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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春节节日发放职工福利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9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春节节日发放职工福利结果公示
根据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按照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9)40号的精神,春节节日即将来临,给每位在岗职工发放实物福利,经询价比选确定在乐清市海利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全淡虾皮317份,50元/斤、全淡目鱼317份,90元/斤、特级对虾317份,80元/斤;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和美绿水果店购买脐橙317箱,80元/箱;温州市鹿城区江滨容弟干水产店购买鸭舌317包,90元/斤;瑞安市圈记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本地鸡蛋317份,110元/盒;合计500元/份。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异议。
监督电话:8877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