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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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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0-01-07
采购项目编号:QHYZB-2019-866
采购人名称: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7880093
采购人地址 :青龙镇燕山路中段(行政办公中心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7766770
项目实施地点 :青龙镇燕山路中段

采购内容: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采购公告期:2019年12月18日
品目分类 采购项目包组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主要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优惠率 服务要求
定标日期:2020年01月07日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评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35-7766770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娜 张小平 高建立 王清仁 程子民(甲方业务代表)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22800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定稿 秦皇岛市城市区1:2000地形图测绘项目

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 QHYZB-2019-866

代理机构: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2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正文 8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8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一、投标函 28

二、投标函附录 30

三、开标一览表 31

四、分项价格表 32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33

六、投标保证金 34

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35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44

八、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45

第六章采购需求 46

第七章、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1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QHYZB-2019-86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青龙镇燕山路中段(行政办公中心大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程子民 0335-788009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吕文双 0335-7766770

采购预算金额:1976900.00

采购用途 : 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青龙镇燕山路中段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领取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代表参加领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248号8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12-1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12-24

时刻说明: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7 10:00

开标时间:2020-01-07 10:00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供货时间:1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35-7766770

受理质疑电话:0335-7766770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采购预算

1976900元

2

采购人

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青龙镇燕山路中段(行政办公中心大楼)

电话:0335-7880093

联系人:程子民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电话:0335-7766770

联系人:吕文双 杨佐红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领取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代表参加领取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

服务周期

1年

7

联合体投标

接受

接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认证

/

11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22800元:

2、本项目服务费的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给招标代理单位。

14

其他规定

/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5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

17

采购人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日

18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9

项目特殊要求

/

2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8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提交形式: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采用转帐形式的,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如是联合体投标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岭后街支行

账 号:13050163090000000088

行 号:105126000621

附加信息:★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包名称(项目编号)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_1_份,

副本_4_份,

23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QHYZB-2019-866

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

24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25

其他唱标内容

\

26

公告媒体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投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节能清单查询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

(环保清单查询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其他说明

9.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其他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第七章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0.2 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5.5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6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 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7.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Word和扫描件两种版本。每份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正本和副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加行、涂改、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20.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4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5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供应商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评标方法和标准

24.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评标程序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0)供应商应当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5.2 核价原则

25.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分项价格表(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

25.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欠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2.7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3 投标文件澄清

25.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5.3.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比较与评价

25.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6.1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公告的媒体

2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27.中标通知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询问、质疑、投诉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间按下面规定时间确定: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8.4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28.6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保密

30.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禁止行为

31.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货物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为响应河北省财政厅号召,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是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二、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办法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10 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 分。

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委评分之后,按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其名次,向业主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修改以外,中标人如不能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由其它中标候选人递补,直至签订合同。如果前三名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3.本次招标使用综合评分法,按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其名次,向业主推荐

三名中标候选人。

4、重新招标: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可重新招标:

4.1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可重新招标;

4.2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

4.3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10分)

符合要求的最后投标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0分

2

食堂管理

及人员配置方案(60分)

安全防范方案及措施(12分)

(防范投毒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案及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9-12分;

12分

较好5- 9分;

一般 2-5分

缺本项得0分

卫生保障管理方案及措施(12分)

卫生管理(食品卫生、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用餐环境卫生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案及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9-12分;

12分

较好5- 9分;

一般 2-5分;

缺本项得0分;

应急服务(12分)

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响应速度快且可操作性强,得9-12分;

12分

较好5- 9分;

一般2-5分;

缺本项得0分;

规章制度

制定及落实(12分)

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健全及落实措施严格、科学合理9-12分;

12分

较好5- 9分;

一般2-5分;

缺本项得0分;

人员培训计划、方式、内容(12分)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及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9-12分;

12分

较好5- 9分;

一般2-5分;

缺本项得0分;

3

餐饮食品质量保证及样式搭配方案及措施(16分)

质量保证(食品标准及采购渠道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和样式搭配方案及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12-16分;

16分

较好8- 12分;

一般4-8分;

缺本项得0分;

4

供应商综合实力(14分)

2016年1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10分。(开标时提供合同及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服务费发票原件)

10分

职业键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每具有一个得1分,满分4分

4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 采购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青龙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第二条 项目介绍:

机关食堂坐落于行政办公中心后院最北侧,001号人防工程上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一层,能满足400—500人的就餐需求。

第三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 公开招标的方式 采购乙方提供的青龙行政办公中心机关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内容包括:主要为行政办公中心内800余干部职工提供伙食供应,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单位餐饮接待工作。

2、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 日至 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乙方需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五条 经营管理

1、合同主体

甲方负责机关食堂运行管理;乙方负责提供机关食堂后勤服务。

2、供餐模式

供餐模式为自助餐,提供早、午、晚三餐。

3、双方责任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甲方承担食堂运营所需的水、电、暖(冷)、场地租赁费、计费系统费用;

3.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对于甲方更换人员要求乙方24小时以内解决。

3.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往来财务账目进行审查。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承担厨房主要设备、餐桌椅等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费用(主要设备、餐桌椅等设备设施质量要求达到国标,厨房主要设备配备时要考虑能使用燃气,以确保停电仍能正常供餐;按三年折旧,三年后设备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清单另附)、燃气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培训、体检、办证、劳保、服装、伤残疾病等)、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采购运输费、餐具厨具更新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巾、消毒液、牙签、拖布等日常消耗品)、垃圾清掏疏堵等餐厅经营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3.2.2 食堂运行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或乙方按照自身经营需求自行购置的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产权归乙方。

3.2.3 负责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排油烟及油烟净化系统、上下水系统、电系统等各个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

3.2.4 乙方对食堂的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各方面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2.5 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员工及承包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各类税费、消防安全等一切责任;

3.2.6 乙方要保持餐厅内外的清洁和装备的整齐有序,保证食物卫生,杜绝食物中毒,油烟排放、垃圾处理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垃圾处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2.7 乙方负责食品更新,每星期四前向甲方提供下周的菜谱以备甲方审定。

3.2.8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设备设施清单所列的品种、数量、规格、参数、档次标准,于运营前保质保量的一次性提供设备设施并负责安装调试,设备设施款项已由专家论证确定,设备设施总投资59.55万元,三年付清,每年给付19.85万元。合同期满应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第六条 保障要求

1、人员配备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并提供人员名单,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对人员进行更换,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如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视情况扣除该月一定额度的服务费。

2、人员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食堂服务人员以满足广大职工的餐饮需求,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有关手续,持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要遵守法规及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

3、食材要求

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供货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对肉、米、面、油以及蔬菜等,要定点采购或由正规渠道供货。

4、食品卫生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病源。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5、管理监督

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等各项的监督检查,甲方每季度发放测评卷,对食堂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等由用餐人员进行综合打分,分数低于60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并可视情况考虑相应罚款,连续三次测评均低于60分,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解除合同。定期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对食堂各环节进行检查,促使乙方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改进餐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6、菜色品种

每日按时足量提供早午晚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根据就餐需求,按照精细化、营养化合理制定菜谱,提供每周(周一至周五)食谱。早餐品种多样、干稀搭配,有粉、面、包子、馒头、油条、豆浆、牛奶、稀饭等,做到食材新鲜、营养搭配、品种多样且常翻新、调剂口味,午餐、晚餐菜式品种丰富,荤素搭配;以优质服务为目标,让就餐人员享有更高的就餐体验获得感。

7、餐费标准

就餐标准:早餐5元餐标:主食不少于5个品种,汤粥不少于4个品种,热菜不少于2个品种,酱菜不少于2个品种,鸡蛋不少于一个;餐18元餐标:主荤菜、副荤菜各不少于2种,素菜不少于4种,凉菜不少于2种,主食杂粮点心不少于6种,汤/营养粥不少于3种,各类小吃不少于3种;晚餐5元餐标:荤菜不少于1种,素菜不少于2种,凉菜不少于2种,主食杂粮点心不少于3种,汤/营养粥不少于2种。

8、就餐时间

早餐:6:3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7:00—19:00(冬、夏季视机关作息时间略有调整)。同时,要保证院内职工临时加班、节假日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餐饮供应。

9、饭菜质量

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且未获甲方延期书面批准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就餐方式

行政办公中心用餐职工采用刷脸方式就餐,每人每餐只能刷脸一次(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3元),其余情况就餐采用扫码方式支付餐费(早餐5元;午餐:18元;晚餐:5元)。

2、风险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一周内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用于以下事项:

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执行监管要求,并屡次不改的,视情用于处罚款项;

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未经同意私自转包他人经营的,罚没全额风险保证金,同时无条件取消其经营资格。

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按采买价格扣相应保证金;

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不良影响的,视情用于处罚款项;

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工作人员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餐厅内发生就餐人员伤亡且法院判定餐厅承担责任的重大事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承包资格,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承包期内无上述现象,在承包合同期满一周内退还,不支付利息。

3、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

5、本合同订立时间:

6、本合同订立地点: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5

姓名:

2

服务周期

1.1.4.3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9.1.1

……

……

……

……

……

……

……

……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服务周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报价

备注

1

设备费

198500元

设备清单另附

2

3

4

5

6

总价:

注:如分项报价中不体现此项设备费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投标保证金

备注:采用电汇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银行回单或转账凭证打印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提供支票、汇票、本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出示原件);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提供保函复印件(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