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乙方:福州市华铺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LQ[GK]2019093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福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1 | 批 | 国内 | 1340577 | 1340577 |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 | 鲁花、沃隆、绿帝、金铭洋、伊利、蒙牛、金龙鱼、聚春园、华丰贺氏等 | 无 | ||||
合计: | 1340577.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伍佰柒拾柒元整(¥134057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福建省委党校;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价格 1、全年每人结算金额不超过1800元,约861人,分三次进行采购。春节(元旦)每份采购预算金额1000元、端午节每份采购预算金额300元、中秋(国庆)节每份采购预算金额500元。具体商品份数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以1000元/人为例,乙方的下浮率换算出的优惠折扣率为8.65折,那么实际结算1000元的就可领取1156元的商品。 2、所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供货方实体店卖品的价格或者不得高于采购时间段取价超市同期产品价格,(促销价除外),采购人以新华都超市、麦德龙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四家中选取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准。一旦发现虚报价格的情况,采购人将责令退回差价,并将商家列入采购黑名单。产品必须是各大超市在售商品。 (二)供货范围 慰问品种类:慰问品单价不能超过该次个人慰问品总额度且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清单为准。 1、粮油类:大米、杂粮、食用油等; 2、副食类:坚果、干货、小食品等; 3、生活日用品类:厨房锅具、生活家电、床上用品、洗漱洗涤用品类等; 4、水果类:时令水果; 5、生鲜类:鲜肉、海产品等; 6、各传统节日特征的食品,如年糕、粽子、中秋饼等。 (三)供货要求 1、按合同及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及参数要求履行。 2、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是在投标人门店有实际销售的,不要特供产品。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送达的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投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外包装完整,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7、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 8、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货真价实,产品中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有详细的出厂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 9、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慰问品,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每次采购前一个月乙方要根据甲方需求报送采购清单(含价格),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传统节日慰问品分三次支付,收到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至2020年12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逾期付款的,除有正当拒付理由外,乙方有权停止后续供货,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所经营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 乙方: | 福州市华铺超市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惠金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2851179 | 联系方法: | 138591331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6977396633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