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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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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下载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59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546-8325286(高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间 联系方式:0546-7761150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57120200200000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详见招标文件 1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月13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17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511房间 3.方式: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售价:300元/本五、公告期限:2020年1月12日 至 2020年1月19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6日8时30分至2020年2月6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2月6日8时5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46-7761150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1日 09时24分41秒 de=0303 ge= f= = ctcode= ctname= ct= ame= SDGP370571202002000004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 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1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七章 投标文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第九章 评标、定标 第十章 签订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 招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四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五章 其他内容 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 59 号 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方式:0546-8325286 2.代理机构: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46-7761150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A座 511 房间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71202002000004 本项目一个分包,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个包 东营经济技术 开发区职工餐 厅(一楼)餐饮 委托服务项目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0 万元/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使用“三 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 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300 元/份,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3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46-7761150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主容,请投标人注意。 2 项目名称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3 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5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满足食药局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服务期:两年 6 资金来源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工商部门 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 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历天 10 报名及招标文件 发售 2020 年 1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1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山东汇 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1 投标保证金 无 5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3 招标答疑 2020年1月20日11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 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报送代理机构,同时将 Word 格式电子版发 至(sdhzgczb@126.com),2020 年 1 月 20 日 17 时前采购人及代理机 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作 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2020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 时前供应商必 须按时领取答疑材料,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招 标资格处理。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标书一式 6份,正本 1份,副本 5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2 月 6 日 9 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2 月 6 日 9 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 17 投标文件的密 封、签署、盖章 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18 评标标准 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详细 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招标人所需购买的 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六)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5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七)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符合招标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或者情况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踏勘现场 (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 所有资料,逾期视为投标企业充分熟悉施工现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承 担任何责任;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招标人及其有关 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人员因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 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转包及分包规定 中标人不允许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 人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 8 有关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章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 体条款如下: 一、按规定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投标标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投标标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印鉴); 四、投标人投标标书、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签章;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招标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 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 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九、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投标人投提供服务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必须 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十二、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三、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9 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四、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10 第四章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的;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3、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公章的; 4、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5、开标现场招标人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 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6、未按规定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 二、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3、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公章的; 4、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5、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11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或具有重大偏差; 11、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的; 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被评标委会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 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1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2、地点: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必须提供以 下有效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 12 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 一致”字样;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 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20 年 1 月 20 日 11 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 式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报 送 代 理 机 构 , 同 时 将 Word 格 式 电 子 版 发 至 (sdhzgczb@126.com),2020 年 1 月 20 日 17 时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 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材料 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 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 可再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7.3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020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 时前供应商必须按时领取答疑材料,并 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招标资格处理。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2月 6 日 9 时 00 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020 年 13 2 月 6 日 9 时 00 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 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 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 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时间。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使用总价,按总价投标。 具体办法是: 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 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人报价的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价, 最终报价以本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各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 2、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缺项或者漏报,应视为缺项或者漏报价格已分摊在其他 项目中。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 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3、本项目实行一次性包死价格。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 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中标后 不得调整价格。 4、投标报价表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 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个报价 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14 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投标人在确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 中标。 第七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投标标书、评审资料、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四部分组成。 二、投标标书主要内容 (一)、投标标书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 “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①、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含“四表一注”);②、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时间内缴纳税款 及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其它证 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④、拟实施本项 目主要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查询时间符 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以上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 15 证复印件; 5、项目投标报价; 6、信誉承诺函; 7、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投标标书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副本 5 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标 书正本与副本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标书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投 标标书”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送达 开标地点。 投标标书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投 标标书”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 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 予认可。 投标人所投项目《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 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需要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资 信证明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 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 投标人应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 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一律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 退还。 四、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五、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六、投标标书、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 七、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 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投标截止之 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及其他密 封资料。 (2)投标人补充或修改的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应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 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密封袋 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逾期送达 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一、开标 开标会议在监督部门的监管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四)、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 果。 (五)、根据签到顺序决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唱标次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承诺 工期等主要内容。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开启投标人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由招标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 信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 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 18 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1、投标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 2018 年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时间内缴纳税款和社保的凭据(依 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实施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函(附件 2)。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 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 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单位法人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 营许可证); 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评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 第九章 评标、定标 19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 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评标时按评标工 作纪律进行。 (二)评标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成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公平、 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 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 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5)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投标 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20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7),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 (7)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 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按照会议议程,由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4)招标人评委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5)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 购需求,通过初审的进入详细评审; (6)结合市场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21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以书面形式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 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 其投标无效。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以书面确认。 (8)对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并根据评审结 果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 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10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 10%(即价格权 值为 10%)。 22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标控制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 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 投标报价,以扣除 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 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作为计算价格扣除 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 7),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 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 2、信誉承诺:(5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 5 分;否则, 不得分。注:《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装入评审资料密封袋中,单独递交。 3、业绩:(5分) 自 2017 年 1 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运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一个类似项 目业绩的得 5 分;本项最高 5 分(须提供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和中标公示网上 截图页,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4、管理方案(3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记录制度、环境卫生制 度、采购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奖惩与追究制度等,实行制 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规范管理。), 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 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此项评委根据情况在 5-10 分间打分。 (2)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得 5-10 分。 (3)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得 5-10 分。 5、菜品种类及卫生要求(30 分) (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合理并且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每季 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得 9-15 分。 (2)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饭菜制作保证卫生、精细, 饭菜供应保证及时、足量得 9-15 分。 6、服务人员配置情况(20分) 24 (1)主要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并应具有相应专业知 识,懂得基本烹饪、服务知识,在 5-10 分间打分。 (2)根据人员配置结构、经验履历、年龄结构:在 5-10 分间打分。 二、定标 (一)严格执行评标标准,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 员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认真打分,计算投标标书总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取得分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多个投标人得分出现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抽 签顺序为: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确定中 标候选人排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 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 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中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同时在东 营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料保存 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封存。 第十章 签订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25 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招标人 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政局备案。 (三)合同由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 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 合同责任。 (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二、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 中标人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报请有 关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三、中标人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否则, 招标人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金额、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 万元/年,其中包含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管 理费与员工工资、保险费。 2、结算周期:每年结算一次(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 3、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由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 财务制度完成报销程序后付款。 乙方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需乙方先行垫付发放缴纳,乙方需向甲方提 供加盖公章的每个月的工作人员名单、考勤表、经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 表及正式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以上必要材料及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次年的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 一年的管理费和人员工资。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应于 2020 年 3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做好工作人员安排,进行管理、经营工作。 27 六、中标人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其企业服务及管理标准提供餐饮、就餐服务及就餐区域、操 作间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毒服务等。 2.乙方保证饭菜质量、服务、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 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失赔偿 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当年管理费金额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负责餐厅人员管理。乙方配备工作人员并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人员的 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安排、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每个岗位具体人数等内 容,由一包方拟定《工作人员名单、岗位安排及工资标准明细表》。乙方负责处理 涉及工作人员劳动关系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配备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社保办理、保险费缴纳、工伤理赔、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如乙方与其配 备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由乙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管餐厅的固定资产管理。乙方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 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协议执行前由双方共同清点现有固定资产。协议终止时由 双方共同清点核对。乙方每月的 1 号向甲方提供书面固定资产变更情况和维护保 养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故意损毁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 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乙方负责餐厅的库房管理。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对食品原材料、调味品、酒 水、厨房餐厅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协议执行前由双方共 同清点现有库存商品。协议终止时由双方共同清点核对。乙方每月 1 号向甲方提 供书面物料入库出库登记表。乙方负责根据食堂运营情况和库存情况提前确定食 28 材或其他物品数量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工作人员管理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 物料严重损耗浪费,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该项损失甲 方有权在应付管理费中直接扣除。 6.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与 管委会接待处运营有关的规章制度。因乙方违反甲方制度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甲 方不予承担。 岂不是、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3)协议期限届满;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通知自 送达甲方签约代表时生效: (1)甲方拖延交付管理费及人员工资费用超过 1 个月,经乙方催告后 5 日内。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自 送达乙方签约代表时生效: (1)合作区域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就餐或就餐标准不符合协议约定的; (3)乙方收到整改的通知后,15天内未整改完毕的; (4)乙方出现严重造假、欺骗、浪费、推脱责任、包庇责任人、违法等行为 的。 29 八、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按当年管理费金额的 30%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 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本协议的补充、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订立 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附件及协议中涉及的甲乙双方制度作为对本协议的补充内容,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 第十二章 招标人责任 一、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 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并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履行合同过程中,招标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服务 期限;否则,由此造成服务期限合理顺延,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招标 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 负。 二、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 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 等行为,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投标资格 31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等重点环节的人员,若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必 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受人身份证。 四、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承包的项目肢解以 后擅自分包。中标人实际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 人员相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人 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分为采购人支付和采购人、招标代 理机构与投标供应商约定支付两种形式。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由中标人交纳中标服 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 服务费。 第十四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 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 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2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 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 33 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 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 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 34 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 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 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5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 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 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处理投诉过程 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 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 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 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 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 投诉书时间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 准。 36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 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 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 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 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五章 其他内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 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山 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38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开标一览表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6、监狱企业证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10、项目服务需求 39 附件 1: 信誉承诺函 招标人: 山东汇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招标人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 织的东营经济开发区职工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 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防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防止在中标后违规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捏造事实、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等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本 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 下: 一、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开发区采 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售后服务或无正当理 由拒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 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40 附件 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特此承诺。若招标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 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附件 3: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餐厅(一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表除分别装入投标文件中,另外一式 5份单独密封在开标会议上按规定 分发。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元/年) 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备注 42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所属行 业为 。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3 附件 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 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44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46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 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 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 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8 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49 附件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50 附件 8: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1 附件 9: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52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3 附件 10 项目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职工为核心,靠优质服务和不断翻新饭菜品种花样赢得信誉。以 实惠、卫生、可口为目的,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的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饮食安全。服从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按国家《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双方工作职责 (一)招标人工作职责 1.负责餐饮会计核算、食材及耗材购买。 2.承担食堂售饭系统、厨具、餐具、主材、辅材、调料、耗材、能源等 费用。 3.制定管理制度,考核、监督投标人服务质量。 4.负责配备食品专用留样冷藏柜及食品原材展示柜。 (二)投标人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关于餐饮管理的基础性管理制度,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且墙面 张贴。 2.负责索要原材料检疫、农药残留检查相关证明,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按照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 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 件的发生。 3.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工食材,确保饭菜质量。 4.负责成品的售卖,负责售饭消费系统的日常管理。 5.负责食堂加工间、就餐区的日常安全、卫生管理。 6.负责冷库、成品库、半成品库、调料库的日常管理。 7.配备食堂安全管理员,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 54 业技能培训; 8.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9.确保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 90%以上(若满意度低于 90%以下,扣除当月 服务费 1%)。 10.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负全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 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1.投标人所派人员在合同期间应尽职尽责,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 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人员,并追究投标人 相关责任; 12.投标人总部不定期派专人到职工餐厅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并与招标人 就运营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根据招标人的意见进行人员及工作的调整。 13.投标人负责职工餐厅的日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水电管理等工作, 主动接受招标人监督。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食堂规模 食堂具备工作日早餐 100 人,午餐 200 人,晚餐 200 人的供餐能力。同 时,能提供周末及节假日供餐。 (二)食堂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职工食堂 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17人,其中: (1)面点师 4 人; (2)西点师 2 人; (3)厨师 7 人; (4)服务人员 2人; (5)管理人员 1人; (6)保洁人员 1人;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随时调换后厨主要加工人员,如招标人 55 未提出要求,投标人不得随时更换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4.接待服务人员要相貌端正,形象良好。 (三)菜品要求 1.所提供的食品,营养膳食结构合理; 2.按照季节不同和就餐需求,每季节推出特色美食小吃; 3.倡导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和时令蔬菜的制作,饭菜制作保证卫生、精 细,饭菜供应保证及时、足量; 4.严禁剩饭、剩菜、隔夜饭销售; 5.定期菜单展示与考核: 在菜单循环方面,结合职工意见,每周五出具下周的运行菜单,保证菜 品营养及丰富。同时,定期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员工满意度不 得低于 80%(若满意度低于 80%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 3%)。要求服务商根据 菜品总库产品设计、员工意见及时令变化,每周对菜品进行一次更新调整。 (四)卫生要求 1.确保食品安全,如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化验结果证实因投标人原因 造成食物中毒,投标人无条件承担全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对成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有效控制细菌及微生物的繁殖速度, 在正常就餐时间保证成品的安全性。投标人加工食品要做到生与熟、成品及 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进行有效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交 叉污染。 3.对食堂及单间使用器皿严格按行业卫生标准进行消毒,对已消毒的器 皿器具进行专门存放,分类使用,防止二次污染。 4.用具要保持清洁,定位存放,菜墩立式存放;药品、苍蝇拍按规定位 置存放。 5.清洗池、消毒池、冲洗池及洗肉菜池标识明确、消毒设备标识清楚、 效果可靠。 6.对垃圾及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垃圾、泔水容 器密闭完好,餐余垃圾实施分类处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56 7.确保食堂安全、有序、良好运行,因违规违章操作发生的安全责任事 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8.防止苍蝇老鼠蟑螂等污染食品传染病菌,定期对苍蝇老鼠蟑螂等进行 消杀。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服务项目餐饮人员应身体健康,一线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 100%,健康 证要张贴在食堂墙上。投标人应每年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餐 饮服务人员健康状况应符合上岗要求,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健康情况按照招 标人外包人员管理规定交招标人存档备查。 2.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包括管理人员)。 (六)合理使用厨房设备要求 1.投标人应合理有效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根据运行情况 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维修,并做好维修及检查记录,招标人可随时对 设备检修及维护情况进行查阅,对因投标人使用不善造成的设备提前报废或 毁损,投标人承担更换及赔偿责任。 2.餐饮食堂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许可擅自 维修或更换,招标人不承担此项费用。 3.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使用设备情况进行调查,对设备因维护不及时、 不作为造成设备闲置或故障现象,一经查出,扣减餐饮服务费用,并由投标 人承担设备维修费用。 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建立登记册,详细登记出产厂家、联系 方式、出产日期、使用年限、购入时间等内容,不得擅自调拨,一经查出, 扣减餐饮服务费用,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或赔偿。 5.工具、用具、餐饮具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储存食品冰箱生熟分置,直 接入口的食品采用无毒、清洁的材料包装,禁用有色塑料容器。 6. 天花板、排气罩无烟垢;墙皮和油漆无脱落无油污。 (七)服务期限及预算金额 餐饮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每年服务费用 130 万元,共计 260 万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