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平县第四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PSZ2020服字0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97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昭平县第四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昭平县城区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楼工 139784978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4-529767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有关投标供应商: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平县第四中学委托对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PSZ2020服字001号)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1月 1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向本代理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4-5297678
附:《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
企业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PSZ2020服字001号
采 购 人:昭平县第四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2. 资金来源 9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9
4. 投标费用 9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9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7. 投标价格 1 0
8.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10. 投标有效期 10
11. 投标保证金 11
12. 勘察现场和投标答疑 11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1
15 . 投标截止期 11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17. 开标 12
18. 评标机构 12
19. 评标保密 13
20. 评标办法: 13
21. 评标结果公示 13
22. 中标通知书 13
2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3
24. 履约担保 13
25. 其他 13
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15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18
第五章投标文件 ( 格式 ) 18
第六章评标办法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
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ZPSZ2020服字001号)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平县第四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PSZ2020服字001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本学校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拟对本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本校食品原材料将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供应期1年。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校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学生人数约1800人,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核算,食品原材料费每生每天约7元,全年约按230天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每年度预算金额:
食品原材料费2900000.00元/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月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联系电话:0774-5297678)。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后留下存档。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账 号:2032 5101 0400 1935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的资料见招标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昭平县第四中学
地址:贺州市昭平县城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楼工 13978497896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4-5297678
采购人名称:昭平县第四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昭平县第四中学 地址:贺州市昭平县城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楼工 13978497896 |
2 |
1.1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项目负责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4-5297678 |
3 |
1.1 |
项目名称 |
昭平县第四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服务采购 |
4 |
1.1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5 |
1.1 |
承包方式 |
总承包 |
6 |
1.1 |
招标范围 |
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本校食品原材料将由本校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供应期1年。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校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学生人数约1800人,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核算,食品原材料每生每天约7元,全年约按230天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7 |
1.1 |
交付使用期 |
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说明 |
8 |
2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9 |
3.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20.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12.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组织 |
12 |
6 |
澄清与答疑 |
项目已经预公示期满,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投标供应商仍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可以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不按上述规定提出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
13 |
9.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一、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7)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8)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人中标后在本地纳税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时,可根据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要求提供);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产品或服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三、技术标部分: (1)管理制度; (2)服务方案; (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14 |
10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账 号:2032 5101 0400 1935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退保证金电话:0774-5268008 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由竞标人基本帐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单据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可以简写)或项目编号”字样。 (2)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
16 |
13.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17 |
14.3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开标会须验证以下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8 |
14 |
投标文件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9 |
2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7.5 |
上限控制价 |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项目需求标准配备供给产品,投标报价按基准价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函上标明折扣率。基准价参照标准按照当地农贸市场。 2.投标价格(折扣率)要求: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范围为80%-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折扣率)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将作为实质不响应处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为食品安全着想,此折扣率报价范围是为防止竞标人的恶意竞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而无法提供给学生的食品原材料是保质保量。) |
21 |
24.1 |
履约担保 |
金额:合同价款的5%; 递交方式:中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 备注: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以上指定账户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22 |
其他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组、经济组。其中,采购人代表参加技术组1人、经济组0人;抽取的技术组专家2人、经济组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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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标单位 相关费用 |
招标代理费: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依据,按中标人的报价算出实际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而后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区间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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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项所述。
1.2 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单位。
2.资金来源
2.1采购人的支付来源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按合同规定支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相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3.2.1 投标人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3.2.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3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3.2.3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3.2.4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3.2.5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项目需求和说明、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及有按本须知第12条发出的澄清答复或补充、更改通知和补遗文件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2项。
6.2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统一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布,请投标人接电话通知后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如在电话通知后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且该澄清修改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澄清和修改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后。
6.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投标价格
7.1投标报价依据采购人要求,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进行报价。
7.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7.3投标报价为按基准价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上标明折扣率。投标文件如出现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4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表示。
7.5在最终报价表中所填报的货物内容如存在有漏项的情况且在评标时被接受,则将被认定为该遗漏项已包含在最终报价中,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按招标文件及最终中标结果的要求完整提供货物,投标人对其漏报的货物不追加任何货款。
7.6投标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8.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8.2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8.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8.4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1条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1.3.l 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1.3.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勘察现场和投标答疑
12.1投标人可自行对学校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为投标人所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以当面递交、传真或电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将通过“招标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管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2.4招标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6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装订成册。招标文件中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若为分标时须备注分标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3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合格。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拥有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开标
17.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前往,以证实其身份。
17.2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文件是否密封,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本须知编制。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 投标文件未密封及未按规定装订及标记;
17.3.2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3 递交检验的材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3.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3.5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7.4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17.5 开标会议程序
17.5.1 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17.5.2验证:由工作人员检验投标人证件;
17.5.3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及检验人员对其结果签字确认;
17.5.4启封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5.5唱标:随机唱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17.5.6唱标报价完毕后,主持人宣读在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然后宣布开标会结束;
18.评标机构
18.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 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18.3 开标、评标全过程由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19.评标保密
19.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19.2 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0.评标办法:见第三章。
21.评标结果公示
21.1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1.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中标通知书
22.1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2.3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3.1 中标的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采购人所在地签订合同。
23.2 中标人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3 中标人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后,采购人将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3.4 合同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23.4.1合同;
23.4.2中标通知书;
24.履约担保
2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指定账户提交履约担保。
2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4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其他
25.1质疑
25.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2投诉及投诉的书面要求
25.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没有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25.2.2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25.2.3投诉的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以上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25.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人。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一.总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本学校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拟对本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本校食品原材料将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校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学生人数约1800人,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核算,食品原材料每生每天约7元,全年约按230天计,服务期限1年,预算金额约2900000.00元/年。
二.项目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