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市望春监狱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
发布日期:2020-01-08 | |
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编号:HC-HZ-2019-0129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1月8日 五、中标内容:公开招标、确定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的采购商单位。 六、中标候选人: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余姚市智慧桥路62号二楼 中标折扣率7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一次。 七、评委会名单:张国良、叶锡恩、周静波、洪波、葛茱秦; 八、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九、中标公告期限: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01月08日-2020年01月09日 十、代理费用: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标的额700万的0.5%,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望春监狱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290号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574-87090044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系人:王静 钟越珉 联系电话:0574-87464312 传真:0574-87461353 |
正式标书: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定稿_20191218165227.doc
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HC-HZ-2019-0129
项目名称: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望春监狱
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招标需求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第五章 合同参考格式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
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C-HZ-2019-0129
二、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的采购商单位。
四、项目概况:标项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预算金额: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服务期限 |
1 |
民警食堂副食品 |
1 |
项 |
大米类、食用油类、调味品、面点类商品等 |
自合同签订,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一次。 |
|
2 |
民警小店 |
1 |
项 |
饮料类、干货类、生活用品类、节日礼包类商品等 |
须配备工作人员2名:周一至周五11:00-12:30 |
|
3 |
罪犯供应站 |
1 |
项 |
饮料类、零食类、生活用品类商品等 |
||
4 |
罪犯伙房 |
1 |
项 |
调味品类 |
||
预算总金额 |
700万元/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特定条件:
1、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批发、零售食品、百货及仓储、配送等配套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形式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 2019年 12月25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3、售价:工本费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
注: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仅供查验)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1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1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在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开标,(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投标人需出席开标会议,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本次公开招标信息刊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290号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574-87090044
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联系人:王静 田恬
联系方式:0574-87464312,传真0574-87461353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宁波市望春监狱 |
2 |
合同名称:《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合同》 |
3 |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4 |
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6 |
1、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清单报折扣率,本项目预算价为:700万/年。 2、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货物的包装、运输、配送、搬运、保险、包含民警小店工作两名人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及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所产生的税额等费用。 3、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数量,采购单价不作调整。 4、后期采购每种货物按采购当天中标人门店的会员价乘以投标时的折扣率作为最终的采购价 (特价商品除外),且每种货物中标人门店的零售价不得高于三江购物徐家漕店会员价格,如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未上架商品,则按宁波二号桥批发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格,仍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折扣率结算。招标人不定期进行核查,发现供货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卖方双倍返还差价,并每次扣履约保证金5000元。 |
*7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 户名: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86 0010 1421 0011 82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 07日 16:00(北京时间) 各供应商以电汇形式向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提交时在备注栏里注明投标项目;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将缴纳凭证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邮箱:49225819@qq.com; 电话:0574-87464312;联系人:王静; |
8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本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采购单位询问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9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10 |
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
1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
13 |
评标结果公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本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与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
*17 |
付款方法和条件: 当月货款于次月中旬与甲方(招标人)结算,供应商每月供货完成后,次月18-20日根据验收确认的清单与监狱食堂和民警食堂及小店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报财务并及时支付。 |
18 |
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若现场考察结果与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存在较大的明显不符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经考察合格且合同签订后按要求供货。 |
19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一次。 |
20 |
补充约定: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望春监狱的招标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
21 |
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标的额700万的0.5%,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考核、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须承担的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
4.“设备”系指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设备。
5.“项目”系指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查验,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八)特别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作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投标人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双倍赔偿,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日期。
2. 购买了本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在应知或已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知或已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7日前,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对本采购文件的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本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日期。
二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参考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 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的作无效投标。投标人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三)本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可向招标采购单位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本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当本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内容由技术(含资信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投标文件内容中需包含资信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的以下资料。
1.资信及商务部分
(1)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018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3)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
(4)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其它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部分材料。
2.技术部分(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承诺书;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配送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请提供);
(4)人员情况(格式自拟)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请提供);
(5)其它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部分材料及评标内容材料。
3.报价部分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招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本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规定的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折扣率:根据本项目采购清单报折扣率。
3.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款内容。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履约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相应延长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除投标有效期及投标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外的投标文件内容。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条款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条款的要求。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6)拒绝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书面投标文件需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内容组成中的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胶装成一册,电子投标文件需包含书面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所有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文件(活页装订指除胶装方式外的投标文件装订方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投标人的责任,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款内容,书面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资料除本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内容为正本内容的复印件。
3. 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格式的,投标文件须按本须知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错、漏处必须修改的,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书面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本可一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的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未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包装封面未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被误投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未响应本采购文件标有“*”的实质性内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优于本采购文件标有“*”的实质性内容的除外)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
1.在初步审查(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不具备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包装要求,装订、份数、签署及盖章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的;
5)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身份证,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人代表的社保证明文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的社保证明文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不符的或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单位的;
6)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的计量单位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经评标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的;
8)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对招标要求内容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与提供的响应支持文件不符的、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本采购文件约定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部分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6处及以上的,或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存在串标情形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折扣率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如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投标声明中承诺的折扣价格不一致等情况的;
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如评委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九)废标的情形
在本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且不具备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投标报价范围,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的过程、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投标注意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检查具备开标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5.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并清点及宣读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符合要求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除外)、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6.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核对及勘误,并签字确认,记录人、监督人(如有)作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和4名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一) 初步审查。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本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及商务、技术评估,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开标现场抽签决定名次。
五)本次招标,最终出现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投标仅两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若有效投标仅一家时,重新招标。
(四)澄清问题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作出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五)错误修正
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接受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内容。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实行全程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六、定标
1.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评标结果公告。
2.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应对合同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合同内容与本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事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将以综合评标法的形式确定宁波市望春监狱民警食堂副食品、民警小店和罪犯供应站食品、百货、调味品定点采购商选定项目的采购商单位。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服务期限 |
1 |
民警食堂副食品 |
1 |
项 |
大米类、食用油类、调味品、面点类商品等 |
自合同签订,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第二年,以此类推最多可续签一次。 |
|
2 |
民警小店 |
1 |
项 |
饮料类、干货类、生活用品类、节日礼包类商品等 |
须配备工作人员2名:周一至周五11:00-12:30 |
|
3 |
罪犯供应站 |
1 |
项 |
饮料类、零食类、生活用品类商品等 |
||
4 |
罪犯伙房 |
1 |
项 |
调味品类 |
||
预算总金额 |
700万元/年 |
2、招标结束后,由宁波市望春监狱生活卫生科、行政科负责对中标人介绍供货点的具体情况及项目管理。
(二)项目清单
民警食堂、民警小店产品清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1 |
黛妃属巧克力1公斤 |
袋 |
2 |
黛纪牛奶巧克力1公斤 |
袋 |
3 |
新疆葡萄干1kg |
袋 |
4 |
味斯美肉松原味1000g |
袋 |
5 |
可口可乐500ml |
瓶 |
6 |
雪碧500m1 |
瓶 |
7 |
农夫山泉普通装 |
瓶 |
8 |
农夫山泉饮用水380ml |
瓶 |
9 |
农夫山泉饮用水1.5L |
瓶 |
10 |
康师傅冰绿茶新柠檬500 ml加50 ml |
瓶 |
11 |
康师傅冰红茶柠檬味5001加ml加50 ml |
瓶 |
12 |
加多宝310ml |
瓶 |
13 |
美汁源果粒橙450ml |
瓶 |
14 |
红牛250ml |
瓶 |
15 |
伊利纯牛奶250ml |
瓶 |
16 |
整箱蒙牛特仑苏纯牛奶250ml*12 |
瓶 |
17 |
伊利优酸乳原味250ml |
瓶 |
18 |
旺旺牛奶245ml |
瓶 |
19 |
统一阿萨姆奶茶500ml |
瓶 |
20 |
椰树海南椰子汁310 ml |
瓶 |
21 |
伊利安慕希希腊酸奶250ml*12 |
箱 |
22 |
光明莫斯利安酸牛奶200ml*12 |
箱 |
23 |
练市手工花雕酒5L |
瓶 |
24 |
白芝麻1kg |
袋 |
25 |
黑芝麻1kg |
袋 |
26 |
富华林庆元香菇170 |
袋 |
27 |
富华林东北无根黑木耳160 |
袋 |
28 |
富华林雪花银耳70 |
袋 |
29 |
乡下妹去皮榨菜丝82g |
袋 |
30 |
潮盛香港橄榄菜450g |
袋 |
31 |
咸亨糟方腐乳500g |
袋 |
32 |
大方腿500g |
袋 |
33 |
大成香肠1kg |
袋 |
34 |
雪涛澳洲精制海盐(未加碘)260g |
袋 |
35 |
佛手味精400g |
袋 |
36 |
佛手味精2.5kg |
袋 |
37 |
太太乐鸡精454g |
袋 |
38 |
家乐浓缩鸡精1000g |
袋 |
39 |
散装白糖 |
袋 |
40 |
散韩糖幼砂糖 |
袋 |
41 |
厨邦美味鲜酱油1.68L |
瓶 |
42 |
海天草菇老抽1.9L |
瓶 |
43 |
海天威极陈醋800ml |
瓶 |
44 |
海天金标耗油530g |
瓶 |
45 |
金钟玫瑰米醋225ML |
瓶 |
46 |
金钟红醋瓶装500ML |
瓶 |
47 |
金焦镇江白醋500ML |
瓶 |
48 |
恒顺陈醋500ML |
瓶 |
49 |
南侨酥油16KG |
瓶 |
50 |
小车牌纯正芝麻油345g |
瓶 |
51 |
老干妈油辣椒210g |
瓶 |
52 |
老干妈鲜牛肉末豆豉210g |
瓶 |
53 |
剁椒825g |
瓶 |
54 |
焙乐道果膏3kg |
瓶 |
55 |
丹丹郫县豆瓣500g |
瓶 |
56 |
葱伴侣六月香豆瓣酱800g |
瓶 |
57 |
雪菜汁500ml |
瓶 |
58 |
农之味椰蓉1KG |
瓶 |
59 |
好时巧克力酱680g |
瓶 |
60 |
立高草莓果酱3kg |
瓶 |
61 |
风车牌生粉25kg |
瓶 |
62 |
万研泡打粉2.5kg |
瓶 |
63 |
新福猪油25KG |
瓶 |
64 |
维佳焙烤人造奶油10kg |
瓶 |
65 |
早苗塔塔粉1350g |
瓶 |
66 |
粤师傅鲍鱼汁380g |
瓶 |
67 |
燕子酵母500g |
袋 |
68 |
早苗牛奶香粉1KG |
袋 |
69 |
焙乐道吉士粉1.7KG |
袋 |
70 |
家乐鹰粟粉1kg |
袋 |
71 |
维朗溶吉士粉1kg |
袋 |
72 |
金像面粉22.7kg |
袋 |
73 |
美玫面粉22.7kg |
袋 |
74 |
安琪无铝油条膨松剂250g*20 |
袋 |
75 |
科麦抹茶粉500G |
袋 |
76 |
希美苏打粉200g |
袋 |
77 |
京日豆沙5KG |
袋 |
78 |
白鹤澄面 |
袋 |
79 |
早苗牛奶香粉1kg |
袋 |
80 |
三象糯米粉500g |
袋 |
81 |
百利面包糠1kg |
袋 |
82 |
满意面包糠200g |
袋 |
83 |
宝鼎小麦淀粉(澄面)454g |
袋 |
84 |
淳德一级生粉454g |
袋 |
85 |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桶装111g |
盒 |
86 |
康师傅上汤鲜虾桶面98g |
盒 |
87 |
千岛源纯正茶油礼盒750ml*2 |
盒 |
88 |
鲁花花生油1.8L*2 |
盒 |
89 |
金钻植脂鲜奶油1000g*12 |
盒 |
90 |
安佳淡奶油1L*12 |
盒 |
91 |
万研蛋糕油sp15kg |
盒 |
92 |
安佳奶油奶酪1kg*12 |
盒 |
93 |
牛油至尊1kg |
袋 |
94 |
京日红豆馅5kg |
袋 |
95 |
维美斯南非黄桃825g |
袋 |
96 |
蓝月亮洁净洗衣液薰衣草瓶3kgl0403 |
瓶 |
97 |
雕牌洗洁精2000g |
瓶 |
98 |
雕牌洗洁精5000g |
瓶 |
99 |
维达蓝色经典140克卫生卷纸10卷v4069 |
袋 |
100 |
擦手纸130g |
袋 |
101 |
抽取式面纸80抽 |
袋 |
102 |
白油纸50张 |
袋 |
103 |
大卫吉利丁片1kg |
袋 |
104 |
MBRL-A妙洁点断式保鲜袋大号 |
袋 |
105 |
保鲜膜45cm |
袋 |
106 |
蛋塔纸杯(卷边杯) |
袋 |
107 |
一次性裱花袋大号 |
袋 |
108 |
小米 |
袋 |
109 |
黑米 |
袋 |
110 |
太古香一级长丽香大米15kg |
袋 |
111 |
金福乔府大院大米10kg |
袋 |
罪犯供应站产品清单:
条码 |
商品名称 |
单位 |
备注 |
6934024590367 |
佳得乐运动饮料(蓝莓味)600ml |
瓶 |
|
6920459905012 |
康师傅冰红茶(柠檬口味)500ml |
瓶 |
|
6920459989463 |
康师傅冰糖雪梨500ml |
瓶 |
|
6956416200425 |
酷儿橙汁450ml |
瓶 |
|
6956416205956 |
美汁源果粒橙420ml |
瓶 |
|
6921168509256 |
农夫山泉550ml |
瓶 |
|
6921168593576 |
农夫山泉茶π柚子绿茶500ml |
瓶 |
|
6956367338666 |
王老吉凉茶500ml |
瓶 |
|
6901424333948 |
王老吉凉茶植物饮料250ml |
盒 |
|
6901347880017 |
椰树牌椰汁 |
盒 |
|
6923644223458 |
蒙牛纯牛奶250ml |
盒 |
|
6901209578052 |
光明牌甜奶粉400g |
包 |
|
6901209598067 |
光明全脂奶粉400g |
包 |
|
6907992100272 |
伊利纯牛奶250ml |
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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