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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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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职工食堂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职工食堂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6日就职工食堂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职工食堂采购

1

鲜(冻)蛋肉类(包含鱼肉、鸭肉、鸡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等)、蔬菜类(包含莴笋、芥蓝包、毛节瓜、空心菜、冬瓜、南瓜、白萝卜、菜花、苦麻菜、红萝卜、上海青、生菜、油麻菜、马铃薯、丝瓜、茄瓜(茄子)、大白菜、冬笋、番茄(西红柿)、青瓜、苦瓜、莲藕、葱花、等)、豆制品及豆类(绿豆、黄豆、水豆腐等)食材购买及配送服务。


五、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12月25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评审日期:2020年1月6日
评审地点:钟山县政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27号)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陶遂刚,朱力,王旺(业主评委)。
七、成交人信息:
1.成交人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水月食品经营部
2.成交人地址: 柳州市谷埠路大同巷4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 )
4.成交折扣系数:95%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国家计委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载明的计算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陆拾元整(?11160.00)。
九、联系事项:
1.监督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2.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
地址:广西钟山县钟山镇北环东路356号
联系人:王旺
电话:0774-5691008
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虎林大厦4单元401室
联系人: 黄工
电话:0774-2562667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或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职工食堂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382.9 KB


医疗设备采购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147 第二章 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政采购合同(格式)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1

第五章 应文件(格式) 29

第六章 分标准 4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职工食堂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关于职工食堂采购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二、项目采购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职工食堂采购

1

鲜(冻)蛋肉类(包含鱼肉、鸭肉、鸡肉、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等)、蔬菜类(包含莴笋、芥蓝包、毛节瓜、空心菜、冬瓜、南瓜、白萝卜、菜花、苦麻菜、红萝卜、上海青、生菜、油麻菜、马铃薯、丝瓜、茄瓜(茄子)、大白菜、冬笋、番茄(西红柿)、青瓜、苦瓜、莲藕、葱花、等)、豆制品及豆类(绿豆、黄豆、水豆腐等)食材购买及配送服务。

五、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请于2019年12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月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鞍山西路虎林大厦4单元401室,电话:0774-2562667)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由潜在供应商拟派委托代理人持下列材料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鞍山西路虎林大厦4单元401室,电话:0774-2562667)购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购买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25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须足额交纳)。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对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递交,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00054359168889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备注: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竞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因供应商未标注其竞标信息所导致的有可能无法判定其所竞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人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十三、监督部门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十四、业务咨询: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监狱

地址:广西钟山县钟山镇北环东路35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旺 0774-5691008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虎林大厦4单元401室;

项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4-2562667

2019年12月25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 争 性 磋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本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价总价约(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00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于竞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对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递交,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00054359168889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备注: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竞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因供应商未标注其竞标信息所导致的有可能无法判定其所竞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7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须完整提交。

8

响应文件装订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5.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9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

本磋商文件中描述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响应文件袋

标记

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

13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

14

磋商时间

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00分;

磋商地点: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

磋商会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到会必须提供的材料证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磋商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磋商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竞标文件不予接收)。

15

磋商

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2 人。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

17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时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19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对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递交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0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1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服务费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 1.5 %由乙方向中标(成交)人收取。(原则上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2.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3.本项目相关开、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23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采购 ;

项目采购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

2、适应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3、定义

3.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3.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3.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10实质性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4、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配送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体参与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1两个以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7.5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7.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关联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生产厂商授权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9.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员工。

9.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政府采购合同

四、项目需求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评分标准

11.2 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磋商小组根据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4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12.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

一般要求

14.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4.5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组成填写。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标记的▲必须提供且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其响应文件

一、商务及资格文件

(一)、磋商函

(二)、报价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标记的▲必须提供且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含三证合一);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注明转入账户的完整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第二代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实力、信誉、业绩(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服务的内容名称、种类、金额)等方面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2019年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或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2)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有,请提供)

【注:备注必须提供的为必须提供项,否则磋商无效】。

15.2 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可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5.3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5.4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报价

16.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6.3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4本项目为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7.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磋商保证金

18.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

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3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与评审

磋商小组

24.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初步审查

★25.1 磋商小组应当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澄清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

27.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7.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

27.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7.6 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报价

2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8.2 最后报价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六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提出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

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少于 3 家的;提交最终报价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注:符合《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提交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的情形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询问及质疑

35.1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成交通知

36.1 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3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5 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其他事项

38.1 成交服务费

38.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服务费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 1.5 %由乙方向中标(成交)人收取。(原则上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38.2.成交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38.3.本项目相关开、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书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折扣系数

1

2

3

折扣系数(大写) (小写)

备注:

供货和定价方式:

1、采购预算金额只做参考,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的供货数量乘以采购单价计取。

2、采购单价为磋商基准单价×磋商报价折扣系数,合同签订后前两个月采购单价不变,从第三个月开始每三个月进行基准单价调整(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临时调价),所调价格由采购人结合松际农网(www.99sj.com)及贺州市(钟山县)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基准单价,对基准单价幅度超过±10%的商品价格,实行基准单价调整,采购单价为变动后的基准单价×磋商报价折扣系数。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服务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新鲜、完好,且在正常存放、食用条件下,均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是新鲜蔬菜或当日宰杀鲜肉,所配送鸡鸭肉为农家土鸡鸭肉,猪牛羊肉为当日市场宰杀的鲜肉,不能配送饲料鸡鸭肉和长期冷冻肉。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不接受损耗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 从签合同之日起一年 。

2、交货时间:(1)日常(包含节假日)要求:采购人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成交人 应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上午 9 点钟以前或下午 15 点钟前,其它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按订单数量送达规定地点;

(2)特殊要求:采购人食堂因临时需要,可提前 1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 成交人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为确保运输过程的食品安全,必须专人专车送货,并提供送货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 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6、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7、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8、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采购数量按每日需求量进行采购,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 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3. 付款方式:1、实行月结方式,即本月货款于次月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 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成交人可凭正规发票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以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及转账资料。如成交人提供虚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 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 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 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 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⑵.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开餐 1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罚款500元。

5、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在12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6、每批次中标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产生的相关成本

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为确保乙方的责任落实,甲方一般在周五将下一周菜单交给乙方,并于每天下午18:00时前将第二天具体所需要的物资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早准备。

2.乙方每天上午9:00 前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视为违约处理。

4. 交接货物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方式进行。

5.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卸货,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有其他违约情况产生违约金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继续索赔。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5.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使交货时间得以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提供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支付办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1‰,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赔偿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6.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8.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 磋商函;

4. 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要求

说明:

1.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的规定为准。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 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竞标无效。

6、本章中标注 “▲”或“须”“必须”的条款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7、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外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8、磋商委员会认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9、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6.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竞标无效。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采购预算单价(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绿豆

248.49522公斤

10.00

1、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变色、霉烂变质、虫害侵蚀、泥沙等杂质;2、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莴笋

3107.65公斤

1.6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3

芥蓝包

1243.06公斤

1.8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4

毛节瓜

3480.57公斤

1.9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5

空心菜

994.45公斤

2.4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6

冬瓜

3729.18公斤

2.6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7

南瓜

3107.65公斤

2.6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8

白萝卜

2486.12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9

菜花

994.45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0

苦麻菜

1864.59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1

红萝卜

870.14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2

上海青

1243.06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3

生菜

372.92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4

油麻菜

3107.65公斤

3.5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5

马铃薯

3729.18公斤

3.6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6

丝瓜

1243.06公斤

3.8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7

茄瓜(茄子)

3107.65公斤

3.9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8

大白菜

27347.31公斤

4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19

冬笋

994.45公斤

4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20

番茄(西红柿)

3107.65公斤

4.4

1.各种蔬菜外观具有新鲜的状态,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叶片发黄等。 2.块根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空心、无老帮,无叶子枯黄。 3.瓜类蔬菜: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无变色、变软、擦伤、枯萎、无破裂。 4.各类蔬菜可食用率不小于98%。 5.不霉烂变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不超标,酶抑制率小于50%。 6.同一品种的蔬菜供应不能连续超过3餐,一个星期内的普通大众化蔬菜品种要达到三种以上。 7.提供的蔬菜无虫害、无腐烂,不能有黄叶、泥沙等杂质,采摘时期适宜,交验时无滴水现象。

2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职工食堂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C1-001230-KLZB)成交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