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122456
传真:0888-5125416
通讯地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
项目名称 | 玉龙县龙蟠乡星明村滑翔伞低空生态旅游观光营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星明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云南极地探游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
评价单位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概况: 玉龙县龙蟠乡星明村滑翔伞低空生态旅游观光营地建设项目位于玉龙县龙蟠乡星明村委会,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40.62㎡(20.31亩)。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共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四个部分。主体工程新建标准起飞场,占地面积为3.51亩,铺设人造草坪1500㎡,种植草坪840㎡;辅助工程中降落场租赁并依托使用星明村村民种植的15亩牧草基地;游客服务中心租赁星明村位于旧214国道旁、距离起飞场地直线距离1600m、距离降落场地500m的两层钢架结构空置居民房,建筑面积为1200㎡,配套建设卫生间、停车区;起飞场上山道路1600m,依托新尚村现有乡村道路不再新建;共用工程配套供水、供电、排水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桶、油水分离器、抽油烟机、泔水桶等设施及绿化项目。项目飞行起降点: N27°02′34″E100°04′38″,空域使用范围是以N27°02′34″E100°04′38″为中心,半径6千米的范围,作业高度为真高100米(含)以下。 项目总投资530万元,环保投资为8.53万,占总投资的1.61%。 | |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植被的砍伐、场地清理、平整时产生的少量扬尘和对游客服务中心在墙体粉刷及室内外在进行装修时,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在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得到有效的防治,施工活动结束后,污染源也随之消失,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仅对起飞场中原有植被进行砍伐、铺设人工草坪的及草坪种植,并对游客服务中心进行简单装修,工程量较小均采用人力施工,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生活设施处理。 (3)噪声 项目施工期施均为人力施工,砍伐植被使用的工具为油锯,噪声源强较小,且项目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被砍伐的树木。建筑垃圾主要是游客服务中心装修及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时产生的废弃水泥凝结废渣、废塑料管道、破损砖石等,施工量较小,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由村民进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到龙蟠乡星明村生活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被砍伐后的林木由周边村民清理回家中用作柴火。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林木砍伐后会有小面积的表土裸露,导致项目区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低下,但经过以绿化的方式进行恢复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厨房油烟、垃圾桶异味。汽车尾气经过大气稀释扩散和绿化吸收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沿屋顶排放;垃圾桶散发的异味,经过周围绿化吸收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游客入厕废水。项目区实行完全雨污分流制,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排入项目规划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周边农田浇灌。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水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滑翔伞类型为无动力类型,无任何机械动力,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源强主要为游客产生的人群噪声以及进出车辆噪声,噪声源强较小,且噪声的产生是间歇性的,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游客、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游客服务中心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由保洁员每天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后清运至龙蟠乡星明村垃圾处理点规范处置;餐厅设置泔水桶,餐厨垃圾收集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规范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