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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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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LNQT19-015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LNQT19-015结果公告
附件1YLLZJ20194002-CQ[fujian]_5e16adefc33ed.doc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QT19-01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终止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QT19-015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废标、终止的原因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6日就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LNQT19-01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服务内容

1

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

1项

工作日开设中餐服务,以及临时公务接待服务,其他情况服从安排。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462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2020年1月6日

谈判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定标日期:2020年1月8日

五、结果信息:

因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废标。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善富 联系电话:0772-3727306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机关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斌雄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725170

七、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或受托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竞争性谈判文件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五、废标/终止日期:2020年01月09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LNQT19-015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

采购单位: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3043203" 第一章 谈判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3304320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3304320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433043206" 第四章 响应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43304320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1


第一章 谈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NQT19-015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服务内容

1

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

1项

工作日开设中餐服务,以及临时公务接待服务,其他情况服从安排。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462000.0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地点: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竞标时须将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七、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须出示的材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善富 联系电话:0772-3727306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机关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斌雄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725170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

项目编号:LNQT19-015

2.​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按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条规定。

3.​ 

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 

6.6.1

价格文件(必须提供)

(1)报价表(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以上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

5.​ 

6.6.2

商务技术文件【第(1)至(14)项必须提供并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第(7)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其他如有请提供】:

(1)​ 谈判书及竞标声明书(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 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

(4)​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8)​ 供应商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9)​ 供应商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1)​ 供应商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2019年以来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2)​ 商务响应表(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4)​ 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5)​ 获奖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6)​ 其他特殊资质证书;

(17)​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或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分支机构竞标说明:

1.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竞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竞标授权书和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材料。

2.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原件;上级公司于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并附供应商拟投入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6.​ 

6.7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注:竞标时提供的光盘或U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递交文件后不退还。

7.​ 

6.8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8.​ 

6.9

谈判保证金金额(须足额交纳):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谈判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递交方式:

1.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谈判保证金,否则其竞标无效。

2.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

3.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

备注:

1. 谈判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其竞标无效。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竞标无效。

3.供应商存在“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供应商违约赔付责任。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若供应商资格允许联合体竞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

1.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均以非现金形式退回供应商。

1.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1.3供应商使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的不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8.1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10.​ 

9.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

11.​ 

10.1

12.​ 

10.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3.​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4.​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 

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6.​ 

15.1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450 0074 537

17.​ 

1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18.​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20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通讯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二层211-218室。

20.​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代理服务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3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3.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联合体竞标

若供应商资格允许联合体竞标的,方才适用本条款。

5.1联合体竞标要求:

5.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格式见附件)。

5.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1.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竞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1.4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1.5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6.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7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6.8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须知前附表

6.9谈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餐饮供应、运输、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且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尽量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9.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9.3未按规定密封、标记或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0.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五、谈判小组成立

12.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2.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3.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2.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按“供应商须知”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2)按“项目需求”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

13.2.2在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应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目需求”中规定项(含)以上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竞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3.2.3无效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封装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条款或其他条件或其他要求的。

13.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项目终止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13.3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递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

13.4最后报价

13.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最后报价,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3.4.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4.4 已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3.4.5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4.6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优先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13.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6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3.7特别说明:

1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其中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最后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评审: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13.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3.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7.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七、履约保证金

15.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完毕。否则,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15.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5.3履约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

15.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八、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16.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适用法律

1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十一、其它内容

1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取整到元。

19.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五星支行

银行账号:70601500000000008999

20.询问、质疑和投诉

2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2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参考格式可以按下列网址自行下载查阅: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项目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

1

一、服务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内容:工作日开设中餐服务,以及临时公务接待服务,其他情况服从安排。

三、服务年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成交后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前,根据合同签订需要月付款的金额,开据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采购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餐饮劳务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

四、本项目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一)向采购人提供优质食堂管理服务,本机关食堂日均要保障约500人的中午工作用餐。

(二)食堂管理方面

1.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保证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营。

2.厨房、餐厅的卫生工作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除“四害”(鼠、蚊、蟑、蝇)等每月不少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内日常卫生清洁(达到饮食卫生环境标准),生熟区及操作间的卫生管理、食堂储物库的卫生清洁及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食堂(含厨房)的排污池(管道)进行清理。

3.采购人提供的炉具、餐具、消毒具械、桌椅板凳等食堂必需炊具和开展服务所需的水电、燃料,成交供应商需加强使用管理,不能随意损坏。

4.因上述食堂用具不足使用需要添加设备时,成交供应商应报经采购人批准后,由采购人根据需要采购配备。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政治审查。

五、管理要求

(一)员工薪酬保障

供应商应制定有人员工资管理制度。人员工资应包括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相关五险、奖金、加班费、高温补贴、误餐补助等。供应商必须按制定的工资方案按月足额发放给本项目的人员,员工工资薪酬总额不得低于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节假日值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采购人工作,保障服务。费用包括在成交金额内,不另增计费用。

(三)管理制度

应按国家管理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登记制度、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仪容仪表规定、文明用语规范等劳动规章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采购人移交的食堂建筑配置用品,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正常损耗除外)。

(四)处罚制度

1.供应商人员缺岗、故意破坏、未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等人为行为,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采购人保险理赔后的损失;对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不合格人员。

2.采购人有监督服务运作的权利。如在工作中采购人或相关工作部门检查发现需要整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给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减相应的管理服务费并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无效的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五)其他

1.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供应商因提供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和提供服务所需的材料成本等,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适时并配置。上述器械、用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人员服装、劳保用品等。

六、本项目服务只能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七、人员要求及工作标准要求

说明:拟投入人员法定年龄原则上不得大于50周岁。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工作标准要求

1

主厨

1名

1.按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卫生局有关单位食堂工作精神要求,按照餐饮企业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确保食堂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均为零。天然气使用严格按燃气公司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工作日中餐和公务接待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为确保正常就餐, 中餐的开饭时间为12:00点钟至13:00点钟。

4.负责区域客户服务工作。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服务工作。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了解就餐需求,客户投诉处理及改善方案,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餐厅运作状况。

5.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厨务人员的日常管理,食品质量、数量、成本核算的控制。

6.全面负责落实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及就餐人员的合理要求。

7.就餐时间的现场服务;每日安全检查;安全消防事故处理。

8.采购验收;协助采购工作,及时向主管报库存动态。

9.咨询,解决突发事件, 严格管理本项目所有的服务人员。

10.每周菜单的开立,根据蔬菜的上市季节和就餐人员的不同要求,不断变换菜式品种,以便及时改进菜式的配制计划。

11.烹调及督导制作出符合就餐者口味的高质量产品并确保卫生。

12.验收把关合格质量的每日生鲜食材、干货及配料的入库及出库。

13.听取就餐者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如菜式过咸、过淡、过辣及时调整)。

14.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取得厨师从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副厨

3名

1.听从主厨的安排调遣,配合主厨出品。

2.保证出菜时间准确,以免出现出菜窗口无菜或菜式不全现象。

3.烹调制作出符合就餐者口味的高质量产品并确保卫生。

4.登记验收合格质量的干货及配料的入库及出库。

3

服务员

7名

1.切配、前加工;检查各种食品和配料,严禁使用变质和腐烂食品,做到先进的先用。

2.每日卫生检查;生、鲜食材的清洁及初加工。

3.供餐时间的售卖任务;当班结束,调味料加盖或封存,注意保管好。

4.接待餐厅的现场服务。

5.餐具的回收与清洗、消毒处理。

6.厨房的卫生清洁与保持;仓库的卫生清洁与保持。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报 价 表(格式)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竞标报价(元/月)

单项合计(元)

备 注

1

柳南区机关食堂厨师、服务员服务工作劳务项目

12个月

总报价(含其他优惠条件):人民币 (¥ )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谈 判 书(格式)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1.​ 报价表;

2.​ 资格证明文件;

3.​ 商务响应表;

4.​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5.​ 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6.​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