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合同 | ||
合同编号 | 5101812019000347 | ||
合同总金额(元) | 3,200,0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3,200,00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9-12-27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07 11:49:24 |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味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合同电子文档 | 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合同.zip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12019000347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573号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李东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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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合同
(代养老人)
甲方: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乙方:成都味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后勤食堂膳食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由乙方中得甲方后勤食堂承包权,招标项目: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膳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510181201900034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甲方的采购项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 12月31日止。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1.3.8.7项“考核合格后,供应商根据用餐人员满意度缴纳每月水、电、气的费用,满意度85%以上,支付30%,满意度85%-60%支付50%,满意度60%以下,全额支付。”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应与结算费用挂钩。乙方须确保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3、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冰柜、消毒柜、餐桌、餐椅、餐具等食堂财物,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乙方方能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更换食堂设备,大件(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小件(金额低于5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添置。若甲方需派本院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维修工作。
4、甲方提供老人、职工的就餐环境。
5、甲方确定三餐开餐时间为:早餐7:30,中餐11:30,晚餐17:30。
6、甲方应统计好老人、职工当日中餐、晚餐用餐人数,并于当日上午9:30以前告知乙方。
7、甲方用餐标准:代养老人900元/月/人,早餐5元,中餐15元,晚餐10元。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整),本合同期满,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水、电、气之后不计息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承包食堂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3、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自行办理除食品经营许可证外的经营相关证件,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乙方的雇佣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乙方的雇佣人员的劳动安全、劳动待遇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承包食堂,以服务甲方老人为宗旨。
6、乙方承包食堂,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等食品、餐饮相关法律,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和甲方管理制度,保障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保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保证不进、不用、不制作 、不出售劣质原料和食品。
7、乙方尽量做到菜式多样,满足甲方职工、老人口味需求。甲方老人、职工对菜品的质量、卫生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出意见的,乙方应及时予以改进,甲方予以配合。
8、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食堂转包、分包、租赁给他人经营、管理。
9、乙方必须爱护使用、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冰柜、消毒柜、餐桌、餐椅、餐具等食堂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行业相关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接受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考核。
1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严格遵守各类岗位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2、乙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
13、甲方有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14、乙方人员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法律知识培训、各种应急演练等活动。乙方须结合食堂工作特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相关知识培训(如营养知识、烹调技术、《食品卫生法》、安生知识、卫生知识、医院管理规定等) ,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15、乙方应做好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
16、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分类建立财务账目,符合财会规范要求,并每月公示账日,甲方随时可进行检查、核对。
四、伙食费结帐方式
1、乙方自行垫资30天经营,30天为一次结算日(经考核满意度达到60分及以上,具体按照财政支付进度予以支付)。
2、结帐方式:依甲方每天所报实际就餐人数为结算人数。
3、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4条商务要求:“代养服务对象服务费由乙方派人按照标准自行收取”。乙方自行收取自费休养老人膳食服务费,存入双方开设的共管账户。
4、休养老人的伙食费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可从共管账户支取。
五、合同解除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伙食费,经乙方多次催讨,甲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若发生食堂食品中毒、食堂饮食卫生传染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确认为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
4、 甲方就餐人员若对食堂饭菜质量意见较大,经甲方多次协调仍无明显改善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满意度低于50%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本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甲
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0元。
2、乙方人员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应予照价赔偿。
3、乙方严禁购买、使用、制作、销售劣质、变质食品及原材料
等,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造成就餐人员人身损害或疾病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两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导致就餐人员任何人身伤害、疾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0元。
5、乙方须遵守甲方作息时间,无故推迟或提前膳食供应10 分钟(含10 分钟)以上,应承担违约金1000.00元/次。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赔偿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检测费等因实现权益所支出的费用。
七、其他
1、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2.1、2.2、2.3项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若因物价涨幅或其它原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就餐标准。”
2、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3、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4、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都江堰市社会综合福利院 乙方:成都味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