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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健康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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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采购公告】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金州新区】【采购公告】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YFZB201912004

2.招标内容: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包括员工和患者用餐、食堂卫生等方面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4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Bidder/login.aspx,
(a)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b)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投标单位”——>“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打印回执码”

(2)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投标单位入库流程: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

(3)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4)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

(5)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rjxz/

(7)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一套,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8)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9:00至16:00,在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8.投递标书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4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2号

联系人:夏元猛

电话:0411-87846350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邮政编码:116011

电 话:0411-39971009

传 真:0411-39971009

联 系 人:张之宇、杨斯博

开户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

帐 号:800629000000358


附件:
招标文件.docx

项目编号:YFZB201912004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4

第三章食堂服务采购要求及服务规范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评标方法 ……………………………………………………………76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FZB201912004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包括员工和患者用餐、食堂卫生等方面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预算:4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dl.gov.cn/TPBidder/login.aspx,
(a)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按照会员入库通知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
(b)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投标单位”——>“进入金普分中心”——>“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 “+(操作)”——> “新增报名” ——> “打印回执码”

(2)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投标单位入库流程: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3)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4)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5)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rjxz/

(7)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普分中心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一套,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8)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在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4日083009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4日0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2月4日09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2

联系人:夏元猛

电话:0411-87846350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邮政编码:116011

电 话:0411-39971009

传 真:0411-39971009

联 系 人:张之宇、杨斯博

开户名称: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

帐 号:80062900000035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ZB201912004

2

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4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8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支行;帐号:800629000000358”。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应规定: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4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3、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谈判采购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单位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单位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

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

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注:1、投标单位请下载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3、电子光盘标书和纸质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标书为准。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2月4日083009:0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当面递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2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2、★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与上一任服务商交接完毕并进场。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实际就餐患者人数及实际就餐职工人数支付价款,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的价款。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项目负责人面试:项目负责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2

报价要求: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期内食堂管理企业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13

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4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递交。

联系部门: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

联系电话:0411-39971009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备案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包括员工和患者用餐、食堂卫生等方面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4)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与上一任服务商交接完毕并进场。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实际就餐患者人数及实际就餐职工人数支付价款,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的价款。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加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报名的,或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本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联合体名称(××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四)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五)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其他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八)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他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明确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清单表;

3、服务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

7、服务方案与服务流程

8、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

9、应急预案

10、人员配置

11、投入的食材来源供应商情况表

12、业绩

13、评分中涉及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其他

15、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以上除第7-14项外其它为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符合性审查中的“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项不通过,投标无效。涉及打分项的材料不提供,本项得分为0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食堂服务期内食堂管理企业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招标代理费、不可预见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明确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该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投标人过错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赔偿: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3)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6)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赔偿或补偿;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原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3.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无效投标。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盖章要求;

(5)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7)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

(9)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明确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负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负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明确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明确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4。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0.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乘以该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抽签决定。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服务质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服务、完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采购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地:

编: 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餐饮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食堂卫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餐饮管理档案资料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写在此处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餐饮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五条 本餐饮管理区域餐饮管理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餐饮管理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实际就餐患者人数及实际就餐职工人数支付价款,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的价款。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甲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甲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注:积极响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甲方意见执行。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造成较大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身体不适,或者出现中毒死亡病例;市级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更为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对甲方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费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细化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5.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第三方,如转让,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赔偿金。

7、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采购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食堂服务采购要求及服务规范

、医院简介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是精神疾病专科二级医院,实行两院区管理,老院区位于站前街道南山路一号,新院区位于光明街道胜利路12号。

1. 人数划分

老院患者人数140人左右,医护人员80人左右。新院患者人数260人左右,医护人员75人左右。患者与职工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 饮食要求

2.1在饮食上需要营养、健康、安全为主。饮食配料中不允许有与患者长期服用的药物有反应的调味料。患者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导致吞咽困难,在饮食上要配合制做防止噎食、防止有异物混入的食品。

2.2新院和老院的餐饮标准要保持一致。新老院的患者餐以及职工餐在原材料、加工、烹饪上都要保持一致,餐品数量品种及口感必须保持一致。

3. 安全要求

3.1院内送餐进入病房要注意随手锁门,观察患者是否跟随,随时提高警惕,以免患者跑出。送餐人员不允许携带易脱落或尖锐物品,以免被患者拿到发生伤害事故。送餐人员不允许与患者对话或直视患者,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饮食上除了餐饮企业必须遵守的食品安全条款,还要保证不能有导致噎食、不能有导致吞咽困难、不能有掺杂异物导致呛食的现象发生。

3.2院内送餐车零件必须坚固,不可有易脱落物,以免患者拾到吞咽,由此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由餐饮公司负责。送餐车不可以有锐角,以免碰触伤害到患者,发生的一切意外由餐饮公司负责。

3.3为了用电安全,食堂增加使用任何电器必须上报医院。

3.4院内送餐时的人身安全自己保障,随时随地会有被患者打伤的危险,风险由餐饮企业自己承担。

3.5进入病房内因门没锁好而导致患者外出,出现的风险由餐饮企业自己承担。

4. 医院没有宿舍,只能提供一个诊室作为餐饮办公室使用。医院地处偏僻,食堂员工住宿问题需要自行解决。

5. 患者餐分量必须充足,患者餐在病房按份进行分餐,餐钵内盛满后摆放整齐患者才能统一就餐,必须保证每份餐钵内饭菜充足,即使患者吃剩倒掉也要满足分量,不允许减量。这是本院的特殊性,精神疾病患者以感观为准,必须每份都是足量。

6.特殊要求

6.1对于老弱患者,临危患者,需要增加营养或流食的配合。

6.2突发停水停电,不允许误餐。停电或电梯故障时需要各楼层抬餐送到病房,抬餐时发生的扭伤烫伤均由餐饮企业自己承担。

6.3要满足部分糖尿病患者饮食要求,单独粗粮加工或遵医嘱吃特殊食品。

6.4夏季高温,食堂要有防暑降温措施。为患者提供绿豆水、西瓜、雪糕并送到疗区。绿豆水按要求每日送两次,熬好需要凉透以免烫伤患者,每到夏季三个月,食堂员工为配合患者降温,基本没有午休时间。两种降温食品,要间隔两小时送。

6.5夏季高温,食堂要准备冰袋冷冻,以备患者中暑时急用。

6.6夏季高温,食堂需要按要求提供能够清热解毒的中药调剂熬煮给患者降温。

6.7流感高发期或者有需要时,食堂要配合提供板蓝根冲剂、姜水。

6.8科室内出现一切餐饮方面的事项食堂都要积极配合。比如长期吃一种蔬菜患者不爱吃,食堂要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及更换。例如冬季患者不爱吃萝卜,食堂也要参考物价与餐标做相应调整。此项要求餐饮公司必须满足。

6.9六大节日及特殊节日,患者及职工餐需要加餐。患者六大节日要吃人工制做现煮的水饺,水饺每个患者保证至少一斤量。午餐每人必须保证一个鸡腿。

6.10必须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常驻,负责本医院餐饮方面的协调工作,遇到各种情况都能第一时间处理并解决。为保证正常供餐,食堂全年每天3:30必须开火检查,确认是否有影响开餐的突发情况,给应急预留必要的时间。对原材料供货商严格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召集所有供货商开会,从源头抓起,对原材料进行控制,供货商会议要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食堂按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6.11要求餐饮企业在医院十五公里之内有应急厨房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的可代加工点,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避免误餐。

7、监督检查:

7.1、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新院、老院各3-7人)负责对餐饮企业及供餐服务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7.2、检查范围:对餐饮企业的要求方面、就餐标准方面、对食堂的要求方面、餐饮食堂的管理方面、餐饮服务费用方面。(二、三、五、六项全部内容)

7.3、检查重点:餐饮食堂的安全管理、采购食材是否符合国家食品检测标准、食材供应商、保证餐饮供应的质量及数量,严禁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五-1项、五-2.8.19、2.9、2.10)

7.4、满意度调查:面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向疗区责任人对疗区患者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征求意见。(一-3项、一-6项)

7.5、检查周期:对检查范围项(7.2项)每月一次,对检查重点项(7.3项)不定期抽查,对满意度调查项(7.4项)每月一次检查。

7.6、检查方法:除按本标书对照检查外,对检查重点项(7.3项)餐食封样,委托第三方检验的方式进行检查。

特别说明:上述内容是双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检查中发现检查范围项(7.2项)以外的项目问题可以立即整改,连续三次通知不整改或发现存在检查重点项(7.3项)的问题,或者连续三次满意度调查达不到90%,则医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服务方无条件立即撤出并且赔偿检查重点项(7.3项)本身造成的包括第三方的损失和一个月的医院用餐损失。

%1. 就餐标准

1. 患者开餐时间,新院早餐6:00开餐,老院6:10开餐。午餐10:20开餐;晚餐16:00开餐。

2. 早餐餐标5元,两个鸡蛋(老弱患者是两个鸡蛋量的鸡蛋糕)、两块发糕、粥、小菜。

3. 午餐餐标13元,一荤一素。要求每周纯鱼肉、纯鸡腿肉、纯猪肉至少有一种。每周一次发面包子,包子必须当天早上包中午吃,每个患者按照要求最少五个以上,并配有粥和小菜。

4. 晚餐餐标7元,一个炖菜一个小菜或炝拌菜。每周晚餐两次打卤面,同时配备一个水果。因患者吞咽困难,一年四季以香蕉为主,只有冬季当季两个月可以吃无核橘子。

5. 职工餐开餐时间两院相同,早餐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6:00-17:00

6. 职工早餐餐标10元,自助打餐,主食副食不低于13种类,鸡蛋每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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