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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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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其他服务]关于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江山市·其他服务]关于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8

一、采购项目编号:JSCZCG2020D003Q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总价

1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

详见第三章

1年

33万元

备注:1.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2.供应商及团队必须通过政审(由采购单位统一政审)。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商、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自然人成为成交人后,应在10日内完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相关注册,并完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要求,逾期未注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报名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所有劳务人员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1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邹警官

联系电话:0570-404332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附件信息:

  • 看守所食堂劳务文件1.7定稿.doc

    212.5K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

对外承揽项目

项目编号:JSCZCG2020D003Q

委托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夏荣芳 审核人:夏梅娟

二0二0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4

16

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JSCZCG2020D003Q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总价

1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

详见第三章

1年

33万元

备注:1.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2.供应商及团队必须通过政审(由采购单位统一政审)。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商、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自然人成为成交人后,应在10日内完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相关注册,并完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要求,逾期未注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报名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所有劳务人员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1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邹警官

联系电话:0570-404332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1、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江山市公安局

2

项目名称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

3

采购预算

33万元

4

服务时间

1年

5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6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资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商务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8

磋商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9

磋商时间

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0

磋商结果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11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12

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7天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3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公安局。

2.“供应商”系指向组织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等。

2.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6.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供应商合同。

8.特别说明:

8.▲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中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邀请;

9.2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9.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6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处理。

11.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本。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资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1【资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1.1磋商响应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4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出具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5▲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6提供最新一期的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C级以上材料(网上下载即可);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7▲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即可);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1.8▲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公章,签字即可。

12.2【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2.1.供应商的综合实力。;

12.2.2.厨师、面点师等工作人员名单、年龄情况、特长、服务经历一览表;

12.2.3.供应商团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若临时组队的主要看厨师工作业绩(需提供如社保缴纳、合同或者工作证明等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核查);

12.2.4.本项目劳务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提供人员分配及岗位责任、应急增加服务人员办法,联营酒店及合作团队情况);

12.2.5.供应商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12.2.6.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12.2.7.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及原件。

12.3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3.1▲开标一览表。

12.3.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本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4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磋商被拒绝。

13.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13.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磋商报价

14.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4.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3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4.4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14.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14.6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自行决定。

14.7报价统一为人民币价,并包括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8.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9.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技术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商务文件1包(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三部分单独密封,三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名称(即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2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8.1供应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8.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七、磋商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9.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9.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9.4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29.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9.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9.7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2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9.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采购终止的情形

27.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组织方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磋商程序

28.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9.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时,(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授予合同

35.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

38.1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与采购单位须按本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三天内签订合同,并经代理公司签证、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前须公示)后生效。

38.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8.3签约后即为磋商结束。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11、法律责任

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9.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9.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其他

3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总价

1

江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劳务对外承揽项目

详见第三章

1年

33万元

备注:1.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2.供应商及团队必须通过政审(由采购单位统一政审)。

一、项目承揽费构成

1.预算承揽款为人民币全年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按月平均支付,此款中包含乙方开具发票税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体检值班工资等待遇,包含每年强制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食堂免费就餐。

2.其它费用:包厢公务客餐服务每月超出1桌另外支付服务费每客5.00元 。

3.大厅临时工作餐(主要为无饭卡人员就餐)5人以下的不计服务费,单批预定5人以上的,超出部分另行支付服务费每人2.00元。

4.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总押量在200至260人的按总承揽款结算。如低于200人的,每减少10人总承揽款结算额每月减少600元,满5进位,即14人按10人算,15人按20人算,;如高于260人的,每增加10人总承揽款结算额每月增加600元,满5进位,即14人按10人算,15人按20人算。

5.民警食堂早餐棕子面点糕点足量供应。

6.如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加班的,加班费每人每日另行支付100元服务费。

7.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税务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应当将此项服务费用分配给具体参与的服务人员。

二、承揽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为食堂一楼及二楼餐厅、在押人员伙房。

在押人员伙房

1.在押人员伙房:每周菜谱制作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对外公布下周菜单。根据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2.制作满足在押人员早、中、晚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主食,主副食如稀饭,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

(1)早餐:主副食为1种,主要包括粥类(白粥)、小菜1样。

(2)中餐:1种炒菜(全荤或半荤或全素)。

(3)晚餐:1种炒菜(全素或半荤或全荤)。

3.食堂供应人数:早、中、晚餐300人左右/天(供应人数包括看守所在押人员和拘留所在拘人员,按照实际关押的人员数量而定)。

4.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7:00;中餐就餐时间为11: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夏天)、16:30(冬天)。其中菜谱一个星期内不准重复。负责将在押人员一日三餐的食物送入监室。

5.送水时间:上午送开水时间为9:00;下午送开水时间为15:00。负责将在押人员一日两餐的开水送入监室。特殊情况另有其它食物的也要按所里规定送入监室。

6.全面负责在押人员食堂所有及食堂外围的所有服务、保洁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对在押人员食堂实行分餐制时,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做好工作。

8.做好食物原材料验收、登记、食品留样等工作。

9.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食堂相关工作。

民警食堂

1.制作满足民警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馒头、包子、粉干、面条、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等各种自制的食品,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特色主食主要包括自制的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及煲类。每月必须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早餐:主副食为品种6种(含)以上,包括粥类(花色粥或白粥)、早餐热饮(如豆浆、牛奶等)、汤粉干、包子、馒头、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等;小菜不得少于3样;特色小吃如蛋糕、面包、油炸煎类食物(饼、蛋、饺)、水饺、面条等2种(含)以上。

(2)中餐:4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2素1),外加自助公汤一种,夏季二种。

(3)晚餐:3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1素1),外加自助公汤一份。

2.食堂供应人数:早餐50人左右/天,午餐60人左右/天,晚餐30人左右/天,公务客餐平均1桌*10人左右/月;休息日:早餐25人左右/天,午餐30人左右/天,晚餐30人左右/天。

3.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7:00;中餐就餐时间为11:3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夏天)、16:30(冬天)。其中主菜一个星期内不准重复。公务客餐的供应标准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4.仓库管理。

5.全面负责食堂一楼所有、二楼所有及食堂外围的所有服务、保洁工作。

6.做好食物原材料验收、登记、食品留样等工作。

7.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食堂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作风优良,政治品质可靠。

●厨师(1人)

1.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

2.有炒大锅菜经验,小炒厨艺达到饭店水准。

3.会制作菜谱,要求主要荤菜至少一周内不重复。

●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4人)

1.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

2.会制作300人左右的大锅菜。

3.会配菜。

●面点师兼杂工(1人)

有健康证,女性,年龄须在53周岁以内,制作面食等早点。

四、人员管理及承揽责任事项

1.采购人提供办公室一间,宿舍若干间。

2.厨师、面点师必须和磋商时及试用期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它派遣人员相对固定,如确需调整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厨师、面点师、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供应商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聘用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节假日福利、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费等缴费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5.服务人员的手套、防滑鞋、工作服等工作工具由采购人提供,凭旧更换。

6.供应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采购人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供应商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向采购人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将亏损线控制在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内。

3.在押人员食堂每日必须各安排2人值班。其他人员保持通迅畅通,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加班费用每日另行支付100元/人。

六、特别说明

1.成交候选人需试运行一个月并且经员工测评达到70%的满意度后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确定后3天内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签订后每月都必须经就餐人员测评达到70%的满意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2.先由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试运行,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达到要求的,则由第二名成交候选人顶替,以此类推。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

2.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2、磋商办法

1.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资信技术分、商务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资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资信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分值。

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5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到场现场磋商,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二次报价表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提供

6.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组织方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四、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标要点及说明

分值

报价分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30分

同类业绩

供应商团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的类似服务业绩合同,每个项目得1分;若临时组队的主要看厨师工作业绩(需提供如社保缴纳、合同或者工作证明等材料),在单位或酒店担任过主厨每满2年的,每次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5分

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比如人员的配备及岗位责任)、应急响应预案(如万一需应急增加工作人员,有联营酒店或团队合作可调遣)等,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合理、高效程度进行计分,方案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12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加0-3分。

15分

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制度(包括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10分,内容不齐全的酌情减分,在此基础上,团队管理、制度更加优越的酌情加0-2分。

12分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方案的基础分6分,方案全面合理加0-2分,未提供不得分)

8分

节能安全管理措施(提供方案的基础分6分,方案全面合理加0-2分,未提供不得分)

8分

录用、考核管理措施(提供方案的得基础分4分,方案全面合理加0-2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录用、考核管理措施进行评分。

6分

奖惩淘汰机制(提供方案的得基础分6分,方案全面合理加0-2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奖惩淘汰机制进行评分。

8分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供应商可针对本项目作服务承诺及提出合理化建议

磋商小组根据服务承诺内容的到位程度进行评分,酌情给1-4分;(由全体评委一致确认后打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购单位和全体评委一致认可后,每采纳一条建议得2分,最高得4分。

8分

五、磋商程序

1.主持人宣布磋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磋商开始;

2.现场监督人员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等情况;

3.供应商代表检查各供应商的标函密封、标记情况;

4.主持人按送达响应文件逆顺序当众启封各供应商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与供应商就价格、服务、配置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技术资信,商务部分进行打分。

6.由主持人宣布各供应商技术资信得分与最后报价、总得分。

7.磋商小组按磋商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8.主持人宣读磋商结果。

9.磋商结束。

第五章 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于 (时间) (地点),进行(招标方式)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总价\元

1

1年

(一)项目承揽费构成

1.预算承揽款为人民币全年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按月平均支付,此款中包含乙方开具发票税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体检值班工资,包含每年强制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费用,乙方厨师、面点师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食堂免费就餐。

2.其它费用:包厢公务客餐服务每月超出1桌另外支付服务费每客5.00元 。

3.大厅临时工作餐(主要为无饭卡人员就餐)5人以下的不计服务费,单批预定5人以上的,超出部分另行支付服务费每人2.00元。

4.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总押量在200至260人的按总承揽款结算。如低于200人的,每减少10人总承揽款结算额每月减少600元,满5进位,即14人按10人算,15人按20人算,;如高于260人的,每增加10人总承揽款结算额每月增加600元,满5进位,即14人按10人算,15人按20人算。

5.民警食堂早餐棕子面点糕点足量供应。

6.如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加班的,加班费每人每日另行支付100元服务费。

7.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将此项服务费用分配给具体参与的服务人员。

(二)承揽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为食堂一楼及二楼餐厅、在押人员伙房。

在押人员伙房

1.在押人员伙房:每周菜谱制作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对外公布下周菜单。根据菜单计划,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2.制作满足在押人员早、中、晚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主食,主副食如稀饭,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

(1)早餐:主副食为1种,主要包括粥类(白粥)、小菜1样。

(2)中餐:1种炒菜(全荤或半荤或全素)。

(3)晚餐:1种炒菜(全素或半荤或全荤)。

3.食堂供应人数:早、中、晚餐300人左右/天(供应人数包括看守所在押人员和拘留所在拘人员,按照实际关押的人员数量而定)。

4.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7:00;中餐就餐时间为11: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夏天)、16:30(冬天)。其中菜谱一个星期内不准重复。负责将在押人员一日三餐的食物送入监室。

5.送水时间:上午送开水时间为9:00;下午送开水时间为15:00。负责将在押人员一日两餐的开水送入监室。特殊情况另有其它食物的也要按所里规定送入监室。

6.全面负责在押人员食堂所有及食堂外围的所有服务、保洁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对在押人员食堂实行分餐制时,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做好工作。

8.做好食物原材料验收、登记、食品留样等工作。

9.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食堂相关工作。

民警食堂

1.制作满足民警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主副食如米饭、炒饭、稀饭、馒头、包子、粉干、面条、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等各种自制的食品,炒菜如各种烹饪方式制作的荤菜、半荤菜、素菜等热菜,特色主食主要包括自制的面包、糕点、油炸(煎)类食品及煲类。每月必须推出1至2个新菜品。

(1)早餐:主副食为品种6种(含)以上,包括粥类(花色粥或白粥)、早餐热饮(如豆浆、牛奶等)、汤粉干、包子、馒头、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等;小菜不得少于3样;特色小吃如蛋糕、面包、油炸煎类食物(饼、蛋、饺)、水饺、面条等2种(含)以上。

(2)中餐:4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2素1),外加自助公汤一种,夏季二种。

(3)晚餐:3种(含)以上炒菜(荤1半荤1素1),外加自助公汤一份。

2.食堂供应人数:早餐50人左右/天,午餐60人左右/天,晚餐30人左右/天,公务客餐平均1桌*10人左右/月;休息日:早餐25人左右/天,午餐30人左右/天,晚餐30人左右/天。

3.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为7:00;中餐就餐时间为11:3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夏天)、16:30(冬天)。其中主菜一个星期内不准重复。公务客餐的供应标准由甲方另行通知。

4.仓库管理。

5.全面负责食堂一楼所有、二楼所有及食堂外围的所有服务、保洁工作。

6.做好食物原材料验收、登记、食品留样等工作。

7.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食堂相关工作。

(三)供应商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须无违法犯罪记录,作风优良,政治品质可靠。

●厨师(1人)

1.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

2.有炒大锅菜经验,小炒厨艺达到饭店水准。

3.会制作菜谱,要求主要荤菜至少一周内不重复。

●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4人)

1.有健康证,年龄要求男58周岁以下,女53周岁以下。

2.会制作300人左右的大锅菜。

3.会配菜。

●面点师兼杂工(1人)

有健康证,女性,年龄须在53周岁以内,制作面食等早点。

(四)人员管理及承揽责任事项

1.甲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宿舍若干间。

2.厨师、面点师必须和磋商时及试用期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它派遣人员相对固定,如确需调整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厨师、面点师、服务人员必须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乙方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节假日福利、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费等缴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5.服务人员的手套、防滑鞋、工作服等工作工具由甲方提供,凭旧更换。

6.乙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甲方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向甲方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将亏损线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

3.在押人员食堂每日必须各安排2人值班。其他人员保持通迅畅通,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加班费用每日另行支付100元/人。

(六)特别说明

成交候选人需试运行一个月并且经员工测评达到70%的满意度后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确定后3天内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签订后每月都必须经就餐人员测评达到70%的满意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的相关责任。

先由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试运行,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达到要求的,则由第二名成交候选人顶替,以此类推。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赔偿情况的,甲方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 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及甲方测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未续签,在未找到接替食堂承揽服务前,乙方应延续服务直至下一团队入驻,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食堂承揽月度费用标准支付。

六、款项支付

结算办法:乙方每月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由甲方按工作完成进度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付款方式:乙方若每月全面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则由甲方在每月底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上月包干经费 元/月,全年为 元。具体支付金额按领款单为准。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食堂服务场所(包括伙房、配菜间、餐厅、包厢、仓库等),以及全套厨具设备和其他配套用品、烹饪原辅料、日常所用耗材。乙方需按甲方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维护,若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2.对厨房、餐厅等易损坏物品定期更换或及时维修。

3.食堂服务场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4.提供乙方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防滑鞋、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等防污用品。

5.承揽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

②乙方加工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身体健康状况达不到甲方用工要求,乙方拒绝更换的。

③乙方更换厨师或者厨师离职的,双方对厨师的更换方案未能达成一致的。

④三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的;

⑤乙方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加班要求的;

⑥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甲方参与提高食堂服务水准的合理化建议与要求的;

⑦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

⑧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况的;

⑨甲方对乙方每季的测评未达到70%的满意度的;

⑩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食材或成品菜肴带离食堂的;

⑾乙方拒绝为工作人员办理健康体检和意外伤害保险的。

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承担与事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6.在承揽期内,如乙方人员有不适宜工作的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人员,乙方配合。

7.食堂一切用电、用油设备安全及防火安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食堂需配置灭火器、设备等设施均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执行甲方的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每月考核一次,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2.负责每周菜谱制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报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必须公布下周菜单。

3.联系菜肴原料等配送并协助把好验收质量关。

4.负责食堂早、中、晚餐的制作和按时足量供应。

5.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服务及餐厨具保管工作。

6.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甲方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建立“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周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给甲方。将盈亏线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

7.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2人值班。保持通迅畅通,遇重大案情、安保及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拒绝加班。

8.乙方强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员工社会保险金,并足额支付员工节假日加班费、员工福利等。

9.乙方所有参与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按期年检,确保证件有效),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整个职工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并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监督,爱护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工作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无违法犯罪前科,进入食堂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

10.乙方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新派遣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上岗。

11.乙方服务人员在承揽服务期内,出现工伤或经认定不是工伤的,均由乙方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因出现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个人无力赔偿时,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若管理人员不是食堂工作人员的,乙方需保证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须达到25天/月,未达到的按每天50元的标准处罚乙方。

13、乙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权益。
14.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一经发现按原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5.甲方每星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16.食堂内所有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不得随意移动。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更换。食堂人员应经常对其性能进行检查。用电设备等需要更换的,需报告甲方后,由甲方派人负责办理。以上设备若系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负责安排人员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料及配料,每月要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发生遗失,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18.乙方需每周以书面形式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一周食堂运营情况。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无故且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甲方形象的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规定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未履行相应服务承诺或工作未达到本合同及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标准的,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经甲方三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出现未按约定支付乙方人员相应工资、社保、商业保险等情形产生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

6.除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餐、不开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后生效。

4.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代理公司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文件

(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二、资信文件

1. 磋商响应函

致: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90__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响应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

2.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18年12月30日止)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2017年

2018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供应商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方名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4. 纳税(费)证明

5. 纳税信用等级

6. 社会保障资金

7.资产负债表

8.利润表

9.现金流量表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响应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格式

根据评分标准(格式自拟)

响应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厨师、面点师等工作人员名单、年龄情况、特长、服务经历一览表

(格式自拟)

响应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四、商务文件格式

1.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人员

服务时间

服务人数

单价(元)

小计(元)

1

厨师

1年

1人

2

面点师兼杂工

1年

1人

3

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

1年

4人

4

其它

1年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报价中包含乙方开具发票税费,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体检值班工资以及餐费等待遇,包含每年强制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体检费用等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

响应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投标人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