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WGW(2020)0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9-32226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
联系方式:郑先生136 9833 92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女士0839-322267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利州广场旁)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1)投标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2)投标企业所经营超市必须是连锁店,且不少于三家(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城区至少有1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主要由以下证明资料证明:1)提供3个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门店的含商号在内的门店现场照片(并注明详细地址);2)统一商号使用权证明(授权书或合同协议)。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9-322267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4.9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采购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WGW(2020)02号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元)
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采购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1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58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WGW(2020)02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人: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24.9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2)投标企业所经营超市必须是连锁店,且不少于三家(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城区至少有1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主要由以下证明资料证明:
1)提供3个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门店的含商号在内的门店现场照片(并注明详细地址);
2)统一商号使用权证明(授权书或合同协议)。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谈判文件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获取。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0年1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具体以现场开标室安排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6 9833 92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3号楼1单元1601 (利州广场旁)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2020年1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4.9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4.9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
11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69605 |
13 |
招标服务费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 |
14 |
投标须知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1.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电子文档一份。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承诺函;
(3)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售后服务承诺;
(5)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商务应答表(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诚信情况承诺函;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10)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1)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为用U盘存储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39-3269605。
27.6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2)投标企业所经营超市必须是连锁店,且不少于三家(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城区至少有1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主要由以下证明资料证明:
1)提供3个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门店的含商号在内的门店现场照片(并注明详细地址);
2)统一商号使用权证明(授权书或合同协议)。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标准执行。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
5.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适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投标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2)投标企业所经营超市必须是连锁店,且不少于三家(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城区至少有1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主要由以下证明资料证明:
1)提供3个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个门店的含商号在内的门店现场照片(并注明详细地址);
2)统一商号使用权证明(授权书或合同协议)提供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本项目需采购416份慰问品,每份慰问品内容为:裕道府五常稻花香东北大米(净含量≥10KG)、五得利五星特精高筋小麦粉(净含量≥10KG)、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净含量≥6.18L)、鲁花原香菜籽油 物理压榨(净含量≥5L)、金龙鱼小磨香油芝麻油纯正麻油家用油碟火锅蘸料纯香油(≥400ml*2瓶)、三只松鼠每日坚果大礼包(≥750g/30袋)。
二、采购内容质检要求
1.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生产要求标准,包装物印产品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文字信息清晰完整。
2.品质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标准。
三、采购内容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付款金额以最终评审确定的金额为准,故供应商酌情考虑进行报价,以上商品须提供彩色图片,应在图片中体现出商品的质量、特色和包装等情况。
2.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样品。
四、商务要求
1. 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按份(配包装袋或箱)进行供货,根据实际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数量需求,负责直接配送到若干实体门店,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 提货方式:采购人个人凭由成交供应商制作的提货券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成交供应商旗下任意连锁超市实体门店均可提取货物,提取的货物须为提货券票面上规定数量及品牌的全部物品。
3. 提货券要求: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完成提货券制作并交付给采购人,提货券票面印制内容为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品名、品牌及份额。
4.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整体提货期不少于1年。
(2)货物保质期需满足提货之后的实际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总天数的2/3。
(3)供应商提供的节日慰问品券能购买的食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5.货款结算:成交供应商凭有效回收的工会会员消费的节日慰问品券办理结算。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发票上需打印采购项目清单。采购人完成财务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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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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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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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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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数量____份,单价人民币______元/份(大写:XXXX),总价人民币_____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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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九、报价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 (元/份) |
数量(份) |
报价合计 (元) |
备注 |
1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
报价合计(元):¥ 大写(人民币): |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此报价表不做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通过审查后在报价环节现场填写并递交。
单价价格不得超过每份标准预算金额 600 元。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
十、诚信情况承诺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年XX月XX日。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其他形式进行惩戒。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1
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