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焦作市知识产权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的成交公告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1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的成交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678号

三、成交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9日

四、评审日期:2020年1月8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为提升餐厅服务保障水平,保障饭菜卫生安全,提高员工膳食质量,将餐厅经营权对外招标。

河南龙怡餐饮有限公司

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节水办楼5单元10号

331,8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

七、评审专家名单:千丽霞、张改霞、张友富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4,977.00元(大写:肆仟玖佰柒拾柒元整)。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1-2170816、2108988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0日


附件:
采购2019-678附件.rar
目 录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678号

采 购 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致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自愿选择合作融资服务机构。

我们将秉承“一事当前,服务为先”的理念,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融资产品,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在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实施,11家融资服务机构已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如您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分行

张军萍

0391-3278225 13598526103

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曹阳

0391-8825171 13839118160

焦作市丰收路15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王世峰

0391-2630018

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

李天祥

0391-298196813523359082

焦作市丰收中路2233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建林

0391-211696315893053027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陈韦翰

18539139326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国际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王海宾

0391-8787996

13598534626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赵伟

0391-879652015738533033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479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孙培旺

0391-3653751

17335715737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

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慕骞

18839193857

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佰利联公司办公楼六楼

焦作市中站区富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李国华

18537409046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678号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6,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为提升餐厅服务保障水平,保障饭菜卫生安全,提高员工膳食质量,将餐厅经营权对外招标。(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谈判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饮食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类;   

5、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和经营管理经验,从事餐饮服务(如:经营酒店或保障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用餐)1年以上; 

6、供应商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7、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备注:以上第2条和第3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3、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响应性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一室。

十、成交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1-2170816、2108988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邀请函回执单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服务”系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谈判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2.8.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8.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2.8.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2.8.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2.8.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2.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预算

3.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36,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谈判的规定。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谈判费用

5.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2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5.3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响应性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等),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本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可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可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谈判报价

13.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包含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和责任范围的价格及相关税费,所需管理费、员工工资、保险、洗洁精、餐巾纸、垃圾袋、卫生打扫用具、劳保用品等、税费、利润等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其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

13.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3.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6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13.6.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3.6.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6.3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6.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6.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6.6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6.7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4.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5.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2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供应商可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5.3响应性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5.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5.6响应性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15.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性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6.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6.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7.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8.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8.4.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8.4.2 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8.4.3 未获取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

18.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谈判

19.组建谈判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9.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谈判小组职责。

20.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0.1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0.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性审查中内容任意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0.2符合性审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0.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谈判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

20.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6 谈判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谈判):

20.7.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0.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7.3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0.7.4 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0.7.5 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0.7.6 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0.7.7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0.7.8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8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0.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20.8.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20.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0.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0.8.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1.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1.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1.5 谈判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1.6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2.谈判

22.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22.2谈判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2.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成交原则等事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4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商务条件、技术方案、服务及报价等。

22.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2.5.1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5.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6本次谈判进行2轮次报价,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增加谈判轮数(不超过3轮次),但应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谈判小组,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

22.7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22.8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2.9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3.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23.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3.3 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4.谈判终止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谈判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原则

25.1 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及服务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25.2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6.成交通知

2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合同授予

27.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7.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4 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另一份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7.5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询问和质疑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8.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28.5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7质疑联系事项:

(1)质疑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

(2)采购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91-2170816、2108988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91- 3568884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29.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谈判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提升餐厅服务保障水平,保障饭菜卫生安全,提高员工膳食质量,将餐厅经营权对外承包。

二、采购需求及要求

1、承包方式:

采取大包的方式,即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9名餐饮工作人员(其中大厨2名、面点师2名、切配工1名、服务员4名),负责食材采买、食谱制定、饭菜加工制作和分发、炊具清洁消毒、卫生打扫维护、泔水清运。采购人定期支付服务费并按实际就餐人数定期结转餐费。炊具、水、电、气、暖由采购人负责保障。

2、用餐标准:

(1)餐品标准。早餐品种:1个鸡蛋、2个主食、2个炒菜(素)、一个咸菜、2个汤,每周供应一次牛奶。午餐品种:4个菜(2荤、2素)、1个汤,2个主食,1个时令水果。晚餐品种:1个主食、1个汤、2个炒菜(素)。

(2)用餐时间。早餐7︰00——7︰50 ,中餐:12︰00——13︰00 ,晚餐下午下班后50分钟内。确因会议、执法检查等工作需要调整用餐时间,另行通知。

(3)餐费标准。早餐4元/人、中餐8元/人、晚餐3元/人。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异常时,视情况经协商后予以调整。

(4)用餐人数。140人左右。

3、服务保障质量:

(1)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不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2)购买知名品牌、有质量保障的食材;

(3)按时、保质、足量供应饭菜;

(4)卫生打扫及时彻底;

(5)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在不定期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不得低于80%。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一年。

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后,从次月开始每月15日以前支付。就餐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当月费用下月15日以前支付。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供应商可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性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

响应性文件内容

项 目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格式1

1-1

响应性文件的封皮

格式2

1-2

响应性文件的目录

格式3

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自拟

2-1

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

复印件

自拟

2-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自拟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原件

格式5

2-4

谈判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复印件

自拟

2-5

谈判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复印件

自拟

2-6

谈判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自拟

2-7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原件

格式6

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格式7

2-9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原件

格式8

2-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誉等的有关文件;

复印件

自拟

2-11

符合性

证明材料

谈判承诺函

原件

格式4

3-1

报价一览表

原件

格式9

3-2

服务响应表

原件

格式10

3-3

商务响应表

原件

格式11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需提供)

原件

格式12

3-5

拟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原件

格式13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需提供)

原件

格式14

3-7

其他

材料

谈判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复印件

自拟

4-1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内。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格式1

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外封面格式:

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此处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会时间

注:此格式以内容为准。

格式2

封 皮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性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全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格式3

响应性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所在页码

1.2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谈判承诺函…………………………………………………所在页码

2.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

2.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三、其它材料

……


格式4

谈判承诺函

致: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 号),委托代理人 (全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承诺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为人民币         元;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保证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3、保证响应性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按无效处理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若成交之后查出有虚假的,同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

4、如果我们的响应性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每项规定;

5、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如果在规定的谈判会时间后,至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将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7、成交后保证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我单位保证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证明(验收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保证成交之后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如有违法或出现上述违背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9、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出具此证明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焦公管办采购[2019]- 号的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格式6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小写):

报价(大写):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性文件处理。

3、所有价格均应为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0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件的采购需求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说明

...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1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谈判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2、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高于或等于)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性文件处理。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3

拟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格式自拟)

格式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注: 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但是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厅服务权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甲方餐厅保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餐厅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

若全年就餐日平均人数超出预估140人的10%,合同金额相应增加10%。

二、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保障甲方职工法定工作日用餐。

1.用餐标准。

早餐品种:1个鸡蛋、2个主食、2个炒菜(素)、一个咸菜、2个汤,每周供应一次牛奶。

午餐品种:4个菜(2荤、2素)、1个汤,2个主食,1个时令水果。

晚餐品种:1个主食、1个汤、2个炒菜(素)。

2.用餐时间。早餐7︰00——7︰50 ,中餐:12︰00——13︰00 ,晚餐下午下班后50分钟内。确因会议、执法检查等工作需要调整用餐时间,另行通知。

(二)保障甲方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餐。

(三)甲方餐厅管理、安全、卫生服务。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员工享受合同约定的用餐服务。

(2)指导和协调乙方与本机关餐厅服务相关的工作。

(3)监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对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有权指正、限期整改或给予包括扣除质保金在内的相应处罚措施。

(4)定期组织就餐员工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到位或整改后经测评满意率仍低于 %的,甲方有权 。

2.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餐厅服务必备的仓储、加工制作及员工就餐场所。

(2)提供乙方用于加工制作主、副食必备的灶具、炊具等设施、设备和厨房用品,并及时更换或修理故障设施、设备或用品。

(3)负责支付机关餐厅使用的水费、电费(仅限餐具设备、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和燃气费。

(4)保障乙方用于餐厅清洁卫生的材料和器具。

(5)每月按时向乙方转帐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餐费。

(6)就餐人员必须先刷卡后用餐,自觉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刷卡用餐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排队有序、自觉刷卡、文明用餐,按量取餐、杜绝浪费。

(7)就餐人员应在餐厅内就餐消费,不得外带食品、餐具。

(8)负责维修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用设施。

(9)支持、配合乙方关于餐厅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每月定期获得甲方提供的上月劳务服务费。

(2)每月定期获得甲方结转的上月餐费。

(3)监督甲方就餐人员就餐刷卡,有权阻止不刷卡就餐人员用餐,并有权向甲方报告,甲方必须给予相应配合处理。

(4)监督甲方就餐人员剩菜剩饭情况,若发现有严重浪费现象,有权将浪费情况向甲方报告,甲方必须给予处理。

(5)乙方的 名员工,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用餐。

2.乙方义务

(1)提供9名工作人员,其中大厨(有在中大型酒店从事大厨经历)2名、面点师(有在中大型酒店从事面点工作经历)2名、切配工1 名、服务员4名。9名工作人员均无犯罪历史、均持有有效健康证件,其中至少有1名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

(2)负责甲方所需食材的计划、采购,仓储、保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购买合格的非转基因预包装食品须大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大米产地须是东北或河南原阳,面粉须是标准粉以上等级,食用油须是金龙鱼、鲁花、福临门品牌的桶装成品,酱油、老抽、生抽须是李锦记、海天或加加品牌瓶装,食醋须是山西或江苏扬州产地或李锦记品牌瓶装,味精须是莲花、梅花、葵花、红梅、太太乐、加加等品牌,鸡精<粉>须是葵花、红梅、太太乐、加加等品牌,其他未作具体要求的食材和调味料须是本行业内知名品牌),在大型商超或大型批发市场购买有质量保证的果蔬、干菜等散装食品(果蔬必须新鲜品种,干菜等散装食材须品质上乘、无腐败变质,肉、禽类须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淡水鱼类需鲜活,海产品须无腐败变质),并做好索证索票。按食材明示的要求储存保管,做到各种食材分类标注、上架入箱、离地离墙、摆放整齐;做好防潮、防霉、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工作。

(3)每周四之前制订出下周食谱并递交甲方审核,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在机关餐厅内公布。

(4)按食谱、及时、保质、足量供应新鲜饭菜。须做到食品卫生、烹饪科学、品种多样、搭配合理、色香味俱佳;严禁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材;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不得延误;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改食谱;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供应剩饭剩菜。

(5)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食品留样备检。每天所有饭菜须留样48小时以上。

(6)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

(7)员工工作期间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

(8)负责甲方餐厅及其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坚持每天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垃圾,炊具、餐具用后及时清洁归位,每周定期一次大扫除,做到物见本色、铁器反光、地面照人、一尘不染,确保地面干燥无积水、环境整洁优雅。

四、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餐费的合法发票开具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帐户。

六、质保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1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 ,待双方终止合同并确认无纠纷时甲方全额退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用餐服务,每违约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或甲方自行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质保金。

2.乙方低于用餐标准(低于用餐标准指品种少于规定数,或荤菜少于规定数,或把硬菜变成普通荤菜)向甲方供应用餐,每违约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或甲方自行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质保金。

3.乙方在甲方不定期组织的乙方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0%的,应限期整改;每低于70%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或甲方自行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质保金;连续三次低于7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乙方质保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甲方无正常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餐费的,甲方按同期国家法定利率向乙方赔偿违约期利息并偿付 元的违约金。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免责情形

若因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需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餐厅餐饮服务公司,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奖励措施

1.乙方在甲方全年组织的乙方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均高于80 %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年终奖励 元。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税费及债务

1、合同期内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2、合同期内,乙方与他人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经过双方签署确认的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将甲方的物品设备等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修理,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3、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之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