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0年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09 20:26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0年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720200000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09 20:26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联系方式:张老师,0816-882218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1区31幢3号(线路:从绵吴路出城方向到达毅德商贸城右转进入A区和B区之间的道路一直向前直到园区最后一个路口在毅德电商产业园广告牌右转后30米即到),联系方式:肖红军,0816-23009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左老师(项目咨询)、冯老师(文件发售),电话:0816-2300900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1-10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1-13 17: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1-10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1-13 17: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1-15 14: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1-15 14:00 |
谈判时间 | 2020-01-15 14: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4号A区31幢3号)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30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 额: 4000元(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57937059000836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备注: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必须由转款单位从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转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缴纳;采取保函缴纳方式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应在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未按照上述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预算金额(元) | 2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谈判文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 1 -
采购编号:5107272020000012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1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9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3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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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
作部(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0年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7272020000012
2.采购项目名称:2020 年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0万元。
三、分包情况:无;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采购人)/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 4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13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 号 A 区 31幢 3号)
现场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
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
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1月 15日 14: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 号 A
区 31 幢 3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882218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号 A区 31幢 3号
联 系 人:左老师(项目咨询)、冯老师(文件发售)
联系电话: 0816-2300900
202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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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
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
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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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
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次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
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
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
围(节能、环保)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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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谈判保证金
金 额: 4000元(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保函的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51001657937059000836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备注: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
证金必须由转款单位从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转款单
位名称必须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
未缴纳;采取保函缴纳方式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响
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应在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前将
保函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未按照
上述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人指定。
交款方式:采购人指定。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德之信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6-23009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中国共
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
的质疑由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
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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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平武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率计收,不足 5000元按 5000
元收取,超出 5000元按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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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本次采购无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
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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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
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保证金转
入账户。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至保证金转入账户。(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不符;侵害他人的知
识产权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侵害他人的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经济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
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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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第三、四章要求逐条提供;
(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
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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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首次报价表”。
(3)分项明细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分项明细报价表”。
(4)技术、服务性响应: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性应答,主要是
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5)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
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
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
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
- 13 -
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 14 -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 15 -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
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
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 16 -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 17 -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等规定(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办理。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按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询问: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应当有明确的询
问事项。询问函格式自拟,递交询问函时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质疑:
- 18 -
(1)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招
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进行
投标的,不能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
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非书面形式或非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同一
质疑事项不得重复质疑。
(3)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
还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质疑事项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4)质疑书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递交质疑书同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
的需提供)、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1 份(内容为 Word
文档格式),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具有同等效力,因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未按规定和要求递交质疑的,经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告知后再次递交仍
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再受理!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
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注: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需逐条列明)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格式三);
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属于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
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提供 2018年或 2019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壹年的公司提供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5、提供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6、提供 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
拟);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格
式自拟);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
风险。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食用油
(5L)
5L桶装菜籽油,标明营养成份(不含棕榈油) , 包装
食品外须具有 SC标记,标明非转基因。级别在一级(提
供级别检测报告),保质期不少于 540天,且交付货物
时货物应在生产日期起 6个月内。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标准,交货时提
供该批次产品的安全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桶 1000
2 棉被
冬季用棉被。重量不少于 5斤,尺寸为 200cm*230cm,
面料为压花棉,填充物为羽丝绒,等级应为合格品。
需在包装袋上印制“祝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 ——中共
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贺”字样(需按采购人要求
印制)。
提供所投产品的最新纤维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床 1000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平武县的 22个乡镇,地点和交付对象数量如下:
白马藏族乡 56 户,木座藏族乡 56 户,木皮藏族乡 56 户,黄羊藏族乡 56 户,虎牙藏族乡
56 户,泗耳藏族乡 56 户,土城藏族乡 56 户,阔达藏族乡 56 户,平南羌族乡 56 户,徐塘羌族
乡 56 户,锁江羌族乡 56 户,水田羌族乡 56 户,旧堡羌族乡 56 户,平通镇 30 户,豆叩镇 34
户,大印镇 30 户,龙安镇 40 户,古城镇 34 户,水晶镇 30 户,大桥镇 25 户,南坝镇 25 户,
响岩镇 24户。
2、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全部发放给各乡镇,逾期未完成发放采购单位将视为
违约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为保证能及时将慰问品发放到被慰问人员手中,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距离各交付地点最近的服
务网点或仓储地点证明(包括自有服务网点证明、合作服务网点证明或自有/租赁仓储用房证
明)、服务配送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证明。
5、结算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6、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货物完全交付至采购人并通过验收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
支付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7、按行业或国家标准提供售后质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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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
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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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25 -
三、承诺函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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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___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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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
格型号
数量 竞标单价 竞标总价 交货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
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
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 “竞标总价”应与报价函中的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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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竞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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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是否偏离
注:(一)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0 -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偏离情况及说明
注意:(一)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1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32 -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
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 33 -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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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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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
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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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
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
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
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7 -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
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
- 38 -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
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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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40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41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样例,视项目情况调整,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
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
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
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
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 42 -
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
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
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
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
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
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43 -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
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
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
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 44 -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
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