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询价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13 08:4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22020000019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13 08:45 |
代理机构 |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17-3785188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沈先生 |
采购人 |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采购人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12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17-2222666 |
采购人联系人 | 孙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沈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3785188 |
行业划分: | C419 |
成交日期 | 2020-01-10 16:56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20-01-06 15:3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张泽伟、蒲荣贵、廖红舜(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20-01-10 14: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4785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数量:33000;单价:478500元;服务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南充市中顺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72号附1号;中标金额:4785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采购活动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共三家,三家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2、成交供应商为:南充市中顺贸易有限公司,请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联系电话:0817-3785188。 3、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 4、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采购编号:5113022020000004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
品-茶杯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南充市)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同编制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 、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七章 评审方法.............................................................................................................................. 4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7
3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采用
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22020000004
2.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49.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采购春节慰问品-茶杯一批,该项目为 1 个包。(详
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4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
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每日上午 09:00-
11:00,下午 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 3 楼购买。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提交响
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
供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购
买文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
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
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文件款。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14:30 ;
询价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
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 3 楼。
九、本次询价采用采购人和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 12 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26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 3 楼
联 系 人:沈先生(项目咨询) 王先生 (保证金、财务)
联系电话:0817-3785188(项目咨询)0817-3762388(保证金、财务)
传 真:0817-3762388
电子邮件:yaomuzhaobiao@163.com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49.5万元。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
高限价。
2 采购方式 询价
3
参加询价供应商来
源
书面推荐供应商
4 询价保证金
金 额:5000.00 元(捌仟元整)
供应商公司账户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报价人未按照询价文
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所提供的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上
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开具
的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前将保
函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银行账号:48190120000006497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1 月 10 日14:30(询价保
证金的交纳以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
5 交货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供货 。
6 履约保证金
缴款金额: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约定为准(不超过合同金
额的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联合体 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价报价。
8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9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
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
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
务的价格给予一定的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扣除 8%,微型企
业扣除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若提供虚假《中
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微型企
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
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的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 解释
1.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第(5 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
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
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3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1份。
15
响应文件的签章、装
订
1.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正本、副
本分别装订。
2.响应文件须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16
响应文件封面及外
层密封袋的标注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
文件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分别封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
标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
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资格性/技术服务性响应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文件/报价一览表;
17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起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开标
室(一)
递交时间:2020年 1 月 10 日 14 : 00 至 14 : 30
18 询价时间和地点
询价时间:2020年 1 月 10 日 14 : 30
询价地点: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51号3楼开标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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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编制及咨
询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817-3785188
20 供应商质疑
1. 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时间自购买文件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
机构与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7-37851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 15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 1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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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
的节能、环保、无线
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应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 CCC 认 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应
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
为虚假响应。
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范围的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时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非强制节能产品
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范围的环境标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列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 件发布之日
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采购人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在本项目提供节
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供应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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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向南
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备案。
24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服
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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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所需资
料(本项与本次采购
项目不存在任何关
联,仅用于方便办理
保证金退还事宜)
(1)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需在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空白处写上参加的项目编号及缴纳的金额,同时加盖单
位鲜章;(3)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询价程序结束后传真至本公司财务(传真号
码:0817-3762388 财务电话:0817-376238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
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
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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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13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
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
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4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
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
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
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
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
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
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
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15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
务性响应文件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
样);用于报价的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的内容,以正本文件为准。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
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
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符
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6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招标采购单位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等
应分别封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法定代
表人或其代理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资格性/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
一览表。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19.3 (实质性要求)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
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
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
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
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
18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19
成交供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就合同转包事宜作出书面承诺,一旦发
现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20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21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通知书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报价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供
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说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若报价产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须取
得生产、销售产品许可证照或经过认证。
2、若提供报价产品是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范围的产品,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报价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供应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
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①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②提供 2018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供应商单位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承诺函和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或
承诺函(说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
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报价的,则可不提供。);
4、提供询价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3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若报价产品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须取
得生产、销售产品许可证照或经过认证。
2、若提供报价产品是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范围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 南充市
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品-茶杯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为 1
个包。
二、采购货物的参数要求
1、货物名称:彩色陶瓷茶杯;
2、规格:11cm*7.5cm*底坐*9.5cm*360 毫升(如图一所示);
3、外包装纸盒、彩色瓦楞纸包装盒;
4、茶杯正面印春节慰问宣传字(样式及内容如图二所示);
5、数量:33000 个。
图一
图二
25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供货。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有效发票,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要求:
4.1、验收标准以询价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
以上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为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
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6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询价时间:2020 年 月 日
27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
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
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
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8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
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
的采购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签署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
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此页后请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9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0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本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询价时间:2020 年 月 日
格式 2-2
31
一、报 价 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报价
的“报价一览表”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询价采购的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
格式 2-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32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报价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
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33
格式 2-4
三、报价一览表(实质性)
序号 报价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万元)
备注
1
2
3
4
···
报价合计小写(万元): 大写:
注:1. 所报价格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
价格。完成项目所需的报价产品、运输、人员费用、税金、售后服务、保险等费用以
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
商印章。
3.此“报价一览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用于单独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34
格式 2-5
四、报价产品技术要求应答表(实质性)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备注栏中应清晰的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序号 产品名称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备注
35
格式 2-6
五、商务应答表(实质性)
序号 采购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备注栏中应清晰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格式 2-7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36 -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格式 2-8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37 -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格式 2-9
- 38 -
八、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
名称、采购编号 )的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
信档案。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若供应商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 xx
次”。
- 39 -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注:
注:1、此声明函中本次询价的产品制造商是否为中小微型企业,(如非单
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全部报价产品的制造商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
微企业划分标准的,视为小微企业。)
2、只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并同时提供此声明函的才
能享受价格抵扣。
4、报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抵扣。
格式 2-11
- 40 -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项目编号:XXXXXXX】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格式 2-12
- 41 -
十一、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2 -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部长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
财采[2015]36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 资格审查。
1.3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
序。
1.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 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 43 -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 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
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
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
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 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
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 一次性报价。
2.4.1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
核。
- 44 -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
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2.7 现场复核
2.7.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
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 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
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
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 45 -
2.10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
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处理。
2.11 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
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
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
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
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
- 46 -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
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
3.评审纪律
3.1 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
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
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
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47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XXXXXX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
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并完成采购人验收使用;并且最迟
- 48 -
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
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
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
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
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与响应文件中按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
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
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 元,人
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
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
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
- 49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
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
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
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
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
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
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 50 -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签订合
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八、询价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二、询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概述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拟对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
二、采购货物的参数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报 价 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询价采购的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二、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
六、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报价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报价一览表(实质性)
序号
报价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
(万元)
备注
1
2
3
4
···
报价合计小写(万元): 大写:
注:1. 所报价格是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完成项目所需的报价产品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3.此“报价一览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用于单独密封递交。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四、报价产品技术要求应答表(实质性)
序号
产品名称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备注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备注栏中应清晰的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五、商务应答表(实质性)
序号
采购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2
3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询价通知书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备注栏中应清晰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八、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评审方法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