00分至 9时00分,逾时不受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递交。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3日上午 9 时00分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言熙、曾婉婷 联系电话:0774-2728299 传真:0774-2728299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
2、采购单位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
联系人:朱文雄 联系电话:0774-2065956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一号
3、监督管理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3856434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元旦春节医院工会福利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19-J1-016177-SLDS |
2 |
3 |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按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条规定。 |
3 |
4.2 |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19.1款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4 |
6.6.1 |
价格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1)谈判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2)谈判保证金交纳有效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供应商自身成本的竞标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拒绝。 |
5 |
6.6.2 |
商务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其余项结合第三章“项目需求”要求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 (1)谈判书及竞标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2)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3)供货清单;(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8)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技术服务能力(格式自拟;如有,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前半年内投标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前半年内投标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4)联合体竞标协议书及联合竞标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5)股东信息表(格式见第五章); (1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17)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8)供应商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③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或供应商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说明:供应商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竞标处理) (19)货物制造检测标准、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20)生产、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 (21)产品获奖证书; (2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等情况; (2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24)质量保证措施; (25)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6)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 (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6 |
6.7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所有内容。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7 |
6.8 |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说明: 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竞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
8 |
6.9 |
1.谈判保证金金额: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2.谈判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谈判保证金递交方式: (1)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 (2)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竞标无效。 (3)谈判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响应文件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保证金”字样),否则竞标无效。 注: 1.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的不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9 |
8.2 |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或分标)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
10 |
9.1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1 |
13.2.1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12 |
14.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13 |
15.1 |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0%计取,于合同签订前提交至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 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4866200000090 2.履约保证金的退付要求具体见本章须知正文第八条约定。 |
14 |
1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
15 |
17.1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6 |
20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2728299,通讯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路86-1号怡安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 |
17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4. 谈判费用、代理服务费、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3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及相关要求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条要求。
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竞标无效。
5.2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第五章)。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竞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4)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5.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
5.3.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项不适用)
5.4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6.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7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6.8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须知前附表
6.9谈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
6.10除“参考”格式外,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要求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的,或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或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8.2.1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其竞标无效。
8.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份数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示密封。(注: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竞标无效。)
9.1.1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分标号(或标段号或谈判货物或服务名称);
(4)供应商名称。
9.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0.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五、谈判小组成立
12.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2.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3.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竞标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2.1资格审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13.2.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3.3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进入最终报价,并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
13.4最后报价
13.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3.4.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13.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3.4.5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4.6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评标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13.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6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3.7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其中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评审: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竞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履约保证金
15.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需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5.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5.4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表),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5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九、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16.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3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一、适用法律
18.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二、其它内容
19.1代理服务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9.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兰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4866200000083
20. 询问、质疑和投诉
2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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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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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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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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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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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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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附表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说明:
1.本项目需求表中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进行响应并承诺,同时填写“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竞标无效;非“▲”号要求或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或不响应达3项(含)以上的竞标无效。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4.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6.供应商所投项目(或分标)货物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最终报价有时间限制,请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事前准备好各项报价(含单价),以免耽误报价。
8.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
||
1 |
大米 |
1592包 |
▲1.规格:10kg/包。 ▲2.无机砷(以As计)mg/kg≤0.2;总汞(Hg)mg/kg≤0.02。需提供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参数。 3.镉(以Cd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黄典霉毒素B1:<10µg/kg。 4.加工精度:精碾;碎米总量:≦15%;其中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含量:≦3.0%;水分含量:14.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 5.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 6.大米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7.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 8.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为保证质量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针对拟供大米检测报告原件,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的竞标无效,评标结束后退回。 |
||
2 |
食用油 |
1592桶 |
1.规格: 5升/桶 ▲2.不溶性杂质含量(%)≤0.05;过氧化值(mmol/kg)≤6.0。需提供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参数。 3.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油类质量必须符合: GB1535-2003标准。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 4.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为保证质量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针对拟供食用油检测报告原件,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的竞标无效,评标结束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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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菇 |
1592袋 |
▲1.规格:500g/袋 1.顶面呈现淡黑色,菇纹开暴花,白色,菇底呈淡黄色;表面没有虫子咬过的痕迹,杂质较少,花菇伞肥厚,盖面平滑。 2.气味:香气纯正自然没有异味,闻起来较舒服。 3.色泽:可以达到有机食品的标准,比较自然的,不过白或是过黄。 4.肉质:掰开后是半球形,大卷边,菊花心状白色开裂,肉质较厚,但是较软,有白色带微黄的细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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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耳 |
1592袋 |
▲1.规格:250g /袋 2.色泽黑褐,质地柔软呈胶质状,薄而有弹性,湿润时半透明,干燥时收缩变为脆硬的角质近似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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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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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 |
47.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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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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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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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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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 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并在1小时内按质按量要求重新送达,不按要求送达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或扣除其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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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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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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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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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负责送货上门,标配齐全,并按指定地点存放。货物交到用户所在地后,按用户要求进行货物清点工作。 2、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应免费更换产品。有关产品质量引发的费用,以及产品储运和配送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自全部货物在开箱后,产品便出现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或残疵品或已破损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重新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有关产品质量投诉,在立刻给予答复,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根据投诉的情况确定处理措施,并进行退货或更换。 4、质量保证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供货,如出现三无产品等违约现象,采购方不予接收或退货处理。 5、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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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广西梧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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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交货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成交人的全部结算款项的100%(无预付款)。成交人收到结算款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如提供假发票的,成交人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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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本项目最终报价(含单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全部产品、运输、包装、仓储、标准附件、装卸、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等伴随的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采购人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品种或数量以外,采购人不对合同价格做任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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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供货产品中属现购成品的,必须提供正规来源证明材料。 2、供应商负责货物存/放安全责任,验收前,货物丢失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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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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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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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项目项号 2 货物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取其中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竞标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竞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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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要求 |
响应文件中可提供相关的产品的检验报告(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参数等)。当响应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检验报告为准。(“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有要求的则按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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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竞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谈判小组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及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一)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三)采购人应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