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
中标公告
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其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01月03日确定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BGZJ-ZC19593
二、采购预算:136万元(68 万元/年)
三、采购内容: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5日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3日09:00时
六、定标日期:2020年01月03日
七、评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甘肃鑫瑞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45号7幢12-01
中标金额:壹佰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1356800.00元)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爱荣、田飞、顾海兵、张占平、雷华国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曾彦鹏 联系电话:0943-8231552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
代理机构: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关晓姗 联系电话:18368963353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270号
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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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餐厅最终版11.doc |
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GZJ-ZC19593
采购单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83164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1831642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18316424"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0
HYPERLINK \l "_Toc18316425"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26"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27"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28" 3.3招标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29" 3.3.1 综合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30" 3.3.2 招标公告时间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31"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HYPERLINK \l "_Toc18316432"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
HYPERLINK \l "_Toc18316433"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2
HYPERLINK \l "_Toc18316434"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
HYPERLINK \l "_Toc18316435" 3.4 投标 13
HYPERLINK \l "_Toc18316436"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3
HYPERLINK \l "_Toc18316437"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13
HYPERLINK \l "_Toc18316438" 3.4.3计量单位 14
HYPERLINK \l "_Toc18316439" 3.4.4投标货币 14
HYPERLINK \l "_Toc18316440" 3.4.5联合体投标 14
HYPERLINK \l "_Toc18316441" 3.4.6知识产权 14
HYPERLINK \l "_Toc18316442"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HYPERLINK \l "_Toc18316443" 3.4.8投标文件格式 16
HYPERLINK \l "_Toc18316444" 3.4.9投标有效期 16
HYPERLINK \l "_Toc18316445" 3.4.10投标保证金 16
HYPERLINK \l "_Toc18316446"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
HYPERLINK \l "_Toc18316447"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17
HYPERLINK \l "_Toc18316449" 3.4.13投标文件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18316450"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
HYPERLINK \l "_Toc18316451"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HYPERLINK \l "_Toc18316452"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18
HYPERLINK \l "_Toc18316453"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8
HYPERLINK \l "_Toc18316454" 3.5 开标 19
HYPERLINK \l "_Toc18316455"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9
HYPERLINK \l "_Toc18316456" 3.6 评标 19
HYPERLINK \l "_Toc18316457" 3.6.1评标流程 19
HYPERLINK \l "_Toc18316458" 3.6.2注意事项 20
HYPERLINK \l "_Toc18316459"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20
HYPERLINK \l "_Toc18316460" 3.7 定标 21
HYPERLINK \l "_Toc18316461" 3.7.1 定标原则 21
HYPERLINK \l "_Toc18316462" 3.7.2 定标程序 21
HYPERLINK \l "_Toc18316463"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21
HYPERLINK \l "_Toc18316464"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18316465" 3.9.1合同授予原则 22
HYPERLINK \l "_Toc18316466"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2
HYPERLINK \l "_Toc18316467" 3.9.3其他 22
HYPERLINK \l "_Toc18316468" 3.10、质疑与答复 23
HYPERLINK \l "_Toc18316469" 3.10.1 综合说明 23
HYPERLINK \l "_Toc18316470"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23
HYPERLINK \l "_Toc18316471"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3
HYPERLINK \l "_Toc18316472"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23
HYPERLINK \l "_Toc18316473"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24
HYPERLINK \l "_Toc18316474"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24
HYPERLINK \l "_Toc18316475" 3.10.7投诉 25
HYPERLINK \l "_Toc18316476" 第四章 招标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1831647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78"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79" 5.1.1原则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80" 5.1.2 组织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81" 5.2 评标程序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82"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8
HYPERLINK \l "_Toc18316483" 5.2.2比较与评价 31
HYPERLINK \l "_Toc18316484" 5.2.3评标方法 31
HYPERLINK \l "_Toc18316485"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18316486" 5.2.5 评标报告 32
HYPERLINK \l "_Toc18316487" 5.3废标 33
HYPERLINK \l "_Toc18316488" 第六章 附件 34
HYPERLINK \l "_Toc18316489"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35
HYPERLINK \l "_Toc18316490" 附件2:投标函 38
HYPERLINK \l "_Toc18316491"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9
HYPERLINK \l "_Toc18316492" 附件4:法人授权函 40
HYPERLINK \l "_Toc18316493" 附件5:开标一览表 41
HYPERLINK \l "_Toc18316494" 附件6:分项报价表 42
HYPERLINK \l "_Toc18316496" 附件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3
HYPERLINK \l "_Toc18316497" 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4
HYPERLINK \l "_Toc18316498" 附件9:白银市劳动保障监察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GZJ-ZC19593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预算:136万元(68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二年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五)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六)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
(九)投标单位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时间、方式: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12月5日0:00:00至 2019年12月11日23:59:59。
(二)获取时间:2019年12月5日0:00:00至 2019年12月11日23:59:59。
(三)获取方式: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baiyin.gov.cn)”点击对应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也可通过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四)拟参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侧第3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缴纳方式:
(一)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二)缴纳方式:
1、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2、投标人获取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企业名称必须与入账账户名称一致,并以支票、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3、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保证金转出后请及时登陆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状态。
注: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43-8287909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曾彦鹏 联系电话:0943-8231552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
代理机构: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晓姗 联系电话:18368963353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270号
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12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规 定 |
2.1 |
综合说明 |
1)项目名称: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 2)招标内容: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劳务承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采购预算:136万元(68万元/年)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2 |
采购人 |
1)单位名称: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联 系 人:曾彦鹏 3)联系电话:0943-8231552 |
2.3 |
代理机构 |
1)单位名称: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关晓姗 3)联系电话:18368963353 |
2.4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2.5 |
供应商资质文件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 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6)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 8)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办理指南详见附件9); 9)投标单位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15时00 分 |
2.7 |
服务期限 |
二年 |
2.8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9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缴纳: 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条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白银区支行; 行号:313824010104,账号: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或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投标登记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10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电子版 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
2.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2.12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2.1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
2.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2.15 |
招标公告的发布 |
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
2.16 |
供应商家数计算 |
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
2.17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采购当事人”是指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招标人”是指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至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jy.baiyin.gov.cn。;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②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④产品彩页资料;
⑤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⑥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未特殊说明的,均应提供原件)
①投标函;
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③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⑤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⑧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3.4.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3.4.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6)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用信封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3.4.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拟参与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有关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如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第四章 招标要求
一、招标范围
(一)派遣服务内容:
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提供各岗位人员13人,其中:厨师长1名;热菜师 1名;凉菜师1名;面点师2名;配菜师2名;洗碗1人;前厅服务人员5名。并要求制定具体人员编制方案,派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应对各岗位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要对派遣到食堂的人员买意外伤害、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各岗位派遣服务人员要求:
从业食品的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派遣到食堂人员有良好的素质不能出现监守自盗,派出的管理人员需有责任心,具备管理食堂的经验和能力。
厨师长:男性,年龄30岁至40岁,具有全国或者省、市级颁发的培训证;具备管理食堂的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会务接待能力;具备对驴羊肉等肉菜系的开发和制作能力,且有一定的经验;擅长对地方特色美食的制作;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
热菜师:负责食堂热菜制作,具备对驴羊肉等肉菜系的开发和制作能力,且有至少三年的经验;擅长对地方特色美食的制作,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做的饭菜适合大众口味。
凉菜师傅:负责食堂凉菜制作,具备对驴羊肉等肉菜系的开发和制作能力,且有至少三年的经验;擅长对地方特色美食的制作,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做的饭菜适合大众口味。
面点师:负责食堂面点制作,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做的面点适合大众口味。
配菜师:负责食堂配菜,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做的饭菜适合大众口味。
前厅服务人员:女性,年龄21岁至40岁,身高1.60米以上,形象佳,有较强的会务接待能力;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
洗碗人员:女性,年龄25岁至60岁,着装干净整洁,个人卫生良好,无传染性疾病。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二年(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合格后正式上岗;供应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双方履行服务合同,若试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服务地点:白银市白银区区直机关餐厅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
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 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3)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4)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5)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⑪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⑬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