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联系人:胡鹏
联系方式:0558-21715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采购单位地址:阜阳市城南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康0558-213214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
招标方式:公开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开标日期:2020年1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 t;华府骏苑18幢商业102-202室
中标金额: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90.00 %(即折扣率10.00%))
项目负责人:曹双
评标得分:91.60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服务期限:1+1+1年, 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或第3年(中标价不变),但最多不超过3年,也可重新招标。
未中标单位得分情况:
1、阜阳市棋胜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0.00分
2、安徽弘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85.86分
3、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72.95分
4、阜阳市采青商贸有限公司,72.20分
5、阜阳万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7.97分
被否决的投标单位及原因:洛阳喜妹尔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评审委员会名单:马雪芳、李印兰、高振中、刘群、刘康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联系人:刘康
联系方式:0558-21321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项目负责人:胡鹏 郑书 联系电话:0558-2171558 18955806293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8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联系电话:0558-217126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2020年1月7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鹏 郑书 0558-2171558 18955806293 1895580672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7日
总中标金额:4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安徽优乐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 t;华府骏苑18幢商业102-202室 | 49.5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马雪芳、李印兰、高振中、刘群、刘康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中标公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
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3
一、招标公告……………………………………………………………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三、供应商须知…………………………………………………………7
四、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13
五、评标办法 …………………………………………………………14
六、合同格式 …………………………………………………………16
七、合同特殊条款……………………………………………………… 23
八、采购需求……………………………………………………………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 …………………………………………………………37
一、投标函…………………………………………………………… 38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9
三、开标一览表………………………………………………………… 41
四、服务技术方案…………………………………………………43
五、资格证明文件………………………………………………………44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的委托,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
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预算:约55万元/年
7、最高限价: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95%(注:同期市场价格的界定:以招标人每月市场询价的均价为准)。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服务期限:1+1+1年, 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或第3年(中标价不变),但最多不超过3年,也可重新招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须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无效,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费每包段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15时(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开标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七.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联 系 人:刘康
电 话:0558-213214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联 系 人:胡鹏 郑书
电 话:0558-2171558 18955806293 18955806723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16日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AZBBC2019142 |
2 |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
3 |
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联 系 人:胡鹏 郑书 电 话:0558-2171558 18955806293 |
4 |
服务地点: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1+1+1年, 中标人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到了服务标准和要求,可选择与中标人续签合同至第2年或第3年(中标价不变),但最多不超过3年,也可重新招标。 采购预算:约55万元/年 最高限价: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95%(注:同期市场价格的界定:以招标人每月市场询价的均价为准)。 投标报价: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 %(即折扣率 %). 折扣率计算如:苹果当月价格为5元/斤,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的80%(即折扣率 20 %)则实际结算费用4元/斤。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6 |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于2020年1月6日15时前,以转账(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至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阜合产业园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405 0171 8608 0000 1256 |
7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法律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到安徽欣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南大道7-7号)领取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8 |
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 |
9 |
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5 时整 过时递交的拒收。 |
10 |
开标时间: 2020年1月6日15时整 开标地点: 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7-7号) |
11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12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3 |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14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 %,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具体退还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成交商”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投标费用
1.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合格的供应商
1.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1.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1.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1.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勘察现场
1.5.1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6.知识产权
1.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7.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2.1.1招标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供应商须知;
2.1.4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2.1.5评标办法;
2.1.6合同格式;
2.1.7采购需求;
2.1.8投标文件格式;
2.1.9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2.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5.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进行澄清与修改
2.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4)分项报价表;
(5)服务技术方案;
(6)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3.1.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3.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1.6开标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并以“标段”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3.2.2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3.2.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3.2.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3.2.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3.3.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3.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3.3.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3.3.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3.3.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3.4.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3.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5.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6.投标文件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当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密封要求:
见须知前附表
4.1.2 供应商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几个标段或全投,但各标段必须单独做投标文件、单独封装、单独报价。
4.1.3供应商提供的彩页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4.1.4每标段的货物均不能拆开投标,必须对该标段的全部货物投标。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1.1.1宣布开标纪律;
5.1.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5.1.1.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1.1.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5.1.1.5按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供货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5.1.1.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1.1.7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1.1.8开标结束。
5.1.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当众宣布审查结果。
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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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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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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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复印件未加盖公章,均视为未提供该证件。 |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保证金 |
核对是否与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名称一致 |
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 |
|
资格审查人员签字: 评 审 时 间: |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评标
5.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2符合性评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供应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5.3.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
5.3.3.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3.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3.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3.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3.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3.3.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3.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3.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4废标处理
5.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5.4.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按照本《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报财政部门批准前采购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5.4.2.1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5.4.2.2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5.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5.4.2.4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本次评标、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定标办法,对各包段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然后对各包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二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各包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排序为依据,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分值相同情况,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分值和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的优劣选择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方法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或依法重新招标。
四、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网站进行公示。
附表一: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是件要求 |
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4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 |
5 |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填写 |
有效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附表二:综合评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30分) |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进行评分(本项满分28分):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或学校食堂原材料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得4分。 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同一采购单位(业主)或同一业绩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
30分 |
服务方案(50分) |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0-10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完整、科学、合理,0-8分。 3、原材料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有处理预案,0-8分。 4、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0-8分。 5、配送设备及能力,0-8分。 6、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0-8分。 |
50分 |
商务标(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
20分 |
注:1、以上记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以上所涉及的证件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该项证件。
六、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合同(参考)
餐饮食品原料采购协议书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为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食堂餐饮的食品卫生安全,规范餐饮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就餐饮原材料采购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品质量
(一)肉类(含禽、蛋):
1、必须是市畜牧兽医局统一定点屠宰的肉类产品;
2、必须经检验检疫检验部门验讫合格并盖章;
3、配送肉类产品时,必须提供检验许可证、检疫许可证以备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查。
(二)水产品类:
1、乙方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三)预包装食品类:
1、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4、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四)蔬菜类: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
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
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
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退回处理。
3、清除率不得高于3%(或利用率不低于97%)。
(五)粮油类:必须是工商行政注册的知名企业产品,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六)水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七)调料类
1、必须是工商行政注册的知名企业产品,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乙方配送调料类时必须提供票证通。
(八)乙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许可证。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卫生法》,不得有掺假行为,否则将给予甲方该批次商品的双倍补偿。
二、合同价款
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 %(即折扣率 %)
三、订货及交货方式
(一)甲方订货时,需提前1天将所需种类、规格及数量告知乙方确认。
(二)乙方负责将配送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确保食品的正常供应,
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校正常的餐饮管理秩序。
(三)如甲方有临时增加的原材料,乙方必须按时按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送货。
四、数量及质量验收
(一)产品质量以包装袋上标签纸注明之企业标准为准。
(二)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并提供财务部分认可的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有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此带给甲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三)原材料签收单据必须甲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签字。
五、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由乙方提供清单和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七、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七、合同特殊条款
8采购需求
(一)食材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二)粮油
(1)中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09优质一级大米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中标人提供的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7)面粉:应符合GB1355-1986特制一等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8)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6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三)蔬菜
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95%以上。
(四)鲜肉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五)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七)具体质量要求
(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6)乙方保证提供的肉均为阜阳市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阜阳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7)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肉类:
鲜猪肉等—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
(8)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②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还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与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9)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
①鲜猪肉
品名 |
验收标准 |
扣秤标准 |
鲜里脊肉 |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 |
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者,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1-5%,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 |
五花肉 |
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
|
排骨 |
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不含脖骨、脊骨。 |
|
猪肝、猪心 |
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 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
|
猪手 |
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 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
②鲜牛肉、鲜羊肉
品名 |
验收标准 |
扣秤标准 |
鲜牛肉 |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
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者,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1-5%,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 |
鲜羊肉 |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③牛腩
品名 |
验收标准 |
扣秤标准 |
牛腩 |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 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者,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1-5%,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 |
④鲜鸡
品名 |
验收标准 |
扣秤标准 |
鲜鸡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 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 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 翼部或鸡关节。 |
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者,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1-5%,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 |
(10)水产类
①活鲜:鱼类
品名 |
验收标准 |
扣秤标准 |
鱼类 |
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
根据实际情况,实际需求者,临场与供应商协议扣秤1-5%,严 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 |
说明:1、肉类必须为放心肉,严禁私宰肉,必须具有检验、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经药物检测合格的产品。每批肉类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检验合格证、分割销售凭据。必须为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预包装或在包装物上标注可溯源的标签、标识等相关信息,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票证要求: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大米
①大米质量标准: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②大米包装规格:30kg/包或50KG/包
③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大米 |
《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 |
(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大米 |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
2.《出厂检验报告》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
(12)食用油品质要求
①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②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③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④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⑤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⑥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3)面粉
①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②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③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4)瓜菜、水果及其他
要求:新鲜、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农药残留不超标,可使用达九成,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可拒收及更换。
(16)蔬菜、水果
①水量: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
②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③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④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⑤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⑥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⑦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腐烂。
⑧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⑨有包装菜:应完整、干净。
⑩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⑪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⑫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⑬蔬菜类产品须提供农残合格证。
(八)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九)供货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前一天下午16:00前以书面方式向发出订货单,中标人收到订货单后向采购人确认订货单。因职工食堂临时性采购需要,甲方须提前2个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落实办理。
(2)中标人必须做好商品配送工作,按照甲方指定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中标人供货的商品必须可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商品,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检。
(3)中标人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5%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的中标人必须在两小时内补足。
(4)如偶有漏开菜品需临时增加或有临时订货时,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需把增加菜品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装卸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等)。
(6)运输食材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材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乙方承担损失。
(7)中标人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人员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8)中标人配送食材须按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配送,配送地点为机关(用餐人员约45人),配送地点为城南新区,仓库(用餐人员约14人),配送地点为老车管所附近。配送标准为每人每天25.4元,配送食材均由餐饮服务公司提出,由采购人审核后进行配送。
(十)售后服务
(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中标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其他
服务单位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间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人员进行管理,采购人如有需求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在人员进场前所派出人员须经采购人进行审查,如审查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人员,更换人员标准不得低于之前派出人员。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如有政策性调整或上级要求,甲方有权与服务单位中止合同。
第二章 投标文件
(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后,愿意以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 %(即折扣率 %)进行报价。(同期市场价格的界定:以招标人每月市场询价的均价为准 。)
2.服务期限为 1+1+1 年;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在 年 月 日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
(4)我方承诺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供 应 商: (公章)
日 期: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否则,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7、我方参加投标决不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否则,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8、我单位作为投诉人投诉时,投诉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我单位数字证书(CA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9、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
10、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方还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供货时所供应货物同期市场调研价格均价的 % (即折扣率 %)) |
服务期限 |
1+1+1年 |
售后及其他服务要求 |
供应商只需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四)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能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良好品质的其他证明文件
采购人、代理机构单位意见
本次招标文件,我们确认。我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阜阳军分区保障处 联 系 人:刘康 电 话:0558-2132141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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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鹏 郑书 电 话:0558-2171558 18955806293 18955806723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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