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下浮系数 | 供货合同期 |
1 | 广西达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玉泉路四里83、85、87、89号 | 8%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 |
2 | 南宁市桂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3号 | 5%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 |
3 | 南宁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友爱南路1号 | 5%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 |
六、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壹万元(¥10000.00元)/家计算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771-495114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5533823
3.监督部门: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4950646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0年1月6日
原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
682.5 KB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3492773" 第一章 公 告 2
HYPERLINK \l "_Toc23492774"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5
HYPERLINK \l "_Toc23492775" 第三章 评审方法 5
HYPERLINK \l "_Toc23492776"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9
HYPERLINK \l "_Toc23492777" 一 总则 22
HYPERLINK \l "_Toc23492778" 二 招标文件 25
HYPERLINK \l "_Toc23492779" 三 投标文件 25
HYPERLINK \l "_Toc23492780" 四 投标 28
HYPERLINK \l "_Toc23492781" 六 合同授予 32
HYPERLINK \l "_Toc23492782" 七 其他事项 33
HYPERLINK \l "_Toc2349278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23492784"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一章 公 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良庆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NNZC-2019-G3-00017-GXDY)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良庆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良庆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9-G3-00017-GXDY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简要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良庆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1.大米(秋优米、油粘米等)、面粉; 2.肉类(纯瘦猪肉、半肥猪肉、五花肉、排骨、牛肉、羊肉等); 3.鸡、鸭肉,蛋类; 4.水产品; 5.湿米粉; 6.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 7.蔬菜; 8.调味品; 择优选取三家合格定点采购配送单位。 |
五、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无。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一合同项目经销授权不同的投标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免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文件,2019年12月11日起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采购文件等的操作指南”)。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月3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1月 3 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十三、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2月 17 日止。
十四、委托代理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壹万元(¥10000.00元)/家计算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495114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大酒店7楼 邮编:530022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5533823
3.监督部门: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950646
采购人: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9年12月11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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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米(秋优、油粘米等)、面粉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 2、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GB/T 8607——1988,具有“QS”认证,证照齐全; ★大米必须符合GB2715-2016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12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米;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配送时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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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肉类(纯瘦猪肉、半肥猪肉、五花肉、排骨、牛肉、羊肉等)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猪肉: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不注水、无寄生虫,无病、毒猪肉。 2、排骨:外观颜色鲜红,粉红色,拿手指按压排骨,排骨上的肉能迅速地恢复原状,骨断裂处为鲜红色,骨带的肉鲜亮,不沾手,腥膻味。 3、新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无禽流感病毒。 4、新鲜羊肉:肉色鲜红而且均匀,有光泽,肉细而紧密,有弹性,外表略干,不粘手,气味新鲜,无其他异味。 5、其它肉类根据市场肉类情况调整。 ★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配送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是屠宰的新鲜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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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鸡、鸭肉,蛋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鸡肉:眼球饱满、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无禽流感病毒。 2、新鲜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 无血水、无异味,无禽流感病毒。 3、蛋类:优质,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品质新鲜、清洁干燥、外壳坚固无破损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不得来自疫区; 4、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配送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是屠宰的新鲜肉。 |
|
4 |
冷冻食品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鸡腿、鸡翅、预包装半加工的冷冻食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GB/T 21317-2007、GB/T 22338-2008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每批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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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鲜活水产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3、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各中小学校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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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湿米粉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鲜湿切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QS”认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2、鲜湿圆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QS”认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湿米粉必须符合DB/319-2007《鲜湿米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南宁市辖区内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必须当天生产当天配送当天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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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食用调和油:非转基因调和油(要求含有花生油、芝麻油等非转基因油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符合“GB2716-2018”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T1534-2017”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其他食用油根据市场食用油类情况调整 ★产品质量检测指标:1、总砷(以As计)≤0.1mg/kg; 2、铅(以Pb计)≤0.1mg/kg;3、黄曲霉毒素B1≤20μg/kg; 4、苯并(a)芘≤1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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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蔬菜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肉厚籽少,无叶、无腐烂、压伤、过软、过硬、斑点、畸形、表面光滑无干疤。 2、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无压伤、烂斑、较软,肉无空 隙、水分少、发糠。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3、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 硬实,无斑疤、破裂、虫洞、料斑、软烂、畸形。 4、茄子: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无压伤、虫蛀、烂斑、皮皱。 5、包心菜: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无苔。 6、白萝卜:颜色洁白发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无糠心、空心、灰心、断裂、压伤、虫洞、毛根、糙皮、泥土、黄斑、褐斑。 7、红萝卜: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无硬芯,表皮无争缩、刀伤、开裂、体软、褐斑、发糠、泥土。 8、青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剌,有白霜或光泽,无压伤、腐烂、断裂色黄、皮皱、肉白或空心。 9、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泥土。 10、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内叶乳白色,棵株大、完整、新鲜有光泽。包心坚实紧密无发芽,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 11、丝瓜: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无弯曲、伤疤、烂斑、色发黄、皮粗糙。 12、其它蔬菜根据蔬菜市场调整。 ★蔬菜必须保证是新鲜蔬菜,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不带黄叶、泥巴等,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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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调味品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生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2000,具有“QS”认证,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1.0g/100ml,证照齐全; 2、老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2000,具有“QS”认证,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0.70g/100ml,证照齐全; 3、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GB5461-2016并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证照齐全,产品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4、醋: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QS”认证,配料:酿造食醋(水、食用酒精、糯米),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山梨酸钾, 总酸含量不低于9g/100ml , 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味精: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8967-2007并具有“QS”认证,谷氨基酸钠≥99%; 6、白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号:GB/T317-2018并具有“QS”认证,级别:一级,证照齐全; 7、赤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 产品标准号:GB/T35884-2018 并具有“QS”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赤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 略带糖蜜味,无明显黑点; 8、红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 产品标准号:GB/T35884-2018 并具有“QS”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略带糖蜜味,无明显黑点; 9、香鸡鲜粉调味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QS”认证,执行标准:Q/LFF0001S, 10、其它调味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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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菜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葱花:叶色青绿,无枯尖和干枯霉烂的叶鞘,不湿水,葱株均匀,完整而不折断,扎成捆,干净无泥,不夹杂异物,无斑点叶及枯霉叶。 2、生姜:肉质坚挺、肥厚,不酥软,色浅黄,有光泽、无病虫伤疤。 3、蒜米:色白、脆嫩、无发芽。 4、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假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壮,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5、芹菜:根部干净、颜色翠绿、无斑点,叶翠绿。 6、食用菌类(凤尾菇、鸡腿菇、金针菇、茶树菇):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配送时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 7、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蔬菜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半定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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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干杂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花生:质量等级:优质; 2、绿豆:质量等级:优质;豆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3、黄豆:质量等级:优质;豆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4、糯米:质量等级:优质; 5、木耳:质地较轻,无杂物,含水量在11%以下,用手捏,放开后朵片有弹性,且能很快伸展开; 6、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T29343-2012 , 具有“QS”认证,证照齐全; 7、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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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豆制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水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2、干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3、油片: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4、油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5、豆芽: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6、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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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糕点、面包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糕点: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 5009.28-2016、GB 5009.121-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63-2016、GB/T 21915-2008; 2、面包:形态完整、丰满、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色泽金黄色、淡棕色或棕灰色,色泽均匀、正常。组织细腻、有弹性、气孔均匀、纹理清晰,呈海棉状;滋味与口感具有品种应有的滋味与口感,无异味。正常视力无可见的外来异物,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 5009.28-2016、GB 5009.121-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63-2016、GB/T 21915-2008; 3、蒸点类: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T 21126-2007、GB 5009.246-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8-2016;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经过“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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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牛奶制品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鲜牛奶:执行标准:GB19645-2010(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灭菌乳),每100毫升能量246千焦,蛋白质2.9克,脂肪3.1克,碳水化合物4.5克,钠66毫克; 2.发酵乳:执行标准:GB19302-2010,蛋白质含量≧3.20%,脂肪含量3.55%,非脂乳固体8.55%;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冷藏状态下配送、每批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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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果类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1.外观:果实结实、有弹性,汁多肉甜味足,手掂重量合理,未失水干缩,柄叶新鲜,果形完整,个体均匀,带本色香味,表皮颜色自然有光泽,无疤痕、变色或受挤压变形、压伤,无虫眼或虫啃咬过的痕迹,无过熟、腐烂现象。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GB/T 20769-2008、GB 23200.113-2018、NY/T 76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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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食品采购配送 |
按需提供批次 |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过“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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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二、供货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采购人需求提交。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荤熟食制品,禁止提供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有完整的配送方案,管理架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食材安全措施得当,应急预案完整,有固定蔬菜种植供应基地、固定养殖供应场所。 2、中标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配送能力,能够配送到各个供货区域的学校(含完小、教学点);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自有2辆以上专门配送车辆,车辆有效行驶证为准;有2名以上固定配送人员,人员配置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配送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 3、有良好的配送能力,有2名以上固定配送人员,并均持有健康证,配送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投标时出具劳动合同、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代缴记录。 4、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5、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由相关部门适时对食品留样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6、中标供应商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供货商评议工作等。 六、质量保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和安全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添加剂超标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提供冷荤熟食制品,提供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 (10)由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经权威部门检查出现不合格的。 (1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中标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 从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二年以上且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提供供货合同或财务来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定价方法 1、一周食谱:按照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2〕6号)文件要求,由各个供货学校结合地方实际制订食谱,食谱搭配标准是两荤一素一汤,食物品种必须多样化,保证学生营养均衡,每种食品份量不能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份量。 2、报价 中标供应商每周依据供货学校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当期价格,涉及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市场价格为准,每次报价请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 3、价格的调整:当价格往下波动超过5%时,则由城区物价局知会城区教育局,并联合向良庆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调价格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供应商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当价格往上波动超过5%时,则由供货商向良庆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经城区物价局和城区教育局联合审核后,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供应商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供货价格调整幅度以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为准。调整后的供货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告期市场价格 调整后的供货价=基期供货价格 × ———————————— 基期市场价格 注:基期市场价格是指签订合同当月的市场价格最近一次供货时的价格;报告期市场价格是指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当月的市场价格。如投标时报价下浮系数超过5%(含5%),则不再做出调整,按投标报价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八、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技术保障能力,维护运行的技术指导能力,提供服务的便利性等。 2、投标人所提交货物应为全新的食品,食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材料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 3、供货分区及中标结果的运用 (1)供货分区 乡镇、市区学校兼顾,共分三个供货区域:供货区A、供货区B、供货区C。 (2)中标结果的运用 对于供货区,由中标供应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供货区域,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供货区,不能同时选择两个供货区。如上一顺位中标商拒绝或放弃选取资格的,则由下一顺位中标商替补。 各校原有的供货单位,应在中标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好与原供货单位的结算工作,并终止原供货关系。禁止各校与非入围中标供货商建立供货关系。 4、供货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供货商,取消供货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良庆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 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6)经查实,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7)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8)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5、投标人须购买不少于1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如投标人投标时未购买不少于1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则须提供购买此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1)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食材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填写《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4)、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具体要求根据以甲方提出的说明为准。 (2)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供应商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必须提供检疫报告书。 2)、供应商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3)、供应商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4)、每个种类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6)、发票要求: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拒绝任何所有权利或专利纠纷的投标。 (3)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4)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拥有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2辆,附彩色照片)。 3)、投标人必须在南宁或周边地区(车程2小时以内)有固定的食材原材料配送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服务的价格(包含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配送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报价有效范围为:0%≤P≤10%。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中标供应商每月至少报账壹次,原则上顺序报账,不能积压;采购人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的25日之前;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入库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3、解约条款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本次服务资格并将其淘汰。 (1)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5)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中标人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中标供应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原料质量保证金。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质量保证金为20000元,学生人数在500人至999人之间的质量保证金为10000元,学生人数在500以下的质量保证金为5000元。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5、本项目拒绝转包和分包。 |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及以上(含五人)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打分。
(三)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价格分………………………………………………………………………………2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为: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社保证明同月份)》;②2016~2018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备查);③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2018年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税务成本必须提供近一年不少于3个项目或公司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投标报价审核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提供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委有权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该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8)有效报价下浮系数范围:0%≤P≤10%
(9)价格分计算公式:
1-有效投标人最高下浮系数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 = ------------------------------ ×20分
1-有效某投标人下浮系数
二、技术分………………………………………………………………………………50分
1、配送服务方案(满分20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独立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内容简单,基本满足供货要求,方案实施配送效率低、运输工具较少、服务机构网点设置单一,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配送人员不详尽。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6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良好的得4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 2 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0.1 分。
二档(13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内容细致、详尽,完全满足供货要求,方案实施配送效率一般、运输工具不先进、服务机构网点设置分布不合理,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配送人员较齐全。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13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良好的得10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8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6.1 分。
三档(20分):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的内容细致、详尽,能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方案实施配送效率高、运输工具先进、服务机构网点设置分布合理,项目管理及培训措施配送人员齐全、详尽。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20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良好的得17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15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13.1 分。
2、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分(满分15分)
由评委根据服务需求的技术要求,依据投标人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区食材配送方案独立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5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
三档(10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较先进符合要求、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
四档(15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机制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先进符合要求、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
3、食品安全管控方案分(满分1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制度、预案等内容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分):食品安全管控方案基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5分):食品安全管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挡(10分):食品安全管控方案可行性较高,并提供有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挡(15分):食品安全管控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能进行合理的调整,方案可行性较高并切实可行。
三、商务分………………………………………………………………………………30分
1、售后服务分(满分15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独立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并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简单,服务措施不可行,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均无体现。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5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3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0.1 分。
二档(1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善,服务措施齐全、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简单,能提供单一的本地化服。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10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7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5.1 分。
三档(15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先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齐全有效,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经评委对比比较各供应商情况后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优秀的得15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一般的得13 分,综合评定为档次内较差的得10.1 分。
2、业绩分(满分4分):
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食品采购)服务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以有效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3、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得3分。
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与养殖场、种植场有长期的合作协议或自有养殖场、种植场,保证长期稳定的供货能力。提供与相应单位购销合同或租赁合同或近期的财务来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每增加一家得 2.5分,满分5分;
5、具有冷库或冷链配送条件,能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发票及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3分。
四、信用管理考核分……………………………………………………………………………(-6分)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6分。(若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认定材料;若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提供无违约违规情形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若在项目处于质疑期,被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质疑或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五、投标人最终总得分=一+二+三+四。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商务分高优先的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照次序推荐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所有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495114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南宁市工商局斜对面)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5533823 传真电话:0771-5533823 |
1.3 |
项目名称 |
良庆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1.4 |
项目编号 |
NNZC-2019-G3-00017-GXDY |
1.5 |
德元项目编号 |
GXDYZC-2019-(NN)36 |
1.6 |
采购预算 |
无 |
3.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同一合同项目经销授权不同的投标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2 |
质疑受理 |
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咨询电话:0771-5533823 |
8.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壹万元(¥10000.00元)/家计算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2.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
13.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5.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2020年 1月 3日9时30分 |
15.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
1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备注 |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德元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报名要求:见招标公告。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质疑
4.1 质疑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4.1.1.1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1.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1.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4.1.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1.3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4.1.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1.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4.1.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1.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2个工作日内对质疑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5)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5)项如有请提交。
10.1.2 技术文件,包括:
(1)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方案、配送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②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技术文件中的第(1)(2)项必须提交。
10.1.3 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管理提供材料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9)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
11.3 投标报价为总包干报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投标有效期
1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截标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属本章第20项所述情形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投标人代表除提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付使用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投标单位退场。
(9)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评审: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
(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采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无效投标条款):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0.2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0.3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
(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22. 恶意串通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 合同授予
22.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
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文件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广西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 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5.4 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5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人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6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7 采购人或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有本章第13.3项第(1)-(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9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5.10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1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投标人不得拒绝。如中标投标人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原料质量保证金。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质量保证金为20000元,学生人数在500人至999人之间的质量保证金为10000元,学生人数在500以下的质量保证金为5000元。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