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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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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06 16:38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5107012020000012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1-06 16:38
采 购 人 四川省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139892898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0816-233535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唐毅,1398928988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20-01-07 00:00到2020-01-09 17:00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 0
供应商报名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0-01-13 13:30到2020-01-13 13:3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2020-01-13 13:30
开标时间 2020-01-13 13:3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 额:人民币13000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询价前1天12:00(以到帐时间为准)。
预算金额 65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附件
其他补充事项
PPP项目标识

询价文件

(本询价文件共 66 页)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编号: MYZC询( 2020 ) 2 号

项目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

中国·四川(绵阳)

绵阳市政府采中心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同编制

2020 01 06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7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29

第六章 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 49

第七章 询价程序、方法和标准 5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投标项目报名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询价邀请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 ”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

2.项目编号:MYZC询(2020)2 号

3.采购内容:采购一批大米、食用油、橄榄油、水果等物质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4.评定方式: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竞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9 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五、获取方式: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若已经注册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13 日 13:30 (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七、报价时间: 2020 年 01 月 13 日13:30 (北京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及报价地点: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具体地点见一楼交易受理大厅LED显示屏。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109号

联 系 人:唐毅

联系电话:13989289888

采购代理机构: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邮 编:621000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政府采购科(采购文件编制、对投标文件的询问):0816-2335356

交易受理科(保证金退还)0816-2735287

交易组织评审科(开标、采购项目组织、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0816-2865208

现场监督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0816-22160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6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6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3

低价投标的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报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采用最低价法的实行5%的最终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7

现场演示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8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询价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9

构成询价文件的

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投标有效期

报价后90天。

11

询价保证金缴纳

金 额:人民币13000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未按规定渠道交纳保证金而导致无法投标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交款截止时间:询价前1天12:00(以到帐时间为准)。

12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3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4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 要求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6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询价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7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代理采购机构是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报名并获取了询价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文件“询价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政府采购网”获取了询价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询价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五)、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询价文件

(一)询价文件的构成

1、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

(7)

(8)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2、询价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三)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5项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见第三章中“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见第五章中“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七)询价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或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下载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及询价相关资料有效期为询价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报价文件,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报价文件的签章、装订

(一)、报价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正本、副本分别装订。

(二)、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编制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封面及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一)、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二)、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单个副本独立分装或所有副本统一封装均可)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公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询价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询价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三)、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供应商在递交了报价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九、开标和成交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会主持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供应商代表等当众交叉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

(4)开标。主持人宣布有效参加投标的情况。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在开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报价文件交由询价小组独立评审,进入评审阶段。

(二)成交通知书

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下载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

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定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询价文件、报价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报价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或服务内容及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且符合主合同约定内容。

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五)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验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十一、支付价款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十二、投标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

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9);

2、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的公司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投标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0)。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近一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11)。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由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核实。(原件,格式见附件13)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2)。

其他要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3)

3、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原件,格式见附件14)

4、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原件,格式见附件15)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

二、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根据《绵阳市2020年春节慰问活动总体方案》,并结合近年来我市春节期间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情况,计划采购一批大米、食用油、橄榄油、水果等物质,用于在今年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

二、 项目清单及要求

1、 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序号

采购物资

参数

数量

1

大米

1、营养成分表:1400千焦/100克,蛋白质5.0克/100克,脂肪:1.4克/100克,碳水化合物75.0克/100克,钠0毫克/100克,袋;

2、等级:优质三级大米或特级(长粒香、无碎米、无白头)包装为真空塑料袋;

3、规格:每袋10KG;

★4、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时带样品。

615

2

食用油

1等级:三级菜籽油;
2、加工工艺:压榨或浸出;
3、执行标准:GB7718-2011;

4、营养成分表:3700千焦/100克,蛋白质:0克/100克,脂肪:100克/100克,胆固醇0毫克/100克,碳水化合物0克/100克,钠0毫克/100克;
5、规格:每件4瓶、每瓶5升;

★6、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时带样品。

555

3

橄榄油

1生产工艺:冷榨;
2、配料:特级初榨橄榄油;
3、规格:750毫升*2瓶;
★4、营养成分表:3700千焦/100克,蛋白质:0克/100克,脂肪:100克/100克(饱和脂肪14克,反式脂肪0克,单不饱和脂肪79克,多不饱和脂肪7.0克),胆固醇0毫克/100克,碳水化合物0克/100克,钠0毫克/100克;橄榄油酸度≤0.5%;

★5、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时带样品。

560

4

苹果

1、每箱不少于40斤、单个直径不小于9CM,颜色鲜嫩、可口、皮薄多汁,果形周正,色形:要鲜艳、口味要好,条红或片红;

★2、投标时提供样品一箱。

561

5

1、每箱不少于35斤,单果直径不小于8-9CM, 果实椭圆形,果皮白黄色,果面光洁,果点小,无锈斑;果心小,果肉洁白,质细腻,石细胞及残渣少,松脆多汁,果形周正,风味酸甜适口;

★2、投标时提供样品一箱。

440

6

脐橙

1、每箱不少于40斤,皮薄肉厚,脆嫩多汁,肉质鲜美、色泽艳丽,大小适中(8-9厘米);

★2、投标时提供样品一箱。

485

2、样品提供

样品能充分说明新鲜程度、色泽、果型大小、果肉口感、重量等,并根据项目清单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样品不能带有投标人标识,有标识者视为无效标;样品应在开标前摆放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楼前广场上;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评标由采购人封存,用作验收比对。

3、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采购要求

1

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4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3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

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大米、菜籽油、橄榄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苹果、脐橙、梨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7天

5

其他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供应商、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A、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B、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四川省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物质采购询价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