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0-01-06 15:19:5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湖州市中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湖教计〔2012〕99号),结合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 通过学校的托管申报及教育后勤管理中心的审核,经教育局采购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20学年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食堂对外委托餐饮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 二、招标单位: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 三、招标内容: 标项: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食堂二标段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入围2016\2017年度“安吉县学校食堂托管餐饮企业”。或安吉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托管经营3年以上。 五、取得标书时间、地点和要求 1.取得标书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3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恕不接受。 六、取得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6.安吉县教育系统招标投标人承诺书(附件三); 7.托管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七、投标保证金: 1.金额:每个标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元); 2.帐户名称: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食堂 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安吉递铺支行 帐号:201000178856869
3. 交款到账日期:2020 年1月14日下午4∶00前; 4.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票表决时间、地点和要求 1.标书递交时间: 2020年1月14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和投标人签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递铺镇昌高路27号安吉昌硕高级中学总务处 3.开标时间(现场表决):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整,地点: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20年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0572-5228888。2020年1月14日上午11:00前,本校将根据疑问情况统一进行书面答复,逾期疑问将不受理。 八、招标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13017911105,教育虚拟号:81105 郑老师 联系电话13083922379,教育虚拟号:2379 九、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昌高校园网:www.zjcsgz.com/ 十、系统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党政办 联系电话:0572-5228888 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 2020年1月6日 |
类型 | 名称 | 大小 | 操作 |
2020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附件.docx | 22.81KB | 预览 下载 |
附件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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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传真 |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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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和优势说明 |
(字数控制在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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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技术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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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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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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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合同单位 |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吉县教育系统招标投标人承诺书
安吉县教育局采购管理小组办公室:
本企业在进入安吉县教育系统投标活动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安吉县招投标管理规定,维护安吉县教育系统招投标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招投标方面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退出安吉县教育系统招投标活动。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投标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托管经营权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与招标工作人员、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托管学校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托管申请学校签订合同的;(如中标方预中多个标项,放弃其中任一标项,招标方将取消该中标企业所有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投标)。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托管合同的;不按承诺履行托管服务,及其他不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托管合同约定的;
8.向招标主管部门、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评委成员等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无中生有恶意攻击他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吉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四:
托管服务承诺书
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现我承诺如下:
1.以“文明经营、服务师生”为宗旨,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管理,接受执法和教育局管理部门的监督。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安吉县教育系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证为下属聘用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4.经营时保证学校食堂既能提供营养科学、质优量足、卫生安全的菜肴,又能做到价格合理,高中低不同档次品种多样。
5.对比本区域同类食品,接受学校对该食品的最高限价。
6.严格执行县教育局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统一配送,若自行采购被发现,承诺人同意支付每次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累计受到县行政执法或教育局管理部门二次处罚,承诺人无条件自动终止托管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承诺人承担。
8.从经营二个月内,承诺人确实不能胜任食堂委托管理,经学校总务处对该校师生满意度测评反映较差的,学校和招标单位有权与承诺人解除合同,所有责任承诺人自负。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