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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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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6日就2020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20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礼盒

1346盒

2

大米

863袋

3

玉米油

1204桶

4

苹果

142箱

5

纯牛奶

142箱

三、询价采购邀请书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询价采购邀请书公告。

四、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20年1月6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号评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申凤英、秦继英、徐科明(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地址

成交金额

桂林市顺昌食品有限公司

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29号

叁拾柒万玖仟零伍拾柒元伍角整(¥379057.50)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伍仟柒佰元整(¥57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73-67606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B栋五楼

联系人:熊昌德

联系电话:0773-759505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八、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附件:询价通知书

  • 询价采购文件.pdf
1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书...........................................................................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25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3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书 : 受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的询价采购,现将本次询价采购项 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三、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 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礼盒 1346 盒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 大米 863 袋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 玉米油 1204 桶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苹果 142 箱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 纯牛奶 142 箱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81437.00 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受邀对象之外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4 供应商应于 2020 年 1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7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73-67606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31 号 B 栋五楼 联系人:熊昌德 联系电话:0773-759505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2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 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受邀对象之外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4 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1.3 响应文件电 子版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版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封面注明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盒、 箱)中。 5 13 报价及采购 预算总金额 13.2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根据“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和“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填报 所提供货物的性能指标等承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81437.00 元;供应商报价超出 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 6 14.1 响应文件有 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7 15 保证金 无 8 16.1 响应文件份 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电子版壹份(光盘或 U 盘)。 9 16.2 响应文件装 订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 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 10 16.6 响应文件包 装、密封、标 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 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 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2020 年 1 月 6 日 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11 16.7 供应商公章 16.7 本询价通知书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 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 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 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 章。 12 18.1 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及递交起止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1 月 6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6日上午 09 时 30 分。 13 18.2 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7 号开标厅) 14 19.2 询价小组构 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15 20.2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7 16 22.4 成交供应商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 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询价小组推荐 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 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27 成交结果公 告及成交通 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 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28.1 履约保证金 无。 19 29.1 签订合同时 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0 29.3 合同备案存 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 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秀峰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30 采购代理服 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次 性付 5700.00 元。 22 31 交纳代理服 务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8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西华门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005 6795 9000 10 23 32 解释权 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 理有关规定编制,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4 33 监督管理机 构 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990786 9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1.2 本询价通知书适用本询价采购项目的询价、报价、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如果该供 应商在本次报价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货物”系指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 “服务”系指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 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受邀对象之外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6、询问、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 10 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再次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 1)。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 2)。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询价通知书、询价过 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熊昌德,联系电话: 0773-7595050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31 号 B 栋五楼。 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报价或未划分分标的同 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8.2 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 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应当按一 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竞争性谈 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11 8.3 供应商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 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5 供应商在报价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 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 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6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或监狱企业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 =报价×(1-6%),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标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报价签订。除上 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报价。 二、询价通知书 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询价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方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与修改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二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询价供应商,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10.3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 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询价通知书。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证明材料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 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4)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 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销售商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纳税和社 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2、符合性证明材料: (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 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 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3 (6)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11.2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3 响应文件电子版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版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名称)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盒、箱)中。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 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 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12.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询价通知书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计量单位;询价通知书 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报价应按询价通知书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 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根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 性能、配置”和“商务条款”要求逐项对应填报所提供货物的性能指标等承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 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拒不调整或修正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 13.5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81437.00 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 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保证金(无)。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电子版壹份(光盘或 U盘)。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 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 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 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0 年秀峰区春节慰问品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XFGLZC2019X100-62TZ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 2020 年 1 月 3日 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 (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询价通知书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 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 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于在 2020年 1月 3日 9时 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 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7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18.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西辅楼四楼 7 号开标厅)。 18.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询价与评审 19、询价小组组成 19.1 询价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19.2 询价小组的构成: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19.3 专家确定的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人代表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 取。 20、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0.1 询价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20.3 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方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询价小组成 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报价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 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1.2 询价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 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 法违规行为。 21.3 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资格性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询价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 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6 文件。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 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 “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 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5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6 询价小组应按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7 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 报价(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顺序提出 3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 评审报告。 21.8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 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21.9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询价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询价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人应当确定询价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查询使用信用记录不符合相 关规定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3 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 22.4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17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 保存。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标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 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8)未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 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6、报价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报价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报价结果的不公正 活动,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 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 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无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 的采购活动。 ⑴ 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⑵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⑶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19 六、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5700.00 元。 31、交纳代理服务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银行开户行:桂林银行西华门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005 6795 9000 10 32、解释权: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 构。 33、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990786。 20 附表 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询价通知书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1 附表 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2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 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 二、凡在“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 供应商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三、本“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项 号 货物名 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1 礼盒 1、≥2000g/盒,国产。至少有 8 样品种。 2、每个都要有独立包装,标签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 预包装食品标签之规定; 3、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竞标的不需提供)。 4、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应注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 期、保质期。 盒 1346 169 2 大米 1、重量≥10Kg/袋,一级米;密封包装。国产。 2、质量要求:所提供的大米不得掺假、霉变、生虫和为再加 工的大米; 3、外包装要求:防水、防潮,注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 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4、生产日期要求: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后; 5、保质期:≥4 个月 6、参考品牌:力源、福临门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袋 863 61 3 玉米油 1、5L/桶。 2、生产日期: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后。 3、保质期:≥12 个月。 4、安全要求:各项技术、卫生、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 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5、其它:包装完好,呈浅(金)黄色,清明透亮,无沉淀物 和凝结物,基本没有气泡产生。 6、参考品牌 :鲁花、金龙鱼、力源、香满园或同档次及以 上品牌 桶 1204 70 4 苹果 1、重量≥5Kg/箱,富士苹果;国产。 2、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苹果,新鲜、大小均匀,不得有腐烂; 3、外包装要求:防水、防潮,注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 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箱 142 50 5 纯牛奶 1、24 盒/箱。 2、生产日期: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后。 3、保质期:≥6 个月。 4、安全要求:各项技术、卫生、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 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5、其它:牛奶为牛初乳。 6、参考品牌 :伊利(金典)、蒙牛(特仑苏)或同档次及 以上品牌 箱 142 70 商务要求 交付使用时间 及地点 1、交货期: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付款方式 交货合格后一次付清。 其他要求 1、超出采购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参与报价,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分标核心产品为:第 3 分项“玉米油”。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不同 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询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4、验收标准:按国家食品有关规定执行。包装须完好、无破损,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及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验收。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 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总则 1、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 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 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依据 询价小组以询价通知书、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 3、询价小组 本采购项目的询价小组成员分别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 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询价小组在 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 事项。 二、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评审内容 1、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为 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总则正文“11.1响应文件组成 1、资格性证明材料”。 2、符合性检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检查视 为不合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 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 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或者响应 报价唯一性 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 报价,但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备选响应文件的除外。 询价报价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否决其响应。提交选择性报价 的,否决其响应。 联合体供应商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6 转包及分包 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 (2) 对询价通知书 的响应程度审 查 实质性条款响应 对本询价通知书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响应均无负偏离。 响应有效期 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 3、部分节能产品强制性采购要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果包括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时,询价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评审响应有效性。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果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 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相应产品必须使用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处于有效期之内。否则,响应无效。 4、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采购要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果包括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安全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 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具体如下: (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2)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载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共 13种,包 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 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 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以上 13 种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属于信息安全产品 的响应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查询其有效认证证书, 无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响应无效。 5、相同品牌响应有效性认定 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品牌相同时,询价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评审相同品牌的响应有效性。 根据桂财采[2016]42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若超过一家的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时使用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如下方式认定投标(响应)有效性。本条款仅适用 于货物类项目。(本款所述投标等同于询价或响应,投标人等同于供应商,评标等同于评审)。 (1)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响应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比 较价格时以该合同项(分标)总价为准。核心产品的定义见“项目采购需求”规定。 (3)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 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并依据扣除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 报告。 (4)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6、串通投标的认定 询价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评审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并按规定判定响应是否有效。 (1)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出现下述情况 27 的,相关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本款所述投标等同于询价或响应, 投标人等同于供应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本款所述投标等同于询价 或响应,投标人等同于供应商)。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桂财采[2016]42 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本款所述投标等同于询价或响应, 中标人等同于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响应有效性的认定 (1)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②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③响应文件签署(签名)、盖章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盖章的; ②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第六章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的; 28 ③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④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根据财库〔2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桂财采〔2019〕 4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询价 小组认定响应有效性时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否决投标(响应),从 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8、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原则 询价小组按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3名以上供应商为本项目(或分标)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经扣除后价格相同,则按服务条款的优劣 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询价小组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9、评审争议处理 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 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响应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响应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报价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 后的响应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按响应报价扣除 6%。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响应报价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报价一次 性 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1、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条件 (1)小型、微型企业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小 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9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响应报价不予扣除。供应商声明为小、微型企业的,应按询价通知 书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2)监狱企业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 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声明为监狱企业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 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优先采购的应用原则 (1)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 服务、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清单所列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栏目查询,并 提供给询价小组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产品。 30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询价通知书(以下简称询价文件文件)、询价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 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 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服务。 2.提供的服务在甲方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甲方在 使用时拥有充分、完整的设计版权。乙方完成项目成果后,必须将成果电子版完整交给甲方验证保存。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本文件“项目需求”。乙方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 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服务期限:详见项目需求 第五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交货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按“采购需求”要求的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和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成果或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服务成果提交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携有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项目工作成果应达到“项目需求”及恭城瑶族自治县“十四 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所列的要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 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 时予以解决。 6.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 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31 205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无。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服务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干扰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行。 2.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如偷盗、传销、打架斗殴,等等)。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工作、运行,在 2个工作日内无法恢复使用。 4.如乙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或乙方出现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 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 补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 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可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 政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询价通知书; 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32 5.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 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秀峰区政 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目 录 1、资格性证明材料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 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4)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 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销售商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纳税和社 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2、符合性证明材料: (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 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 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35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响 应 函 (格 式) 致: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询价通知书,签字代表 (姓 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和报价明细表: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 2、我方承诺已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通知 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通知书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询价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 印): 日期: 注:响应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 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36 2.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 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 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 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4、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 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销售商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7 8、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 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 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8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39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信用信息记 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声 明(格式) 致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 40 (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 ①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 。 我(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 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 (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 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 给予的处罚。 (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 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7)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1 ②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 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 42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 6 个月内纳税和社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 文件) 43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附件: 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 ② 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备注 1 2 3 合计金额 报价为 人民币 (大写) (¥ ) 交付使用期: 免费保修期: 其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目录内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备注:若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品目内产品的,则该处填写“无”字样。 说明:报价指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 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期: 注:1.各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 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如实填写报价明细表的各项内容。 3.报价明细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 公章。 4.如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备注栏内写明各分项货物属于节能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类第几项序号的产品,以便询价小组作为优先采购或评审的依据。 44 5.供应商填写交付使用期和免费保修期应根据“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分别进行承诺,未承诺或承诺经询价小组判定低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 45 2、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采购需求 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 印): 日期: 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备注 1 售后服务要求及免费保修期 2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3 付款方式 4 验收标准 5 其他要求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 印): 日期: 注:1.供应商应对照“货物采购需求”注明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商务条款等的响应情况及 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 材料。 2.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 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 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46 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 印): 日期: 47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 印): 日期: 48 5、供应商 2016 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 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备注: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9 6、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备注: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7.1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填写或提供)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 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2 监狱企业须提供最新一期《XX 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或其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无需提 供)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 (如提供,则须按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0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如有)。 第一章 询价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2016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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