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通化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化师范学院食堂保洁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化师范学院食堂保洁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XLD-JL-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088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化师范学院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行政楼420室
联系方式:管智聪;0435-3202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枫;0431-858088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伟峰东樾D12-10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后附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伟峰东樾D12-104,导航“信利达集团”)会议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0889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持附件中相关材料现场报名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伟峰东樾D12-104,导航“信利达集团”)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伟峰东樾D12-104,导航“信利达集团”)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服务)名称:食堂保洁用品及厨房易耗品
主要规格: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本项目通过资格入围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商户,本次招标入围2家。
服务周期:2年
服务地点:通化师范学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通化师范学院;
1.2 招标项目名称:通化师范学院食堂保洁用品及厨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1.3 服务项目内容:保洁用品;厨房易耗品
1.4 服务地点:通化师范学院;
1.5 服务周期:2年;
1.6 服务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7 资金来源:往来款;
1.8 服务范围:本项目通过资格入围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商户,本次招标入围2家。
1.9 服务方式:收到供货通知后,中标商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1.10 结算方式:月结,中标商提供机打发票及商品明细,招标人以对公账户转账形式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1.1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12 采购的主要货物有:胶皮手套、加厚胶皮手套、长棉手套、防水套袖、线手套、一次性口罩、短手刷、洗手液、消毒液、大桶洗手液、洗洁精大桶、尘推、挂钩、垃圾袋、菜板、肉锤、白毛巾、抹布纯棉、大少把、推雪板、板锹、塑料布、钢丝球、棕碗布、白钢匙、套搓、无纺布拖布、方便筷子、垃圾桶、地刷子、地刮、食品夹、电水壶、水杯瓷、擦板、一次性手套、纸帽子、保鲜膜、菜刀、保鲜盒、厨师服长袖、 防爆壶、一次性桌布、小瓜壶、剪刀壶、无痕粘钩、玲珑壶、纸杯兰格、刀架木、大垃圾桶、提盘器、白钢筷笼、咖啡筐、水果刀、桑刀、条数、挤酱瓶、台布、花边纸 、吸油纸、坐便刷、皮抽子、钢丝刷、锅刷迷子、竹刷子、泉水巾等。
2、 项目要求:
2.1中标商保证所提供的的商品价格是同品牌、型号、规格商品的优惠价。
2.2中标商负责采购商品的送货、售后服务等资金结算等,并对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3如中标商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现象,中标商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处以销售金额2倍以上罚款。
2.4 中标商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正常履约且服务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签约后不按时履约,超过三天,从第四天开始,每天将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扣除,以此类推,最高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30%。超过15天时间仍不能按时履约者,视为中标商主动放弃,将不再签约,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2.5中标商提供的货物应有明确的质保期。
2.6 对不服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管理、不配合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执行合同规定要求,招标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商负责。
2.7 自通知中标之日起,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中标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