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50万公斤优质荞麦采购 发布时间:2020-01-07 17:52
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XZZB-TJGJ-CG-2019087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桑珠孜区50万公斤优质荞麦采购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桑珠孜区50万公斤优质荞麦采购;
招标编号:XZZB-TJGJ-CG-201908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采购荞麦枕头包装、苦荞茶包装、苦荞茶生产加工设备等。
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时3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单位:西藏中潜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885700.00元(大写:捌拾捌万伍仟柒佰元整)
中标单位地址: 桑珠孜区浦东路日喀则卡热林107号
中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00107/20200107175200014_632.pdf
主要中标标的: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要求 |
藏苦荞分级定制粉系统 | 台 | 1 | 214000.00 | 合格 |
电热夹层砂锅 | 台 | 1 | 45000.00 | 合格 |
苦荞茶颗粒自动包装机 | 台 | 2 | 60000.00 | 合格 |
超微苦荞140g纸盒包装 | 件 | 60件 | 265.00 | 合格 |
超微苦荞140g铁盒包装 | 件 | 60件 | 260.00 | 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松、达瓦扎西、巴桑、次仁国杰、尼玛次仁
采购人:桑珠孜区农发办
联系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13658927113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后藏庄园A区二栋二单元702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189072954
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1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参数........................................................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桑珠孜区 50 万公斤优质荞麦采购
招标编号:XZZB-TJGJ-CG-2019087
采购人名称:桑珠孜区农发办
采购人联系方式:普布扎西 13658927113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路白玛林小区2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18189072954
二、招标范围:货物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招标共一个标段,采购荞麦枕头包装、苦荞
茶包装、苦荞茶生产加工设备等。预算金额:88.7 万元。
四、交货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新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无,需提供公
司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
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
拟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以发布
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网页截图、查询时间
须为报名期间)。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期间)。
5、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与安装(提供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六、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每日上午 10:00-13:00,下午 3:30-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日喀则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以及企业为报名经办人购买近六个月以上
社保证明(工伤、医疗、养老)及缴费原始凭证原件。
3、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供
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招
标代理机构留存。未装订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
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15 时
30 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上发布。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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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名 称:桑珠孜区农发办
联系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13658927113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路白玛林小区22-3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189072954
3 项目名称 桑珠孜区 50 万公斤优质荞麦采购
4
标段划分及标段项
目编号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编号:XZZB-TJGJ-CG-2019087
5 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货物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6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88.7 万元(大写:捌拾捌万柒仟元整);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
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新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
告,如无,需提供公司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缴
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自拟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网页截图、
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期间)。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时
间须为报名期间)。
5、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与安装(提供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 10 天
招标文件澄清、修
改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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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
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的形式从投标企业账户统
一缴入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9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
3、递交方式: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前 1个工作日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日喀则分行营业部
账 号:54050107363600000121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5日 18 时 30 分
(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
标保证金中。
(4)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必须备注:“桑珠孜区50万公斤优质
荞麦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如单据字样不能写齐全可简写为:XZZB-TJGJ-CG-2019087投标保证
金。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12 投标报价范围
□不包括安装、调试。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供货人将采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按要求完成安装、调试。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 是否提供样品 □√不提供。
□提供,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5 供货要求 供货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16 投标文件装订
纸质版整体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
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壹份;资格审查文件壹份 ;整体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
内容)纸质文档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包括投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且电子版中的投标文件必须含签章齐全的封面)。
1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15时30分。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20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
查
由监督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 评标委员会
专家人数: 5 名
专家类型:货物类、经济类
专家抽取:由招标人代表在日喀则市珠峰公证处代表、行业监管部门代
表的监督下从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3 中标人确定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相关规定及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8
第三章 投 标 人 须 知
说 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投标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采
购。
二、定义及解释
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向招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合同:指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
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4、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5、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
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所有货
物。
7、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
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
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日期:指公历日。
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
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
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
等形成文件。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自筹资金。
四、合格的投标人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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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及服务等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
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
联系。
3、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单位,必
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正品、原装、全
新,并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年检合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个
体户;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
a、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
行政单位和司法机构作出停业整顿或不能参加有关投标的违法记录。
b、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参加本次投标价前三年内
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
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从重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包括必需的专业
技术能力、设备及相关能力)及资格;投标人应对本采购项目的需求
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供货、技术、
财务、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及措施;投标人必须具
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设备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报价人
或企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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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
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
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
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
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
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
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
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注: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
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
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8、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下列资格的资料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
财务报告,如无,需提供公司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
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自拟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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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网页
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期间)。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期间)。
5、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与安装(提供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意:1、资格证明1至6项要求必须在开标现场分别、单独接
受审查,①不符合要求、②缺失任何一项和③招标现场不能提供,封
在标书中需要打开标书才能审查等情况任何一项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都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
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
标人的一切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
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五、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所投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
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所供物品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
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使用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
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或工业产权等的起
诉。同时,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权等的起诉。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的货物在高海拔、高原市能够正常使用,
若不能正常使用从而达不到使用效果,采购人和招标人将拒付全部货
款,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关损失,包括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
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六、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招标方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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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
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和格式;
(5)采购清单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事项说明
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
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
招标人提出,并须为招标方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招
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或投
标答疑会等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
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迟于前
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
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
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
截止日前 15 天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概不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对
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在开标结
束后,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概不受理。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
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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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招标人均可主动地,以补充通知的方式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
约束力。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并将
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
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
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六、投标语言、产品规格表示和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投标有关的所有的文件和来
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商务、技术两部分。 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
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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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
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格式
要求等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等其它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
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按要求主动
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含投标人的授权服务的子公
司、分公司等)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如果不主动填报
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
料;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
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
2、投标人应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财务状况的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最
近3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保的情况证明等;
4、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要求
提供说明;
5、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
力,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和承诺;
6、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
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或投标人通过的相关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及质量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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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九、证明投标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
性证明文件,即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
标方认可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
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等资料;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有关
部门出具的主要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
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投标货物的安装调
试、验收方案;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5)采购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6)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投
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
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
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
值;
(7)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要求有偏
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都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投标人在阐述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
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
号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
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
格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
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并明确生产厂家、型
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招
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
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
注: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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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投
标价格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和价格等,没有提
供格式根据可以自行设计(纸张必须是A4格式)。投标文件应胶装成
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
十一、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对投标标段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若对多个标段投
标,必须按标段报价。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
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
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报价指最终结算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具体为所
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
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
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
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
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同时投标人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
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
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十二、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应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人民
币“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
规定使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保证金专户收到并需提供银
行盖章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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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
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没
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上银行或银行转帐等方式提交,应符合
下列规定:
a.户名、开户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项;
b.必须在开标前内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上。投标保证金汇
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废标处理;
c. 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是从户名为投标人的帐户汇出的,即投
标单位名称与汇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d.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该项目
名称;
e.不接受现金提交、存入或个人账户汇款。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以
及中标通知书核发登记表报送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5个工作
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3)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了供货合同的
pdf版。
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不接受对错误修正的;
(6)投标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
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等。
十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投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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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
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
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
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在每
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
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人或由法人正
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正或副本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做不合
格标处理。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
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公章。
4、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副
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封套密封,标明“正
本”或“副本”,再合封在一起,标明“整体投标文件”字样,所有
投标文件要逐页加盖公章。电子文档(U盘)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放入
投标函中。
2、封套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⑴“正本”或“副本”及“整体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公章;
⑵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请勿在--日之前启封”字样;
⑶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3、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逾期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
原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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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封套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同时,不按规定密封标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在小
信封内,标明“投标函”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与投标
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必须按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投标函文件需要装订,不能
有活页。否则视为不合格标。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
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
收。
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十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
投标文件。
十九、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
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没收。
注: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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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
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
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
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
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
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
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过期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
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
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
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的;
(1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
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
(14)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样品,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
样品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技术
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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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
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或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投标人的
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人将一个标段内所列内容进行分割投标报价;
(7)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未按要求分标段报价,将所有标段合并
报价的或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少报、漏报的投标报价。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开标和评标
二十、开标
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
参加。
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
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其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投标
人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已使招标采购单位于开标截止
时间前收到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到场。
3、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组织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密封标志情况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
的撤回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内容。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5、按照其十九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7、招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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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在行业监管单位及公
证处的监督下从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6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评标原则及方法
3.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兼顾择优、信用、反不正当竞争。对实质
响应的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评估 ,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中的规定。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
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解
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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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
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通知的
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复和澄清。投标人无人到场进行和澄清的,
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4.3、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
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方提交。
5、确定中标人及资格后审
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1.5 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
发达市和少数民族市企业发展的政策。
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力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
的评委会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如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等。
二十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重新组织采购或转为其他采购
式。
二十三、保密
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与
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或
干扰评标活动,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
3、中标人确定后,有关方面将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
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
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和材料。
二十四、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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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且无须向受影
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
标人。
授予合同
二十五、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
行合同义务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二十六、中标通知书
1、根据评标审定结果,公示期满后确定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向
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当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二十七、签订合同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人的参
与下,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
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
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十八、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10%交纳后签定采购合同
(具体与以业主商议为准)。
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标授予第二预中标人,依此类推
(投标有效期内)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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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不
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十九、其他事项
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方。
2、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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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相关要求
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
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
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
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
的投标人计算。
二、 评审过程
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
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
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
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
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6 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
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
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
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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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
招标。
三、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1 资格性审查
序号 审查因素及内容
资格
审查
标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
司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无,需提供公司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拟声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
业执照登记的时间及范围为准)。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报名
期间)。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报名期间)。
5、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与安装(提供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单独装订密封一份资格审查文件。
3.2符合性审查
符
合
性
审
查
标
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
交货时间 以与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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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1、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
低于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的投标报
价。对于过低的投标报价的情况,价格分部分得分统一按10分计算。
2、投标报价的正常情况:对于不属于前款情形的,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35%×10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
值
评分标准
技术
部分
30分
响应情况
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自行评定,优
4-5分,良2-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
质量性能
5分
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信誉度,安全等进行综合评价。优3-5分,良
2-3分,一般1分,差不得分。
技术措施
5分
根据供货组织方案、运输、供货时间等进行综合评价。优3-5分,良2-3分,
一般1分,差不得分。
售后服务
方案 5分
对比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顺序打分,有具体的服务方案,包
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安排、售后服务实施等方面的优良方案得
5分。
运输保障
措施 5分
根据采购人要求的交货地点,制定运输保障措施,根据运输措施的科学性,
合理性、安全性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交货进度
保障措施 5分
制定交货进度保障计划,计划科学合理,能保障按时交货得5分,不能按
时交货的不得分。
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财务
状况
3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
务报表或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无亏损得 3 分;否则得 0 分。
29
商务
部分
40分
信用
信誉
7分
(1)投标企业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证书,包括“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称
号等得4分。
(2)投标企业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提供一项得 1 分,不超过 3 分。
企业
业绩
8分
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已完成)的,每1个得2分,累计8分。
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售后
服务
15 分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维修服务的零配件供应等情况综合
考评:
(1)对所提供设备免费保修 1年及以上 2 分;
(2)对所投部分设备提供备机,并提供 3 年及以上免费保修上得 4分;
(3)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保修期内,因非人为故障,投标人提供故障的免费更
换或维修。在保修期外,书面承诺系统硬件、软件产品只收取成本价、优惠
价维修、升级或更换得 4 分;
(4)备件、耗材、易损件支持:投标人书面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长期为采
购人提供备件、易损件支持、消耗品优惠等,在西藏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
在西藏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 5 分;
专 职
售 后
人员
3分
为其员工购买三险(工伤、医疗、养老),有一险得一分,没有不得分,
最高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额外
优惠
承诺
2分 对投标单位作出的额外优惠承诺,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度
2分
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投标文件进行点对点比较,具体包括:
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格式编制、是否附有所投设备货物的图片及详细描述说明、投标文件的
组成是否完备、所要求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
3.6 政策加分
3.6.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6.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
30
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31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合 同 格 式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
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甲方”(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乙方”(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见证方” 系指日喀则市政府采购办。
(8)“天”指日历天数。
(9)“使用方”指项目实施县、市。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
3.技术规格
⑴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
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⑵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
准。
4.知识产权(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
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需支付的损失赔偿金、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律
师费等各项费用。
5.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
32
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⑴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卖方承担。
⑵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与保管。
(3)在货物交付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7.伴随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卖方应提
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
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一套
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2)除第6.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在交货的同时,协助甲方人员进行相关的配套服务,如货物的现场安装
和启动监督、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等;
②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提交事先编制的验收清单,验收清单按甲方要求提
供纸质和电子验收清单。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
行培训;
(6)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正常的使
用寿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
等自身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3)根据当地验收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货物的品种结构、
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存在不符合
规范要求的现象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对货物进行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3
(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免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9.付款方式
⑴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⑵以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拨付。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售后服务
⑴履行期限:卖方应在买方签订合同后按时完成全部工作(即 月 日前),
包括检验、交接等工作。
⑵履行地点:
⑶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
成。
⑷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11.检验与售后服务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内容等进行准确而全面
的检验。该材料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和内容
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及正常的销售活动赠品。
(3)甲方应积极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
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
现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应报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查。
(4)乙方提供的货物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货物验收标准执行。
(5)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污损、破损等,乙方均须无条件更换。
(6)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
货延误处理。
12.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
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
切相关损失。
②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
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4
③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内容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
同规定,延长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通知市政府采购办从
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3.卖方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
收误期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和见证
方。甲方和见证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0.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
力。⑴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买方使用,并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工
作。
⑵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和完工,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加收罚款或按违约终止合同。
⑶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
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⑴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迟交货物的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天0.5%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1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
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⑵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本款第⑴条规定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拒力
⑴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
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⑵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5
⑶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
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
影响延续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或终止合同。
16.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
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14⑴款承担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
⑵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主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⑶买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卖方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货物所超出的费
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
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
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
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
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⑴合同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⑵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⑶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20.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市政府采购办同意后,才可签订书面的修改协
议。
36
21.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1.1 招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
21.3 中标通知书
21.4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
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21.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1.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2、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内容协商
解决。
2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
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合同应在三方签字并在招标机构或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后即生效。
25.2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买卖双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办执壹份。
25.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7
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参数
一、采购清单及参数
1.1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参数 单价
(元)
总价
(元
)
备注
1
藏苦荞分级定
制粉系统
1
XD-350E、
35W
2 电热夹层砂锅 1 300型、12W
3
苦荞茶颗粒自
动包装机
2
ATM-188C、
350W
小计:
1.2 包装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包装规格
(cm)
数量/件 件数 合计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超微苦荞 140g
纸盒包装
16*7*11 100 盒 60
2
超微苦荞 140g
铁盒包装
11*8*12.
5
100 盒 60
3
超微苦荞 105g
纸盒包装
11.5*11*
6.8
96 盒 50
4
超微苦荞 105g
铁盒包装
14.5*9.8
*6.5
100 盒 60
5
超微苦荞 70g
纸盒包装
6.8*8.8*
11
120 盒 60
6
超微苦荞 70g
铁盒包装
11*8*6 125 盒 60
7
超微苦荞7g内
包
6*9 5000 62
8 手提袋 27*30*10 200 个 200
9 手提礼盒(大)
22.8*15*
17
125 个 50
38
10 手提礼盒(小)
16*22.8*
13.5
125 个 50
11
苦荞枕头包装
(小)
50.8*12*
32
50 个 500
12
苦荞枕头包装
(大)
71*16*42 50 个 500
小计:
总计:
二、交货期:具体时间以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
3.1 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
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
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2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
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
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四、 质量保证期
4.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
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4.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
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
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
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
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五、售后服务
5.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定期上门回访、检修。
5.2 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作出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
维修完毕。
39
5.3 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
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
使用。
六、项目说明
6.1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
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6.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
关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
检测报告等。
6.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
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七、招标文件在需求方案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样本或
型号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不限制品牌及供应商),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
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
偏离说明。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目 录
一、 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文件
(一)技术偏离表
(二)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文件应连续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
42
一、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
小写: (元),大写:
是否已提交: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优惠条件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参
数)
单
位
数
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
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
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5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名称) 的授权代表,代表
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
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
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三)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四)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粘贴处)
49
(五)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再单独提交);
3.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
4.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相关信用查询截图;
5.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0
三、 技术文件
(一)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投标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
明“正偏离”或者“无偏离”。
51
(二)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保证供货周期的运输、安装及人力资源安排;
2.技术服务和措施;
3.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三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相关要求
二、 评审过程
三、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三、验收
四、 质量保证期
五、售后服务
六、项目说明
七、招标文件在需求方案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样本或型号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
目 录
一、 报价文件
二、 商务文件
注:投标文件应连续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