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第二次采购
比选公告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采购,比选工作由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比选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第二次采购。
2、内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服务时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服务内容:(1)提供一日三餐菜品制作;(2)负责食堂刷卡服务; (3)负责食堂窗口外卖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276000元/年。
三、挂网时间:
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月8日。
四、中选公示在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时间为三天。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业绩要求:2016至2018年完成 3个类似食堂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通过附件自行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蜀天丽雅查尔顿酒店3A办公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人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 年 1 月 9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比选地点: 雅安蜀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5-7
项目咨询电话:13981625400
投标联系电话:18683515532、18188448872
附件:食堂服务采购比选文件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第二次采购
比 选 文 件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比选邀请 3
第二章 比选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
第五章 评审方法 16
第一章 比选邀请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采购,比选工作由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比选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人民银行项目食堂服务第二次采购。
2、内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服务时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服务内容:(1)提供一日三餐菜品制作;(2)负责食堂刷卡服务;(3)负责食堂窗口外卖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276000元/年。
挂网时间:
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月8日。
中选公示在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时间为三天。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业绩要求:2016至2018年完成 3个类似食堂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通过附件自行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蜀天丽雅查尔顿酒店3A办公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比选人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1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十、比选地点:雅安蜀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5-7
项目咨询电话:13981625400
投标联系电话:18683515532、18188448872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
2.3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3.4申请人业绩要求:2016年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代理的)3个食堂项目业绩。
3.5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比选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比选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比选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5.6供应商与比选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比选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5.7回避。比选活动中,比选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比选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比选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比选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比选(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1 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9.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9.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9.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四、评审
10. 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五、成交事项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比选人将按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1.1比选人自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11.2比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12.成交结果
12.1比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13.成交通知书
1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3.2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六、合同事项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比选人将按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顺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5.履行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比选纪律要求
1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比选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比选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比选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提供承诺函(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服务员工健康证。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比选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应答函
致:(比选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比选活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质性要求)
2、我方同意在比选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比选文件,我方知自愿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比选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司完全同意比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比选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响应文件中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被授权人(响应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比选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表
(比选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为总报价。
2.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谈判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谈判函递交的谈判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物质。
4.(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第五章 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1.1评标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两部分。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投 标 单 位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
提供承诺函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
4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5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签字和盖章 |
||||
结 论 |
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
1.2本项目评审以通过初步审查后的最低报价进行。
评审由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评审小组评价应选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应选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评审小组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比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
1.3本项目评审结果的确定:根据小组的评审结果,按报价由低到高的1名中选候选人进入备选库(若供应商报价相同的,可并列排名)。入库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采购方可以根据排名以次确定中选人。
1.4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2、评标成员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 按照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2.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2.4 发现供应商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比选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比选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5 解答有关方面对比选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2.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3、评审成员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3.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3.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比选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主管部门、比选人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3.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3.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4、评选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谈判报价 |
70分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70 |
|
资质条件 |
10分 |
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得10分 |
|
企业业绩 (近3年以来) |
10分 |
满足文件要求(3个类似业绩)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得1分,最高可得10分。 |
|
应急服务 |
10分 |
售后服务优得10分,中等得5分。 |
|
合计 |
100分 |
5.评选报告
5.1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为评选委员会各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2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按比选申请人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1至3名谈判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选报告。书面评选报告由委员会全体成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