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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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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GGSW2019-C1-GB217-KLZB)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GGSW2019-C1-GB217-KLZB)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GSW2019-C1-GB217-KLZB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项目联系人:丘秀兰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37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杏容 0775-4585839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349-1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丘秀兰 0775-4563700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

行业划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后勤服务-其他服务或餐饮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GGSW2019-C1-GB217-KLZB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总成交费率:95%、91%、95%

成交标的名称、最终报价承诺书;(详见附件)

第一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贵港市军霞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贵港市新华路南(七里桥基地南半岛)西南角

成交费率: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581958195Y

第二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贵港市鲜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108号中强普罗旺斯35幢2-302室

成交费率: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5B3465

第三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贵港市瑞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解放北路龙圣新村小区(龙圣二小区69号)

成交费率: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2MA5P8GBF9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张承涛、谭庆美、李家臣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1项;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年,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交标的名称、最终报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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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GSW2019-C1-GB217-KLZB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GSW2019-C1-GB217-KLZB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项目联系人:丘秀兰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37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杏容 0775-4585839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 349-1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丘秀兰 0775-4563700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 行业划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后勤服务-其他服务或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 万元/年,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本采购预算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次货物或服务采购的经营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行业经营期间(近三年)有过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6 日,北 京时间上午 8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时 00 分至 6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 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1 月 0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逾期不 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1 月 0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 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3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各潜在磋商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的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 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GSW2019-C1-GB217-KLZB)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 组织采购,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GGSW2019-C1-GB217-KLZB 采购预算 150 万元/年,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本采购预算价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 349-1 号 电话:0775-4585839 联系人:陈杏容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电话:0775-4563700 联系人:丘秀兰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次 货物或服务采购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行 业经营期间(近三年)有过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 受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 7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 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 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0 年 01 月 0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1 月 09 日上午 9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 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十七楼 1722 室;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 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时到达指 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 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提交 方式为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截标前交至广西科 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 0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8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 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0 年 01 月 07 日 00:00 起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 24:00 止。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 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标准费率基础上下 浮 20%;成交金额 30 万元(含)以下执行标准费率,服务费 由代理服务机构向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收取。 26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前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转入以下采购人账 号。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支行 银行账号:45001753748050508140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7 其他规定 \ 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 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 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次货物或服务采购的经营 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 3.1.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对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行业经营期间(近三年)有过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本采购活动。。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 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供应商代 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 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 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 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 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 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 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 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 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 11 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0.《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 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 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 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 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 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 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 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 12 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 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 供,加盖公章) ④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 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 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⑤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 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 加盖公章); ⑥磋商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截标时间前 半年内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磋商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 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8)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项目采购需求的其他资料; (9)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4)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 13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 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 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 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 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 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 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 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 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 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14 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合并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 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 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 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 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 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 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 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 15 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 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 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 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 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 16 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 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 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 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 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 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 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 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17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竞争性磋 商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 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 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18 提出质疑。 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75-4563700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 935 号财富中心 17 楼 1722 室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 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 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9 第三章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共 3人以上单数构 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项目实 施方案分、服务承诺分、经营条件、企业实力与经验等方面综合实力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 40 分 磋商供应商最低竞标费率 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得分 = ------------------------×40 分 某磋商供应商竞标费率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评标费率为 40 分。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磋商单位认定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对磋商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费率,即评标费率=竞标费率×(1-6%)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磋商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 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费率=竞标费率。 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项目货源组织、配送方案及服务承诺分.....................................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20 内容,对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投入本 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的整体方案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 (1)一档(4 分):服务实施方案、货源组织能力一般,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供货能力、 配送能力(伴随保障、应急保障一般)、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设备、 场地情况基本可行,货源渠道单一,能基本满足采购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 求,并且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接受付款方式承诺及项目需求的承诺一般的。 (2)二档(8 分):服务实施方案、货源组织能力良好,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供货能力、 配送能力(伴随保障、应急保障较好)、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设备、 场地情况较完善,货源渠道多样,完全满足采购人对的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 求的,并且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接受付款方式承诺及项目需求的承诺良好的。 (3)三档(12 分):服务实施方案完善、货源组织能力强,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供货能力、 配送能力(伴随保障、应急保障优秀)、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设备、 场地情况优秀,货源渠道多样,能充分满足采购人对的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要求 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供给保障,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应急预案,并且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接受付 款方式承诺及项目需求的承诺优秀的。 3、经营条件…………………………………………………………………………………满分 4 分 (1)配送中心有冷库得 2分(提供场地彩色照片证明)。 (2)配送中心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得 2分(提供场地彩色照片证明)。 4、磋商供应商服务保障实力与货物多样性、采购渠道正规合法及可追溯性……………满分 7 分 (1)磋商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 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蔬菜、配菜为自种基地的得 2 分,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1 分,自种基地并自有批 发销售点的得 3 分; (2)磋商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 明材料):所有提供的禽畜类为自养基地的得 2分,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1 分,自养基地并自有批发销 售点的得 3 分; (3)磋商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 明材料):所有提供的干货、调味品、面粉面条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1 分。 注:无或其他不得分,磋商供应商自身具备或有大型签约种养殖基地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 赁合同,合同有限期需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法人一致)或者土地租赁合同复印 件或者其他相关协议的材料的复印件。 5、食品安全检测………………………………………………………………………………满分 10 分 (1)磋商供应商(或协议合作单位)拥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检验室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 检验室彩色照片)得 3分,无相关证明的为 0 分; (2)磋商供应商为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 6 分,不提供得 0分。(必须提供购买保险发票, 购买保险发票日期必须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前,视为有效)。 (3)磋商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得 1 分。 6、企业实力与经验……………………………………………………………………………满分 14 分 2016 年以来具有类似大型食堂物资供应(政府、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经验(以供应商与采 购人签订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满分得 1 分: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 21 议的得 1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得 0.5 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满分 14 分; 7、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人员………………………………………………………………满分 13 分 (1)磋商供应商自有相应密封厢式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4辆及以上的得 4 分(提供相关车辆正面、 背面、侧面的彩色图片,提供能证明车辆为磋商供应商所有的购买发票及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 则,不得分)。 (2)如为磋商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其他专用配送车辆的【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相关车 辆正面、背面、侧面的彩色图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三年)复印件、行驶证及相关车辆正 面、背面、侧面彩色图片】,自有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1 分,租赁车辆每提供 1 辆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3)磋商供应商具有配送资质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得 3 分。(注: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资 金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4)磋商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得 2 分。 (5)磋商供应商拥有配送人员 2 人以下的得 0 分,配送人员 2 人的得 1 分,每增加 1 人,加 0.5 分,满分 2 分。提供健康证和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和健康证复印件或者 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总得分=1+2+3+4+5+6+7。 二、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 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五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评标办法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前三名成交供 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由其代替供应,以此类推,不再组织第二轮招标。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重新组织开展 采购活动。 22 第四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协议期限和履约条件 (一)合同期限:两年。即本次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向甲方提供定点服务。实际 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执行方式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规定进 行。 (三)乙方在为甲方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物料质量、供货措施、售后服务等 所有相关服务的质量不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方在与采 购人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四)甲方有权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设备、 人员、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有权对物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需求的物资信息清单,包括物品 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按物资信息进行供应。 (六)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执 行合同期间无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履约的,甲方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转为 项目质保金。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 金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23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次以上(含 2次)的; 2.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八)乙方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扣除后,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五个工 作日内将被扣除的保证金数额补足;否则,甲方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采购供应商供货资格。 二、采购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单位食堂提供的采购计划中各类采购物资。 三、货物价格 乙方须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物资品种、规格、价格之内来供应,且供应给甲方的 物资价格不得高于贵港市商场、超市、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 的合同费率(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合同费率(成交费率): %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 品。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2.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 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 的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 误开餐 1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五)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全部退货并由乙方立即向甲方提供合格 商品。 24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 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 次现场供货。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 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 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 同。 (5)交接货物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方式进行。 (6)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六、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条件 价格确定:定点乙方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 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乙方的成交费率(即合同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 结算方式:根据每月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 堂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月一结,每月 15 日结算上个月的 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供货清单及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 货款。 七、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格 证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料完整、 而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关 不合格食品原料。 2、验收员每日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3、每月由甲方工作人员及食堂代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 行测评,同时每月由单位组织人员收集统计各个食堂的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的, 对乙方进行约谈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由乙方进行整改;投票 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 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25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收到采购清单后不及时备齐所需货物,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 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造成甲方延误开餐 1小时以上的,每延迟 1小时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且甲方有权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甲方已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货物后,乙方又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若因货物 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若造成甲方 人员食物中毒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等。 (三)甲方在乙方按采购清单备齐货物后,不按合约收购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按相关货物价值的 10%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需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以便双方及时发现问题和 处理问题。 (五)甲方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并付清货款的,须提前与乙方协商,若没有经 过乙方同意无故逾期不结算和付清货款的,每天需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 1‰的滞纳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供应的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2.乙方供应的物资,经甲方验收确认为该批次物资存在一般食量问题达叁次(含第叁 次)的或存在重大食量问题达壹次的;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清单(计划)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备齐所需物资或不 26 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的; 4.甲方组织召开物资供需等工作会议,乙方无故不参加的。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 可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 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 27 义务。 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采购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监管部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 公司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 供,加盖公章) ④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 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 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⑤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 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 加盖公章); ⑥磋商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截标时间前 半年内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磋商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 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8)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项目采购需求的其他资料; (9)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二)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4)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9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 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 格式/扫描 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按规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 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发规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 四、报价函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 交下述文件: 一、响应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 ⑴报价函; ⑵报价表; 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⑷售后服务承诺书; ⑸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竞标费率为 % 参与磋商,服务期: ; 2、我方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 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2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3 五、报价表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GSW-2019193-KLZB 序号 项目名称 竞标费率 (%) 备注 1 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 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2 服务期: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 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 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4) 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磋商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不 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市区几大市场 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竞标费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六、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 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6 ④、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 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 按实际依法缴纳月份提供。 ⑤、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复印件或《依 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依法缴 纳月份提供。 ⑥、磋商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磋商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磋商供应商请按实际情况提供; 七、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八、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项目采购需求的其他资料; 37 九、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 公司为_ 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GSW-2019193-KLZB 序号 服务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 体响应 响应/ 偏离 说 明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表”,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的服务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9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由供应商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表》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四、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0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本次项目招标内容分为 6类 物资品类名称 质量要求 1、蔬菜类: 叶菜类:菜心、生菜、春菜、 薯叶、韭菜、小白菜、、菠菜 芥菜、芹菜、苋菜、大白菜、 包心芥菜、洋葱、大蒜等。 1、叶菜类、花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 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 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 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咬、 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统一。 2、根茎菜类、果菜类、菌类:外表光亮无斑点, 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 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 异味、无病虫损害。 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 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 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 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的要求,每批次有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单位每天 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 要求成交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 5、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花菜类:花椰菜、金针菜、青 花菜、紫菜蔓、芥蓝、南瓜花、 西兰花等。 根茎菜类:萝卜、胡萝卜、大 头菜、豆薯、葛、豆芽、:马 铃薯、莲藕、姜、荸荠、慈菇、 芋、茭白、竹笋、莴苣笋、榨 菜、淮山、红薯等。 果菜类:茄子、番茄、玉米、 辣椒、黄豆、毛豆、豌豆、黄 瓜、南瓜、冬瓜、丝瓜、蒜米 等。 菌类:金针菇、凤尾菇等。 2、禽畜肉类: 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 肉、羊肉等。 1、猪肉、牛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鲜猪 肉,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宰杀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洁白、无 出血点、无伤斑,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 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 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瘦肉精 等,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病死猪肉。 2、鸡鸭鹅肉(必须为当天屠宰)等:必须保证 新鲜,不带血、屎、污,皮下没有淤血,没有怪 味,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伤斑,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保证随时实物抽检 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鸡鸭鹅宰杀时间不 得超过 12 小时。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 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 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瘦肉精等, 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病死鸡鸭鹅肉。 41 3、水产类: 鲜活鱼、虾等水产品。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 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 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 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 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 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 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 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4、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 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5、黄鳝: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 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 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 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调味品干货 类: 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 鸡精、料酒、腐乳、生粉、五 香粉、楜椒粉、八角、茴香、 干木耳、香菇、腐竹、紫菜、 海带、干辣椒、海带等调味品。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 号。调味品须为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 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 证。干货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提供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采购单 位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5、粮食、糕点、 饮品、蛋类: 大米、面粉、面条、米粉、湿 粉、糕点、面包、豆浆、豆奶、 牛奶、酸奶、八宝粥、鸡鸭蛋、 皮蛋、咸蛋、鹌鹑蛋、小食品 等。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志。生产大米的稻 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 年;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 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 2、食用花生油必须为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为确保质量,供应的食 用花生油生产过程从原料选取、压榨至包装必须 为自动生产线生产,产品必须为物理压榨、非浸 出花生油;生产过程须有去黄曲霉毒素设备;产 品为密封预包装的 5L、10L、20L、22L 罐装产品, 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地 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每罐油须标明 原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执 行产品标准号等。 3、糕点类、粉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等,必 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 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QS”食品质量 认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及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42 6、冷冻食品类 冻鸡鸭腿、冻鸡翅、热狗、冻 海鲜等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 量认证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 号。每批次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提供 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采购单位饮 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配送到食堂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新颁发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 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2 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4 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 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 检验报告(同批次)。 二、供应商的确定: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取三名成交供 应商。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 3家,如果报名供应商低于 3家,则为废标,重新招标;根据 评标办法推荐前五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前三名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或者退标等情况时,不再组织第 二轮招标,采购人与第四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由其代替供应,以此类推。 三、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次货物或服务采购的经营范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行业经营期间(近三年)有过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磋商。 五、对定点供应商供应能力、配送能力和管理等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货)和配送能力。 2、除食用花生油和调味品、干货和禽蛋根据食堂需求不定期供应外,其余的供应商 每天要求配送一次,要有封闭的厢式专用配送车辆。 3、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供应商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到种植(养殖)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 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管。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 43 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4、企业信誉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配送服务态度好,自觉遵守采购人单 位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评价(附件:评价制度和评价表)。如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或违反合同约定或要求,服务态差,导致食堂、职工 投诉次数多的;或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整改,配送原材料质量严重影响到职工身心健康 和生命安全的,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记入不宜参与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黑名, 并责令对方退出成交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 5、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 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 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6、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成交的 保险单位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六、定点供应的食品原料价格确定方法及结算方式 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贵港市 市区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 结算方式:根据每月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 堂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月一结,每月 15 日结算上个月的 货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供货清单及发票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 付款)货款。 七、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 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 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 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 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 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 止合同。 (5)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44 1、定点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 量合格证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 料完整、而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拒绝接收相关 不合格食品原料。 2、食堂食堂验收员实行不定期轮换,由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 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3、每月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食堂代表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 进行测评,同时每月由单位组织人员收集统计各个食堂的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 的,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由供应商进行整 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 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 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 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九、履约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缴纳。 十、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将对预成交人的养殖或经销场所、办公场所、仓库等进 行实地考察。若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 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决定。考察费用(包括:油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 成交人负责,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2、每天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农残不达标的蔬菜必须退货处理,供应 商合同期内有 3次提供农残超标的蔬菜,采购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3、负责送货上门,搬运至指定地点。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在 12 小时内更换有质量 问题的产品。每批次成交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 45 产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食堂物资定点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六、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成交标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四、报价函 五、报价表 六、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材料复 ⑤、截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磋商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 ⑥、磋商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 七、提供符合采购产品等证明材料。 八、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项目采购需求的其他资料; 九、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 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四、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