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编号: JSCZCG2020D004Q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劳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年 | 77.7741万元 |
备注: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1-10至2020-1-1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14:00前(北京时间)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1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
联系人:严老师
电话:13857027069
传真:\
地址:江山市坛石镇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附件信息:
坛石初中食堂劳务外包谈判文件1.10.doc
199.5K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CZCG2020D004Q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委托单位: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夏荣芳 审核人:夏梅娟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12
第四章 谈判程序 15
第五章 合同草案 17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3
第1章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委托,现就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JSCZCG2020D004Q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劳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年 |
77.7741万元 |
备注: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0-1-10至2020-1-1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元):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
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14:00前(北京时间)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1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
联系人:严老师
电话:13857027069
传真:\
地址:江山市坛石镇
2.采购代理名称: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70-4815600; 手机号码:13757005073(685073)
地点: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 |
2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采购预算价 |
预算总价:77.7741万元 |
4 |
采购期限 |
按采购单位要求。 |
5 |
谈判有效期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资信、技术文件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商务文件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7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月15日14:00前(北京时间) |
8 |
谈判地点 |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
9 |
谈判时间 |
2020年1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
10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11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2 |
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
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13 |
联合体谈判 |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
14 |
项目代理费 |
代理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
二、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
2.“供应商”系指向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服务”系指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本项目的食堂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组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5.谈判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6.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特别说明:
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8.▲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6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8.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三、谈判文件说明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谈判文件公告;
9.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9.采购内容及要求;
9.合同草案;
9.谈判办法及谈判程序;
9.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构成部分。
不足3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标处理。
11.2谈判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装订成本。
1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2▲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12.1【资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1.1▲谈判响应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3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1.4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参照后附表,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12.1.5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投标人员提供);
12.1.6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出具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1.7▲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2.1.8提供最新一期的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C级以上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2.1.9▲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2.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加盖公章);
12.1.11▲服务人员数量及服务人员工作安排(格式自拟);
12.1.1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2.1.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资料。
12.2【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2.1▲谈判一览表(格式参照后附表);
12.2.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3.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本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谈判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3.2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谈判一览表》为在谈判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填写规范。
13.4谈判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谈判被拒绝。
13.5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7谈判报价
13.7.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要求填写。
13.7.2谈判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提供的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中必须包含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雇员保险、合同期内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3.8▲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9谈判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10谈判报价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14.谈判有效期
14.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五、上报监管部门
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还将上报监管部门查处:
15.1谈判截止时间后,无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5.3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的;
15.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5.5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6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
15.7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1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6.2▲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1包(一份正本,两分副本)、商务文件1包(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两部分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2每个密封袋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即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组织方。
19.2供应商修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19.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八、谈判无效的情形
20.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无效:
20.1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0.2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0.3谈判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20.4谈判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0.5资信或技术文件中包含商务报价的;
20.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20.7谈判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8报价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0.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谈判响应
21.1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谈判文件中谈判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3 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4.保密
24.1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除答复询问及质疑外,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谈判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供应商对谈判、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十、授予合同
25.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
25.1成交通知书: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间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并经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前,合同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6.1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谈判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在监管部门查处结论中确认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的,采购人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候选人。
26.3签约后即为谈判结束。
十一、其他
27.解释权:本谈判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项目概况
序号 |
劳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年 |
77.7741万元 |
备注: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带健康证上岗。 |
一、 劳务基本情况
本校共有师生 697 人,每日提供早、中、餐三餐,早餐用餐约 688 人,每餐提供 面点、粽子 等不少于 3 种的早餐,用餐时间夏令时 6 时 40 分(冬令时 6 时 40 分)中餐用餐人数约 688 人,至少 二 菜 一 汤,用餐时间夏令时 11 时 45 分(冬令时 11 时 45 分),晚餐用餐人数约 688人,至少 二 菜 汤,用餐时间夏令时 5 时 20 分(冬令时 5 时 0分)。
学校原有食堂员工 8 人,其中主厨 1 人,副厨 1 人,洗切工 6 个。学校计划招收食堂员工7人,其中主厨1人,洗切工6人。(此项为承包人对学校食堂劳务工作量提供参考用)
二、 基本需求
(一)服务网点
投标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后7个工作日)在江山设立服务网点,并在服务网点配备至少1名常驻专职管理人员。
(二)员工要求
1.为确保学校食堂运营的平稳过渡,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对本校原有食堂员工的录取率不少于 80 %。
2.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其中主厨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者,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 初 级及以上厨师证。正常工作期间,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人员确保食堂劳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行。
3.所有食堂员工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4.学校食堂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能按照教育系统食堂卫生管理规范,严格规范自己的劳务行为。
5.学期中途乙方要更换食堂员工,需经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三)食物加工要求
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堂管理基本要求,并能严格执行,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1.整理清洗食材原材料时,要注意节约与适度原则,认真清理与清洗。粗加工时要注意切菜的粗细要合乎加工标准。
2.食物加工过程中,要煮熟烧透,生熟餐具要分开使用。要注重色、香、味、咸淡等的合理处理。加工完毕后,必须将成品送到备餐间存放。加工好的食品离地存放,同时要做好保温、防蝇、保洁工作。
3.必须保证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经常注重检查成品和半成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霉烂或变质的原料要及时更换,食物加工成熟后,需及时到备餐间取样,密封并贴上标签,在冰箱内封存48小时后处理掉。
4.食堂各岗位员工在完成自己的加工任务后,及时对自己工作环境、使用工具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并将使用工具进行消毒后存放到指定地点。(若需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否则由乙方承担)。
(四)用餐服务要求
1.根据要求按时将学生饭菜、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学生用完餐后及时收回餐具清洗。
2.按学校要求为教师提供三餐(早餐要求 二 菜 三 面点,中晚餐至少 三 菜 一 汤),三餐应做到按学校要求为教师分菜和其它食品(如包子、粽子等)。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刷卡就餐管理规定对到食堂用餐的人员进行“刷卡分餐”。
3.班级分餐时注意各班就餐人数的多少,量要配足,菜要配齐,注意分餐时的动作细节,切勿将饭菜泼洒到地面,确保每班饭菜齐全,保证热饭热菜。分送过程中,确保学生食品卫生。
4.食堂员工饭菜供应方式与教师一样,一律从窗口供应,并在食堂餐厅用餐。
5.学校给乙方提供相应的食材原料,乙方必须如实下料,不得克扣或有意增加原料。食堂员工不得将相关食材原料带出食堂。
6.乙方按照学校实际需要保质保量做好学校客餐,做到色香味美,学校按每桌( 20 )元付给乙方作为额外劳务费。
(五)卫生打扫要求
1.食堂内外环境(含卫生区域)要随时保持整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每餐后组织人员认真清扫食堂内外所有区域,并用大拖把把地面拖干净,每天清洁食堂各功能室,每周对食堂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对一切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清洗整理,餐厅内部的下水道要认真冲刷,每次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整洁。做好食堂灭炆灭蝇工作。
2.食堂所有工具、食品存放按食堂五常法标准管理执行。
3.学校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食堂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等,发现问题学校提出后,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按《食堂服务质量、食品卫生的处罚条例》执行。
(六)公物管护要求
1.承包初期,食堂所有公物清点、登记,由乙方验收使用(有易耗品,劳保用品,工作服、帽备两套)。
2.易损拖把、畚箕、笤帚、抹、清洁球、洗洁精由学校统一配齐。用坏后以旧换新。
3. 员工餐具清洗规范操作,污物及时清理,防止管道堵塞。
4.违反操作流程导致物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配件费、维修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耐用品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5.承包期结束,所有设施,按期初所领,全面清点无误后交回学校。如有缺少按价从承包费中扣除。
6.无论生熟菜肴,食堂公物,乙方含其他所有食堂员工严禁夹带,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七)勤俭节约要求
1.食堂所有场所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水关电,避免浪费。菜粗加工时,有用的原材料决不丢弃。
2.煮粥、蒸饭时,用具上所沾米粒要尽可能利用,米袋交保管员清点查收。
3.每天所需食品、物品向保管员认领,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灶台上的油盐酱醋味精等调料用量适度,倒尽用完。
4.大锅禁止加工私人食品,要尽可能提高燃料的利用率。
5.每天工作结束后离开前必须对食堂、餐厅全面巡查一次,确保水电、门窗均已关好,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保险要求
乙方必须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具体标准见江山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案)。
三、相关说明
1.甲方按合同要求派员检查、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服务质量,按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的要求,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服务评价,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提出更换意见,乙方拒绝更换的,应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 甲方作息时间有调整、就餐人数有变化,甲方应提前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提供加工膳食所需的场地、灶具、水电、燃料等;提供加工膳食所需的原料及配料;提供就餐所需要的餐具。
4.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必要的劳保用品,凭旧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
6.根据合同约定,按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及其他服务费。
7. 食堂工作人员伙食费每月400元/人,由承包供应商支付。
注:第一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1个月后由本校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不足80%的,将与第一中标人解除合同,采购人重新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试用期执行规则同第一中标人。
第四章 谈判程序
一、谈判小组组成
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以及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2名专家组成或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评估和比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负责人。
2.谈判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谈判
1.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谈判响应文件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则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2.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相关承诺、方案和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谈判小组应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有谈判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4.谈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三、谈判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资信、技术文件所有内容,方可进入谈判程序;未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直接淘汰。
▲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资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谈判响应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3.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参照后附表,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投标人员提供);
6.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出具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纳税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8.提供最新一期的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C级以上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9.▲第三方出具的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加盖公章);
11.▲服务人员数量及服务人员工作安排(格式自拟);
1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资料。
【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本),提供1包(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谈判一览表(格式参照后附表);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也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二)、谈判及评审
1.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第一轮报价以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报价为准,着重对服务方案方面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相关描述进行综合评审。
【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开启后,凡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谈判及评审:在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谈判。谈判结束,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注意事项
1.整个谈判过程中应严格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谈判信息。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间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五章 合同草案
填学校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填学校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填学校名称 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填开标地点 ,进行 填采购方式 的结果,签署本劳务外包合同。
一、合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劳务内容 |
服务费(元) |
服务时间 |
|
年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元 ) |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元;(¥ 元)。本合同劳务费用除包含劳务外包范围内的服务外,还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二、劳务承包范围
1.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饭菜的加工、分送。本校共有师生 人,每日提供早、中、餐三餐,早餐用餐约 人,每餐提供 等不少于 种的早餐,用餐时间夏令时 时 分(冬令时 时 分),中餐用餐人数约 人,至少 菜 汤,用餐时间夏令时 时 分(冬令时 时 分),晚餐用餐人数约 人,至少 菜 汤,用餐时间夏令时 时 分(冬令时 时 分)。(需要送到班级用餐的学校,注明以班为单位分送到各个教室)
2. 卫生打扫任务。
3.师生就餐时的服务与管理。
4.学生餐具的回收,食堂内所有设备、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5. 负责参与各种食材物品的质量验收。
6.食堂泔水和餐厨垃圾的处理。
7.按照学校相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及其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履约时间、履约方式及履约地点
1. 履约时间: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2. 履约方式: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3. 履约地点: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力
(一)员工要求
1.男不超过 周岁,女不超过 周岁, 其中主厨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者,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 级及以上厨师证,副厨必须具有 级及以上厨师证。正常工作期间,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人员确保食堂劳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学校食堂正常运行。
2.所有食堂员工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3.学校食堂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能按照教育系统食堂卫生管理规范,严格规范自己的劳务行为。
4.学期中途乙方要更换食堂员工,需经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二)食物加工要求
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堂管理基本要求,并能严格执行,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1.整理清洗食材原材料时,要注意节约与适度原则,认真清理与清洗。粗加工时要注意切菜的粗细要合乎加工标准。
2.食物加工过程中,要煮熟烧透,生熟餐具要分开使用。要注重色、香、味、咸淡等的合理处理。加工完毕后,必须将成品送到备餐间存放。加工好的食品离地存放,同时要做好保温、防蝇、保洁工作。
3.必须保证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经常注重检查成品和半成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霉烂或变质的原料要及时更换,食物加工成熟后,需及时到备餐间取样,密封并贴上标签,在冰箱内封存48小时后处理掉。
4.食堂各岗位员工在完成自己的加工任务后,及时对自己工作环境、使用工具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并将使用工具进行消毒后存放到指定地点。(若需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否则由乙方承担)。
(三)用餐服务要求
1.根据要求按时将学生饭菜、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学生用完餐后及时收回餐具清洗。
2.按学校要求为教师提供三餐(早餐要求 菜 面点,中晚餐至少 菜 汤),三餐应做到按学校要求为教师分菜和其它食品(如包子、粽子等)。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刷卡就餐管理规定对到食堂用餐的人员进行“刷卡分餐”。
3.班级分餐时注意各班就餐人数的多少,量要配足,菜要配齐,注意分餐时的动作细节,切勿将饭菜泼洒到地面,确保每班饭菜齐全,保证热饭热菜。分送过程中,确保学生食品卫生。
4.食堂员工饭菜供应方式与教师一样,一律从窗口供应,并在食堂餐厅用餐。
5.学校给乙方提供相应的食材原料,乙方必须如实下料,不得克扣或有意增加原料。食堂员工不得将相关食材原料带出食堂。
6.乙方按照学校实际需要保质保量做好学校客餐,做到色香味美,学校按每客( )元付给乙方作为额外劳务费。
(四)卫生打扫要求
1.食堂内外环境(含卫生区域)要随时保持整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每餐后组织人员认真清扫食堂内外所有区域,并用大拖把把地面拖干净,每天清洁食堂各功能室,每周对食堂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对一切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清洗整理,餐厅内部的下水道要认真冲刷,每次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整洁。做好食堂灭炆灭蝇工作。
2.食堂所有工具、食品存放按食堂五常法标准管理执行。
3.学校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食堂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等,发现问题学校提出后,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按《食堂服务质量、食品卫生的处罚条例》执行。
(五)公物管护要求
1.承包初期,食堂所有公物清点、登记,由乙方验收使用(有易耗品,劳保用品,工作服、帽备两套)。
2.易损拖把、畚箕、笤帚、抹、清洁球、洗洁精由学校统一配齐。用坏后以旧换新。
3. 员工餐具清洗规范操作,污物及时清理,防止管道堵塞。
4.违反操作流程导致物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配件费、维修工资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耐用品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5.承包期结束,所有设施,按期初所领,全面清点无误后交回学校。如有缺少按价从承包费中扣除。
6.无论生熟菜肴,食堂公物,乙方含其他所有食堂员工严禁夹带,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六)勤俭节约要求
1.食堂所有场所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水关电,避免浪费。菜粗加工时,有用的原材料决不丢弃。
2.煮粥、蒸饭时,用具上所沾米粒要尽可能利用,米袋交保管员清点查收。
3.每天所需食品、物品向保管员认领,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灶台上的油盐酱醋味精等调料用量适度,倒尽用完。
4.大锅禁止加工私人食品,要尽可能提高燃料的利用率。
5.每天工作结束后离开前必须对食堂、餐厅全面巡查一次,确保水电、门窗均已关好,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保险要求
乙方必须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具体要求见附件(江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要求派员检查、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服务质量,按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及本项目的要求,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服务评价,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提出更换意见,乙方拒绝更换的,应认定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作息时间有调整、就餐人数有变化,甲方应提前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提供加工膳食所需的场地、灶具、水电、燃料等;提供加工膳食所需的原料及配料;提供就餐所需要的餐具。
4.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必要的劳保用品,凭旧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
6.根据合同约定,按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及其他服务费。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续签约定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测评考核,满意度在 以上,双方对原服务内容无变更的,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经采购单位议事决策程序商议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根据相关规定按年续签服务合同。
九、款项支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次月的10号左右支付上一个月劳务费),由基本费用与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占90%,绩效考核占10%。绩效考核根据就餐人员满意度测评结算,满意度在80%(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满意度在70%(含)-80%的按绩效考核部分的80%支付,满意度在60%(含)-70%的按绩效考核部分的70%发放,满意度低于60%的不支付。连续两个月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凭税务发票按月结算劳费(包括客餐补贴部分)。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在提供服务期内发生事故及其他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因员工个人原因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有权要求辞退,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它违约处理办法:
学校将对食堂劳务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1.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直接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乙方未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后7个工作日)在江山设立服务网点,或服务网点未配备至少1名常驻专职管理人员的。
(2)本项目转包、分包、委托其他公司管理服务。
2.在合同执行期间,服务网点的常驻专职管理人员未到位的,视为虚假应标。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从质保金中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0元/次。
(1)未按合同规定派足服务人员或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2名以上食堂服务人员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调(借)食堂服务人员的;
(4)发生其他有损学校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
(5)食堂发生火灾应该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扑救的;
(6)学校对食堂劳务服务公司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乙方未能及时整改的;
(7)未及时提供食堂服务人员信息,被发现有不合格服务人员的;
(8)学年度考评发现问题的。
十四、其它要求
(1)在岗工作期间,因食堂服务人员失职导致校内发生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等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甲方责任部分一半的经济损失。
(2)食堂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食堂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食品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请有关权威机构或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的生效
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江山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 有限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合同备案前必须公示)。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代理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鉴证日期: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 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方: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1.谈判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响应方_________________(谈判响应方名称)提交【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各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谈判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我方在谈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争议。
4.本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日起 _90_个日。
5.如谈判,本谈判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谈判响应方将按“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谈判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谈判响应方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谈判响应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谈判响应方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
最近公司(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到2018年12月30日止)
注册资金: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2017年
2018年
3、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谈判响应方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谈判响应方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资产负债表
5. 利润表
6. 现金流量表
7.纳 税(费)证 明
8.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9.社会保障资金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谈判响应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格式
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劳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江山市坛石初级中学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年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___ __元) |
注:
1. 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外,还包括: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谈判响应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0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如投标人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个月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江山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方案
江山市教育局:
为更好的向江山教育事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降低学校、家长的经济负担,呵护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的保障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出如下承保方案:
一、保险对象
凡依法设立,具有固定场所的学校食堂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障对象:所有在学校食堂用膳的学生、教职员工。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现场提供的食品,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保险费:按学校就餐人数确定保费:
100-300人: 1200元
300-500人: 2000元
500-1000人: 3500元
1000-2000人: 5000元
2000人以上: 7000元
五、保险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6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5万元,诉讼费用5000元。
六、免赔额/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核定损失的赔偿金额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
七、赔偿处理:保险人的赔偿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或经索赔方、
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
八、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