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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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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川文理交易中心2019X002

四川文理学院拟对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编号:川文理交易中心2019X002
三、采购预算:33万元。
四、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项目特殊要求:
9.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9.2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 年1月13日至 2020年1月16日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 招投标公告栏 或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校内项目采购公告栏 获取。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本公告 附件 中下载)。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17:00到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018室现场报名,也可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弘德楼4018办公室,杨老师,18781889551),确保2020年1月15日17:00前寄到。
报名时需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0年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018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楼D会议室(暂定)。
十一、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和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6632;18781889551

附件: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月 12日



项目编号:川文理交易中心2019X002





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川文理学院编制

中国·四川·达州

二○二〇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 谈判 邀请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 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

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条件说明 15

第五章 谈判 程序 15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参考文本) 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报价表(第 次) 3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川文理交易中心2019X002

采购预算:33万元。

四、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本项目特殊要求:

9.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9.2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1月13日至 2020年1月16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招投标公告栏”或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校内项目采购公告栏”获取。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2020113日至202011517:00到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4018室现场报名,也可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弘德楼4018办公室,杨老师,18781889551),确保2020年1月15日17:00前寄到

报名时需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0117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018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楼D会议室(暂定)。

十一、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和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663218781889551






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11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四川文理学院

2

项目名称

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

3

项目编号

川文理交易中心2019X002

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3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4018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8-2796632;18781889551

11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政策法规

(如适用)

1、若所列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政府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

2、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13

进口产品

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谈判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四川文理学院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款所述的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

%1、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竞争性谈判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6、竞争性谈判文件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谈判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5)谈判程序

(6)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6.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6.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

7.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7.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7.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1.4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7.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3)供应商的承诺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报价

8.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

9.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9.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9.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9.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6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1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1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

9.7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封条上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或密封专用章)。

10、谈判保证金未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10.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0.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0.3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1份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0.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0.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0.4.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0.4.4 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确定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文理学院官网、四川文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签订合同

14.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4.2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5、验收方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7或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回单或以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可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11.2供应商非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

(14)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教职工生日蛋糕福利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本次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采购入围两家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单独和采购人签订入围协议(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及时备好生日蛋糕领取(卡)。

2.生日蛋糕领取券(卡)需求数量:1100份,采购人按照教职工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后的实际采购数量结算,采购人对每份生日蛋糕券(卡)的实际支付金额为300元(供应商对自身生日蛋糕券(卡)的金额以300元为基准进行上浮比例报价)。

3.质量保证:入围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例的规定,有固定生产场所且通过QS质量安全认证的企业。且对原料进货与制作渠道的合法性负责。如果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出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的生日蛋糕券(卡)需能在教职工自主选择的入围供应商所有的门店中使用,且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须在三年(含)以上,能分多次在门店消费,其购买生日蛋糕范围不受限制,且可以在店内选购其他产品,享受门店打折促销活动的平等待遇,不得另外加价,消费超额部分由持券(卡)人自行支付。

5.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入围供应商各制作550张生日蛋糕(卡)交于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发放。根据教职工自主选择入围供应商后剩余生日蛋糕券(卡)于2020年12月31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入围供应商。

三、样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生日蛋糕

1个

尺寸:6寸,款式、口味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供。

2

其他食品

3个

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店内具有代表性或特色的产品提供。

注:1.生日蛋糕等食品可以进行品尝。

2.样品只作为评分因素,不提供样品综合评分表样品一栏不得分。样品送样时间为: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内;

4.样品的生产、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递交样品的同时需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给代理机构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代理机构现场清点样品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致,样品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300元*实际发放数量,采购人每半年结算一次。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蛋糕券(卡)送至四川文理学院工会

3.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验收标准和方法: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5.售后服务:若生日蛋糕领取(卡)出现质量问题(如生日蛋糕领取(卡)消磁等),由入围供应商负责。生日蛋糕领取(卡)不记名、不挂失,若出现遗失、人为损坏等情况,由采购人或持劵(卡)人自行承担。

6.履约保证金:预算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支付至采购人处(收款单位:四川文理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银行账号:2317 5761 0902 6426 022)

第五章 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谈判项目预算达到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谈判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2、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采购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谈判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谈判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异常,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但应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3.6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谈判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谈判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服务要求明显不符合谈判项目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两轮及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0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12.1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谈判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谈判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谈判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谈判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12.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谈判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12.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标

报价

30%

30

供应商对券(卡)金额进行上浮比例报价,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最终上浮比例最高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值×100%

2

服务方案18%

14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式和速度、店面卫生情况、满足合理个性化需求方案、选购产品的种类)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总体思路清晰,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8分;

2)方案较完整,总体思路较清晰,能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

3)方案不完整,总体思路不清晰,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经营理念、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服务与安全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针对性强的得6分;

2)方案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

3)方案简单,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供应商承诺能够支持网上商城下单,线下门店送货,可使用券(卡)支付方式的得4分。(提供承诺函原件)


3

样品10%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款式、口感、新鲜度进行综合评分。

1.款式新颖,口感丰富细腻、味道甜香、无异味,外观形态完整、不变形、不收缩、饰料饱满匀称,图案美观、表面无裂痕、无发泡现象、无可见杂质,材料新鲜的得10分;

2.款式较新颖,口感较丰富细腻、无异味,外观形态较完整、不变形、不收缩、饰料较饱满匀称,图案较美观、表面无裂痕、无发泡现象、无可见杂质的得6分;

3.款式陈旧,口感较粗糙,外观形态不完整、且变形,饰料较饱满匀称,图案不美观、表面有裂痕、有发泡现象、无可见杂质的得2分;

4.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

供应商

实力11%

11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本市门店数量具有2家的得3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门店具体地址、照片加盖公章)

注:对于可在多家蛋糕门店通用的生日蛋糕券(卡)产品,门店数量按其卡券实际可消费的门店数量计算,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实际可消费的门店清单,否则评审时将视为未提供。对于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但不可实际消费本项目生日蛋糕券(卡)的门店,供应商须以醒目方式予以标注。

5

业绩12%

12分

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含)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服务承诺18%

1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对蛋糕等产品的新鲜度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合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2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7分;

3.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承诺,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增值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13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