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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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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1ZSJC2020-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定稿.doc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ZSJC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耀全

项目联系电话:153749452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康巴什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马玉英;联系电话:15374939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武耀全、布仁;联系电话:15374945262、15147778177

代理机构地址: 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分别在沿黄河流域鄂托克旗的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杭锦旗的独贵塔拉镇、巴拉贡镇、吉日格郎图镇,准格尔旗的魏家峁镇、十二连城乡,达拉特旗的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建设闪蒸炉垃圾处理站,共33座,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0:5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4:00 至 2020年01月1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①省级行业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专业资信甲级资信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甲级综合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3、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已有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耀全

项目联系电话:1537494526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ZSJC2020-001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06日


目 录

TOC \o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4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 4 -

竞争性磋商须知 - 7 -

.说明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8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9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2 -

.开标与评审 - 13 -

.询问、质疑与投诉 - 14 -

.签订合同与验收 - 16 -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 20 -

第四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 30 -

.主要商务要求 - 30 -

.项目基本情况 - 30 -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 31 -

.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 31 -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 32 -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 33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 40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ZSJC2020-001

2.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工程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分别在沿黄河流域鄂托克旗的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杭锦旗的独贵塔拉镇、巴拉贡镇、吉日格郎图镇,准格尔旗的魏家峁镇、十二连城乡,达拉特旗的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建设闪蒸炉垃圾处理站,共33座,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240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①省级行业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专业资信甲级资信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甲级综合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3、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已有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01月06日至2020年01月10日下午17时30分;

2.获取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文件费售价:500.00元/每包件,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01月06日至2020年01月10日下午17时30分;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报名;

2.报名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资信证书复印件一份,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一份;

(6)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7)提供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注:投标人报名时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下午15:00时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3.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7日下午15:00时

4.开标地点: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5.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康巴什区

邮政编码:017200

联系人:马玉英

联系电话:153749399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邮政编码:017200

联系人:武耀全、布仁

联系电话:15374945262、15147778177

2020年01月06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玉英

联系电话:15374939911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耀全、布仁

联系电话:15374945262、15147778177

地址: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

3

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4

采购预算

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本项目建站位置为鄂托克旗、杭锦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分项最高限价为每个旗区6万元,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分包情况

共1包

6

付款方式

以“旗”为工作单元,完成一个旗的科研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支付一个旗的科研编制费用。分两期付款,付款比例为提供初步成果后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评审并提供全部最终成果文件后付合同金额的60%。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9

服务地点

鄂尔多斯市境内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磋商小组数量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3人以上单数。

12

成交投标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14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开标前半小时

16

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17日下午15:00时整(或另行通知的时间)

17

开标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伊金霍洛旗水岸金钻大厦东塔(天骄创投大厦)22楼2207室(或另行通知的地点)

18

响应文件数量

(1)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2份;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19

投标现场演示

□有

☑无

20

现场踏勘

□有

☑无

21

备选方案

□允许

☑不允许

22

联合体投标

□接受

☑ 不接受

23

履约保证金

□有

☑ 无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4000.00元)

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户 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江支行

账号:047754012000035703

户名: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开户行号:3132050000542

联系人:布仁

联系电话:15147778177

缴纳要求:投标单位在电汇或转账时在汇款用途或转账用途一栏中,必须注明“用途-采购文件编号”

25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1) 代理报酬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国家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计取收费。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招标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银行汇款、转账、现金。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一)适用范围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人委托授权办理招标事项的代理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4.“中标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公告

(2)报名须知

(3)竞争性磋商须知

(4)商务须知

(5)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7)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8)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竞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1.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信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打印,并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响应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同时,投标人应将其响应文件复制成电子版文档。

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7.投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按标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竞标。

(二)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三)竞标报价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竞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3.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磋商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4.《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竞标报价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竞标方案。

(五)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磋商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竞标有效期

1.竞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竞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竞标在原竞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竞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八)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2份(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竞标;);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签字、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在封面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的“正本”需A4规格打印,应编制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或碳素笔签字。

3.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U盘)密封。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务必将《磋商首轮报价表》与“响应文件”分开密封,密封袋外包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和《磋商首轮报价表》或“响应文件”字样。字迹须工整、清楚。并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每一密封条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竞标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详见前附表;

2.竞标截止时间为:详见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递交

1.投标人按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到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3.采购人拒绝并原封退回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和竞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人。在竞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竞标,但投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3.从竞标截止时间至竞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1.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开标程序

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人签字确认;

(5)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在开标记录上对应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响应文件移交磋商小组。

2.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投标人在提出质疑时,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疑函范本要求提出和制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签订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结果公告和书面承诺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八.评标

1.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4.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第六章初步审查表。经磋商小组认定,凡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7.定标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投标人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8.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9.成交通知书发放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成交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至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修改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后附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

受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咨询单位)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类型

编号

类型

选择

备注

1

规划咨询

2

编制项目建议书

3-1

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

项目申请报告

3-3

资金申请报告

4

评估咨询

5

工程项目管理

6

项目后评价报告

7-1

其他咨询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7-2

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3

实施方案

7-4

初步设计评估咨询

7-5

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7-6

其他

具体是: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的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二)咨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如:□技术背景资料,□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其他具体内容)

2、提供工作条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5、其它: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进度支付);

(3)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份),电子资料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则责任”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____%(例如2%)支付违约金。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____%(例如2%),作为违约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____%(例如10%),作为违约金。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____%(例如100%)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磋商内容与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具体要求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

本项目建站位置为鄂托克旗、杭锦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分项最高限价为每个旗区6万元,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服务地点

鄂尔多斯市境内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付款方式

以“旗”为工作单元,完成一个旗的科研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支付一个旗的科研编制费用。分两期付款,付款比例为提供初步成果后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评审并提供全部最终成果文件后付合同金额的60%。

成果文件

以“旗”为工作单元,每个旗区出具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的形式、份数、时间等,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分别在沿黄河流域鄂托克旗的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杭锦旗的独贵塔拉镇、巴拉贡镇、吉日格郎图镇,准格尔旗的魏家峁镇、十二连城乡,达拉特旗的展旦召苏木、王爱召镇建设闪蒸炉垃圾处理站,共33座,建设投资成本约10370.2万元。

中标的咨询机构需对上述4个旗农村牧区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拟投资建设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数据真实性,各类数据(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口、垃圾产生量、垃圾成分等)严禁使用估算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地反映客观实际,必须深入进行实地数据采集,注明数据采集方法、来源,提供数据采集原始资料。数据误差不得超过±5%,如因数据采集失误,造成后续设备选型、生产运行脱离设计情况,须赔偿咨询费的20%作为赔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局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3.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形成财务年度的新公司对财务审计报告不作要求;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无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

8.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截图信息。(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9.磋商文件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初审表)。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1.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要求的所有资料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除在本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时参考。


第六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 评标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二.磋商程序

1.第一阶段:初步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可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第二阶段:磋商

(1)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序确定参加磋商投标人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具体磋商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2)磋商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条款、服务要求、合同要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最终报价表》中载明,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第三阶段:最终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填写至《最终报价表》(该表在磋商过程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磋商小组或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待所有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最终报价完毕后,工作人员统一公布每位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最后价格。

4.第四阶段: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其中报价部分得分计算依据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

三、确定成交投标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方案)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小型、微型企业)

6%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未列入小微企业库的投标人、核心设备制造商不予价格扣除、对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截图的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投标人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投标人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表一初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形成财务年度的新公司对财务审计报告不作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2.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信誉要求

1.审查《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审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关违法违规纪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开户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①省级行业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专业资信甲级资信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甲级综合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已有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符合性审查

投标承诺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要求、签署、盖章、委托人身份等)

开标一览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要求、签署、盖章等)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投标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满足磋商文件关于服务期、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要求联合体投标,符合本磋商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技术部分响应明确(逐一对应)并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保证金缴纳情况

足额且从基本账户转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

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以上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按无效竞标处理。


详细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1、报价得分10分

2、商务部分35分

3、技术部分55分

投标报价(10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此项目设有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商务部分(35分)

类似业绩(20分)

投标人近年(201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附复印件)

类似业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不限金额、不限规模。

项目服务团队(15分)

(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中级职称加1.5分,高级职称加3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2)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每增加1位咨询工程师加1.5分,最高加6分;拟派人员每具备1个中级(含)以上职称加1.5分,最高加6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技术部分(55分)

基础分(10分)

响应文件中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服务方案,得10分。

咨询服务方案

(9分)

根据咨询服务方案整体、完整性,对实际需求的理解,项目关键点分析等情况,酌情打分(0-9分);

咨询服务质量(9分)

根据方案中的咨询服务质量保证,酌情打分(0-9分);

咨询服务保密(9分)

根据保密规定,资料管理制度等情况,酌情打分(0-9分);

保证措施(9分)

根据服务体系和人员配置全面、有效、针对性,酌情打分(0-9分);

服务进度及售后(9分)

根据进度安排合理性、可行性,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的可行性,酌情打分(0-9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