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01-10 17:33
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
采 购 人: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06日
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项目名称: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货物 □服务 □工程
三、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
1.本项所属目行政级别:□省级 □市级 ?县(区)级
2.项目预算金额:¥41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不需进行需求论证的特殊事项
(一)□ 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 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 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 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备注:不需进行项目论证的特殊事项采购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证方式
(一)□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省级小于300万、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
(二)□ 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省级300万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 ;
(三)? 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收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六、论证地点:成都锦悦西路26号孵化园9号楼F座8楼11号。
七、论证专家名单及签到表
详见附件1
八、专家组论证意见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专家组论证意见:
1.本项目是否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是 □否,理由: 。
2.本项目是否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是 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有: □否,理由: 。
3.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 ?否,理由: 不涉及
。
4.本项目是否属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是 □否,理由: 。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理由: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范围 。
(二)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 类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三)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专家组论证意见:
。
备注: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采购方式:?公开 □邀请 □谈判 □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3.评审标准:□无 ?修订后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专家组论证意见:
。
备注:项目相关商务(含合同实质性条款)详见附件2。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组论证意见:
。
九、专家组成员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1
论证专家名单及签到表
项目名称: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专家证号 备注
1
2
3
4
5
本人声明:
一、本人熟悉该类论证项目,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相关供应商没有利害关系;
二、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或属于具有特殊行业突出专业特
长,熟悉产品情况和商品销售行情的专业人员;
三、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人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论证职责,如实出具论证意见,承担不实论证意见的相关
法律责任;
五、本人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附件2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人: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2、采购内容:得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3、政府采购总预算金额:¥410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 类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生生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2.1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数量
1 蔬菜 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2 鲜猪肉
3 高原牦牛肉
4 鲜鸡肉
5 副食品
6 冷冻肉制品
2.2产品要求
★2.2.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7规定(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人提供的食品无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函)。
2.2.2蔬菜
(1)新鲜度
①水量:充足、无过份萎蔫、无皱皮。
②色泽:正常、无变色、有光泽、自然鲜艳。
③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饱满、根菜硬实。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
(3)无病虫害:蔬果无因病害、虫害影响,引发的征状如:色斑、腐烂、虫孔。虫洞、缺刻等。
(4)形状: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
(5)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
(6)污染: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
(8)叶菜类: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
(9)瓜类:成熟新鲜、无软化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0)根茎类:无软化、无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生现象。
(11)果菜类:色泽鲜艳光亮、、形状正常。无软化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2)豆类:生鲜豆类,色泽鲜艳光亮。
(13)干货豆类:质地硬实,干燥无杂质,无未成熟粒,霉变等现象。
★(14)投标人提供的蔬菜须符合GB18406.1-2001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
2.2.3鲜猪肉:
(1)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猪肉源于非疫区,无异常猪肉,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以验货,肉皮上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猪肉须经取得合法经营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屠宰场屠宰。(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提供的鲜猪肉须符合GB18406.3-2001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
2.2.4高原牦牛肉
★(1)质量标准:高原牦牛肉符合GB/T17238-2008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GB2707-2016卫生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GB14881-2013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高原牦牛肉必须是去头蹄、内脏的新鲜无异味,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有病牛肉、死牛肉(提供承诺函)。
2.2.5鲜鸡肉
(1)鸡肉外皮有光泽,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无毛根,口腔无宰杀刀口,无血污,无杂质,无紫斑,无淤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约为0.85KG,所提供的鲜鸡肉应为当天宰杀。
★(2)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鲜鸡肉源于非疫区,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以验货。(提供承诺函)。
2.2.6副食品
(1)副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有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
(2)具有该产品应具有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口感纯正。具备该产品应有的味道。
★(3)中标后所提供的每批货均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提供承诺函)。
2.2.7冷冻肉制品
(1)外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寄生虫,无可见杂质。
(2)解冻后肌肉组织紧密,略有弹性,其余指标如肥瘦比,规格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3)外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有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
★(4)中标后所提供的每批货均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提供承诺函)。
2.2.8其他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食品,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预包装应具有SC标记。(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保单原件)。
2.3配送要求
★2.3.1各校情况基本情况,配送时间表
序号 需配送的学校 寄宿学生人数 配送次数
1 县中学 957 每天一次
2 白松二完小 455 每天一次
3 县城关小学 256 每天一次
4 其他乡镇中心校 705 每10天配送一次
注:以上不包含副食品,副食品配送次数每月一次;
按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中的数量进行配送;
如因采购方要求,需要增加配送次数的,双方应协商解决,配送时间严格按采购人配送中心提供的发货单据执行。每次配送计划、时间提前5天通知中标人,如果因为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配送不及时,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需配置4名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车辆需专车专用,使用前消毒,使用后及时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3.1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的要求配送至县城内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配送至各学校。
★3.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如在配送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直至达到验收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3付款方式及报价要求:
3.3.1配送物资数量由中标人依据采购人配送中心货物验收清单按月统计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学期结算并支付供货配送所有款项(具体结算时间和方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约定)。中标人凭采购人配送中心验收清单和正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采购人以转帐方式支付供货物资费用款项。
3.3.2报价要求:
(1)因采购数量无法确认,本次采用折扣率报价,供应商以当月得荣县物价局出具的货物价格为当月基准价,当月物价局公布内容上没有的,由供应商会同采购人对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共同确定市场价格,以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当月基准价。即当月单项货物总价=当月基准价×当月配送数量×折扣率。(例:①鲜猪肉当月基准价:20元/斤,当月配送数量:1斤,折扣率:95%,当月单项货物总价及=20(当月基准价)*1(当月配送数量)*95%(折扣率)=19元;②鲜猪肉当月基准价:20元/斤,当月配送数量:1斤,折扣率:5%,当月单项货物总价及=20(当月基准价)*1(当月配送数量)*5%(折扣率)=1元)。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中若有货物出现涨幅或降幅达10%的波动,且持续时间达1个月以上时,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以县物价局价格或市场调研价为参考,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执行价格。若物资价格的涨幅和降幅的正负差异系数在5%的可控范围内,不再进行费用的调整结算;
(3)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物资的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调换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结算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4中标人服务质量评价:由采购人及学校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采购人汇总学校综合评价结果。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具体细则中标后采购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3.5合同的解除:
3.5.1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综合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5.2经查实因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交货前因运输不当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需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6保质期: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保质期符合国家规定,中标人保证食品送达指定地点后距保质期期满时间应不低于整个保质期的一半时间(提供承诺函)。
3.7履约验收:
3.7.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有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者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7.2验收程序: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7.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短装、更换次品等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7.4采购人不定时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所需数量由中标人提供。
3.7.5配送生活物资到采购人的配送中心,经采购人的配送中心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六、本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式。本项目评分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分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价格 30分 蔬菜(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鲜猪肉(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高原牦牛肉(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鲜鸡肉(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副食品(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冷冻肉制品(满分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有效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5。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与商务及其他要求 15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5分;带“★”的条款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凡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未标识符号的参数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3 综合实力 22分 1.仓储能力(6分):投标人的仓库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上得6分,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得4分,低于200平方米得2分。(自有仓库提供购买仓库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运输保障(12分):
①投标人具有专业冷藏车,每有一辆得2分,最多得6分。
②投标人具货运车辆,每有一辆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3.2017年以来投标人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4 服务实施
方案 28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有:1.食品配送方案,2.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3.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5.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6.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7个方面,每有提供其中一项得0.5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简单粗略,方案基本可行且具有针对性加1.5分;每有一个方面表述详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加3.5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分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每有一个得1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并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产品认证机构所在页面截图。
2.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每有一个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清单页截图。
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按照最新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6 投标文件规范性 3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3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共交易中心(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二)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递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大写元整)。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大写:元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且尚未进行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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