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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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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采购编号:RSC19-050]成交结果公告2020-01-06

招标详情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采购编号:RSC19-050 ]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3日就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RSC19-050 ]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 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于2019年12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四、谈判日期:2020年1月3日

评审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地址: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一楼1评标室)

磋商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国庆(组长)、刘振超、卢凤艳

五、成交信息:

1.成交单位名称:广西融水禾美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成交单位地址:广西融水县融水镇康田工业园区

3.成交金额: 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元整(¥693000.00元)

4. 服务期:2020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含假期)一个学年

六、政府采购代理费用信息:

1、收取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9.1代理服务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叁佰玖拾伍元整(¥10395.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 卢凤艳 联系电话:0772-513565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邓珠英 联系电话:0772-2999009

3.监督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5134079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或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磋商文件]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打印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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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RSC19-050

采购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78470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6784707" 第二章 竞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678470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HYPERLINK \l "_Toc26784709" 第四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2678471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2678471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5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编号:RSC19-05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RSC19-050

三、采购项目的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地址: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二楼)

3.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不邮寄;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2105 4010 0930 0142 133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一楼),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或委托授权书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人: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卢凤艳 联系电话: 0772-5135656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华强路92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邓珠英 联系电话:0772-299900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5134079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第二章 竞标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要求

1.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学生食堂工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RSC19-050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

1.3.2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1.3.3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3.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3.4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

1.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现场踏勘(考察):无

1.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2.3.2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发布方式:

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

2.3.5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

不需要确认。澄清、修改文件在本章第2.3.2款规定的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及发布媒介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扫描件发送到邮箱,邮箱:

3.3.4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3.3.6

被认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要求按以下成本构成科目以书面方式提供计算数据及计算方法作为证明资料:

(1)主营业务成本。对服务的提供商而言是人力成本及知识能力成本。

(2)销售费用。指供应商为了达成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支付和代付的全部费用。

(3)履约费用。指供应商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实施合同验收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管理费用。指供应商管理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5)财务费用。指供应商财务费用应摊销到本项目的费用。

(6)计划利润。指供应商应当从政府采购合同中获取的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行情的净收益。

(7)税金及附加。

(8)其他费用。供应商认为应当纳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进入评标环节后被认定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要求在评标现场提供上述书面说明。

供应商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磋商小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3.5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2105 4010 0930 0142 133;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特别说明:保证金退还时将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因此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

(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2-2999009。

(4)磋商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截标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5)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磋商保证金退还:除响应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账号原路退还。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帐号信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3.5.5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指:

在成交通知书出前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未书面告知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6.2

响应文件组成:

共递交一个密封袋:装纸质版响应文件第一册(含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第二册(含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第一册为资格审查部分、第二册为商务技术报价部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6.3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 份。

电子版要求:电子版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以U盘或光盘方式提供。投标时用信封封装密封,在密封袋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电子版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包括:

①响应文件所有页面的扫描件(含所有签字及盖章部分)电子版,为保证电子版不可编辑,格式可以为PDF或JPEG(可以将签字盖章部分扫描后插入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后以PDF或JPEG格式输出生成)。

②投标报价明细表电子版,格式为Word或Excel,可编辑。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建立目录并分级,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U盘或光盘中文件夹、文件命名及存放路径规定如下:

根目录下建立分标文件夹,文件夹个数为本次投标分标个数,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

分标文件夹下存放该分标“响应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的电子版文件,文件的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_分标号_供应商名称_响应文件”、“项目编号_分标号_供应商名称_投标报价明细表”。

4.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柳州市三中路92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核对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授权代表姓名是否一致,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上姓名是否一致,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章。如姓名不一致的或未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的,将被拒绝参加开标会议并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被拒绝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所递交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予接收。

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

4.3.1

演示时间、地点及要求:无

4.4.1

样品接收时间、地点及要求:无

5.3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5.4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标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评标时投标价格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投标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标时投标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投标价格一次性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

6.3

成交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形式:

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人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结果以邮件形式发出。

7.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成交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及索要超出部分的损失费用。

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由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9

(1)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下述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1.5+1.6=3.1万元

(2)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返还合同给采购代理机构后,磋商保证金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1.2.3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2.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服务”是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编绘、组织、策划、开发、调研、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1.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磋商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8 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2.9 本磋商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地方,以“”表示本项目所选择的方式。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诚信要求: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3.2 特定资格条件

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3.4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磋商文件。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3.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3.1、1.3.2、1.3.3、1.3.4、1.3.5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列明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1.4 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1.4.1 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1.4.2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1.5 转包与分包

1.5.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5.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6 特别说明

1.6.1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1.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3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2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

2.3.2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 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

2.3.3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2.3.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上述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2.3.5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答复后,是否需要确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5 的规定。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响应文件的评标甚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 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价格,若无规定,则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3.3.3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3.4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3.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5 磋商保证金

3.5.1 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要求交纳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3.5.2 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3.5.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5.4 若磋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

3.5.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具体见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6.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正副本份数详见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6.3 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3.6.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7 错误修正

3.7.1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3.7.2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 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3.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如下要求进行包装。

(1)共递交1个密封袋:装响应文件第一册(含正、副本)、响应文件第二册(含正、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第一册封面可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第一册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第二册封面可参考第五章“响应文件第二册封面参考格式”。 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须装入一个信封内并在封贴处盖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再与纸质版的两册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响应文件信封封面格式可参考第五章“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格式”。

注:上述(1)需在密封袋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贴处须盖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8.2 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8.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并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未按要求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3.8.4.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开标

4.1 开标准备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按时签到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参加开标大会及相关澄清(如有)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参加,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随身携带出席开标会议及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响应文件副本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须加盖公章)。

4.2 开标程序

4.2.1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2.2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名单。

4.2.3 主持人宣读投标纪律,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2.4 供应商全体代表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4.2.6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完成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议程进行签字确认。

4.2.7 开标会议结束。

5、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5.1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小组对竞标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5.3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5.4磋商文件修正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⑵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⑶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公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5.5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5.6最后报价

5.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6.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6.5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生产厂家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格式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5.6.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依次按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推荐。

5.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5.8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质疑

14.1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4.2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4.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14.4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 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7)​ 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八、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适用法律

17.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一、其它内容

18.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融水县内目前有中小学校(230个学校,含教学点)学生食堂。采购人配备食堂所用厨房设备,需要招标一家餐饮管理企业派遣员工承担学生食堂后勤常规服务工作(不涉及食堂财务管理和食品原料谓味品的采购)。企业派遣的700名员工劳务费(即工资,含保险)由上述学校负责(学校把员工工资转入企业后,由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购买保险),同时,上述学校按招标结果的比例向企业支付管理费。

二、本项目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由于员工劳务工资已由采购人定额定量,本次招标的是融水苗族自治县各学校食堂后勤服务管理费。

注:管理服务必须包括:食堂员工的餐饮健康体检费(每年约100元)、服装费(每年四套,每套包括厨师帽、环保口罩、标准厨师上衣、袖套、围裙、厨房水鞋,每套不低于110元)、每年两次集中培训费(每次不少于2天,平均每人每次培训费用约200元)、每学期到工作指导考评考核的费用(100人以上学校每学期至少两次,100人以下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其他自行承诺。

(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领班(组长):年龄18-45岁。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好的烹饪技术。

(2)普通工:每个学校配备若干名普通工,年龄18-55岁。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好的烹饪技术。

(3)由管理公司根据每个学校的实际情况,调配领班及普通工。

2、业务派遣期具体要求:

(1)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学生食堂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岗位工作标准作业。

(2)成交人须根据学校学生食堂任务的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3)成交人应按照要求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并依照甲方规范性作业流程和安全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4)受托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内容和任务进行作业,非经允许,不得在作业区域外随意走动或串岗。

(5)拟投入项目作业人员必须与成交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中标一方,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其它所有劳动待遇、权利和义务均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三)对成交人的约束:

(1)对成交人实行调查(调查对象有学生、教职工、家长)满意度一票否决制。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学生对成交人烹饪技术、管理、服务等进行满意度调查。当调查不满意度达到60%时,成交人必须立刻整改。再次调查不满意度仍然超过60%时,对成交人进行严重警告。如果下次调查满意度仍然达不到60%的,采购人可以撤销成交人的服务管理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视情况部分或者全部扣除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仍然存在上款情况投诉的,采购人应该对成交人进行严重警告。下次检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撤销成交人的管理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管理费;管理费己包含包括派遣员工的健康体检、工作服装鞋帽、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等费用;成交人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合同期内的物价浮动及税费调整等因素,结合客观因素作报价。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出后30日内

转包及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服务期

2020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含假期)一个学年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相关学校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学期劳务工资(含保险)支付给成交人按月代发(成交人须如数代发,不得截留、克扣)。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中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问题,一个月内如数不计息退还)。合同期内,成交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需提交的资料

无要求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及说明

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办法:评委将以招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竞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

1

供应商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效。

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审查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②审查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营业范围包括全部或部分本项目(或所投分标)采购内容或近似类别。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①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

②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

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声明书不实时,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6)诚信要求

①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审核内容: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承诺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网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5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5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navPage=5

2)信用信息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任 1 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承诺声明及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被否决。

注: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则按以下规则认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3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3.2(1)要求

(2)业绩要求

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3.2(2)要求

(3)其他要求

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3.2(3)要求

4

磋商保证金

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

2、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检查视为不合格。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无授权代表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供应商有授权代表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附件条件

响应文件不得含有招标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否决其投标。提交选择性报价的,否决其投标。

联合体供应商(如允许)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转包及分包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条款允许负偏离项数

对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条款负偏离达到1项(含1项),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格式

须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3、串通投标的认定

磋商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评审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并按规定判定投标是否有效。

(1)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有效性的认定

无效投标条款: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②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②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③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被否决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过低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如有)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标标准如有主客观分定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客观分打分分数应当一致。

复核后,磋商小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9、评标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一)评分表

序号

评标因素及分值

评标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满分30分)

客观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满分分值。

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见后。

2

商务部分(满分16分)

拟投入人员(10分)

配备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得2分,营养师得2分,高级烹调师得2分,中级烹调师得2分,初级烹调师得2分,满分10分。

备注: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11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8、9、10月或7、8、9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3分)

以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计分(截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最高赔付金额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

最高赔付金额100~500万元人民币的得2分;

最高赔付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投保资料的不得分。

业绩分(3分)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工勤人员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的,得3分。

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

技术部分(满分54分)

项目实施方案分(27分)

一档(0.1~9分):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9.1~18分):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及方案分析较为简单,应对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实施性一般;

三档(18.1~27分):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及方案分析比较完善,应对措施具体可行,并附有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服务承诺分(27分)

一档(0.1~9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承诺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项目实施时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进度安排简单,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9.1~18分):方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较高,有合理的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时间符合项目要求、进度安排合理、管理机制较完善,可行性较高,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18.1~27分):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较高,有合理的服务保障,项目实施时间符合项目要求、进度安排合理、管理机制较完善,可行性较高,综合评定优秀

4

综合得分

=1+2+3(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1.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报价扣除方式: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报价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报价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次性 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小型、微型企业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投标报价不予扣除。供应商声明为小、微型企业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监狱企业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声明为监狱企业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之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若无划“/”)

响应文件名称:第一册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若无划“/”)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应有页码)


1.投标声明书格式(必须提供且须按格式提供):

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

(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

(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截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4.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 1 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5.信用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

5.1 信用书面声明(必须提供且须按格式提供)

信用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如未如实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目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信用查询结果(必须提供)

5.2.1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网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

5.2.2 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网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5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5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网址链接:

http://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navPage=5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如磋商文件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7.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磋商文件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8.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8.1 磋商保证金缴纳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8.2 磋商保证金到账承诺书声明格式(必须提供且须按格式提供)

磋商保证金到账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承诺,我单位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贵方所指定的账号,不存在实际未到账但以银行付款回单骗取投标或中标的行为。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我单位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向“信用中国”网站申报将我单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第二册封面参考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第二册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 (若无划“/”)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应有页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供且须按格式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