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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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1-08 00:00】 |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须携带CA锁),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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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CG-F19388
采 购 人: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1
一. 总 则 11
二. 招标文件 1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五. 开标与评标 19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
一. 总 则 31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31
第五章 采购合同 39
第六章 采购需求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一. 开标一览表 50
二.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51
三. 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52
四. 投标函 55
五.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6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56
六. 投标分项报价表 57
七. 服务响应表 58
八. 投标业绩承诺函 59
九. 投标授权书 60
十. 联合体协议 62
十一. 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63
十二. 服务方案 63
十三. 服务承诺 63
十四. 有关证明文件 63
第1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委托,现对“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CG-F19388
3、项目地点:淮北市
4、项目单位: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5、项目数量、规格或基本概况: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位于学校西区北食堂二层,其中建筑面积约 4000㎡,就餐区面积约2000㎡,可提供约 1000 人(座位数)就餐,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北二楼食堂装饰装修和厨房设备就餐桌椅等由中标公司负责投入,服务期满,设备、器具等移动产中标公司自行处理;装饰、装修等不动产无偿移交甲方,具体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需实地踏勘。
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0万元
8、最高限价:0万元
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类
10、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计分为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证书。
(二)投标人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国家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上午08:00至2019年12月31日17:30
2、招标文件价格:0元
3、入库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的投标,未入库企业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入库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入库事宜请参见中心网站(ggzy.huaibei.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专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及相关内容。
(2)入库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3)入库咨询电话:0561-3199732。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月 7日9:00
2、开标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2楼(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厅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
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中路98号
联系人:孙伦军 电话:18956197089
2.采购代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招商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陈令宇 电话:0561-3053090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公告期限内网上下载,下载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3、下载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下载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下载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投标,责任自负。(超过下载时限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且无法参与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必须由投标人自身账户(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柜台转账这两种方式均可)。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见本公告顶端)。
2.友情提醒:
(1)前次招标失败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2)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切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若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账户变更的,开标时还需提供投标人已变更的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4)评标结束后,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账,如发生质疑投诉,须由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债权转让,投标保证金须退还至汇出账户。
(5)已缴纳30000元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不适用本项目,中标后交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十、本项目采购需求(见公告附件)
第2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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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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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人 |
淮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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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孟山路与人民路处西南角)淮北市招商大厦5楼 网 址:ggzy.huaibe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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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名称 |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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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编号 |
HBCG-F19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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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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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性质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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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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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1 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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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无。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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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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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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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服务地点 |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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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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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保证金 |
2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自身账户(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7条 前次采购失败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友情提醒:1、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或者柜台转账汇款这两种缴纳方式均可。 注:若投标人账户变更的,开标时还需提供投标人已变更的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评标结束后,入围单位的投保证金由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账,如发生质疑投诉的由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债权转让,投标保证金须退还至汇出账户。 备注:已缴纳30000元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不适用本项目,中标后交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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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
详见本项目在安徽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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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 |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3条。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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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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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 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介质),密封提交 3、纸质投标文件2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提交;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ggzy.huaibei.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 备注:系统支持远程解密,如投标供应商非自身原因解密失败,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正常情况下,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 投标供应商下载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时均须提供且要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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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纸质投标文件及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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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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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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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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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提交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或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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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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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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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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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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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 |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投标供应商下载成功后,如还未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电子签章)应及时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时须携带CA锁(电子签章)并牢记解锁密码。 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参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4、投标供应商如因未办理CA锁(电子签章)或未参加培训会等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不能投标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5、投标供应商下载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第3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投标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中标;
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采购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huaibei.gov.cn)发布。
2.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构成
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2.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2.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2.1.5第五章:采购合同;
12.1.6第六章:采购需求;
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8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2.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向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13.1.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3.2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5特殊情况下,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公告后,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4.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9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5.报价
15.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5.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5.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5.8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前,投标供应商应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开标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投标保证金,核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7.2.1异地电汇;
17.2.2本地转帐;
17.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7.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7.5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供应商账户。
17.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6.4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17.7由于投标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投标有效期
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
19.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U盘)应封装在信封中,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20.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 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
23.2开标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监督员或采购人代表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分钟)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如投标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
23.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采购人全权委托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3.4开标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3.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4如同时出现24.2条和24.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废标处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5.1.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6.废标处理转谈判处理
26.1因25.1.1或25.1.2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6.1.1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6.1.2未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6.1.3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6.1.4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6.2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参加。
26.2.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26.2.2谈判时,若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两家的(单一来源除外),谈判做流标处理。
26.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供应商首轮报价。
26.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6.2.5谈判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附:
现场转谈判邀请函
各相关投标供应商: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现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时继续采购。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评审指标等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详见下述说明)。
谈判时对招标文件变更的特殊说明:( )
投标供应商如同意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时,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参加本项目谈判。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27.二次采购
27.1项目废标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7.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下载成功的投标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下载的,可在下载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2二次公告采用网上下载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7.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27.4前次采购失败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6. 定标与签订合同
28.定标
28.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8.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8.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8.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8.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在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登录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0.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1.签订合同
32.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验收程序: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2验收标准: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3.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34.质疑
34.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4.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34.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4.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4.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4.3.3被质疑人名称;
34.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4.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4.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4.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4.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4.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4.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4.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4.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4.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34.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4.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5.合同条款
35.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采购人。
(2)卖方:中标供应商。
(3)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6)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35.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5.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5.4包装要求
35.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5.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5.5装运条件
35.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35.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5.6合同款的支付
35.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原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装箱单;
(4)自我检验意见等。
35.6.2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提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付款。
35.7技术资料
35.7.1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35.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35.8质量保证
35.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35.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5.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35.9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35.10索赔
35.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35.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5.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35.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35.11卖方误期赔偿
35.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响应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35.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5.11.3除合同第35.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5.12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5.13税费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35.14履约保证金
35.14.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35.14.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35.14.3如卖方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5.15买方的责任
35.15.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35.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5.15.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
35.15.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35.16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的意见》(财购【2008】857)等文件要求,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5.17仲裁
35.17.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35.17.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5.18转让
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35.19合同生效及其它
35.19.1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卖方各执贰份,见证方保留壹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
35.19.2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见证,并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35.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采购需求。
36.未尽事宜
36.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7.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4章
第5章 评标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淮北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CG-F19388)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全权委托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2.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BCG-F19388
询标内容 |
|
投标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
投标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
评审结论 |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招标文件条款依据: |
评委签字 |
|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第九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资信、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100分。评审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资格性、有效性评审。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在初审评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1)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不符合要求、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投标书未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投标书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化文件的;
(4)未能满足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招标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的,服务响应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投标的。
初审具体表格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重要要求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规定形式数额和时间缴纳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条件 |
(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证书。 (二)投标人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国家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
1、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无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国家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书面承诺函。 备注:提供影印件或者扫描件 |
3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投标分项报价、开标一览表)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合理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4 |
标书的完整 性 |
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5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服务响应程度(含服务响应表) |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满足需求的负偏离 |
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1、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2、投标函;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4、服务响应表;5、投标业绩承诺函;6、投标授权书;7、联合体协(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议;8、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如招标文件未作本地化服务要求,不需此件);9、服务方案;10、服务承诺;11、有关证明文件 |
完全响应 |
||
6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有或无 |
“无”表示通过初审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投标的 |
有或无 |
“无”表示通过初审 |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审。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摘要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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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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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资信 (19 分) |
1.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第 1-5项要求的证书必须提供官网查询方式、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证书原 件,如有疑问评委可现场查看并登陆网站核实证件真伪。如提供虚假材料,作废标处理,并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罚。第 6、7、8、9 项提供原件供评委查看。 |
|||
2.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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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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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 OHSAA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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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HACCP危害品分析及关键点控制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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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年以来,经营食堂购买过公众责任险得 1 分,经营食堂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险得1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承诺中标后为在籍学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得 2 分,共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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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荣誉 (16 分) |
7.荣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得 5分,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得 3分,县级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得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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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经营过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一个得6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一个得4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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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餐饮企业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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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经营管理方案(39分) |
技术人员及前期投入(17 分) |
10.投标人应能根据季节特点和学生年龄制定营养配餐方案,具有以下五类人员: 餐饮职业经理人,面点师(三级或三级以上)、厨师(三级或三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具有其中一类人员得 2 分,同一证书不累加得分,共 10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和企业聘任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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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后堂、餐厅装饰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学校实际,体现经营管理特色。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效果图并承诺一旦中标按此方案实施。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酌情赋分,满分为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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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建立规范达标食堂,自愿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明厨亮灶”和安全管理要求对食堂进行适当装修改造。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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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10 分) |
13.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餐饮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标准;采购、验收、保管制度;生食、熟食加工流程;食品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 服务质量评议制度等。根据制度完善情况酌情赋分,最高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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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与应急措(12 分) |
14.为保证食品的正常采购和安全保障, 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或者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合作关系的,能提供合作合同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项得 3 分,最高得6 分。 15.遇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情况,有确保学生就餐的应急方案。根据应急方案的可行性酌情赋分,最高得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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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服务承诺(3分) |
16.投标人应有自己的管理团队,承诺直接经营管理学校食堂,定期统一巡查,不借用他人资质,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的,得 3 分。(注:一旦发现分包、转包者,则立即将该企业拉入黑名单,同时,解除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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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经营业绩(13分) |
17.投标人从事食堂经营管理三年(含三年)的得 3 分。(提供真实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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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7年以来,投标人经营的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规模, 1000 人(含)以上 1500人以下的得 1 分,1500 人(含)以上 2000人以下的得 2 分,2000 人(含)以上的得 5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的合同原件及不同规模证明材料供评委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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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典型案例(6分) |
19.提供 1 处餐饮经营场所2017年以来,营详细资料:规模、就餐人数、管理模式、相关制度、环境、财务制度、卫生状况、餐厅文化、索证留样、无食品安全事故、满意度评价及相关文字记录和图片等。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酌情赋分,满分为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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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投标人承诺投入食堂装修费用(4分) |
20. 投标人承诺投入食堂装修费用20万元的得1分;投标人承诺投入食堂装修费用30万元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投入食堂装修费用40万元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投入食堂装修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 |
注:以上评分内容涉及到证书、证明、报告、合同等在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评委会审核。
本招标持证人员应为本项目实际到岗人员。
3、得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