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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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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pdf附件2中标公告.pdf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的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19-349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招案2019-3494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联系人:赵贞、茅婷、田婷

联系方式:021-62445303、62445911、6244103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倪寅021-5448495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件一主要中标内容:

东安中队、徐家汇中队、吴兴中队、漕河泾中队食材配送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包件二主要中标内容:

关港中队、梅陇中队、南站中队食材配送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贞、茅婷、田婷021-62445303、62445911、6244103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2月18日

中标日期:2020年01月08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包件一中标供应商:上海大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封杨路1538号

包件一中标折扣率:80%。

包件二中标供应商:上海芳园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168弄10号

包件二中标折扣率:8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5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各包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包件一:¥25,400.00(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元整)包件二:¥25,400.00(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

卢宁文、李歆、彭靖、杨张兵、乐兆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件一主要中标内容:

东安中队、徐家汇中队、吴兴中队、漕河泾中队食材配送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包件二主要中标内容:

关港中队、梅陇中队、南站中队食材配送等(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1月9日止。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赵贞、茅婷、田婷,联系电话:021-62445303、62445911、62441033,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19-349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招案 2019-3494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60 万元,其中: 包件一:人民币 230 万元; 包件二:人民币 230 万元; 注:本次最终采购量、采购金额为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后年结 算总价不得超过上述各包件预算金额及总预算金额。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 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 实际结算情况支付相关款项。 5 招标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 199 号 邮 编:200233 联 系 人:倪寅 电 话:021-54484957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赵贞、茅婷、田婷 电 话:021-62445303、62445911、62441033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zhaozhen@cwcc.net.cn、maoting@cwcc.net.cn 9 招标内容 包件一:东安中队、徐家汇中队、吴兴中队、漕河泾中队。 包件二:关港中队、梅陇中队、南站中队。 食材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 求量而定。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 行投标,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若有投标 单位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个包的,则按中标金额高的包件确认 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位多个包件中标金额相同的,则按包件号 升序决定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当前包件的,不再对其他包 件进行中标推荐。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各包件的供应商均须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 -2-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 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 13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5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 除外) 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 世办公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包(售后不退)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17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19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0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 2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件一: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包件二: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 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 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 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 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 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 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及资金用 途,例:“招案 2019-3494,包件号 X,投标保证金” 23 开始接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09:30 包件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10:00 包件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会议室 24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服务报告(附件 5); 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 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7);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8); 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6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 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服务报告、 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 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2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 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规定的。 30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各包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以下标准一 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各包件中标单位按预算金额 100 万以内部分 1.5%,100-500 万 以内部分 0.8%差额累进后支付; 若各包件中标服务费低于人民币 5000 元,则按人民币 5000 元 计取;若高于人民币 5000 元,则按实计取。 3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 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2 其他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34 其他 1、投标供应商应按所参与包件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投标文件独立封装, 不得将所参与的所有包件的投标文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箱) 内。 -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 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食材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招案 2019-3494 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60 万元,其中: 包件一:人民币 230 万元; 包件二:人民币 230 万元; 注:本次最终采购量、采购金额为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后年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上述各 包件预算金额及总预算金额。 4、招标内容: 包件一:东安中队、徐家汇中队、吴兴中队、漕河泾中队。 包件二:关港中队、梅陇中队、南站中队。 食材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注:本项目分为两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每家投标单位 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件,若有投标单位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个包的,则按中标金 额高的包件确认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位多个包件中标金额相同的,则按包件号升序决 定中标。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当前包件的,不再对其他包件进行中标推荐。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 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7-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与本项目各包件的供应商均须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包(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 办公楼 208 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包件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10:00 包件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10:30 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本公告有效期 限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止 -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支队 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 199 号 邮 编:200233 联 系 人:倪寅 电 话:021-5448495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 系 人:赵贞、茅婷、田婷 电 话:021-62445303、62445911、62441033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zhaozhen@cwcc.net.cn、maoting@cwcc.net.cn -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 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 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 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11-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 -12-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 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 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 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 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3-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 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 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 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 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 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4-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 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 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16.9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 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 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 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15-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 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 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3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 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16-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 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 (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 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 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 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 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 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 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 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7-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 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18- 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19-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 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 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 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 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 质疑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 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1-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2-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包件一: 1、本包件为东安中队、徐家汇中队、吴兴中队、漕河泾中队采购食材。 2、食堂:每日用餐约 158 人,按照全年 365 个工作日计算,每人每天投入单价不超过 40 元。 3、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包件二: 1、本包件为关港中队、梅陇中队、南站中队采购食材。 2、食堂:每日用餐约 158 人,按照全年 365 个工作日计算,每人每天投入单价不超过 40 元。 3、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说明: 1、投标人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 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 效。 二、 总体要求(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 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 验证明。 5、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食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 9、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 项规定。 10、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 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 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 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 请。 12、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 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 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3、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4、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15、为保证产品可以及时送达招标人指定食堂,投标人应该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 16、所采购的货物,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必须每天早上 6:00 点前将当天所需货物送达。 17、招标人需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备货,备货后按招标人要求送达各指定食堂。 三、 具体项目要求(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一) 肉类 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所在市/省分割肉销售凭 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 鲜肉[边猪(白条猪)]净重 35KG 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3、 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地如不在所在市/省内,则肉类产品必须在所在市/省相关主管 部门报备,否则招标人可拒绝收货; 4、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 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 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5、 ★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大米、食用调和油和花生油、肉联 厂供货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 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7、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24-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 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二)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 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 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 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2、 具体感观要求: 2.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 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 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 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2.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 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25-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 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 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 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 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 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 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 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 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 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6- (三) 相关品种: ①蔬菜瓜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通心菜 2. 土豆 3. 榨菜丝 4. 春菜 5. 西红柿 6. 白豆角 7. 小白菜 8. 白萝卜 9. 青豆角 10. 小塘菜 11. 红萝卜 12. 南瓜 13. 菜心 14. 白瓜 15. 云南小瓜 16. 奶白菜 17. 青瓜 18. 浦瓜 19. 芥菜 20. 茄瓜 21. 生菜 22. 油麦菜 23. 椰菜 24. 大白菜 25. 京包菜 26. 菜花 27. 西芹 28. 绿豆芽 29. 生姜 30. 大蒜 31. 韭菜 32. 黄豆芽 33. 榨菜/件 34. 胡萝卜 35. 土豆 36. 洋葱 37.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②豆制品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豆腐/板 2. 五香豆干 3. 香干 4. 大豆干 5. 小豆干 6. 玉子豆腐 7. 豆腐皮 8. 面筋 9. 饺子皮 10. 炸豆腐 11. 牛奶 12. 奶粉 13.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③鱼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福寿鱼/活 2. 鲈鱼/活 3. 大鲩鱼 4. 鲫鱼 5. 生鱼 6. 桂花鱼 7. 金昌鱼 8. 鲶鱼 9. 鲜带鱼 -27- 10. 鲮鱼肉 11. 大鱼尾 12. 冰鲜红珊鱼 13. 大头鱼 14. 小仓鱼 15. 大鱼肉 16. 鳊鱼 17. 泥鳅 18. 鲮鱼骨 19. 咸鱼仔 20. 扁鱼 21. 仓鱼 22. 木头鱼 23. 秋刀鱼 24. 硬边鲩鱼 25. 开边鲩鱼 26. 鲩鱼 27. 大鱼头开边 28.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④冻品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冻鸡胸肉 2. 冻无皮花肉 3. 冻前排 4. 鸡中亦 5. 鸡亦尖 6. 小鸡腿 7. 冻鸭胸肉 8. 冻鸡壳 9. 冻鸡肾 10. 冻有皮花肉 11. 大鸡腿 12. 冻鸡脚 13. 冻猪舌 14. 冻猪脚 15. 冻猪耳 16. 冻小排 17. 冻肋排 18. 冻猪手 19. 冻脊骨 20. 冻筒骨 21. 冻鸭肾 22. 冻鱿鱼 23. 冻猪肚 24. 后冻肉排 25. 冻全羊肉 26. 冻肥牛 27. 冻牛肉 28. 冻羊肉卷 29. 冻兔肉 30. 冻鸡翼 31. 冻带鱼 32. 冻鱿鱼须 33. 冻红珊鱼 34. 冻南昌鱼 35. 冻鱿鱼亦 / / 36.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28- ⑤肉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牛肉 2. 牛肉滑 3. 鲜猪肉 4. 牛肉丸 5. 鱼丸 6. 白切鸡 7. 竹丝鸡 8. 麻鸡 9. 光鸡 10. 番鸭 11. 鸡 12. 鹌鹑 13. 乳鸡 14. 老鸡 15. 清远鸡 16. 烧鸡 17. 烧鸭 18. 田鸡 19. 盐焗鸡 20. 水鸭 21. 卤水鸭 22. 卤水鸡 23. 上肉 24. 花肉 25. 鲜排骨 26. 肉眼 27. 猪手 28. 猪脚 29. 新鲜猪肚 30. 肥肉头 31. 猪头肉 32. 腩排 33. 牛坑腩 34. 牛柏楠 35. 牛腩 36. 牛展 37. 新鲜狗肉 38. 新鲜羊肉 39. 猪肉丸 40. 猪肉滑 41. 火腿 42. 肉卷 43. 牛节 44. 牛肚 45. 猪肚 46. 叉烧 47. 烧腩肉 48. 大骨 49. 鲜脊骨 50. 猪尾 51. 猪脑(付) 52. 猪利 53. 猪横脷(条) 54. 猪肝 55. 猪耳 56. 猪肠子 57. 鲮鱼滑 58. 鱼腐 59. 鱼滑 / / 60.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⑥蛋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咸蛋 2. 鸡蛋 3. 皮蛋 4.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29 ⑦杂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松花 2. 百合 3. 榄角(包) 4. 猪红 5. 菠萝肉 6. 葱 7. 干沙姜 8. 冬菜 9. 针菜 10.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四) 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 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大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 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 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 产厂家营业执照、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 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 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 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 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2762-2017、GB2761-2017、GB2761-2017、GB1354—2018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④油类执行标准: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食用调和油》国家最新标准 30 GB1534-2012《花生油》国家标准 ⑤、油类质量要求: A、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 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B、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等级,并标明 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 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 将低 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 承担全部责任。 (五) 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 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 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 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 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招标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六) 相关品种 ①粮油面粉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优质杂优米 2. 调和油 3. 广源面 4. 粳米 5. 花生油 6. 猪油 7. 生粉 8. 食粉 9. 马蹄粉 10. 泡打粉 11. 粟粉 12. 黄油 13.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②干货、腊味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绿豆 4. 胡椒粉 5. 干海带 6. 支竹 31 7. 陈皮 8. 干腐皮 9. 腊肉 10. 腊肠 11. 炸面筋 12. 白腊肉 13. 红腰豆 14. 紫菜 15. 蜜枣 16. 梅菜心 17. 霸王花 18. 虾皮 19. 靓菜干 20. 干淮山 21. 党参 22. 玉竹 23. 眉豆 24. 黄豆 25.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③调味品、配料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碘盐 4. 老抽 5. 沙糖 6. 味精 7. 卤水汁 8. 腐乳 9. 鼓油 10. 黄豆酱 11. 醋 12. 耗油 13. 海鲜酱 14. 排骨酱 15. 盐焗鸡料 16. 叉烧酱 17. 黄姜粉 18. 麦芽糖 19. 鸡鲜粉 20. 黑椒汁 21. 鸡汁 22. 沙司 23. 青芥辣 24. 麻油 25. 辣椒油 26. 茄汁 27. 桂花汁 28. 红糖珠油 29. 花梅酱 30. 糖 31. 花生酱 32. 醋精 33. 糯米粉 34. 肉粉 35. 食粉 36. 甜面酱 37. 枧水 38. 豆瓣酱 39. 粘米粉 40. 小青米拉 41. 蜜糖 42. 鱼露 43. 阳醇 44. 十三香 45. 火锅料 46. 桂林酱 47. 散酒 48. 料酒 49. 辣椒粉 50. 胡椒粉 51. 五香炸粉 52. 面包糠 53. 花生粉 54. 烧烤汁 55. 柠汁 56. 豆鼓鲮鱼 57. 鲜炸鱼 58. 炼奶 59. 保鲜膜 60. 蒜蓉 32 61. 姜鼓 62. 豆鼓 63. 伊面 64. 米粉 65. 赤小豆 66. 咖喱粉 67. 酸甜五柳菜 68. 橄榄菜 69. 椰浆 70. 笋干 71. 花球面 72. 榨菜头 73. 花椒 74. 榄角 75. 生粉 76. 萝卜脯 77. 八角 78. 头菜丝 79. 蛋糕纸 80. 一滴香 81. 洗洁精 82. 肠粉 83. 排粉 84. 碗装面 85. 卫生面 86. 咸梅菜 87. 全蛋面 88. 冲菜 89. 花生 / / 90. 表格未有列明的货物,按招标人具体要求货物供货 四、 产品配送要求(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1、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招标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 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 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各消防中队 3、 交货时间:每天早上 6:00 之前送达各消防中队 4、 包装要求: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 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 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 采收日期。 5、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 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 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 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 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 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 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 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3 7、 每次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 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时约定,由招标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 量的品种招标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中 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8、 对招标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1 个小时内响应,3 个小时内送达。 五、 定价方式(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价格均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 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中的均价为基准,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 报价。 折扣率=[(1-下浮率)*100%] 2、★如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80%时,则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 含每个厂家的出厂价(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原件)】、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 本分析等,且经所有评委一致认可报价有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 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海 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中的均价为基准价,在今后的供应中按投标 人投标报价的折扣率按实结算。其定价时间以 7 天为周期,每期根据上海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4、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主 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中的均价为基准(7天为周期)×折扣率×实际供 货数量。 六、 售后服务(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不定期抽查、抽检,若不符合要求,中标人赔偿对招 标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 保密条款(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 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 34 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招标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将其个人资料 送招标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八、 付款方式(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 币 10 万元整,此保函在供货合同期满之日起 30 天后,自动失效。也可以自行 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 票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情况 支付相关款项。 九、其他相关要求(包件一、包件二均适用)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且所提供货物必 须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合格产品。 2、本项目总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 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费、运费、管理费及利润、规费、税金 等全部费用。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 中标资格。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后,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采购内容 延误或无法按原计划提供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相应的 损失。 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6、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人 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所投产品如涉 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则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 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经营,良性合作的原则,建立食材采购和配送 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此合同。 一、订购方式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味品等品种,必须提前 天以书 面、电话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明确订购的品名、品牌、需求数量、送菜 时间和特殊要求等,乙方应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 随送,至少在 1 个小时内响应。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质量:乙方保证所供应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蔬菜类应保持较好 的清洁度及新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 规肉联厂,保证每日新鲜;水产类保持鲜活,鳞鳍完整;粮油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 准。乙方每天配送的蔬菜应有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肉类应有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2、数量: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 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 证。 3、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 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 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甲方收货时应当对产品进行查验,如认为货物不符合质量品种,应当在收货当 日内提出,经乙方确认后,可予以退货或换货,逾期视为甲方接受乙方送交的货物。 库存类产品(大米、冻品类),如发现有非甲方库存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经乙方确认后,可予以退货或换货。如甲、乙双方对货物是否符合商品品质存在争议 的,应当立即对有争议货物进行封存,交由双方共同指定的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如经 鉴定属实的,由乙方进行退货或换货并承担鉴定费用,如经鉴定货物符合商品品质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费用。 三、合同期限: 37 四、价格规则: 1.价格根据本市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折扣率为 ,结算价格=上海市 发改委公布的《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中的均价为基准价(7天为周期) ×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价格 7 天调整一次。乙方提前 1 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 格表,如甲方有异议可以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乙方进行价格沟通,否则 视为认同乙方的价格。双方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若遇台风、暴雨、突发疫情、政策变动、节假日等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 临时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如甲方不同意按市场 价调整价格并对乙方明显有失公平的,乙方可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后,暂时取消此 类货物的供应。 五、送货时间: 1、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甲 方通知时约定,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如因天气突变、交通瘫痪、突发事 件等不可抗力情况无法准时配送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 时间内及时通 知甲方,并共同拟定应急措施。 2、甲方认为乙方配送的部分货物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的,可就此部分货物依据本 合同第二条与乙方协商处理,但不得因部分货物存在瑕疵而拒收其他无问题货物。如 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可在送货单上注明后将无问题货物留于甲方处并视为已完成无问 题货物的送货义务。 六、结算方式: 1. 结算价格=上海市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7天为周期)×中标折扣率× 实际供货数量。 七、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 申请付款,甲方人收到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支付相关款项。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 RMB100000 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此保函在供货合同期满之日起 30 天后,自动失 效。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条款下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交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解除或终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可提前终止,但任何一方意 图终止合同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终止后的交接事宜予以另行协商。无论本 38 合同因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就乙方已交付的货物,甲方都应当按时结清全部货款。 十一、其他事宜: 1.甲方对乙方的配送有任何意见建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依据其合理性进 行改进。如乙方因拒绝甲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 作。乙方作出改进后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经双方应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承诺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乙方索取回扣、贿赂 或存在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的违法行为的,乙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40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各包件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 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 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 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 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 家则不得进 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 41 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 30%,技术 商务标权数为 7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42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 扣除。 3.2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 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 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 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各包件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3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30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分 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70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食材质量保证 2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的来源、生长或生产环境、加工、 包装、保存等环节的质量保证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进行综合评分: 生产和加工环境佳、包装卫生、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提 供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齐全的得 25 分; 生产和加工环境一般、包装粗简、质量保证措施有所欠 缺、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部分漏项的得 22 分; 生产和加工环境差、部分提供包装、质量保证措施表达 不清、未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得 18 分; 2 定价措施、供 货方案、计量 保证管理措施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定价措施、供货方案、计量保证管理 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定价措施考虑周详、供货方案完整、有计量保证的管理 制度、投入车辆数多且运输工具无污染、食品堆放科学 合理的得 15 分; 定价措施较清晰、供货方案有部分欠缺、投入车辆数较 多、食品堆放较合理的得 12 分; 定价措施不明确、供货方案表达不清、投入车辆数较少、 未提供计量保证管理措施的得 9分; 3 人员配备情况 15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如是否具有健康证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投入人员多且分工明确、证书齐全的得 15 分; 投入人员较多、证书部分齐全的得 12 分; 投入人员少、未提供相关证书的得 9分; 4 售后服务、应 急服务、特色 服务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急服务及特色服务方案 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可行性好、应急响应时间快的得 44 10 分; 服务方案较笼统、内容简单、应急响应时间较快的得 7 分; 服务方案表述不清、不合理或无、应急响应时间慢的得 4分; 5 合同履约能力 5 根据各投标人 2016年 1 月至今的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 行综合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1分,最多加至 5分止。 注:1、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 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 高低排出名次。 45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46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包件号: )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折扣率为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 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 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 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未尽事宜,按照招标人要求和项目实际需求实施,不增加任何费用。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47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8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 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 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9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折扣率 (保留小数点两位) 折扣率=[(1-下浮 率)*100%] 服务期限 50 附件 5 服务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食材质量保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1)★所提供食材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大米、食用调和油和花生油、肉联厂供 货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 定价措施、供货方案、计量保证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每个 厂家的出厂价(加盖厂家公章)】、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 3. 人员配备情况; 4. 售后服务、应急服务、特色服务方案; 5. 合同履约能力; 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 附件 5-1 拟派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 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职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历/专业 所获证书 2.经历 年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2 附件 5-2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健康证 持有情况 本项目中担 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等); 2.项目组技术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53 附件 5-3 投标人 2016 年 1 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4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不作为已缴纳凭证)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55 附件 6-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包 件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 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会员供应商登记入库; 10、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1、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56 附件 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8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9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60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及 时退还保证。 评分细则 附件5-2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 附件5-3 投标人2016年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