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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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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成交公告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ZJXCG2019148

四、采购项目内容: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19年12月25日正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公告。

六、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寿元、程艳斌、李航。

七、成交信息

成 交 人:青岛良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36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鹤山路242号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八、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8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谭格

电 话:0532-58667696

采购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即墨区盛兴路(原新兴路)65号(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联 系 人:潘伟

电 话:0532-8858817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服务.pdf

1 即墨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 目 编 号:ZJXCG2019148 项 目 名 称: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采 购 单 位: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0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10 2.其他规定···········································································································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12 1.项目说明·········································································································· 12 2.服务要求·········································································································· 12 ★3.商务条件······································································································· 1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5 1.相关要求·········································································································· 15 2.评分标准·········································································································· 16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9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9 2.合格的供应商···································································································· 19 3.保密·················································································································20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20 5.踏勘现场·········································································································· 21 6.询问·················································································································21 7.偏离·················································································································21 8.履约担保·········································································································· 21 9.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23 12.响应报价········································································································· 25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5 14.响应文件的递交································································································26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 16.保证金············································································································ 27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28 1.开标程序·········································································································· 28 2.开标·················································································································28 3.磋商小组·········································································································· 29 4.评审程序·········································································································· 31 5.评审·················································································································31 3 6.澄清有关问题···································································································· 32 7.磋商、比较与评价······························································································ 33 8.成交·················································································································34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35 10.响应无效········································································································· 35 11.废标··············································································································· 36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6 13.违法违规情形···································································································37 14.违规处理········································································································· 38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8 第八章 纪律要求································································································· 40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40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40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0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2 1.签订合同·········································································································· 42 2.追加合同金额···································································································· 42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2 4.合同主要条款···································································································· 43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7 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即墨农副产 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报价。 1.项目编号:ZJXCG2019148 2.项目名称: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3.项目内容: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3.92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5.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在青岛 市公安局备案。 5.4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评审过程中,采购 人和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5.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公告媒介 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登记备案,供应商未按 5 上述要求向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导致无法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7.3 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公告期限 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 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起至 10 时 30 分止。 9.2 地点: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 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10.2 地点: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 11.联系方式 11.1 采 购 人: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格 电 话:0532-58667696 11.2 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即墨区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电子信箱:qd.jm.zxm@163.com 邮政编码:266200 联 系 人:潘伟 电 话:0532-88588177 传 真:0532-88588177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保安服务 4 分包情况 共一包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自筹资金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不需要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 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 标书费支付 由购买标书供应商支付,每套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 退; 保证金的交纳 1.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2.2020 年 1 月 2 日 16:00 前(以保证金的到账时间 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即墨支行 银行账号:8110601012800359775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保证金须从其基本存款 账户转出; 5.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7 1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料 / 12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 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 17 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 17 点前 13 报价截止时间 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 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5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16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 报价。 17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8 样品 □√不需要 □需要 19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纸张 超过500册可以分上下册胶装)。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 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 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单面打印,并编 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 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 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 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左、 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8 20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 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 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 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 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1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 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贰份《开标 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封套上标明“开标一览 表”字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一致,格式:PDF 格式(内容需加盖公章);介质:“U” 盘。 22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 报价一览表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 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 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 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9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及要求 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起至 10 时 30 分止。 地点: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即墨区 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即墨区 盛兴路(原新兴路)65 号)。 25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 3 人及以上单数。 26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成交供应商 □√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中标结果在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28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 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 文件概不退还。 29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9.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公 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9.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 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无须密 封,现场查验) □√原件 □√复印件 3 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 证,外地企业须在青岛市公安局备案 □√原件 □√复印件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复印件 5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6 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 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 □√原件 □√复印件 7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8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7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 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在开标签到时单独提交,供开标 会现场查验。 (3)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 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 网页版),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11 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 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 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 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 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 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本项目服务地点及内容: 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所辖范围:保安负责即墨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所辖范 围安全保卫服务。 2.服务要求 ★2.1保安人员配备要求不低于16人。 ★2.2 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区域24小时安全巡视,对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 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方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审查各类治 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其他突发事件。 2、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设施、财物无损坏、丢失,发现责任区域 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方并协助处理。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误或渎职出现上述情况,给采购方或第 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及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与采购方无关。 3、供应商承诺选派的保安人员须经过保安岗位技能培训并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 25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市场安全保卫工作(以本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岗前应提供体检 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成立专门保安队伍,满足辖区市场日常保安的要求,须于每月1日将保安人员名单书 面报采购方批准并备案。 5、供应商指派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服装、装备(含对讲机、橡胶棒等)、思想教育、 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人员违纪问题处理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与供应商保安人员之间没有劳 动关系。因劳动用工或日常工作出现的纠纷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负责保安人员的 13 意外保险、医疗等相关费用,服务期间的人身伤害或其他不属于采购方责任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负 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保安人员日常工作岗位安排及工作区域由采购方及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供应商应确定 一名负责经理驻守市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沟通,该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 7、供应商应对保安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承诺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市场管理制度,杜绝一切监守自盗 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当事人除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外,供应商应将当事人开 除并赔偿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市场设施损坏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出资修复。因未及时修复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采购方对供应商违规人员要求其解聘时,供应商应在3日内调整人员,逾期不调整,供应商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采购方有重大活动或重要参观时,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特殊的保安服务(属日常的保安 范围,不另行收费)。 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和行业标准提供市场保安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 媒体曝光,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两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在日常考核或检查中,供应商服务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供应商的服务资 格。 12、供应商应实行公司内部定期综合考评制度,对公司派驻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和管理。 采购方根据考评支付服务费用。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采购方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水平续签合同 或终止合同。 3.2服务交付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14 3.3付款方式 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3.4服务保障 3.4.1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在接采购人通知半小时内做出响应, 1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 3.4.2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若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中标人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则招标人有 权终止服务合同。 3.5 服务验收:采购人按照行业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如供应商 未通过验收或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 更换服务单位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 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6.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6.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6.3 提供本企业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服务。 1.7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监 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0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 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16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分标准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25分 75分 100分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10。 企业业绩 15分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市场商场保安类服务项 目,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合同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本项不得分。 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5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5分;每 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4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 应情况项不得分。 17 服务方案 42分 (1)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 措施完整、细致,得1-8分; (2)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 管理情况完善,得1-7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保障 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行评分,得1-7分; (4)人员配置合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执业资 格证书、从业经验、培训、考核机制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得 1-8分。(须提供人员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或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有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得1-6分; (6)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采购方需求提 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供应商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 得1-6分。 服务定位 9分 从服务好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 深刻、定位合理的,优得 7-9 分,良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 服务保证 措施 9分 (1)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 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客 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 7-4 分,良得 3-2 分,一般得 1分。 (2)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 1-2 分;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联合体主体的得分为准。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 3.2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 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 协议原件。 19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0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4.4.3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 22 收取。中标金额在 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 300 万元。 9.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用定额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 纳人民币 5000 元。 10.采购文件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公开报价、评审和定标;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个工作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 商应密切关注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不足 5个工作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23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 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 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 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3 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 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3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24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1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服务说明; 11.4.4 应急服务措施; 11.4.5 服务保证措施; 11.4.6 服务响应表; 11.4.7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8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4.9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容及要求: 11.4.9.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4.9.2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 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 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 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4.9.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 25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4.9.4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 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5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6 开标时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贰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 在密封件封套上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开标时,响应文件中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 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26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 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 响应情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4.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3.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4.3.3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4.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 价”字样。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 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27 16.保证金 16.1 保证金的交纳 16.1.1 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2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6.1.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保证金的退还 16.2.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6.3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6.3.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供应商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6.3.2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28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 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 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在处理决定未作 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 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 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9 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 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 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小组应当场给 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 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30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磋商小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7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1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磋商、比较与评价; 4.8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9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0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1 编写评审报告; 4.12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其响应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 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 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 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 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 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5.4 技术评审 5.4.1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 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5.4.2 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 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 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 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 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 5.4.3 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 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 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 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磋商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磋商轮次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可 进行磋商。磋商轮次应告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6.澄清有关问题 6.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 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6.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 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6.3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磋商、比较与评价 7.1 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 性变动的(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2 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 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7.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 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4.2 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4.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4.4 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 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 34 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 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5)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 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5.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 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 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8.成交 8.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 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 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5 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顺延 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响应报价不得 超过原成交人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采购人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 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6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 评审结果。 8.7 优先成交 35 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 8.7.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 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 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 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 格扣除。 8.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其自身产品 和服务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或高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不按照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 10.4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36 10.6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0.9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0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0.11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 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 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12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7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3 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后 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8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 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 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 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 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 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 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 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 8.4 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 39 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5.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 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 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 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 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0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 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 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41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2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 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3 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 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 ”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暂按人民币(大写): (¥ ) …… 第三条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第四条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44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 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 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服务保障 1、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采购单位相关联系人进行沟通,应 确保通讯畅通。在服务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服 务的,应在2小时内有拟派驻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服务,及时地、积极地解决问题。 2、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完善属于成交供应商职责范围内的后续相关工作。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45 费使用。 …… 第十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 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46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 第十七条服务期限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7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49 商务部分 50 商务部分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报价函(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6、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9、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0、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11、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9); 1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0);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1) 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12); 16、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51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总报价 (元) 备注 1 2 总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52 附件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说明 报价 (元) 备注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53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54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55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6: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元) 附件页码 采购单位联系 人及联系电话合同 备注 后附相关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57 附件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包 包名称: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 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 求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58 附件8: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 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9 附件9: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 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 权 人(签字): 代 理 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61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62 附件 1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 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63 技术部分 64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应急服务措施; 5、服务保证措施; 6、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2); 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3); 8、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65 附件12: 服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包 包名称: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66 附件13: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报价包:第 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报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67 附件14: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年月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68 附件16: 即墨区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户 合同号 合同金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月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2.其他规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服务要求 ★3.商务条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2.评分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供应商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保证金 第七章 开标、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2.开标 3.磋商小组 4.评审程序 5.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比较与评价 8.成交 9.成交结果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10.响应无效 11.废标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 14.违规处理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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